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探讨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探讨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长春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 2014年8月

土木工程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探讨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校:长春建筑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

单位: 践行社实践部

时间: 2014.8

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法律角度的概括,权利和利益处于深刻的统一之中,权利是利益的有效调整机制,是权益的法律表现形式,利益是隐藏在权利背后的根本物质内容。总之、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是权利和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大学生的权益很少关注。所谓大学生权益、就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然而、大学生权益并不是指大学生作为一般公民而享有的普遍权益,而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享有的特殊权益。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在校人数多达二千多万,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社会群体。因此、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意义深远。那么在校大学生又有哪些权益呢?2005年2月4日我国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这一规定中明确了在校大学生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

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2)获得学金权。包括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评价要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全面的观点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公正的评价。(4)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学生达到一定学识水平的证明,是就业或再深造的重要依据。学生按规定达到一定学识水平可获得相应证书。(5)申诉起诉权。它是学生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6)组织社团权。(7)勤工助学权。它是高等学校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一项制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只有搞清了大学生的具体权益,我们才能更好地去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就此问题由本学院的同学组成的小组进行了相关的调查。

我们组织了土木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长春建筑学院校园内,以及长春净月大学城的在校全日制在校未毕业大学生进行“大学生对自身的权益怎样保护”做了调查分析。

调查采取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0份,有效回收率为90%;同时我们也通过网络进行在线调查,把调查结果与一些文献资料相结合,进行分析得到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大学生对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大学生的权益内容以及当大学生遇到侵权时会采取的措施等项

目。调查发现:

对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6.55%的女生,47.45%的男生对自身权益了解的比较清楚,而对自身权益一点都不了解的占0%,其余的则认为没有必要了解。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0%,35%,35%的自身权益比较了解。

是否遇到过侵权行为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1%的女生和39%的男生偶尔遇到侵权行为,10%的女生和6%的男生经常遇到侵权行为。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分别有42%,38%,20%的学生不同程度的受到过侵权。从整体来看:由于社会歧视等各种原因,女生受到侵权的比例比男生高,又由于社会阅历的不同或对法律了解的程度不同,低年级的学生受到侵权的比例比高年级高。

遇到侵权时是否运用法律武器从性别来看:有35%的女生和38%的男生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其余的则选择忍气吞声。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2 0%,45%,59%的学生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从整体来看;高年级的学生更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是否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性别来看;分别有96%和98%的男生会与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而其余的则认为签不签无所谓,只要用人单位肯录用自己就行。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90%,98%,5%的学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总体来看,认为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男生与女生比例相当,高年级和低年级的比例差距不大。

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了解程度从性别来看,分别有16.5%的男生和12%的女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了如指掌,35%的男生和34%的女生仅了解一些,而其余的均为只知道有这部法律却不知道其中出的内容。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2%,31.23%,35%的学生对劳动合同法掌握的比较清楚。

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就是尽快建立一部全国性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法》。这样,我们国家的当代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就可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项法规建设将会给我们的教育事业带来深远的影响。此外,在这部法律中可首次制定战略需要与战时状态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提出大学生兵役权益、安全权益、保险权益等新概念。

大学生的权益保护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循环渐进的过程。因此,在积极构建大学生权益保障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学校、学生、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三级保护”的合力。完善社会相关服务机制,开设服务部门,突出人性化服务理念,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部门服务的能力,形成一

套比较完整的权益保障机制。从而可以使在大学生提高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同时依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可以合理有效的保护大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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