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nfprm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090512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洗钱风险,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且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客户识别标准。
第二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和“以风险为本”的原则。
第三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客户交易信息等为依据。
判断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可根据客户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资金去向、经济状况、经营情况、购买产品的性质、缴费方式、客户提供资料程度、客户行为等定性、定量指标作为划定标准。
第四条公司客户洗钱风险划分为高洗钱风险、需关注洗钱风险和一般洗钱风险三个等级。
第五条公司各机构应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持续关注、动态识别,如本机构客户在业务活动中出现本办法中所列高洗钱风险、需关注洗钱风险情况的,公司应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评级。
第六条高洗钱风险客户包括符合下列标准的投保人本人及其保单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一)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下列名单相同,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资金来源与下列名单相关的:(相关查询网址见附件)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二)有合理理由(下述7种情形理解为合理情形)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大小。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5、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6、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7、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在金融领域,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标准。
一、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定义在金融业中,高风险等级客户通常指的是那些有较高潜在风险的客户。
这些客户可能涉及跨境交易、大额现金交易、政治人物、国际商业人士等。
由于其交易性质的特殊性,这些客户往往更容易受到洗钱等违法活动的影响。
二、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标准1. 交易性质对于涉及跨境交易、大额现金交易、高频交易等特殊交易性质的客户,往往被认为是高风险等级客户。
这类客户的资金流动性较强,容易被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
2. 客户身份政治人物、国际商业人士等身份特殊的客户,往往具有较高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其交易可能存在更大的潜在风险,也应被划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3. 交易金额按照相关规定,大额现金交易往往被视为高风险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进行更严格的监控和风险评估。
4. 交易频率高频交易客户也往往被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由于其交易频率较高,可能存在更多的洗钱风险。
5. 客户来源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其交易往往也具有更高的潜在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反洗钱审查。
以上是对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的一般标准,不同的金融机构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划分标准,但总体来说,以上几点是比较普遍适用的。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尤为重要,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才能更有效地降低洗钱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本信息;对于低风险类客户,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
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对其直销客户信息的审核可以通过要求客户提供更新的身份信息、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
工商管理部门核实以及其他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所有形式的审
核都应当留有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客户信息的审核可以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
(三)持续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
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
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
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基管理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
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
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
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
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
分。
1
(二)审慎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
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定是否接受该客户为本机构的客户。
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应保持持续关
注,适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考
虑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一)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情形的;
(二)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期限对客户进行审核,发现客户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五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五)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六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七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三)能够及时追加保证金(四)当先前资料出现变更时,能及时报备改正、存档。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跨境交易
10
非面对面交易
20
特殊业务
30
行业
1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10
行业
90
(三)总分与等级之间关系:
1、总分为80-100分(含)的,为高风险客户。
2、总分为60-80分(含)的,为较高风险客户;
3、总分为40-60分(含)的,为一般风险客户;
4、总分为20-40分(含)的,为较低风险客户;
较高风险
业务风险
期间内客户与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占比为5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非柜面交易占比90%以上且当天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本币现金交易占比为8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付交易累计8次以上
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
客户处于容易洗钱行业
一般风险
二、定量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15
代理类交易
15
特殊业务
10
行业或职业
10
职业或职务
60
行业
40
自然人客户
重新风险评定
基本要素
权重%
风险子项
权重%
客户特性
28
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及有效性
10
外部风险提示
5
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
5
关联情况
10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70
地域风险
5
是否涉及高危地区
100
金融业务
55
与现金关联程度
30
非面对面交易
5、总分为0-20分(含)的,为低风险客户。
20
非面对面交易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二版2012年10月18日定稿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体系,提高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反洗钱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条所谓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就是在对客户性质、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分析的基础上,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定,对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出等级划分。
第三条本行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同时,需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四条本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风险客户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有利于对客户洗钱行为和性质鉴定的正确把握,科学评价客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质量。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第六条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简捷、清晰、科学,便于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
第七条在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按照地域、业务、行业、行为等四类基本要素,并结合客户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第九条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国家或地区因素1、是否来自于FATA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是0分,否5分);2、是否来自于贩卖毒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3、是否来自于走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4、是否来自于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5、是否来自于赌博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6、是否为“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或地区(是5分,否0分)。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重点关注、关注和正常三类。
一、重点关注客户
(一)客户姓名或名称与评定指标所列黑名单上姓名或名称相同的;(二)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购买投资型非寿险产品达到50万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采取集中投保后短期内分散退保,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三)单笔或当日累计以现金缴纳保费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且拒绝提供真实身份资料或身份资料明显造假的;(四)其他具有较大洗钱嫌疑的客户。
二、关注客户
(一)客户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或地区的;
(二)客户为现任或离任的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有企业高管或此类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紧密的人员;(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退保时,须退还的保险费或投资金额达到20万元并要求支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四)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购买投资型非寿险产品达到20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五)单笔或当日累计以现金缴纳保费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六)其他具有洗钱嫌疑的客户。
三、正常客户
除重点关注客户和关注客户以外,其余客户属于正常客户。
brvwyj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审慎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三)持续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什么是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复杂化和交叉性质的加深,利益的驱动和手段的多样化使得洗钱犯罪日益高发,防止洗钱犯罪成为全球金融业、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反洗钱评定机构应运而生。
反洗钱评定是金融机构定期对客户风险实施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旨在减轻和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风险。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对金融机构的客户实施全面评估并给予适当的风险等级分类,以确定其客户可能涉及的传统腐败可疑行为、洗钱风险、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等。
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决定客户在金融机构中可接触到的服务、开通的功能以及适当的预警机制等的基础。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需要一套标准化的规则,其核心思想是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等级分类及其对应的控制措施。
评定方法被定为以客户的商业模型、性质(例如公司或个人)、活动、客户所在地和时区(特别是跨国业务)及行为规律的特征、对人员的背景调查、监管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考虑,利用金融科技、风险偏好分类、行为偏好分类、资信评估和特殊领域的经验来构建一组保密的算法模型,以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当然,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中,除了算法模型之外,还需要金融机构的员工作为参考,如调查员、与客户合作的人员和业务主管等,他们积累的实战经验能够作为风险控制的参考和支撑。
具体评定的规则包括:一、客户身份和评估指标评估前需要确认客户身份,并验证其与私人财产来源的关系。
评估的指标有:客户基本信息(年龄、姓名、职业等)、客户的业务、财产、交易对象以及财产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二、客户交易活动评定客户的交易活动,包括:1.关注往来账户,对资金存取和转移的频率、金额以及资金付款方式等进行评估;2.检查财务交易,需进行符合身份信息的监管;3.确认收益来源,评估收入风险的来源及合法性;4.关注交易通道,这也是评估客户风险的关键指标,包括常规交易、异地交易、虚拟身份交易、频繁交易和线上交易等。
基金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审慎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三)持续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审慎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三)持续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指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合法渠道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隐匿、掩盖其来源,使其看似合法。
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则是在反洗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一般来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客户身份、客户行为、客户交易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客户身份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判断至关重要。
其次,客户行为也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客户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这些都是判断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依据。
最后,客户交易也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的交易金额、频率、对象等都是评估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考量指标。
根据以上因素,可以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
低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交易行为正常、交易金额适中、频率适度的客户。
中等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但交易行为存在一定异常、或者交易金额较大、频率较高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存在疑点、或者交易行为异常明显、或者交易金额巨大、频率极高的客户。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如简化的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控等;对于中等风险客户,需要更加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监控;而对于高风险客户,则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尽职调查,并且采取更加严格的反洗钱措施,如提交更多的身份证明文件、限制交易金额和频率等。
总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洗钱风险。
反洗钱评级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评级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评级是用于评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措施方面的表现和能力的一种评估方法。
各国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评级等级划分,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法律和制度:评估国家或地区是否拥有健全的反洗钱法律和监管制度。
这包括是否签署并有效执行国际反洗钱法律和公约、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是否有清晰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来打击洗钱等。
2. 监督机构和合作:评估国家或地区的反洗钱监管机构是否有效并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源来监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
此外,评估国家或地区是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如信息共享、合作调查和追踪跨国洗钱活动等。
3. 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调控:评估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有效地识别和评估客户、业务和交易的洗钱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和报告等都是评估的重点。
4. 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评估金融机构是否具备合理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制度,以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资金来源,防止虚假身份和资金的流通。
5. 交易监控与报告:评估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有效监控客户交易,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给反洗钱监管机构。
这包括交易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
根据评估的结果,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将反洗钱评级划分为几个等级,如非合作、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等。
具体划分标准和等级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是根据金融机构在上述方面的表现和能力来确定。
反洗钱合规培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要素
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 住地、经营所在地与洗钱、恐怖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 客户主要交易对手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风险子项: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特殊金融监管风险
该表嵌入到反洗钱系统中,由反洗钱系统直接与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取数,并初步计算客户风 险等级得分。客户风险等级总分最高100分。
风险等级:
公司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为四级,分别为禁止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禁止类风险等级
客户即为与黑名单相匹配的客户,高、中、低风险客户需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评分表》计算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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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制度体系 基础知识 系统操作
目录
基础知识
0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重要性 1 0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要素 2 0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方法 3 0 客户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4
录系统查询下辖机构未复核数据并
定期未复核数据进行查询、监
督促完成。仅对半年临期数据进行
督。
督促。
注:中风险客户定期复核模块的功能说明与操作要求同高风险客户定期复核模块。(中风险客户每一年复核一次, 到期前15日邮件系统三级机构操作人员)
目录
系统操作
0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功能
1
0 人工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查询功 2能
钱监控要求。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通常基于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 客户类型:某些类型的客户被认为更容易涉及洗钱活动,如非居民客户、政治公职人员、高净值个人等。
2. 业务行业:某些行业中的客户可能更容易参与洗钱活动,例如金融机构、游戏业、不动产业等。
3. 交易规模: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可能增加了洗钱风险,因此高额交易的客户可能被视为高风险。
4. 地理位置: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可能面临更高的洗钱风险,例如遭受政治动乱、贪污腐败或恐怖主义威胁的地区。
5. 信息不足:缺乏足够的信息或不愿提供所需信息的客户可能被视为高风险,因为这可能使得对其活动的监测变得困难。
6. 与高风险客户及机构的关联性:客户如果与被认为是高风险的个人或机构有关联,可能被划分为高风险等级。
这些因素通常会被综合考虑,然后根据一套事先确定的评估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客户的得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客户要求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监测措施。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客户分类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掌握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基础上,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公司在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公司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第五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公1司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五)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米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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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
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
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
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
乃书于纸上。
毕而卧。
凄然入梦。
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审慎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 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三)持续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对现有客户的身份重新识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完成。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掌握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基础上,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等因素。
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当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一)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高风险等级:
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协查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名单;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协查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赃款、赃物,能够成为洗钱行为上游犯罪的名单;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关注的客户名单;
5、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6、一年内被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可疑交易累计达到五次以上(含本数)的客户;
7、按照客户的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基金管理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存在高度洗钱风险的客户。
(二)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中等风险等级:
1、除高风险类客户以外,其他被基金管理公司报送过可疑交易的客户;
2、按照客户的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基金管理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存在一定洗钱风险的客户。
(三)除高风险类客户和中等风险类客户之外的客户应当被列入低风险等级。
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初次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办理业务时,如果通过身份识别发现客户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该客户为本机构的客户。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应保持持续关注,适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考虑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一)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情形的;
(二)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期限对客户进行审核,发现客户的身份信息或交易信息不再符合原先风险等级类别的;
(三)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的变化,有合理理由认为应当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的。
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调整及其理由都应当留有记录。
第三章客户信息审核和交易监测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对于被列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对于被列入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于低风险类客户,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其直销客户信息的审核可以通过要求客户提供更新的身份信息、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核实以及其他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
所有形式的审核都应当留有记录。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客户信息的审核可以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交换内容及高、中风险客户的信息审核职责。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要求客户提供更新的身份信息、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核实以及其他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核。
所有形式的审核都应当留有记录。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日常可疑交易分析和报送中密切关注高风险等级和中等风险等级客户
的交易行为,针对客户交易活动制作监测分析报告。
经过监控和分析,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等情形的, 应当依法及时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指引制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应当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与服务提供商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第十七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