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二OO九年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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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二OO九年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渠县教育局、渠县文化体育局

渠县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09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在渠县中学举行

三、参加单位和分组:

(一)参加单位:

1、直属学校及高完中:渠县中学、渠县二中、渠县三汇中学、渠县职业中专学校、涌兴中学、清溪中学、有庆中学、琅琊中学、临巴中学、岩峰中学、渠县三中、流江中学

2、民办学校:艺峰双语学校、达州外国语学校

3、参赛小学:渠江一小、渠江二小、渠江三小、渠江五小

4、各片区教育组(除渠江镇外),以片区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初中、小学各一个)参赛。

(二)分组:

分组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均限在校高中、初中、小学生参加、县职专、岩峰中学参加高中组比赛),各参赛学校必须按时报名参赛,不得弃权。

四、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栏(栏高1.067m,栏距9.14m),4×1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二)高中女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100m栏(栏高0.84m,栏距8.5m),4

×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三)初中男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110m栏(栏高0.9614m,栏距8.7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5kg)

(四)初中女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100m栏(栏高0.762m,栏距8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五) 小学组:60m、100m、200m、400m、800m、跳高、跳远、原地掷实心球(1kg)、4×100接力

五、参赛办法:

各参赛学校报领队1人,教练2人,高中组报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初中组报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小学组报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

六、运动员条例: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读书的中小学生(往届生不予参赛),思想品德较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田径项目比赛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追究参赛学校校长和教育组主任的责任。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将保险单交基础教育股。

3、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教育局将严格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教育组和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查处。各代表队报到时交资格保证金400元,如无弄虚作假现象,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4、运动员资格审查将在赛前、赛中、赛后进行。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跳高比赛,中学组不准采用跨越式。

(二)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该项目的全部比赛,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须出据大会医生证明,否则须交纳罚金200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个项目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赛加倍计分,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比赛项目将不再举行比赛。只有六人或不足六人参赛的项目,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数递减一名录取,破纪录加5分,同一个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几次纪录,均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二)各组分别取前六名,如遇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则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三名。

九、裁判长、仲裁委员、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仲裁委员由大会选派,各代表队选派一名体育教师担任裁判工作(自带跑表)。如不按要求选派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单位,须交聘请裁判费400元,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医务部门的公章,于2009年4月1日前报渠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采照两张,逾期不报者或不办证者作弃权处理并通报批评,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运动员于2009年4月16日报到,16日下午在渠县中学会议室分别召开领队会和教练员联系会。

(三)凡抽调的裁判员于2009年4月15日下午在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到,16日裁判员学习,裁判员随队安排食宿。

十一、经费:

(一)参赛单位所需经费一切自理。

(二)大会所抽调的裁判人员的差旅费一律回原单位报销。

(三)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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