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强制性条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on construction siteJGJ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删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l、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
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基本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临时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的条件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编审程序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其他要求(1)操作人员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检查验收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三、外电防护1、安全操作距离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19J 405-201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9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RCD DK
L1 L2 L3 N
PE 1
2
图5.1.2 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临线引出示意图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 接地与防雷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先必须 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 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 地电阻值的要求。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 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 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 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 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 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 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 配电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 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线的 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 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布、分项工 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 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 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有工作接地线、配电 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 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 作PE线,严禁混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最新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汇编
最新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汇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在不断壮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最新的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汇编,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汇编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工地临时用电系统、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系统、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动力系统等。
该规范的发布旨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提高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规范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用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布置应合理,避免交叉布线和乱拉乱接,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性。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接地可靠。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用电负荷应符合设备的额定容量,避免超负荷使用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用电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水汽和灰尘对设备的影响。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以上是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汇编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三、规范的应用意义。
1. 保障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减少因用电设备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2. 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doc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ur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 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 35 110 220 330 500 (kv)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临时用电JGJ46-2005规范
第二章 外电的防护
外电线路: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一 般是指架空线路,也有个别现场是地下电缆(满足埋设深度不小于0.6m,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地面做好覆盖砖等硬质 保护层)。由于外外电线路是固定的,我们在施工现场要和其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在实在是受现场条件的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 措施,防止触电。 《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下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 放材料、构件等。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带电体至遮拦、栅栏的安全距离(cm)
外电线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j
330j
500j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
屋内 屋外
82.5 95
85 95
87.5 95
105 115
130 135
170 175
265
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拦的安全距离
屋内 屋外
17.5 30
20 30
L1 L2 L3 N PE 相线 相线 相线 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
重复接地
工作接地
电气设备外露部分导电部分 TN-S接零保护系统
L1 相线 L2 相线 L3 相线 N/PE
L1 L2 L3 N
相线 相线 相线 工作零线
保护接地 外壳 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 外壳
保护接地
TT用电设备直接接地系统
TN-C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 合一接零保护系统
相线芯截面S(mm2) S≤16 16<S≤35 S>35
PE线最小截面S(mm2) S 16 S/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是根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国家标准。
该规范主要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旨在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为施工现场提供临时供电的设备和线路,包括临时用电设备、临时电源和临时线路等。
规范对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其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且必须经过合格的单位测试,并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
规范还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性能、安装质量、接地保护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规范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电源必须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电力需求,并具备相应的电力设备和线路保护措施。
规范还对电源的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电源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此外,规范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线路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线路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和施工,以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规范还规定了线路的敷设要求、线路保护措施和线路接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
另外,规范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操作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规范还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总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是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和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 35 110 220 330 500 (kv)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 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05年7月1日2005年北京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voltge交流额定电压在1LV以-亡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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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2009-10-30发布 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和国外先进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 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主编单位:建科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本规参编单位: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化协会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六建建设集团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本规参加单位: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主要起草人:王韶国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汉民吴平春忠群薛经秋王世杰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建强本规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忠庚达明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
1.0.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应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法规。
1.0.4 本规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及回收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及回收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2.0.2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 temporil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简称临时建筑。
2.0.3 装配式活动房 prefabricated structure以轻钢为主要受力构件和轻质板材做围护,能够可方便快捷地进行组装与拆卸,可重复使用的建筑物,简称活动房。
2.0.4 轻型屋面砌体建筑 masonry structures with light roof采用块材砌筑的墙体、轻型瓦材木(钢木)屋架、轻钢屋架组成的暂设性建筑,简称砌体建筑。
2.0.5拆卸将装配式建筑的构、配件拆解并卸下的过程。
2.0.6拆除对建筑物无法重复使用的构建进行肢解、破碎、拆毁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0.1 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准备后方可实施。
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是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0.2临时建筑建设场地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
3.0.3 临时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及其他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的的有关要求。
3.0.4 临时建筑层数不易超过两层。
3.0.5 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3.0.6 临时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7 临时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3.0.8 临时建筑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3.0.9 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标志。
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10次或累计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应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10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4 基地与总平面4.1 基地4.1.1 临时建筑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影响围。
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声等对临时建筑使用人员的影响。
4.1.2 当临时建筑建造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采取结构等加强措施。
4.1.3 临时建筑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不应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
4.1.4 临时建筑的选址与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4.2 总平面4.2.1 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
4.2.2 办公区、生活区应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
4.2.3临时建筑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临时建筑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围。
4.2.4 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
4.2.5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设置室外活动区域。
4.2.6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临时建筑各类用房的功能配置,应根据建设规模与现场情况确定。
5.1.2 临时建筑的平面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规》GBJ2的规定。
5.1.3 餐厅、资料室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5.1.4 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活动房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5.1.5 临时建筑的体形宜规整,,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满足节能要求。
5.1.6 临时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30%,并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
办公用房和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
5.1.7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应设置防寒设施。
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宜设置外遮阳。
5.1.8屋面、外墙、外门窗应有防止雨、雪渗漏的措施。
5.1.9临时建筑地面应具有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且应至少高出室外地面150㎜,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
5.1.10 临时建筑屋面应为不上人屋面。
5.2 办公用房5.2.1 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5.2.2 办公用房室净高不应低于2.5m。
5.2.3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5.3 生活用房5.3.1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舆洗室、浴室、文体活动室等。
5.3.2 宿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宿舍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室净高不应低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
2 宿舍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3 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
5.3.3 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地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4 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 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
操作间油烟应处理后对外排放。
6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5.3.4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2 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
蹲便器间距不小于900㎜,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900㎜。
3 盥洗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
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
4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为1:3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000㎜。
5 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6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硬化和防滑处理。
5.3.5 施工现场宜单独设置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
6 建筑防火全6.0.1 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6.0.2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0.2的规定:6.0.3 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建筑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2 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
6.0.4 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 对于两层临时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第二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当临时建筑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16执行。
3 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0m,采用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作围护结构的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