工作心得: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及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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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及司法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合同诈骗为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因其涉及的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巨大且难以追回、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极易引起上访缠访、威胁社会稳定,所以要对其有清醒的认识。本文将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出发,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及成因,从而探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应对措施及工作机制。
第一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X年至201X年,我国的经济增长迅速,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速,五年年均增长10.6%,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快、持续时间长的时期之一。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后,经济犯罪案件同样出现了新的犯罪增长点。201X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万起,比201X年上升4.2%,自201X年以来连续第4年出现明显上升。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因为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等特点凸显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公安部门专门将此类犯罪称之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将其作为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X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自201X年以来,共受理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2件65人。其中“亿霖案”单起案件涉案群众达2.2万余人。我院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出现激增的态势。仅201X年一
年就出现新型犯罪1件24人,涉及奥运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11人,另外还有常规型的涉众犯罪7件20人。不但在案件类型上呈现多样化趋势,而且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
第二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或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而是公安机关对某几类经济犯罪的犯罪形式进行分析、总结以后提出来的犯罪概念,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该类犯罪具有如下特征:(一)犯罪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即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被害人多、涉及的行业广泛、涉及的地域广大、涉案金额和造成的损失巨大且难以挽回,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以公安机关查处的在全国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亿霖案”为例,该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涉及十多个省市,非法聚敛资金总计16.8亿元,但总计所有收缴、冻结的账户资金,加上扣押车辆、房产及其他投资,也只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二)作案手段隐蔽,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通过虚假出资成立公司、制作虚假的产品检验文件、质量认证文件和宣传资料等方式,打着投资的幌子,骗取地方政府的信任,通过邀请政府领导视察、给项目剪彩、政府相关部门做出批复等手段,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先注册成立合法公司,办
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之后再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为了谋取更多的不法利益,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公然在一些权威的电视台或报纸等媒体上大肆发布虚假广告,增强其非法活动的可信性,不仅欺骗了广告审查部门,更让广大民众深陷泥淖。
(三)犯罪分子的组织性越来越强,犯罪方式日趋职业化。
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往往有严密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明确分工,按计划实施犯罪。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X年起诉的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非法经营案为例,犯罪分子为了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注册成立了公司,确立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设立了三个分部,确定了各部的负责人;各分部独立经营,各自招聘业务员向社会推销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每个工作日结束,各分部统计本部当天的销售业绩,统一汇报给财务总监。该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运作职业化。这也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四)案结了事难,判决后迟迟不能息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无一例外地会带来不同规模的被害人集体上访事件,上访的目的主要集中在追缴赃款、赔偿损失和举报有关人员渎职犯罪。因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往往得不到赔偿,接访工作面临着很大压力。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在互联网上成立了专门的维权论坛,有组织地集体上访,更有些案件的个别被害人甚至宣称要利用新闻媒体、国际影响来维护权益。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从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看,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一批规模不大、效益不好的中小企业面临着银行惜贷和融资瓶颈问题,催化了企业向民间融资的需求,加之社会运行机制、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地下融资提供了生存土壤。个别企业主心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 纷纷效仿民间“高利借贷”的融资方法, 明目张胆地向老百姓进行集资, 而一些地方政府从发展经济、活跃市场考虑, 对这类违规违法现象视而不见。
(二)从对犯罪的监督机制看,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扩大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它是随着市场流通领域交易方式的多元化而逐渐发展的,善于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相比较而言,行政部门的管理却明显滞后。一些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未能严格履行对经济活动的监控管理职责,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利的状况。有些案件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逃跑,历时几个月甚至两三年,但其虚假的工商、税务登记材料都没有被发现。在我市发生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在某区注册成立公司后,在一无资金、二无项目的情况下,写出数十万字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可行性报告,某区农委、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没有严格审查,轻率做出同意批复的“红头文件”,造成很多群众出于对“红头文件”的信任向该公司投资。在该案自201X 年4月发生至201X年2月案发期间,该区公安分局曾会同工商、审计等部门联合调查,当时查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但并没有责令停止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