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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 报酬。即许可他人通过无线电广播或电视系统等通信手段 把现场表演传送给用户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复制和发行录音录像及其制品, 并获得报酬。与现场直播相比,录音录像及其制品具有可 反复重现性,而现场直播通常是一次性的。 •(5)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 酬。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则 属于受托人。
9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五)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 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 收益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 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 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 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 (1)表明表演者身份。表演者对其表演行为,或对播放含有 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均享有表示自己姓名、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不是表演者的平时形 象,而特指表演者在表演时的艺术形象。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即创 作该作品的公民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 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 (一)著作权的取得 • ②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 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履行一定法律手续才能 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的方法,作 品一经产生,不论是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 性,就自动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 也无须再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
行使。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2)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1)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 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 放弃。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对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 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
不得使用。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录音录像制品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 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 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依劳动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职务
作品是根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职务
作品,著作权由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
权利;
25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 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 言文字的权利;
二、邻接权 就是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专有
权利,通称为“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 邻接权
28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四)出版者的权利
及其思想和情感本身。
21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 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 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 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 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路 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 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 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整理权,即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 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
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 (一)著作权的取得 • ①实质条件,是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按照《伯尔尼公约》 规定,对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 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只 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 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无论该作品是 否已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 是受保护的作品。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有
权决定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 和以什么方式发表。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②发表权
通常不能转移;③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 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权利人的制约;④《实施条例》 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 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使用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 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 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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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
作权相对应的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体现, 在作品中往往包含作者的思想、气质、性格等,对人身权 的尊重就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①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要受到著作权人汇编权的 制约,即汇编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要承 担侵权的责任。一方面,汇编作品事实上受到两重著作权 保护,即原作品著作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另一方面,作 品并不因为被其他人汇编失去了其他利用权。 • ②汇编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 仅就其设计和汇编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3)修改权:指作者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修 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的保护,只及于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延
12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著作权人
身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具有永恒性。
13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公民作品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
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 年的12月31日。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 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编辑实际是一种汇编,与出版社的编辑应加以区别。编辑 著作权属编辑人。一张报纸的著作权属报社或者编辑部。 百科全书著作权属于整个百科全书的编辑人。但里面每一 个词条的作者,又对这个词条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由于被 汇编的作品的著作权状况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也 不想同。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 收益权。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 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 复制件的权利;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证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
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给予作 者奖励。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务作品。根据《著作法》规定,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特点: ①职务作品的作者与该单位应当具有劳动关系;②创作的 作品应当属于作者职责范围;③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 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内。
23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 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
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复制和发行录音录像及其制品, 并获得报酬。与现场直播相比,录音录像及其制品具有可 反复重现性,而现场直播通常是一次性的。 •(5)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 酬。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则 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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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五)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 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 收益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 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 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 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 (1)表明表演者身份。表演者对其表演行为,或对播放含有 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均享有表示自己姓名、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不是表演者的平时形 象,而特指表演者在表演时的艺术形象。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有这样五项权利: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即创 作该作品的公民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 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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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 (一)著作权的取得 • ②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 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履行一定法律手续才能 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的方法,作 品一经产生,不论是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 性,就自动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 也无须再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
行使。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2)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1)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 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 放弃。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对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 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
不得使用。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录音录像制品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 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 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依劳动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职务
作品是根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职务
作品,著作权由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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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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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 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 言文字的权利;
二、邻接权 就是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专有
权利,通称为“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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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一)表演者的权利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四)出版者的权利
及其思想和情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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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 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 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 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 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路 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 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 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整理权,即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 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
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 (一)著作权的取得 • ①实质条件,是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按照《伯尔尼公约》 规定,对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 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只 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 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无论该作品是 否已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 是受保护的作品。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有
权决定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 和以什么方式发表。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②发表权
通常不能转移;③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 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权利人的制约;④《实施条例》 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 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邻接权 与著作权邻接的一些权利,一般简称为邻接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使用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 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 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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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
作权相对应的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体现, 在作品中往往包含作者的思想、气质、性格等,对人身权 的尊重就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①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要受到著作权人汇编权的 制约,即汇编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要承 担侵权的责任。一方面,汇编作品事实上受到两重著作权 保护,即原作品著作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另一方面,作 品并不因为被其他人汇编失去了其他利用权。 • ②汇编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 仅就其设计和汇编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3)修改权:指作者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修 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的保护,只及于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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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著作权人
身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具有永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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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公民作品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
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 年的12月31日。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 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编辑实际是一种汇编,与出版社的编辑应加以区别。编辑 著作权属编辑人。一张报纸的著作权属报社或者编辑部。 百科全书著作权属于整个百科全书的编辑人。但里面每一 个词条的作者,又对这个词条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由于被 汇编的作品的著作权状况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也 不想同。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 收益权。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 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 复制件的权利;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证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
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给予作 者奖励。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务作品。根据《著作法》规定,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特点: ①职务作品的作者与该单位应当具有劳动关系;②创作的 作品应当属于作者职责范围;③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 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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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 益权。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 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
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