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20个物权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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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1. 引言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物权法也对物业管理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以保障物业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和解读。

2.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至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做出了以下基本规定:2.1 物业管理的含义和范围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含义和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建设用地上关于共同用地、共同设施的管理活动,包括生活服务、公共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的范围涵盖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共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内容。

2.2 物业管理的主体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主体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

这些主体在物业管理中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3 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者应当提供周到、高效、及时的管理服务,维护公共设施和共同区域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约,对违反规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按照规约支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并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3.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补充规定除了基本规定外,物权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物业管理做出了补充规定。

3.1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物权法对这种合同的有效性和内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3.2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和权限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权限。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物权法》《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对动产、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的法律规范。

该法规定了物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本概念与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物权法》的相关内容,以便在处理物业相关的权益纠纷时能够正确依法操作。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物权法》制定的针对物业管理行为的具体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责、权益保护、服务内容、费用收取等方面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需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行使职责,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规范。

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运作、职权等进行了规定和调整的法律法规。

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的组织,担负着部分物业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与居民委员会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部法律法规对建设、转让、租赁等各种房地产行为进行了规范。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等业务时符合法律法规,保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五、《消防法》《消防法》是国家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消防法》对物业建筑消防设施的要求,确保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完好,并且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对小区内环境质量、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促进小区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的保护。

七、《监督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职责。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一、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相关且相互影响的法规。

物权法明确了物品的归属权,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对物品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本文将对这两个法规中的物品归属权进行分析和比较。

二、物权法对物品归属权的规定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对物品的归属权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物品归属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物品享有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物权法规定了物品归属权的获取方式和保护措施。

1. 物品归属权的获取方式根据物权法,物品归属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合法的获得、继承、赠与、遗失物的拾得和征收。

当个人或组织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物品时,将享有物品的归属权。

2. 物品归属权的保护措施物权法对物品归属权的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例如,物权法规定了物品登记制度,个人或组织可以将自己的物品登记在物权登记机构,以加强物品归属权的保护。

物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责任等具体规定,以保护物品归属权的合法权益。

三、物业管理条例对物品归属权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是对由业主、住户等共同使用的物品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物品归属权的重点是与共有物品和公共设施相关的管理规定。

1. 共有物品的归属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共有物品的归属权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承担共有物品的管理责任。

例如,在小区内的公共花园、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属于共有物品,业主有权使用但需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

2. 公共设施的归属权物业管理条例对公共设施的归属权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共设施是指由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如楼道、电梯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施的归属权属于物业管理单位,而业主有权使用但需遵守管理规定。

四、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物品归属权的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关系和对应的衔接。

1. 物权法为物业管理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对物品归属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对物业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的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的委托和委托解除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

委托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委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物业管理委托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解除。

2.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收费《物权法》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权法》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

业主有权利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公开信息和接受监督。

4. 物业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业主的商品房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

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纠纷处理及争议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相关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也可以通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5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业主的权益,合理收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名词1、物权的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所有权: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但在法律观念中,则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3、财团抵押权: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的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立的抵押权。

5、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

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7、业主的管理权:指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

并基于此共有关系而享有管理权。

8、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

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9、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10、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1、抵押权的设立: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行为或完成一定公示方式在抵押物上实现抵押权。

12、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

只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3、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和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

债权人直接取得或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14、动产浮动抵押:又称浮动担保,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物业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为物业权利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权利人是指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是物业权利人或者物业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并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在未经委托的情况下,代表物业权利人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者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务,并不受物业权利人任何指挥。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权利人聘用的,负责对物业进行日常保洁、保养、修缮、治安、消防、秩序维护、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不得干涉物业权利人与房屋、土地的权属争议,不得侵害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应当尊重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对物业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和房屋情况保密。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权利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物业权利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受物业权利人的委托,履行承诺完成物业服务,对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必要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人进行实名认证和进行督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并定期进行检验、评价。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物业权利人强制收取费用。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对业主的投诉、建议等情况及时回复,并及时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官方网站、物管APP等平台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投诉处理流程和结果等信息。

物业人必须知道的20个物权法概念

物业人必须知道的20个物权法概念

物业人必须知道的20个物权法概念01物权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

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02所有权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

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03用益物权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另外,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04担保物权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05不动产生活解释甲买了乙的一套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乙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

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丙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06动产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时为准。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物权法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保障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房屋、土地、动产等财产。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律。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控制和支配权利。

它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对特定物享有的权益,具有以下特征:1. 绝对性: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是绝对的,除非受到法律限制或约定。

2. 直接性: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对物权利,无需经过他人的干预。

3. 独占性:权利人可以单独享有对物的支配和利用,不受他人干扰。

二、物权法的来源物权法的主要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合同条款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及其保护。

2.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为物权法提供了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物权法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规范。

4. 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各方可以约定物权的具体内容和限制,相当于在物权法框架内进行的自由立约。

三、物权的种类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所有权:权利人对物享有最高的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 担保物权:权利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将特定物作为担保财产,并对该物享有相应的担保权益。

3. 地役权: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对邻近土地享有特定的使用权,例如通行权、过路权等。

4. 用益物权:权利人基于所有权或出租他人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财产的权利。

四、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和转让涉及到合法主体、合法行为和合法标的等要素。

1. 取得物权的方式:合法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获得、依约获得、继承和赠与等。

2. 转让物权的方式:物权的转让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和拍卖等方式进行,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物权名词解释

物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物权法:是指调整人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物权法即形式意义的物权法,专指民法典的物权编而言;广义的物权法即实质的物权法,凡是调整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都属之。

∙ 2.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3.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者更新物权的法定内容。

∙ 4.物权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5物权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权利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法律也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取得权利仍予以保护。

∙ 6.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7.登记要件主义:是指物权变动以完成登记公示为其生效要件,仅当事人变动物权的意思而未依法予以登记公示的,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8.预告登记:是指为了确保实现债权,以保障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限制债务人重复处分将来的不动产物权而为的登记。

∙9.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0.国家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1.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它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者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

∙12.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

∙13.取得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占有他人的物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一、引言物品归属权是指对于某一特定物品的所有权及支配权。

在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对物品归属权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物权法中的物品归属权1. 所有权与使用权物权法对于物品归属权主要是通过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来进行保护。

所有权是对物品最高限度支配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使用权则是指除拥有所有权外,对物品实施一定支配行为的权利。

2. 移动物品与不动物品的归属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移动物品的归属权可以通过占有、使用等方式转移,而不动物品的归属权只能通过交付等方式转移。

这在物权法中体现了对不动物品归属权的特殊保护。

3. 共有物品的归属权在物权法中,对于共有物品的归属权有着特殊的规定。

共有物品是指由多个人共同所有和使用的物品,此时物权法规定了共有人之间对于该物品的共同支配和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各方权益的平等和合理。

三、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品归属权1. 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的划分物业管理条例主要针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共同居住区域的物品归属权进行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的物品可以划分为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

共有部分包括公共设施、绿化带等,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和使用;专有部分则是由业主个人所有和使用的私人物品。

2. 物品管理与维修责任物业管理条例对于物品归属权还规定了物品的管理和维修责任。

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共有部分的物品进行维护和管理,而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物品有自行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3. 物品损坏与赔偿物业管理条例还针对物品损坏的赔偿进行了规定。

若由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共有部分的物品损坏,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

对于专有部分的物品损坏,则要由业主自行承担。

这种规定保护了业主的专有物品归属权,并促使物业公司加强对共有物品的管理。

四、物品归属权的维权途径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明确彼此的权益和责任,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是指依法对物业进行管理的行为。

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和维护各类物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是依法进行的社会管理活动,具有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

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执行管理任务,维护业主和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文明的物业环境。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和侵害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应当公平对待各类业主和租赁人,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诚实信用原则: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保护业主和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4.安全环保原则:物业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环保,保障业主和租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和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向业主、租赁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负责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2.保障物业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维护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3.收集和管理业主、租赁人的信息,及时与业主、租赁人沟通交流。

4.收取物业管理费,合理使用和审核经费,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

5.协助解决业主之间、业主与租赁人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和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权益的设立与转让第六条物业权益的设立物业权益是指物业的所有权、用益权、担保权等权益。

物业权益的设立需遵守以下程序:1.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或其他协议。

2.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物业权益的转让物业权益的转让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2.取得业主或租赁人的书面同意。

物业法律法规

物业法律法规

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管理的活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物业法律法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

1. 《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关于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该法规定了对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明确了业主对自己的物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指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具体法规。

该条例一般由当地政府制定,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范围、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要求等。

3. 《合同法》《合同法》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物业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业主享有合法权益,防止物业管理公司滥用权力。

4. 《消防法》《消防法》为物业管理提供了安全保障。

该法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指规定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要求居民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代表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房屋租赁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法》对出租物业的管理提供了具体规定。

该法规定了房东和租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租赁期限等,保障租客合法权益。

7. 《居民权益保护法》《居民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对居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

该法规定了居民的住房权、安全权、环境权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

,物业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利益。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解读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确保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概述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维护业主权益和社区和谐稳定。

1.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保护等内容。

根据该法,业主对其住宅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享有法律保护。

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对物业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物业费的征收等内容。

该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3. 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城市物业管理办法》是具体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法规,其中包含了物业管理的组织管理、业主大会的召开、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析在物业管理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下面,将对其中常见的几个问题进行解析。

1.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按照规定支付给物业企业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提供物业服务等。

物业企业有权按照合同和相关法规,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同时,业主也有权监督物业企业是否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中重要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有关社区管理的重要事项。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物业管理方案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是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物业企业有义务保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小区的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求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求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物业管理涉及到房屋租赁、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纠纷。

因此,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该法,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尊重业主的财产权,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他们不得擅自变更、损坏、拆除业主的财产。

此外,物业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物业安全、干净整洁。

2. 《合同法》《合同法》是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主要依据。

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修订、违约责任等问题,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 《消防法》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消防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根据《消防法》,物业管理人员有义务保证物业建筑的消防安全。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

对于存在消防隐患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的法规。

根据该条例,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

他们需要履行对小区的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定期向业主公布管理情况。

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关于房屋租赁和买卖的法规。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人员有时需要处理房屋租赁相关的问题。

他们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租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他们也需要遵守相关的买卖规定,确保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

6. 《劳动法》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雇佣了大量的员工,因此《劳动法》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非常重要。

物业管理人员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合理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等。

物权法基本知识

物权法基本知识

物权法基本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物权法是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法律基础。

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和实际应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物权法,并在实际生活中应用。

1.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其主要职能是确保个人和机构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 物权法的要素2.1 物权的主体物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特定物体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因此,在物权法中,有必要明确物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拥有和支配财产。

2.2 物权的客体物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物体,动产则包括各种可以移动的物品。

2.3 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是指对物体进行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收益权是指从物体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将物体转让给他人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权利。

2.4 物权的限制物权法对物权的行使设置了一定的限制。

常见的限制包括国家的需要和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

例如,国家可以依法征用个人财产用于公共建设,但需要提供合理的补偿。

3. 物权法的保护方式为了保护个人和机构的财产权益,物权法采取了多种保护方式。

3.1 确权登记制度确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确立对特定物体的所有权和权益,以便在法律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3.2 直接保护措施物权法对不正当侵占、占有和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禁止,并设立了相应的赔偿制度,以便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3.3 侵权责任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侵权行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以恢复原有的财产价值。

4. 物权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物权法不仅仅是一部理论性的法律文件,它在实际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涉及财产权益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公民和法人单位对其财产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护。

物权法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获取、转让、限制和保护等方面,对于个人和组织的财产保护至关重要。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物权法还规定了财产的转让方式和条件,以及对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包括权益的保护、侵权行为的追责等方面。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了分类,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和建筑物,而动产则包括钱币、股票、汽车等。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围绕物业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社区、小区等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良好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到物业的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公共设施维护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益和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还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流程,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等。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各种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透明。

物业管理条例还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了规定,包括公共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纠纷解决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这些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保障财产所有权和促进物业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获取、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规范了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你应当知道的20个物权法相关概念

你应当知道的20个物权法相关概念

物权法规范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但不能决定全民所有转制改造方式(哪些搞股份化改造,哪些拍卖或承包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国家政治决策调整,需要整个法律制度的再造。

因此,物权法对全民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权的明晰作用是有限的,这些权利明晰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

简单地说,物权法不分配财富,而只调整对财富的支配。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均规定“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否意味着私有财产就可以侵犯或保护就弱一些呢?你应当知道的20个物权法相关概念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

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

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

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异议登记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关权利主体、内容的正确性提出不同意见的登记。

异议登记的目的是限制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以保障提出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着住宅商品化,建筑物向多层、高层发展,一栋高楼通常为众多住户所有,这种现象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住户就高层建筑物中对其住宅等专有部分等享有的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通行、采光、通风等必需,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一、物业管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物业管理法是指为了保障物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物业、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人员、承租人等。

物业管理法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有序性原则等。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物权法》:该法规定了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使用与管理的内容等。

也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必须依法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包括物业使用、交易、租赁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和责任要求。

3. 《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4. 《物业管理办法》: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事项,包括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以及业主和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5. 《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定了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6. 《居住区物业服务标准》:该法规定了物业服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惩处。

业主和承租人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广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使其成为社会各界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承租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努力,推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监督,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的运用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的运用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的运用.物权法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的运用引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中的适用物权法是指规定人对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

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物权法可以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所有权的确认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程序和标准,物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的所有权进行确认,从而确定物业的归属权。

这有助于解决物业归属不清、归属纠纷等问题,维护物业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2. 物业的租赁管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租赁的基本规则,包括租赁合同的订立、租金的支付、租赁权的行使等。

物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租赁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租赁合同,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3. 物业的抵押担保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制度,即物业所有权人可以将物业用作债权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

物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的抵押担保进行管理,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4. 物业的维修与修缮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维修和修缮责任,即物业所有权人有义务对物业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修缮。

物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的维修和修缮进行管理,确保物业的良好运营和维护。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中的意义物权法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的运用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 维护权益物权法的运用可以有效地维护物业所有权人、租赁用户和抵押权人等相关权益。

通过明确法律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理物业归属纠纷、租赁纠纷、抵押纠纷等问题,保护各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规范管理物权法的运用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物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可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品质,促进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

3. 促进发展物权法的运用可以促进物业行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完善的物权法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进入物业行业,推动物业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实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运用物权法,确保物业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学一点物业法律常识(4物权法)

学一点物业法律常识(4物权法)

学一点物业法律常识(4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是物权人对特定之物的直接支配而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法,是确定和调整人与人之间因对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在内的物权体系。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原则
(3)公信原则
二、所有权
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以全面的对物的支配权为内容的权利,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标的物并享有排他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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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20个物权法概念01物权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

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02所有权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

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03用益物权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另外,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04担保物权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05不动产生活解释甲买了乙的一套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乙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

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丙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06动产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时为准。

再比如,甲卖给乙一头牛,双方约定好价钱,尚未给付价款的情况下,甲就将牛交给乙。

当天夜里,雷电将此牛击死,乙应该对牛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以交付而发生转移。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

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07共有生活解释: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再比如,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这就是按份共有。

理论解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共同共有则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0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生活解释:南京某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

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

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

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

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这起案例就涉及了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因多层、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各人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中对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作出原则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09孳息生活解释:天然孳息是指,母牛生的小牛、果树上结的果子等。

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理论解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10相邻权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块土地,他完全有权禁止其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是李四若不经过张三的土地就不能到达自己的土地,张三就应该给李四提供必要的便利。

当然,李四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张三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张三以及租用张三土地的其他人。

理论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11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活解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日前播出的某地为修建公路而非法占用农民土地一事,不但没有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而且侵犯了农民合法的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

理论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有权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

12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活解释:山东省临沂市一家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不但没有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房屋进行补偿,反而强行推倒别人的房屋,就是对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侵害。

理论解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该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13宅基地使用权生活解释:村民甲批得一块宅基地,在此造了两间住房和一间偏房。

一年后,因要搬到城里儿子家住,甲将此房转卖给了本村正要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乙。

村民甲行使的即为宅基地使用权。

理论解释: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4地役权生活解释: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

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

对此纠纷,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这就说明,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

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理论解释: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1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业主)生活解释:甲、乙、丙等一干人在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那么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可以成立委员会,即业主委员会,委员会享有制定管理规约、选举更换委员会人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等权利。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对某一区域范围内的住宅、商业用房个人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对电梯、楼道、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利的人。

16居住权生活解释: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时住的两居室是张先生单位分的,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将房子判给男方,但李女士可以暂时居住。

离婚后李女士收养一子和她一起生活,不久,李女士突然病逝。

其子要求继续在此房居住,张先生不同意,遂将此房收回。

李女士离婚后对房子拥有的就是居住权。

由于居住权不能继承和转让,因此她收养之子不能继续住在此房。

理论解释: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但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而且,居住权人应当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

17抵押权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

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再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

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

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受偿呢?应该是乙优先于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偿。

理论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8质权生活解释: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

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

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

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

理论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转移动产的占有,而后者则是不转移动产的占有。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前者是有形的,后者是无形的。

19留置权生活解释:农民甲到期没有履行对农民乙的债务,乙就留置了甲与债务有关的农用车一辆,但是甲还在这辆车上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如果各个权利人均对此车行使自己的权利,谁应该首先得到补偿呢?应该是设立了留置权的乙。

理论解释: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占有生活解释: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因为合同的效力未定,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所以,钱某属于无权占有。

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孙某的行为就属于善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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