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执业律师主要是四个步骤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
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律师实务》科目1-4次平时作业试题及参考答案

电大《律师实务》科目1-4次平时作业试题及参考答案第1次作业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律师具有的特征有__专业性、__服务性__、_受托性__、_公正性__。
2、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_古希腊___和__古罗马时期_,那时在诉讼中曾出现过__辩护士_、__保证人 ,由此逐步发展为律师。
3、专职律师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3 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
5、律师素质的内容包括_政治素质_、__业务素质_、__心理素质_、作风素质_。
6、1912年9月,北洋政府先后制定_《律师暂行章程》、_《律师登陆暂行章程》、_《律师惩戒会暂行章程》_、_《律师甄别章程》_,并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正式进行律师立法的起点和我国近代法律制度建立的标志。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 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律师素质: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式之一。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我国律师的职能答:我国律师的职能是:(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律师法的调整对象答:律师法的调整对象是:(1)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性质和权利义务等。
(2)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
(3)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4)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证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同意托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法律正确实施,爱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爱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爱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待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完整

. .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成为执业律师的流程

成为执业律师的流程在法律领域里,执业律师是一个备受尊敬的职业。
要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和步骤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下面将详细介绍成为执业律师的流程。
首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第一步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通常来说,执业律师需要有本科法学学位,并且要毕业于经过认可的法律院校。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为将来的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步是通过司法考试。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执业律师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司法考试通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核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司法考试是成为执业律师的必要条件,也是对执业律师能力的一种考验。
第三步是完成律师实习。
在完成学业并通过司法考试后,需要进行一定时期的律师实习。
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必经的一个环节,通过实习可以让执业律师更好地了解法律实务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提升执业水平。
在实习期间,需要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各类法律实务活动,熟悉办案程序,提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四步是提交执业律师申请并获得执业证书。
在完成律师实习后,需要向司法部门提交执业律师申请,并通过审核,颁发执业证书。
拿到执业证书后,才能正式获得执业资格,成为一名合法执业律师。
最后,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
法律是一个不断更新的领域,执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跟进最新法律动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在法律领域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总的来说,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不是一件易事,需要通过严格的学习、考试、实习等一系列流程和步骤才能最终获得执业资格。
但是,只要足够努力和坚持,相信每位怀揣法律梦想的人都能在这条道路上一路前行,最终实现成为一名合格执业律师的目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司法部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2016年9月18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免费下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附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内地律师资格证和香港律师资格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内地律师资格证和香港律师资格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概述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律师资格证是进入法律行业的必要证书。
内地律师资格证和香港律师资格证作为两个不同的资格证书,拥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本文将对这两个资格证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内地和香港的律师资格制度。
内地律师资格证是指中国大陆承认的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证书。
获取内地律师资格证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该考试涵盖律师职业道德、法律实务、法律文书等内容。
通过考试后,申请人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实习期并获得相关执业证书,才能正式成为内地执业律师。
相对而言,香港律师资格证的要求略有不同。
香港律师资格证考试被认为是相对较为严格和繁重的资格考试之一。
该考试包含了多个科目的笔试和口试,内容涵盖了律师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实务等多个方面。
在通过考试后,申请人还需要完成规定的实习期,并通过香港执业律师协会的审核,才能获得香港律师资格证。
通过对内地和香港律师资格证要求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在考试内容和取得流程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接下来的篇章中,我们将进一步对比和分析这些差异,以及它们可能对个人选择和影响因素产生的影响。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进行讨论。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本文要讨论的主题,并简要介绍内地律师资格证和香港律师资格证的背景和重要性。
其次,在正文部分,我们将分别深入探讨内地律师资格证和香港律师资格证的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申请和取得流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通过对比分析两者的不同之处,探讨对个人选择律师资格证的影响因素。
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每个部分的内容:引言部分(Introduction):在本节中,我们将简要介绍内地律师资格证和香港律师资格证的背景和重要性。
我们将探讨两者在法律界的地位和作用,并阐明为什么这两个资格证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概述本文的主要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整体的导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
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第一节基本准则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律师成长的四阶梯

律师成长的四阶梯在法律行业中,律师是一个备受尊重和追求的职业。
然而,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成长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将律师的成长分为四个阶梯,每个阶梯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第一阶梯:学术知识的积累成为一名律师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学术知识。
这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在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中,学生需要深入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还需要了解国内外法律发展动态,跟踪法律前沿,不断更新知识。
第二阶梯:实践经验的积累光靠书本知识是不够的,律师还需要通过实践经验来提升自己的能力。
在实习、见习或者律师事务所工作中,律师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和法律问题,通过实际操作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实践经验还可以帮助律师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阶梯:专业技能的提升律师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在实践中,律师可以逐渐熟悉各种法律程序和文书的撰写,熟练掌握法庭辩论和调解技巧。
此外,律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律师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第四阶梯:专业发展的拓展律师的成长并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技能的提升,还需要在专业发展上有所突破。
律师可以选择在某个领域进行专攻,成为专业的领域专家。
也可以通过参与法学研究、写作发表论文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
此外,律师还可以积极参与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扩大自己的人脉资源,提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律师的成长可以分为四个阶梯:学术知识的积累、实践经验的积累、专业技能的提升和专业发展的拓展。
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律师可以在每个阶梯上不断成长和进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同时,律师还需要保持谦虚和开放的态度,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和观念,与时俱进,适应法律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个人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个人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一、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嗨呀,小伙伴们,想当律师可没那么简单哦。
首先呢,得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这就像是进入律师这个神秘城堡的入场券。
而且呀,这个学历还得是法学专业的呢,就像你要进魔法学院得学魔法专业一样。
不过呢,要是你不是法学专业本科,有其他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再加上参加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合格,或者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也能有机会哦。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可是个超级大难关呀。
这个考试就像一场超级大冒险,里面的题目就像一个个小怪兽。
要想成为律师,就得把这些小怪兽都打败。
这个考试涵盖了好多好多的法律知识,什么民法啦、刑法啦、行政法啦,就像一个超级大的法律知识拼图,你得把每一块都牢牢记住。
而且这个考试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呢,就像游戏里的两个大关卡,都得顺利通过才行。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定期限就像学徒得在师傅那学够时间一样,想当律师得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呢。
这个实习期呀,通常是一年。
在这一年里,你就像个小海绵,要拼命吸收各种经验。
你要跟着那些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们学习怎么接案子、怎么跟当事人沟通、怎么在法庭上辩论。
这一年里,你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对律师这个职业有更深的理解。
四、品行良好这一点可不能忽视哦。
律师可是个很神圣的职业,要是品行不好,就像一颗坏了的种子,怎么能长成参天大树呢?要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能做那些违背良心的事情。
比如说,不能泄露当事人的秘密,不能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贿赂之类的。
要是被发现品行有问题,那可是会被取消资格的呢,就像被逐出魔法世界一样悲惨。
五、申请材料要齐全这就像你去参加一场超级重要的派对,得把入场的东西都带齐。
你得准备好自己的学历证书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啦、实习鉴定材料啦等等。
这些材料就像你的身份证明一样,缺了哪个都不行。
要是材料不齐全,你的申请就会被打回来,就像你到了派对门口却发现没带邀请函一样尴尬。
所以呀,小伙伴们,如果想申请律师执业,就得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律师这个超级酷的职业前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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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执业律师主要是四个步骤,一是学位要求;二是完成律师学院的课程(The College of Law);三是在新州最高法院被录为(Admitted)律师;四是成为新州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 of New South Wales)的会员。
这四项缺一不可,不然自称为律师或某个领域的律师都是可遭起诉的违法行为,也只有满足这四项要求,才能在名片上印上律师职衔。
一、成为律师的学位要求律师学位上的要求主要有两种,一是读法学学士(LL.B,或Bachelor of Law)。
这一学位,在美国叫Juris Doctor (J.D.),常常被误翻成法学博士,克林顿和他太太希拉里持有的就是J.D.,但没有称他俩为博士。
法学学士又有两种读法,一是高中毕业的学生直接读,则必须兼读另一个学士学位,称双学位(Double Degree),通常需五年时间。
第二是已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的直接读的Graduate Law ,是一个学制三年的纯法学学士学位。
还有一种学位要求其实是一个大专文凭,任何高中学历以上的学生都能报读。
该课程是由法律执业者录用处(Legal Practitioners Admission Board)委托悉尼大学提供的,通常是晚上或周末授课,费用也相对便宜,但海外学生不能因为报读这一课程而获得学生签证。
许多人是工作后或成为永久居民后才读这一课程。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许多秘书有不少是通过完成这一课程成为律师的。
不难看出,在中国获法学学士,到澳再获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是无法成为澳大利亚律师的。
二、律师学院完成律师学院课程(the College of Law) 是获得上述学位后想成为律师的第二步。
这一律师学院的课程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是15周的全时课程或30周的非全时课程,可以是远程教育,也可以在律师学院上课。
第二部分是工作经验,指在律师行全时工作75个工作日,或者每周至少两天的非全时工作,累计75个工作日。
第三部分是继续职业教育,含与工作有关的法律经验总结和参加为时十小时的网上讲座。
三、在新州最高法院被录为律师律师学院毕业后可获得一文凭,凭该文凭可到新州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申请被法院录为律师。
此过程通常需要有一执业律师提出动议,然后由法院同意该动议。
这一步形式成分多,但不可或缺,过程也非常庄严神圣,令人难忘。
完成这一步,就可在新州法律执业者录用处的律师名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了。
四、为新州律师协会的会员完成了前三个步骤,还不能被称为律师,只可称为最高法院律师。
真正被称为律师,必须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并交纳会员费和保险费。
什么时候停交这个费用,什么时候就不再是律师了。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做什么怎样做1.横向思维要宽,纵向思维要深分析跳跃思维要活跃,综合思维要运用逻辑打官司重在思路。
横向思维要宽,就是代理案子的第一步首先要确定法律关系,分析各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内部、外部的诸多事实和关系,如委托人有何特点,怎样得到他的有力配合:承办法官的水平如何,如何主动与其配合。
纵向思维要深就是提前预计案件审理的走向,需要什么证据.对方会如何抗辩,该案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要有所考虑。
跳跃思维活跃,就是打破惯性思维,善于奇思妙想。
例如:我们所的律师在庭审中怀疑对方的合同可能是伪造的,于是到公安局去查询,结果发现对方所盖的公章与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不一致。
综合思维要选用逻辑分析。
探讨个问题,分析案件的第一步是从哪里开始进行分析,是法律规定,法理,还是情理?答案应该是先从情理上进行分析。
因为凡是符合情理的,往往也符合法理。
符合法理的往往也都有法律规定,根据从情理分析出的结果,再去找法律规定。
如果一上来就从法律规定去分析是不科学的,因为我们知道的法律规定是有限的,知道并记住的又有限,记住了当时又能想起来的更有限,根据有限的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当然会出错。
那么,有朋友会问,法律不健全,没有法律规定怎么办?没有法律从政策,没有政策从法理.没有法理从情理。
总之思路是最关键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思路错了,案件肯定要办砸的。
2、官司好打,证据难取,打官司重在证据证据在诉讼中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证据的取得往往又是最困难的。
有位作家说过,故事好编,细节难寻。
这是就写小说讲的,因为细节的描写反映了作家的生活积累和文学功底,所以是最困难的。
我也借用这句话,叫官司好打,证据难取。
调取证据是律师的基本功,利用技巧将证据取来是优秀律师的一个标志。
律师利用技巧和诓言取证可以不可以,我认为,这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
孔子云:“君子贞而不谅”,“贞”是大信,“谅”是小信,当大信和小信不一致时,君子只能从大信。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大信,与被调查人讲话诚实是小信。
孟子日:“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德行高尚的人,说话不必一定兑现,行动不一定贯彻始终,重要的是本着‘义’行事。
对律师而言,尽律师之职,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义”。
战国时张议说:“成功者不择手段。
”只要目的是正当的,手段完全可以多样一些。
3、法律是硬件交际,是硬件要过硬,软件要适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硬件过硬:我们律师所曾代理上海某银行申请执行案,代理前法院已裁定中止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借款人)将其大部分资金均投资与他人设立了数个新公司,被执行人本身资不抵债,且数年未经营。
而其上级公司(被执行人的投资人)也不对其申请注销。
这是社会上许多公司逃避债务的常用方法。
委托人曾咨询过数名法官和律师,都认为执行无望。
我们接受委托后,写了一个“恢复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法院2001年第六期公报,要求被执行人的上级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要求被执行人投资的下属公司承担责任。
后经法院做工作,顺利将被执行款执行到位。
此案例说明,对法律应融会贯通,尽量做到硬件过硬。
软件适中:软件即交往。
人生三件大事,工作、学习和交往。
目前律师在交往上大概可以概况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学者型的,缺乏交际:一类是关系型的,注重交际,但不注重钻研业务:另一类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认为第三种类型是比较好的。
因为学者型的不善于交际,离生活太远,不食人间烟火,成为隐士,显然不行。
关系型的离生活太近,功利思想过重.整天靠请客送礼,托关系走门子介绍案源,甚至夹杂着肮脏的交易,这种类型更不可取。
第三种类型的,既广交朋友,又不失原则,同时尽量做到有真才实学。
当法官代表法律和正义时.我们和他是朋友,当法官袒护一方做枉法裁判时,我们敢于坚持原则,在交往中做到外圆而内方。
做人要有人格.做事要有原则,交往是感情的交流,而不是金钱的交易,是平等的关系。
而不是依附的关系,同时应顺其自然,而不是为了某一目的去强求交往。
孙子日,“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坠。
”意思是说,不要争着与各国交往,也不用在各国培植亲信,只要施展自己的宏图战略,发展壮大起来,敌人的城池不用攻就破了,敌国不用灭就亡了。
做人也是一样。
所以.我们律师首先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发展壮大自己。
交往需要实力,这个实力包括自己的知识、水平及人格魅力。
要用自己的实力去赢得别人.而决不是用自己的人格和法律原则做代价去与人交易。
律师与做人做事首先是做人,做律师成功,应取决于做人成功。
可能有人会说.没有那么严重,业务的来源一是靠交往,二是靠关系,三是靠开拓手段,四是靠服务质量赢得客户。
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交往、关系、做业务哪样离得开做人?那么,如何做人呢?我曾问应聘的新律师,请你用一、两句话概括一下,在当今社会,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度中如何才能成为出色的律师?回答大概有三种答案,一种说法是律师应知识渊博;第二种说法是,律师应能言善辩,口才好;第三种说法是关系多,善于交往。
我理解正确的答案应该是有才有德。
因为我们的案源99%都是朋友或是相识的人介绍来的。
我们做个形象的比喻,我们收入的钱就好比湖泊中的水,湖泊周围可能有许多小溪,小溪就是我们的朋友或相识的人,不要看小溪小,它的背后可能通着江或河。
一旦雨季来了,他就会为你引来充足的水源.比如你今天结识了一个人,几年后他或他的朋友需请律师打官司,这时他忽然想起了你,委托你代理,为此你收入了十万元代理费。
如果你当初和这位相处的时候私利过重,老百姓讲便宜只有一个,你总是去占便宜,以后他会对你敬而远之,有案子也不会给你介绍,久而久之,你湖泊周围的小溪就逐个被堵塞,湖泊早晚有一天会枯竭。
反之,你会不断开通小溪,水源永远不断,湖泊的水会越来越多。
因为我们接到的每个案件都是一种偶然,但是,诸多的偶然就是一种必然。
那么,怎样做才叫有德呢?孔子,“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俗话说“要想人家怎样待你,你首先怎样待人”,“不看他待己,只看他待人”,“投之以李,报之以桃”,要讲诚信,诚信不是什么高尚和值得炫耀的,而是我们生存的最低标准线,诚信也是生命。
任何大事都是从小事做起的,细微之处见精神,正如刘备讲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律师这个行当的特点,更是如此。
我们不同于工人,这位工人德高望众,但是发工资时和其他的工人没什么区别,充其量是人缘好,周围的朋友多,遇事大家愿意帮他忙而已。
另一位工人无德.大家都骂他,但是发工资时一分钱不能少给他,没有人理他,他可以不与人交往。
但是,律师则不同,不要说人们都骂你,即使没有入理你,能把你饿死:不要说你德高望众,只要人们提起你来说这个人不错,你的案子就会应接不暇。
因此,我们如果觉得过去在德的方面有不足的地方,那我们就应明智地,甚至于很痛苦地修正自己,否则,我们就不能生存,就要被淘汰。
可能有朋友会说,你说的这些德不过是为了私利而被迫表现出来的,这种德的效果怎样?中庸对德的表现方式和效果总结说:“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有的人心安理得地去实行这些道理,有的人看到了好处方去实行这些道理,有的人是勉勉强强去实行这些道理。
到获得成功的时效,效果是一样的。
因此,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总结起来,律师应是什么样的人呢7我认为,就其内在来讲,应是德才兼备。
就外在来讲,应如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讲的:律师不是读书的;律师不是教书的;律师不是写书的:律师不是说书的。
4、知识渊博与足智多谋代理案件精到无止境有人说律师是吃开口饭的,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太确切。
确切的说,律师应该是吃智慧饭的,是玩脑系的。
所谓吃开口饭是说律师靠说话挣钱,那么,说话要分怎样说,说什么?有位律师总结说,律师说话分为四个境界,一是敢说,二是能说.三是会说,四是不说,由“能说”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不说”还不是一种智慧的体现吗?汉朝张良说:“知识渊博,巧变灵活,明知有理,冷言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