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执业律师主要是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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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执业律师主要是四个步骤,一是学位要求;二是完成律师学院的课程(The College of Law);三是在新州最高法院被录为(Admitted)律师;四是成为新州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 of New South Wales)的会员。这四项缺一不可,不然自称为律师或某个领域的律师都是可遭起诉的违法行为,也只有满足这四项要求,才能在名片上印上律师职衔。
一、成为律师的学位要求
律师学位上的要求主要有两种,一是读法学学士(LL.B,或Bachelor of Law)。这一学位,在美国叫Juris Doctor (J.D.),常常被误翻成法学博士,克林顿和他太太希拉里持有的就是J.D.,但没有称他俩为博士。法学学士又有两种读法,一是高中毕业的学生直接读,则必须兼读另一个学士学位,称双学位(Double Degree),通常需五年时间。第二是已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的直接读的Graduate Law ,是一个学制三年的纯法学学士学位。
还有一种学位要求其实是一个大专文凭,任何高中学历以上的学生都能报读。该课程是由法律执业者录用处(Legal Practitioners Admission Board)委托悉尼大学提供的,通常是晚上或周末授课,费用也相对便宜,但海外学生不能因为报读这一课程而获得学生签证。许多人是工作后或成为永久居民后才读这一课程。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许多秘书有不少是通过完成这一课程成为律师的。
不难看出,在中国获法学学士,到澳再获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是无法成为澳大利亚律师的。
二、律师学院
完成律师学院课程(the College of Law) 是获得上述学位后想成为律师的第二步。这一律师学院的课程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15周的全时课程或30周的非全时课程,可以是远程教育,也可以在律师学院上课。第二部分是工作经验,指在律师行全时工作75个工作日,或者每周至少两天的非全时工作,累计75个工作日。第三部分是继续职业教育,含与工作有关的法律经验总结和参加为时十小时的网上讲座。
三、在新州最高法院被录为律师
律师学院毕业后可获得一文凭,凭该文凭可到新州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申请被法院录为律师。此过程通常需要有一执业律师提出动议,然后由法院同意该动议。这一步形式成分多,但不可或缺,过程也非常庄严神圣,令人难忘。完成这一步,就可在新州法律执业者录用处的律师名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了。
四、为新州律师协会的会员
完成了前三个步骤,还不能被称为律师,只可称为最高法院律师。真正被称为律师,必须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并交纳会员费和保险费。什么时候停交这个费用,什么时候就不再是律师了。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一、做什么怎样做
1.横向思维要宽,纵向思维要深分析跳跃思维要活跃,综合思维要运用逻辑打官司重在思路。
横向思维要宽,就是代理案子的第一步首先要确定法律关系,分析各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内部、外部的诸多事实和关系,如委托人有何特点,怎样得到他的有力配合:承办法官的水平如何,如何主动与其配合。纵向思维要深就是提前预计案件审理的走向,需要什么证据.对方会如何抗辩,该案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要有所考虑。跳跃思维活跃,就是打破惯性思维,善于奇思妙想。例如:我们所的律师在庭审中怀疑对方的合同可能是伪造的,于是到公安局去查询,结果发现对方所盖的公章与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不一致。
综合思维要选用逻辑分析。探讨个问题,分析案件的第一步是从哪里开始进行分析,是法律规定,法理,还是情理?答案应该是先从情理上进行分析。因为凡是符合情理的,往往也符合法理。符合法理的往往也都有法律规定,根据从情理分析出的结果,再去找法律规定。如果一上来就从法律规定去分析是不科学的,因为我们知道的法律规定是有限的,知道并记住的又有限,记住了当时又能想起来的更有限,根据有限的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当然会出错。那么,有朋友会问,法律不健全,没有法律规定怎么办?没有法律从政策,没有政策从法理.没有法理从情理。
总之思路是最关键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思路错了,案件肯定要办砸的。
2、官司好打,证据难取,打官司重在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证据的取得往往又是最困难的。有位作家说过,故事好编,细节难寻。这是就写小说讲的,因为细节的描写反映了作家的生活积累和文学功底,所以是最困难的。我也借用这句话,叫官司好打,证据难取。调取证据是律师的基本功,利用技巧将证据取来是优秀律师的一个标志。
律师利用技巧和诓言取证可以不可以,我认为,这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孔子云:“君子贞而不谅”,“贞”是大信,“谅”是小信,当大信和小信不一致时,君子只能从大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大信,与被调查人讲话诚实是小信。
孟子日:“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德行高尚的人,说话不必一定兑现,行动不一定贯彻始终,重要的是本着‘义’行事。对律师而言,尽律师之职,最大限
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义”。战国时张议说:“成功者不择手段。”只要目的是正当的,手段完全可以多样一些。
3、法律是硬件交际,是硬件要过硬,软件要适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硬件过硬:
我们律师所曾代理上海某银行申请执行案,代理前法院已裁定中止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借款人)将其大部分资金均投资与他人设立了数个新公司,被执行人本身资不抵债,且数年未经营。而其上级公司(被执行人的投资人)也不对其申请注销。这是社会上许多公司逃避债务的常用方法。委托人曾咨询过数名法官和律师,都认为执行无望。我们接受委托后,写了一个“恢复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法院2001年第六期公报,要求被执行人的上级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要求被执行人投资的下属公司承担责任。后经法院做工作,顺利将被执行款执行到位。此案例说明,对法律应融会贯通,尽量做到硬件过硬。
软件适中:
软件即交往。人生三件大事,工作、学习和交往。目前律师在交往上大概可以概况为三种类型:
一类是学者型的,缺乏交际:一类是关系型的,注重交际,但不注重钻研业务:另一类是两者兼而有之。我认为第三种类型是比较好的。因为学者型的不善于交际,离生活太远,不食人间烟火,成为隐士,显然不行。关系型的离生活太近,功利思想过重.整天靠请客送礼,托关系走门子介绍案源,甚至夹杂着肮脏的交易,这种类型更不可取。第三种类型的,既广交朋友,又不失原则,同时尽量做到有真才实学。当法官代表法律和正义时.我们和他是朋友,当法官袒护一方做枉法裁判时,我们敢于坚持原则,在交往中做到外圆而内方。做人要有人格.做事要有原则,交往是感情的交流,而不是金钱的交易,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依附的关系,同时应顺其自然,而不是为了某一目的去强求交往。孙子日,“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坠。”意思是说,不要争着与各国交往,也不用在各国培植亲信,只要施展自己的宏图战略,发展壮大起来,敌人的城池不用攻就破了,敌国不用灭就亡了。做人也是一样。所以.我们律师首先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发展壮大自己。交往需要实力,这个实力包括自己的知识、水平及人格魅力。要用自己的实力去赢得别人.而决不是用自己的人格和法律原则做代价去与人交易。
律师与做人
做事首先是做人,做律师成功,应取决于做人成功。可能有人会说.没有那么严重,业务的来源一是靠交往,二是靠关系,三是靠开拓手段,四是靠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交往、关系、做业务哪样离得开做人?那么,如何做人呢?我曾问应聘的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