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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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繁峙韩庄风电场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细则
编写人:王彦龙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为加强华能繁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韩庄风电场(以下称“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的执行与管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2007年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现依据《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规范性文本》中的《风电企业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章节内容,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中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的内容,结合韩庄风电场现场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编制韩庄风电场操作票与工作票管理细则。
本本细则规定了华能繁峙韩庄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标准与要求。
本本细则未能体现内容依据集团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华能繁峙韩庄风电场。
本细则由华能繁峙韩庄风电场编制。
本细则由华能繁峙韩庄风电场负责解释说明。
本细则编制人:王彦龙
本细则编制时间:2014年12月2日
第一部分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风电场的场长(副场长)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要对风电场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同时可对风电场工作票执行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条风电场的安全专责为工作票执行管理的监督、考核人员,要对风电场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做好工作票的评价,对工作票的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及时纠正填写不合格、不规范的工作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风电场的工作票采用自复写纸形式,每份工作票及工作票措施页都有白纸页和红纸页组成,红纸页为复写页,由工作班组人员携带并留存。风电场留存白纸页并对其票面作出评价、存档。
第四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华能集团公司《安规》和《管理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由公司安生部组织进行一次《安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经公司安生部领导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培训、考试工作由公司安生部部门负责。
(三)风电场常驻外包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报风电场备案。
(四)风电场常驻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风电场审核、批准、备案。外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风电场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由公司安生部下发许可文件后,方能进入现场作业。
第五条风电场下列人员名单应由公司安生部统一进行考试并合格,以正式文件下发公布:
(一)有权担任风电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
(二)有权担任风电场外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
第六条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一)在机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和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工作票或外包工作票。
(二)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三)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涉及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措施时,必须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
置作业措施票。涉及有害气体、有害物质、高处作业、大型起重吊运等特别危险的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四)需要爬风机进行设备机械检修、消缺和风机任意电气回路维护检修、消缺的工作均填用工作票或外包工作票。
(五)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六)风电场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簿,工作票登记簿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七条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填写工作票可使用签字笔、圆珠笔、钢笔,但不得使用毛笔或铅笔,否则视工作票为不合格票。
(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并在最后一个人的姓名后注明“等”;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三)计划工作时间应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的时间,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安全措施恢复的时间。
(四)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五)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已执行后在执行情况栏内打“√”,执行完毕由执行人签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
(六)“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备注”栏可以填写的内容为“注明本工作票作废的原因”。
(七)全部时间月、日、分均填写两位有效数字,年填写四位有效数字。
(八)工作票各级安全责任人员在审查、检查、执行安全措施等工作后,应分别在工作票所列相应栏目内签名,签名必须是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必须字迹端正,不准他人代签。
(九)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不得涂改。
(十)工作票的编号不得手写,且编号应事先印制完成,由于工作票类型较多,每种类型的工作票独立连续编号,每种工作票编号均由9位数字构成,其中1-4位数字代表年份,第5-6位数字代表工作票类型,第7-9位数字代表该种工作票的编号。票种数字规定如下:01-电气检修工作票;02-外包电气检修工作票;03-工作联系单;04-特种作业措施票;05-动火作业工作票;06-紧急抢修工作票。例如“编号:2”表示韩庄风电场2014年外包电气检修工作票第12份,其他票编号含义与此类同。
第八条工作票的执行
(一)流程。工作票执行及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二)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无误及添加补充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接收栏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三)若工作地点有保留的带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在现场做好醒目标志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