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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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员工和企业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的原则,其中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再加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医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1、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

需同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时,员工只需支付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结算。

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刷卡结算的,需要本人先垫付

所有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在已开通持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可选择医院范围包括:

①医保手册记载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②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

③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

④北京市A类医院(19家)。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的有关信息,员工可以登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台(/LDJAPP/search/ddyy/index.jsp)进行查询。

北京市A类医院名单

3、在异地医院看病就医时

员工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看病就医(含门诊、住院)时,应注意:

①只能到本人医保手册记载的“异地医院一”、“异地医院二”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负担;

②不需携带医保手册,但应向医院说明本人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医院尽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详见办公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区)进行诊治,减少个人负担;

③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4、急诊就医时

出现急诊情况时,员工可到当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注意:急诊时,诊断证明书应开具为“急诊诊断证明”,票据、明细、处方等单据应加盖医疗机构的“急诊专用章”。

三、手工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的起付线是1800元,即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

分,医疗保险才能报销支付。

2、住院费用:

①第一次住院费用的起付线是1300元,即员工首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后的部分,医疗保险才能报销支付;

②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费用的起付线是650元,即费用超过650元后的部分,医疗保险才能报销支付。

四、手工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收据原件(必须为机打票据);

(3)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明细;

(4)处方;

(5)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未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时出具)。

2、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社保卡与医疗保险手册;

(2)收据原件(必须为机打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书;

(5)入院病历首页或出院病历小结。

五、什么时间进行手工报销

员工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人报销资料提供给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于当月10前将收集到的报销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北京市规定:员工当年的医疗费用于次年1月10日后不再报销。

公司将手工报销的资料交北京市海淀区医保中心后,审核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将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表中列出医保支付金额以及不予支付金额的明细);报销的医疗费用将直接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门诊医疗费用中,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保报销比例为70%。(另有北京市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费用报销比例为90%。)——2010年5月1日调整。

2、住院医疗费

住院治疗时产生的符合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等规定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具体比例见下表。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七、哪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下列各项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八、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资金账户。员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即:

(1)不满35周岁的员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员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

(3)45周岁以上的员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

注:我公司员工通过办理的邮政储蓄存折(或绿卡)领取个人账户资金;海淀区社保中心于每季度末将员工的个人账户资金汇至存折(或绿卡),请注意查收;邮政储蓄存折(或绿卡)的资金可以自由支取。

九、什么时候可以变更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员工可于每年10月变更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其中:

1、变更所选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时,须填写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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