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SC-007 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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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职责
质量部负责人、质检员、QA人员、仓库管理员、生产部人员、工程设备部人员。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识: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待验: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合格: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不合格: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4.1.3生产状态标志:每一生产操作间或岗位应有正在生产的产品信息,以明确标识生
产操作间的生产状态。
4.1.4设备/管线标识:
4.1.4.1设备的状态标识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设备的本身信息状态、使用状态和设备的清洁状态。其中设备的清洁标志应归附于清洁标志。
4.1.4.2设备的本身信息状态是企业对关键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确定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维修管理的状态卡。设备卡应标在设备的主体上并应在醒目的位置。
4.1.4.3设备的使用状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完好、运行、维修、封存,并采用色标管理。它能有效的预防设备在操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完好:其中印有“完好”字样,其含义是:指设备性能完好,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运行:其中印有“运行”字样,其含义是:指设备正处于使用的状态。维修:其中印有“维修”字样,其含义是:指设备正在或待修理的状态,严禁任何人使用。封存:其中印有“封存”字样,其含义是:指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4.1.4.4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并应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4.1.5清洁标识:清洁标志是标志房间、设备、容器、生产工具、清洁工具等是否清洁可以使用的状态,分为清洁、待清洁二种。清洁:其中印有“清洁”字样,其含义是:房间、设备、容器、生产工具、清洁工具等经过清洁处理,达到洁净的状态,可以使用。待清洁:其中印有“待清洁”字样,其含义是:房间、设备、容器、生产工具、清洁工具等未经过清洗处理的状态,不可以使用。
4.1.6计量标志:
4.1.6.1计量器具必须要经过校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应有明显的合格状态标识。任何未经过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4.1.6.2计量器具的状态标志分为二类,分别为合格、禁用,其目的是保证在生产、检验测量过程中的数据错误或不准确,造成的损失。合格: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计量器具经过校验合格,可以使用的状态。禁用:其中印有“禁用”字样,其含义是:计量器具经过校验不合格或损坏,严禁使用的状态。
4.1.6.3计量器具合格、限用标志中应有有效期规定,到期应重新校验。
4.2状态标识的制作与验收:
4.2.1设备管理员负责全厂所用的状态标识(不包括货位卡、物料签、清洁卡、计量标
识)制作和管线涂色。所用的状态标识应采用易于清洗、消毒材料制作,可采用不锈钢、铝板或无毒塑料材质,不应采用易生锈、破裂、有脱落物、易长菌的材料制作。
4.2.2在制作状态标识时,应严格按照状态标识的内容及规定进行制作。需要找外单位制作的,外单位制作好后,应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2.3货位卡、物料签的制作、验收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4.2.4计量状态标识由质量部负责制作和验收,部分计量仪器和工具需要专业机构校正、检验的,送交专业机构校正、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状态标识的使用:
4.3.1货位卡的使用
4.3.1.1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足够的信息建立每批、或每个进厂编号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建立货位卡,并应根据货位卡的信息建立台帐。
4.3.1.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在使用、贮存、发放过程中,应在货位卡和台帐上进行记录,以保证货位卡、台帐和实物相符。
4.3.1.3非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管理人员不得在货位卡上进行记录。
4.3.2物料签的使用
4.3.2.1物料签只适用于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三类,成品不使用物料签。4.3.2.2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管理人员应对各自管辖的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确保每件都应贴有物料签。
4.3.2.3物料签只准贴在外包装或盛装的容器外表面上,严禁将物料签放在物料里面,以防混入产品中。
4.3.2.4每件物料使用完毕后,应对原有可回收使用的容器(如周转桶)贴有的原有物料签清除干净,防止出现差错。
4.3.3物料的待验、合格、不合格牌的使用
4.3.3.1物料管理人员应根据物料的质量信息状态正确使用待验、合格和不合格标志
牌。
4.3.3.2所有物料由质量部根据物料检验和生产过程评价情况,最终确认物料是否合格和不合格。
4.3.3.3任何物料在未经过质量部作出是否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前,物料应处于待验状态,此时,物料管理人员应将物料移入待验区,并申请取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