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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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设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包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
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3.3 专业承包方应书面委托符合总包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配备符合本专业承包施工要求的工程需要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配套的、持证上岗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并报监理方及总包方审核存档(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总包方存档)。施工过程中,上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专业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总包方接到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业务接待及配合。
3.4 专业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各类证件手续,以及工程项目驻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所规定的各类证件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凡因为专业承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1 专业承包方应自觉遵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2 专业承包方应保障总包方不受可能由于其工程施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和索赔:
➢专业承包方任何人员的伤亡。
➢专业承包方自有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坏,而且保证总包方不受与此有关的索赔、诉
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及损失。
4.3 专业承包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其与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对不服从总包方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总包方将予以处罚及索赔。4.4 专业承包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超过50人(含)的,必须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人数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专业承包方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接受总包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纠正本单位违章行为,按时参加项目安全会议及总包方所组织的安全检查。
4.5 专业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到会者必须认真记录并积极组织落实,不断改进提高。
5.专业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5.1 专业承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手册》。
5.2 专业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专业承包方编制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工程监理方和总包方审批,如有改变须重新报批。
5.3 专业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长班前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5.4 专业承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专业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认可证。
➢专业承包方进场前,需填写劳务人员进场申请表,同时将所有注册人员花名册交项目部,经总包方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果专业承包方需要增加或调换人员,须事先提出计划报总包方项目部,填写劳务人员变更申请表。增加或调换的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上岗作业者,追究专业承包方管理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专业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复印件备查。
5.5 专业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专业承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