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及司法处理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探究——以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
2023年6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un.,2023 第36卷 第2期 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 Vol.36 No.2【刑事法学论坛】收稿日期:2023-03-01作者简介:孔令营(1989-),男,河南周口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探究———以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孔令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00)〔摘 要〕 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刑罚的同时,追赃挽损工作是否高效到位也成为衡量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素之一。
因此,完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目前,在涉众型金融犯罪的追赃挽损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对赃款赃物范围的界定还不明确,相关立法不完善,“先刑后民”的刑事处理原则影响追赃挽损效果,涉案财物保全、保值、增值难,涉案财物冻结工作复杂,跨部门间协作机制配合不到位等。
为此,应该加强顶层设计,从立法上完善追赃挽损机制,注重涉案财物的保值增值,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贯彻落实相关的刑事司法政策、制度,真正实现追赃挽损工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涉众型金融犯罪;追赃挽损;集资参与人;财产保全〔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00(2023)02-0068-05 涉众型金融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由于涉案集资参与人众多,涉及面广,涉案集资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不只是个司法问题,还涉及到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完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类案件的办理是否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要看是否对被告人进行了合法判决,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是否高质高效。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综合施策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技术等手段,全面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捏造证据等手段,欺骗、诈骗或者迫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或者
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
1. 完善立法和司法体系: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立法,完善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犯罪行为和处罚标准,提高对经济犯罪的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司法力量
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估制度,重点对涉众型经
济犯罪分子进行信息公示,限制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参与,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管和追踪。
鼓励和支持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3. 加强执法和协作机制: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的执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强执法
力量的整合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经济犯罪的格局。
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和
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和震慑力。
4.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
和警惕。
加强相关职业人员和专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识别和处理
能力。
加强对受害人的援助和保护工作,减少其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需要各级政府、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和广大公民的共同努力。
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
济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实践问题探析
双 月刊 2 1 00年 1 月 1
d i 03 6/i n17 — 1X2 1.60 1 o 1 . 9js . 1 94 .0 0 . : 9 .s 6 0 7
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实践问题探析
唐 炜海
同 庐县 人 民检 察 院, 浙江
发 展 趋 势
涉众 型经 济 犯 罪 是指 发 生 在 经济 运 行 领 域 里 ,
以 高 额 回报 等 虚 假 信 息 为 诱 饵 , 众 多 不 特 定 公 众 以
为侵 害对象 , 法牟取 巨额钱 财 , 重破 坏 市场 经济 非 严 秩 序 并 危 及 社 会 稳 定 , 照 刑 法 应 受 到 刑 罚 处 罚 的 依 行为 。 E 集 资类 涉众 型 经济 犯 罪 具 体 涉及 集 资 法 诈 骗罪 、 法 吸 收公 众存 款罪 等罪 名 , 要 的特 征有 非 主 三个 : 是未 经 有权机 关 依法批 准 , 我 国表现 为未 一 在 经 中 国人 民银 行 批 准 ; 是 向 社 会 不 特 定 对 象 即 社 二
元 。 浙 江 省 乃 至 全 国 范 围 内 , 是 出 现 了 许 多 影 响 在 更
法 规 以及 金 融 制 度 , 会 诚 信 系 统 频 频 缺 失 , 法 集 社 非
资类 涉众 型经 济犯 罪案 件越 来越 多 。特别 是 2o  ̄ o8 下 半 年 以来 ,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 国 股 市 、 受 我 房 地 产等 领域 一 度 低迷 , 会 闲散 资 金 的投 资 渠 道不 社
体 , 为 虚 假 宣 传 的 平 台 , 装 自己 , 摇 过 市 。 全 作 包 招 在
国范 围 内 ,在 查 处 的 案 件 当 中 涉 及 的犯 罪 主 体 公 司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欺骗、偷窃、抢夺等手段,通过违法活动,让社会上的某些人在无意或有意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协助犯罪分子实现非法收益的一种犯罪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力,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等特征。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行为跨界情况严重,不断融入各行各业。
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网络侵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
在实际操作中,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社会关系、口头讲解、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向“涉众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结识受害人,并循序渐进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
此外,还有社会黑客,他们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攻击,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极大。
1、经济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盗窃、敲诈、诈骗其他人财物,不仅使受害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2、社会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而且也会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加剧和社会信任度的降低。
3、心理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会让受害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对个人自尊心、自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长期受到欺骗、抢劫、恐吓等行为的人,则会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不信任社会的负面心理。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不断蔓延,社会各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律监管。
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和监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犯罪档案,完善判决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公众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有害信息。
检察院经济部门工作总结
检察院经济部门工作总结
经济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对于检察院经济部门来说,如何有
效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经济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我们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们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经济犯罪的查处率,有效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
其次,我们在预防经济犯罪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和金融机
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我们还加强了对经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经济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比如,
我们在一些重大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可能存在侦查不够深入、证据不够充分等问题,导致了一些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
此外,我们在预防经济犯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对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能力。
总的来说,检察院经济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
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追缴与退赔执行的困境及对策
第35卷第2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35No.2 2020年3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Mar.2020•法学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缴与退赔执行的困境及对策朱宁吉张坤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其判后追缴、退赔工作的难度,在“重人身、轻财产”的刑事司法理念影响下,涉案财产的性质与权属不明、查控与保全滯后、裁判主文表述不明等问题都未能给判后执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且容易造成审判与执行的脱节。
对此,应及早保全涉案财物并妥善保管,构建正当的审理程序,落实实体审理内容并规范制作裁判文书,为后续执行奠定正当性的实体基础和物质基础.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追缴;退赔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20)02-0046-06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为与“任何人不得从犯罪和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相契合,除了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外,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在判决中还需载明对违法所得的处理。
正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判后财产的处理纳入了法院执行的范围。
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巨额的违法所得,在追缴、退赔程序上复杂而又棘手。
©如何妥善执行,不仅关乎生效刑事裁判的权威性,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更关乎一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中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可由执行部门一力承担,追缴、退赔的执行标的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密切相关,前期涉案财产是否有效查控、审理阶段是否查明违法所得及被害人(参与人)损失数额等,都是追缴、退赔能够顺利执行的先决条件。
因此,建立并完善相互协作、有效衔接的执行机制,成为破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缴和退赔执行问题的关键。
一、溯源:涉众型经济犯罪与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概述(_)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收稿日期:2020-01-20作者简介:朱宁吉(1986-),女,江苏南京人,汉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南京,21000&张坤(1990-),男,江苏淮安人,汉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江苏淮安,22300E①刘涛:《北京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与对策》,《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疑难问题及解决路径
2016. 11(下) 现代国企研究163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
它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而是针对其自身特点的一类犯罪统称。
由于这类问题的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已经引起了政法机关、专业法学家等群体的重点关注。
本文通过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对其产生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分类,并指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路径,最终目的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保持社会稳定。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问题;解决路径;合法权益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量涉及经济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
它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针对其自身特点的犯罪统称。
由于这类问题的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慎重对待。
本文通过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对其产生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分类,并指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路径,最终目的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分类(一)案件实体定性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一类问题是案件实体定性的问题,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一个犯罪事实,需要认定并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类型,即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范围;另一个是程度,即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要接受刑法处罚的程度,只有以上两个问题确定了才能认定是一个刑法犯罪事实。
因为涉众型经济犯罪主体的罪名通常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并且涉案范围广、人数多、案情复杂,所以对其进行犯罪程度的判断比较容易,但是对其犯罪类型的判定相对较难。
因为新经济形式下,很多涉及经济的行为属于“擦边球”行为,及游离于合法与违法之前,所以涉及案件是合法行为,一般民事案件,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将来判定无罪与有罪的依据。
(二)案件程序适用的问题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本身属于刑事案件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 ,我国经济得到 了极大的发展 ,与此同时涉众型经 济犯罪也 进入 高发时期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人数众 多的 金融证券类 、传销类 、欺诈类经济犯罪 ,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 、集 资诈骗 、传销 、非法销售未 上市 公 司股 票等 ,此外 合 同诈 骗 、假 币犯 罪、农 村经济犯罪活动 中也有部分存在涉众因素。涉众型经济 犯罪表现 出涉案主体得杂、涉案地域 广、涉案金 额大 、犯罪 手段 隐蔽化等 特征 , 目前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包括如犯罪认定、刑事诉讼 和 民事 诉讼 的交叉等等。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问题 ,对打击涉 众型经济 犯罪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2 .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律问题 2 .I涉众型 经济犯 罪分类涉 众型 经济犯 罪有 多种分类 方法 ,从当 事人角度可分为被害人涉众型经济犯罪和被害人涉众型经济犯 罪 ;从案 件涉众 情况可以分为一案涉众型经济犯 罪和多案涉众 型经济犯 罪 ;从当 事人 涉众情 况可分为一方涉众经济犯罪和双方涉从型经济犯罪 ;从 犯罪 客体和社会危害情况可分为危害 国家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一 般涉众型 经济犯罪 ;从犯罪行为人人数多少可分为群众涉众型经济犯罪 和个体涉 众型经济犯罪 ; 从 被害人情况可分为有被害人涉众型经济犯罪 和无 被害 人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分类定性中 ,存在不 同类型涉 众型经济犯罪间的交叉 ,以及分类标准的繁杂现象 ,给司法实 践中的分
3 . 1涉众 型 经 济犯 罪的 定 性 策 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 天,法律规定滞后造成新型经 济行为刑法定性 问题是必然的。刑法和前提法对 同一行为的认定造成 涉众型经济犯罪定 性问题 ,应当结合刑法 和民商经济法等前提法 ,适应新 型经济行为 的定 性需要 ,从实质上对新 型经济行为的形式和实质进行判 断。 目前涉众型 经济犯罪的很多主体都不具备主体资格 ,但宽松的市场 主体准人机制使 得很多行为人都 有成为市场主体 的机会 。同时 ,涉众 型经济犯罪 的经 营 模式和运作模式 ,往往都不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 要求 。违背市场经 济规律不具有经 营的独立性 ,其经营内容虽然在宣传上 具有正当性和合 理性但实际运作 用则无法达到宣传预期 ,其行为不具 有真实性。 以行为 人 的主体资格、经营行 为、经 营内容 ,利用刑法和前 提法能较好 的进行 法律定性 。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刑事政策及其适用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刑事政策及其适用印仕柏李春阳2012-06-27 22:59:52 来源:《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内容提要: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涉案范围广泛、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带有欺骗性、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协调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具有较大难度。
在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过程中要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争取早发现、早处置,在司法过程中要做到区别对待、严格依法、统一平衡,自由刑与财产刑并重,慎用死刑。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这类案件的受害人特别众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对社会安定和经济秩序的破坏性特别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把握对这类犯罪的处理,具体处理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可供借鉴的经验?为了有助于我国深入开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与处理,我们在多年办理这类案件故而具有相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试图加以分析和总结,期望能抛砖引玉。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特征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刑法学意义上的类罪概念,而只是司法实践中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一类犯罪的总称,具体是指涉及众多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被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上位概念是经济犯罪,一般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施的危害经济法律秩序的行为,具体是指我国刑法典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
因此,对于涉及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一般侵财型犯罪,不认为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从公安部通报的典型案例[1]和媒体报道的案件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罪[2]等罪名,此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也存在着涉众因素。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如下特征:(一)涉案范围的广泛性这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首要也是最基本的特征。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76蓝彩箫(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摘 要: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几个经济犯罪罪名的合称,这一类经济型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公众的财产利益。
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内涵、特征以及成因;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以一体化为基础开展各项工作;侦查职能的发挥,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机制支撑;监督制约机制是侦查机制里一项重要内容,要从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来提高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成效。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对策;侦查机制收稿日期:2020-03-28基金项目:广西警察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2019KYB06)。
作者简介:蓝彩箫(1987-),女,广西南宁人,广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侦查学。
Causes for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Lan Caixiao (Guangxi Police College, Nanning 530023, China)Abstract :The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is not a specific charge, but a general term for several economic crime charges which have seriously impaired the property interest of the country, society, and the publ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he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and discusses that, th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for public-related crime should be improved and all the work should be carried out on the basis of integration; the fulfillm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functions needs to be supported by a large number of mechanisms for guaranteeing adequate manpower,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material resources; the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and the effects of the investigation for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should be enhanced through improv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s.Keywords :public-related economic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investigation mechanism[中图分类号:D9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752(2021)01-0076-07 ]DOI:10.13310/ki.gzjy.2021.01.011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一、内涵厘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1.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某一类型的统称,这个称谓最早提出是在2006年11月23日,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北京召开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
公诉环节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相关思考——以某检察院办理的16个典型案例为视角
骗 取 资金案 件 的司 法人 员 带来 了新 的挑 战 。如刘 某某 等人 非 法经 营案 中,非 法销 售未 上 市
股 权 ,但 未 以纸 质 形式 发放 给相 关人 员 ,对 是否 属于 证券 性质 一度 存 在 争议 ,后 经研 究认
为 ,在 托 管 中心 明确记 载 了相关 股权 的价值 、份 额 ,所 以股权 已具备 了证 券 的特 征 ,应 以
涉众 型 经济 犯罪 并 非一个 法 律术 语 ,也没 有 一个标 准 的 定义 ,本 文根 据 目前 司法 实务
界 的一般 理解 以及 刑 法文 本关 于类 罪名 的分类 ,将涉 众 型经济 犯 罪界 定为 受害 人数 众达 l 0 人 以上 的破 坏金 融管 理秩 序 、金 融诈 骗 、扰 乱市 场秩 序 、诈骗 犯 罪活 动 。 以此 为标 准 ,笔 者选 取 了某检 察 院公诉 科近 三年 来 办理 的 1 6件涉 众 型经 济犯 罪案 件作 为研 究视 角 , 过对 通 这些 案件 的 分析 , 以期梳 理 出该类 犯 罪 的类 型、特 点 以及 难 点 问题 ,并在 此基 础上 提 出办 理该 类案 件 的一些 方法 、策 略 ,为 有效 打击 该类 犯罪 、维 护社 会稳 定 寻找 出一 定 的思路 。
一
、
涉众 型经 济犯 罪案 件反 映 出的 问题
( )案 件本 体所 反 映 出的 问题 一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指非法募集、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类案件,此类犯罪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千万、乃至上亿,手段多样、欺骗性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尤易造成闹访、群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以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6件25人,涉案金额达5.2亿,直接受害人有334人,间接受害人则达千余人。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件8人、集资诈骗罪2件2人、非法经营罪7件15人。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1、受害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由于受害人员梦想“一夜暴富”,所以甘愿将大笔款项投入其中,少则几十万,多则数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致使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其中李淑萍、王建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分别达1016万元、2208万元;陈晓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晓人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3余亿元、2.4余亿元,数额之巨实在惊人。
受害人员众多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动辄几十成百。
如刘晓人集资诈骗案直接受害人员为几十人,但间接受害人员则达500余人。
2、集资类案件主体身份集中、非法经营类案件主体身份复杂。
单从以上列举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主体来看,王建洲、李淑萍等原来都是中小企业的老板,都有自己的企业或公司,然而刘晓人、陈晓富则有自己创办的投资公司,尤其是刘晓人头上久有“中国民间天使投资第一人”等诸多光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身份。
而非法经营类案件的违法犯罪主体比较复杂,有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等,这些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都各不相同,成分比较复杂,且以外来人员居多。
如于露露8人非法经营案,其中6人均为贵州籍无业人员。
3、隐蔽性高、欺骗性强,犯罪手段呈现新型化。
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难发现欺骗性都很强,犯罪嫌疑人以合法经营为掩饰,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资金。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
第41卷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41第2期JournalofHubei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No.2,2021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王昌昌(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湖北黄石 435002)〔摘 要〕 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被害人的认定出发,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助益于被害人权益保护困境之解决。
〔关键词〕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F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 3130(2021)02 0032 04doi:10.3969/j.issn.2096-3130.2021.02.005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是指发生在经济领域,以投资项目、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人群为侵害对象,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且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行为。
较为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领域的犯罪。
该类犯罪往往具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犯罪形式不断变化、影响面广、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犯罪方式多样且存在一定的欺骗性、犯罪主体专业性和职业性强等特点。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的认定目前,立法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身份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将“受害者”界定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较为普遍;另外一种是将“受害者”界定为刑事被害人参与诉讼。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者”身份进行准确认定,是保障该类犯罪“受害者”参与诉讼、行使好诉讼权利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不明确其身份则难以在刑事诉讼中保护相关“受害人”的权益。
从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来看,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涉法案件感悟心得报告
涉法案件感悟心得报告引言涉法案件是我们工作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社会中的常态。
作为法律人员,我们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和解决。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涉法案件对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的重要影响。
在这篇报告中,我将结合自身经验和感悟,对涉法案件的处理和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主体案件背景分析在处理涉法案件时,我们首先需要对案件背景进行仔细分析。
这包括案件的要件和事实,当事人的权益等等。
只有深入了解案件的全貌,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同时,我们还需针对案件的类型和性质来区别对待。
对于刑事案件,我们需要关注犯罪证据和被告的辩护;对于民事案件,则需要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法律知识的应用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需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解决案件。
这既包括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理解,也包括对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的考察和运用。
在处理涉法案件时,我们不仅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娴熟的辩护和诉讼技巧。
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案件。
惩罚与教育并重在处理涉法案件时,我们要抱持一个原则,即惩罚与教育并重。
对于犯罪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我们也应该倡导和谐解决纠纷,以教育性思维帮助涉案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引导他们积极改正。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案件处理中起到预防、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案件过程中的思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需要对涉法案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
我们要以客观的眼光审视自己的工作,发现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
同时,我们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案件处理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结论涉法案件的处理是我们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的需要。
通过对案件背景的分析、法律知识的应用以及对过程的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类涉法案件,并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出贡献。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不稳因素
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 因和不稳定因素。 对涉众型经济犯
罪进 行 慨 念 剖 析 和 特 点 归 纳 ,厘 清 其 发 生 发 展 的 基 本 态 势 , 从 而提 出有 针 对 性 且 可 操 作 的 治 理 思 路 与 对 策 , 遏 制 涉 众 对 型 经 济 犯 罪 的高 发 态 势 , 量 缩 减 其 社 会 负 面 影 响 , 护 国 尽 维 家政 经 安 全 , 具 有 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 都
数要 求 。 照通 常 理 解 , 人 以上 ( 本 数 ) “ ” “ 众 ” 按 三 含 为 众 。涉 的 含 义 可 作 两 方 面 的理 解 : 方 面 参 与 犯 罪 的 人 数 众 多 , 少 一 至
罪 的特征之一。有的经济犯罪即使涉 案人数较 多, 也不具备 涉 众 型 经 济 犯 罪 危 害 国 家政 经安 全 的核 心 特 征 , 如 团伙 盗 例 窃 犯 罪 , 然 盗 窃 犯 罪 分 子 人 数 众 多 , 害 人数 可能 也 较 多 , 虽 被
但 我 们 依 然 很 难 将 其 纳 入 涉 众 型 经 济 犯 罪 的 范 畴 。笔 者 认 为, 涉众 型 经 济 犯 罪 应专 指 刑 法 第 三 章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中 的破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 融 诈 骗 罪 、 乱 市 场 金 扰
“ 犯罪 的资本家 ” 为题作 了演讲 , 在演讲 中首次使用 了“ 济 经
犯 罪 ” 词 。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在 18 一 9 2年 3月 8日颁 布 了《 关
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中提出“ 济犯罪 ” 经 一词 后 , 国学 术 界 一 直 把 经 济 犯 罪 概 念 作 为 热 点 问 题 之 一加 以 我 探讨 , 但迄今 为止观点认识并不统一 。如“ 经济领域说 ” 为 认 所谓经济犯罪 ,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 或经 济领域里 的犯罪 。 “ 济关 系 说 ”则 认 为 侵 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关 系 的 犯 罪 就是 经 经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经济犯罪日益突出,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诈骗、传销、网络犯罪等活动,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需要综合施策,使各种打击手段形成有效合力,才能根治这一社会痼疾。
第一,加强立法和法律执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安全法》等,但是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款,对此类犯罪进行明确规定和严厉处罚。
要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能力,确保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惩处。
第二,加强监管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类交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监管,严格审核和准入,防止其被用来进行诈骗和非法活动。
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完善的经济活动记录和信息报备制度,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制止。
加强警示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中,要加强警示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可以通过宣传广告、宣传片、专题报道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传达有关防范经济犯罪的知识和技能,让他们了解经济犯罪的危害和特点,提高警惕性,不轻易上当受骗。
可以开展专门的防范经济犯罪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形成合力打击跨境经济犯罪。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成为国际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形成合力进行打击。
我国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犯罪打击合作和交流,形成跨国合作的机制和框架,共同打击各种跨境经济犯罪行为。
经济侦查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作为一名经济侦查人员,我有幸参与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
以下是我对经济侦查工作的几点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一名经济侦查人员,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己任。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坚守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为打击经济犯罪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经济侦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侦查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首先,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各类经济犯罪的性质、特点和规律。
其次,要掌握侦查技能,如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情报分析等。
此外,还要关注国内外经济犯罪动态,了解新型犯罪手段,以便在侦查过程中迅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三、注重团队合作,发挥集体智慧经济侦查工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警种共同参与,因此,加强团队合作至关重要。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遇到问题时,要积极寻求同事的帮助,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同时,要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尊重他人,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群众利益,因此,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在侦查过程中,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
通过走访调查、发动群众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五、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办案依法办案是经济侦查工作的生命线。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犯罪嫌疑人要依法讯问,不得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对证据要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维稳”视角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几点思考
与其他经济犯 罪案件相 比。 传销、 非法集资等涉众型 经济 犯 罪 的作 案周期一般较 长 , 可 以将 其 大致 分为前 、 中、 后 三 个 时期 。前期主要 进行 宣传造势 , 引诱 受害人上钩 ; 中期是作案 的主要 阶段 , 即资金 聚集和还本付 息 , 持 续 时间最长 ; 后期 资 金链 条脆 弱的风险 日渐显现 , 直至崩盘案发 。通 常来讲 , 作 案 周期短则 2至 3年 。 长则 4至 5年或 以上 。在案发之 前 . 受害 织、 领 导传销 活动、 合 同诈骗等 罪名 。另外. 在证券犯 罪、 合同 人 由于受到误导和蛊 惑 , 缺乏辨别能力 , 不能及 时认 清其 行为 诈骗犯 罪、 假 币犯 罪等经济犯 罪活动 中, 也有 涉众 因素存在 。 的违 法性 。直 至资金链 断裂 . 嫌疑人携款潜逃 . 面对 巨额的财 当前 。 我 国社会 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期 , 新 旧体 产 损 失 , 受 害人 才 幡 然 醒 悟 , 结群 报 案 。 这 种爆 发 式 后 果 使 得 制的交替决定 了各种利益 关系的重新调整 。在 这一过程 中产 案 发 呈 现 突然 性 和 滞后 性 。 生的失衡 导致各种 矛盾迭 出, 冲突不断。涉众型经济犯 罪便是 ( 四) 受 害人 数 众 多且 构 成 复 杂 . 抗 风 险 能 力 差 经济领域矛盾爆发 的激烈表达 。近年来 。 涉众型经济犯 罪发 案 涉众 型经济犯 罪 区别于其他经济犯罪的 突出特 点便 是 涉 直线上升 , 直接 损害 了广大群众的切 身利益 , 严重扰乱 了市场 及 被 害人 人 数 众 多 , 少则 几 十 人 , 多则 上 万 人 。深 圳 中储 融 合 经济秩序 , 成 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 一。如何有效地遏 投资公 司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受害群众 6万余人 . “ 明明 制这类犯罪的高发态势, 已成为摆 在我 们面前 的重大课题 。 商” 特大传销 案涉案人 员近 8万人 , 遍布全 国 2 2个省份。涉众 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型经 济犯 罪不仅参 与人数 众 多, 涉案地域 广 , 而且社会 成分 日 ( 一) 涉案金额 巨大, 损 失严重 益 复杂。在早 期的涉众型经济犯 罪中, 参与主体为农 民、 下岗 近年 来 . 各类涉众型经济犯 罪呈现 出高发 态势。 2 0 0 8年至 工人 、 退休职工 、 无业人 员等低收入 、 低 文化 水平 民众 , 但是现 2 0 1 0年 , 全 国破获非法集资案件 5 0 0 0 余起 , 挽回经济损 失 1 5 0 今 扩展到 大学生 、 公 司白领等 高收入 、 高素质人群 , 涉众型犯 亿元 。但仅在 2 0 1 1 年 1至 9月. 全 国共立非法集 资案件 1 3 0 0 罪波及 的社会 阶层不断增 多。受害人被 高投 资收益的许诺所 余起 . 涉案金额 达 1 3 3 . 8亿元 。闭 2 O 1 1年公安机 关与工商等部 诱 惑 , 抱 着盲 目乐观 的心理 , 一旦遭 受损 失 , 往 往承 受不 了 巨 门密切 配合 , 全年 共立传销犯 罪案件 1 9 0 0余起 。 抓 获犯 罪嫌 大的心理 落差 ,容 易出现过激言行。 巨大的社会创 面一经形 疑人 4 5 0 0余名 , 追缴 涉案 资金近 9亿元。翻 从宏观发案情况来 成 , 就会给治安形势带来 巨大压 力 看, 形势十分严峻 , 具体到个案数 字, 更是让人 触 目惊心。典型 二、 公 安机关 办理涉众 型经济案 件存 在的 “ 涉稳 ” 因素分 的如轰动全 国的浙 江吴英案 。 涉案金额 高迭 1 4 亿 元。2 0 1 2年 析 深圳警 方在 开展打 击非 法集资犯 罪的“ 猎鹰 ” 行 动 中。 破获中 涉众型经济犯 罪不但对私人 财产权 造成损 害 。打破 经济 储 融合投资公 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 1 0 亿 元人 民币的大案 。 秩序的平衡和有序 , 而且危及政治稳定和社会安 定 , 造 成复合 2 0 1 2年公安部 “ 破 案会战 ” 中破 获的“ 明明商” 特 大传销 案 , 涉 型 的 巨 大危 害后 果 。这 也 给 公 安 机 关 办理 涉 众 型 经 济 案件 提 案金额达 2 1 0 0多万元 。类似案件 不胜枚 举 。 涉案金额动辄上 出了高要 求。即不能仅仅 关注打 击犯 罪人 。更要注重 打击效 千 万。 过亿元 的已不鲜见 . 对正 常经 济秩序造成冲击和破 坏。 果 .尽 可能降低或 消除此类案件 带来的不稳定 因素。简而言 ( 二) 犯 罪手段 日趋智能化 、 多样化 , 更具欺骗性和 隐蔽性 之 , 通过打击 实现法律效果 、 社会效果和政治相统一 的最高境 以往 的涉众型犯 罪手法较为单一 。通常表现为依托 某种 界 。客观 而 言 , 近 年 来 公 安 机 关 对 涉 众 型 经 济犯 罪 的打 击 力 度 产品的销售或是许诺 受害人 高息回报的方式。然而, 随着我 国 不 断 加 大 ,成 绩 斐 然 ,但 是 一 些 案件 的 办 理 效 果 并 不 尽 如 人 司 法部 门加 大对 此 类犯 罪 的 打 击 力 度 。舆 论 宣传 的 加 强 以及 意,受害人 出现 不满情绪、上访甚至 出现比较激 烈的举动等 公 民法律素养和 文化 素养的不断提 高 。 犯 罪分子也在 “ 与 时俱 等 。之所以会 出现 这些负面效应 , 很 大一部分原 因是 由于公安 进” 。 不 断将 犯 罪 手 法 予 以 翻 新 、 改进 , 日趋 智 能 化 。传 销 犯 罪 机 关在打击处置犯罪过程 中仍存 在一些亟需解 决的 问题 。 从 传统的 “ 传 产品” 演变为各种 名 目的“ 资本运 作” , 并借 助媒 ( 一) 公 安 机 关介 入 较 晚 , 办案 周期 长 体 宣传 、 公众人物参与的影响为其披上“ 合 法” 外衣。越来越 多 首先 . 侦查部 门事后介入 具有滞后性 。涉众型 经济犯 罪往 的传销 组织和领导者借助公 司身份的掩护 .将 互联 网作为 实 往 出现 严 重 后 果 时才 导 致 案 发 ,这 使 得 侦 查 工作 在 一 开 始 处 施犯 罪的载体 , 不仅 大大提 高 了人 员加入 速度 , 而且 更具隐蔽 于被 动状 态。案件查办初期 , 鉴 于案情的复杂和对报案材料 的 性 在非法集资领域 , 犯 罪分子利用群 众对境外理财产品 不熟 必要 甄别 , 公安机 关需要在界 定案件性质的基础上 . 才 能制 定 其 次, 取证 困难 重重 。 由于犯罪历 时较长 . 悉以及 难以查询的特点 , 通过虚 构网上交 易平 台等手段 , 以投 下一步的侦查方案 。 资黄金 期货、 境外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 集资诈骗 。非法吸 收公 涉案人数众 多,涉及地域 广泛 .证据存在 的时空跨度都 比较 众存款 的手法也十分 多样 .常见 的如 以委托理财 的方式 开展 大 . 并且证据数 量和 种类繁 多, 这在客观上 决定 了证据收 集和 地下存贷业务 . 或是利用与受害人签订所谓的担保合 同, 以 高 固定需要 历经较长的一段期 间。不仅如此 . 一些证 据随着时间 额 回报 为诱饵 。 或 是以参股方式进行 投资等等 。更有甚 者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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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及司法处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合同诈骗为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
因其涉及的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巨大且难以追回、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极易引起上访缠访、威胁社会稳定,所以要对其有清醒的认识。
本文将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出发,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及成因,从而探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应对措施及工作机制。
第一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201X年至201X年,我国的经济增长迅速,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速,五年年均增长10.6%,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快、持续时间长的时期之一。
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后,经济犯罪案件同样出现了新的犯罪增长点。
201X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万起,比201X年上升4.2%,自201X年以来连续第4年出现明显上升。
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因为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等特点凸显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公安部门专门将此类犯罪称之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将其作为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X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自201X年以来,共受理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2件65人。
其中“亿霖案”单起案件涉案群众达2.2万余人。
我院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出现激增的态势。
仅201X年一年就出现新型犯罪1件24人,涉及奥运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11人,另外还有常规型的涉众犯罪7件20人。
不但在案件类型上呈现多样化趋势,而且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
第二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特征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或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而是公安机关对某几类经济犯罪的犯罪形式进行分析、总结以后提出来的犯罪概念,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该类犯罪具有如下特征:(一)犯罪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即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被害人多、涉及的行业广泛、涉及的地域广大、涉案金额和造成的损失巨大且难以挽回,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
以公安机关查处的在全国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亿霖案”为例,该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涉及十多个省市,非法聚敛资金总计16.8亿元,但总计所有收缴、冻结的账户资金,加上扣押车辆、房产及其他投资,也只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二)作案手段隐蔽,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通过虚假出资成立公司、制作虚假的产品检验文件、质量认证文件和宣传资料等方式,打着投资的幌子,骗取地方政府的信任,通过邀请政府领导视察、给项目剪彩、政府相关部门做出批复等手段,骗取群众的信任。
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先注册成立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之后再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为了谋取更多的不法利益,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公然在一些权威的电视台或报纸等媒体上大肆发布虚假广告,增强其非法活动的可信性,不仅欺骗了广告审查部门,更让广大民众深陷泥淖。
(三)犯罪分子的组织性越来越强,犯罪方式日趋职业化。
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往往有严密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明确分工,按计划实施犯罪。
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X年起诉的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非法经营案为例,犯罪分子为了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注册成立了公司,确立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设立了三个分部,确定了各部的负责人;各分部独立经营,各自招聘业务员向社会推销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每个工作日结束,各分部统计本部当天的销售业绩,统一汇报给财务总监。
该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运作职业化。
这也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四)案结了事难,判决后迟迟不能息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无一例外地会带来不同规模的被害人集体上访事件,上访的目的主要集中在追缴赃款、赔偿损失和举报有关人员渎职犯罪。
因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往往得不到赔偿,接访工作面临着很大压力。
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在互联网上成立了专门的维权论坛,有组织地集体上访,更有些案件的个别被害人甚至宣称要利用新闻媒体、国际影响来维护权益。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分析(一)从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看,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一批规模不大、效益不好的中小企业面临着银行惜贷和融资瓶颈问题,催化了企业向民间融资的需求,加之社会运行机制、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地下融资提供了生存土壤。
个别企业主心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 纷纷效仿民间“高利借贷”的融资方法, 明目张胆地向老百姓进行集资, 而一些地方政府从发展经济、活跃市场考虑, 对这类违规违法现象视而不见。
(二)从对犯罪的监督机制看,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扩大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它是随着市场流通领域交易方式的多元化而逐渐发展的,善于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
相比较而言,行政部门的管理却明显滞后。
一些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未能严格履行对经济活动的监控管理职责,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利的状况。
有些案件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逃跑,历时几个月甚至两三年,但其虚假的工商、税务登记材料都没有被发现。
在我市发生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在某区注册成立公司后,在一无资金、二无项目的情况下,写出数十万字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可行性报告,某区农委、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没有严格审查,轻率做出同意批复的“红头文件”,造成很多群众出于对“红头文件”的信任向该公司投资。
在该案自201X 年4月发生至201X年2月案发期间,该区公安分局曾会同工商、审计等部门联合调查,当时查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但并没有责令停止吸存行为,也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使该公司得以继续实施集资诈骗行为,造成了犯罪和损失的扩大化。
(三)从打击犯罪的角度看,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执法打击面临诸多制约。
首先,取证困难。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 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 账目凭证五花八门, 记账方法简单粗糙, 有的根本就不作账, 加之受害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其次,查处时机难以掌握。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要“打早、打小”,切不可等其成了气候再治理,这一点在公安机关已达成共识。
但这就存在一个悖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都由孕育期和发展期,不形成一定的规模, 不发展到一定程度, 则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
再次,案件定性难。
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往往成立合法的公司,或者在从事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参与合法的经营活动,这就使得涉众型犯罪行为与正当的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 让人难以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四)从被害人的角度看,经济知识匮乏、风险防范意识差使其易受犯罪侵害。
与我国经济高增长相伴随的是我国的储蓄长期处于负利率时代,老百姓手里有大量闲散资金,但我国的投资渠道单一,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成了这些资金的流通渠道。
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进行甄别,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时往往缺乏理性,这一点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其上当受骗。
另外,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从而上当受骗。
第三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司法处理一、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遇到的难题(一)、案件定性难。
如前所述,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使得认定犯罪存在一定难度。
(二)、取证难。
由于证据存在欠缺,致使办案周期加长。
造成案件办案周期长的主要原因是:首先,由于这类犯罪行为普遍是经过长期策划后加以实施的,准备充分,防范严密,到案后鲜有主动认罪者,且在案发前就已经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处理,为及时审结案件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其次,由于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在全国各地,有些被害人仅是通过邮寄报案材料的形式与公安机关取得的联系,因此为了核实案情,取得相关被害人陈述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最后,由于犯罪形式新颖,因此后期补充证据的工作量也极大,通常需要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才能够结案。
(三)、查处深挖难。
一方面,公安机关对查处时机较难把握。
在案发前查处,由于犯罪行为未充分暴露,受骗群众往往不理解,甚至将矛头指向司法机关,等到资金链“崩盘”再查处,则已形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犯罪分子背景复杂,通过各种渠道干扰办案。
尤其是少数领导担心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后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存在畏难情绪。
(四)、协作配合难。
有的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此类案件的查处真正上升到综合治理的高度来看待,形不成整治合力。
公安机关虽然与一些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建有联络协作制度,但未形成紧密型的协作关系,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作案数月、数年都没有被发现。
二、检察机关的应对措施及工作机制(一)公诉部门的应对措施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以及承办人员在办案中的实际体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第一,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对于涉及众多人员参与的活动予以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
自下至上,由XX到全国,使群众了解正规的活动情况、了解参与的方式,从源头上杜绝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起。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众型经济案件专案组。
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并及时将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三,各个部门应当加强社会防控与矛盾排查调处。
就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进行会商,及时分析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科学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矛盾排除调处能力和技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族意识,宣传民主法治理念,以人为本,把握问题实质,调查矛盾根本,注重释法析理,强调有理有据,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加大检警合作力度。
实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得定罪所需证据能够在侦查阶段及时得到补强,从而提高案件质量,尽量避免退回补充侦查,或尽可能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
(二)控告申诉部门的工作机制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社会问题众多,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还要做到: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接访流程是妥善办理该类信访案件的有效手段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信访,探索制定相应的一系列工作制度。
明确办案流程,规范办理步骤,使该类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有章可循,从制度上提供做好息诉化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