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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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

考核要求

一、名词解释:

1、为政以德 :为政以德,是指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处在一定的位置,所有的星辰都会围绕着它。它代表了孔子的为政的思想,强调道德对政治生活的决定作用,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原则。这是孔子学说中较有价值的部分,表明儒家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德治,而非严刑峻法。

2、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黄帝四经》等,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3、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洋务派的指导思想,张之洞在其著作《劝学篇》中全面论述了这一思想。张之洞为了调和统治阶级顽固派和改良派之间的矛盾,系统地总结了自己的洋务实践,把前辈的思想归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样一个口号,成为洋务派的思想武器

二、简答题:

1、简述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答: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后王立法,将《春秋》推祟倍至,视其为治国理民的法典,依照《春秋》的理论和精神解决政治法律疑难问题。其春秋法统说有以下内容:①《春秋》大一统思想。“大一统”主要指要求统一,并以君主为绝对权威。②从秦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③“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2、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答:黄宗羲从民主主义的要求出发论述了“天下之法”的具体要求,提出了确立新型“法治”的改革蓝图,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龚自珍猛烈抨击清王朝政治的衰败腐朽,揭露封建统治存在的深刻危机:①以“不可破之例”束缚包括司法官吏在内的各级官吏;②刑狱黑暗,司法官吏残暴地迫害人民。这种批判能激起人们对封建专制的愤恨、有进步作用。魏自珍主张仿古法而行之,以“更法改图”但并不要求对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而且认为改革“不可以骤”,以免人民对旧制度冲击得太厉害,损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 (2)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龚由珍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有的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而人的这种欲望应平均地得到满足,社会危机的原因是贫富不均。他在《农宗篇》中首先提出了国、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3)不拘一格降人材。他认为造成清朝官僚集团无能的重要原因是腐朽的科举制度,希望在用人问题上进行改进。 (4)禁绝鸦片、宜用重典。他认为“刑乱邦应用重典”。用法律手段禁绝鸦片。

三、论述题

1、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皇权大揽,言出法立,即“命为制,令为诏”,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继承,一直成为各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原则。董仲舒为了神化皇权,进一步对法自君出作了神学的论证。指出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汉代规定了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到隋代,将谋反、谋大逆确定为“十恶”中的第一、第二大罪。唐朝则对此等犯罪作了详细的说明?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礼法融合经过了一个过程。西周礼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战国末期,荀子开始把礼法融合起来。另一个力主礼法融合的重要人物是贾谊,他试图把儒家礼治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付诸于实践。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他的《春秋》决狱集中体现了礼法融合的趋势。董仲舒以经义决狱,以经代律师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定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孔子强调要严格遵守周礼所规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孟子、荀子、韩非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的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提出了一套带有神权色彩的“三纲”学说,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一般说,儒家的“三纲”论在汉代已基本形成,后来稍有发展。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儒家的德主刑辅主张,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孔子把德和礼的统治方法放在第一位,把政和刑的统治方法放在第二位。孟子突出强调实施“仁政”。隆礼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重要工具。他从“天”那里为德主刑辅找到了理论根据,“天”有阳有阴,“大德而小刑”,人间也要有德教,有刑罚,以德教为主。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经形成,对中国社会就产生了深刻影响。它逐渐地对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一直延续了两千年。

2、试述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主,吸收阴阳五行家、法家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造了一种新儒学。在法律思想方面,他倡导的“三纲”成为后来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他主张的“德主刑辅”被奉为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董仲舒对“三纲”和“德主刑辅”作了神秘主义的解释,力图说明它们都符合“天意”,同时把它们绝对化、永恒化,终于形成了统治中国达两千年之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把《春秋》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凡是遇到政治、法律等一切疑难问题,他都从《春秋》中找到答案,并按照《春秋》精神,从理论上加以论证。董仲舒的“一统’,就是“一统乎天子”,也就是要实行君主集权。为了维护和发展当时政治、经济的大一统局面,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要求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由于西汉神权地主阶级处于上升阶段,董仲舒为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根据统一的大一统思想,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2)“君权神受”,法自君出。董仲舒为了论证“君权神受”,他创造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把天描绘成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人的情感、意识是与天相适应的。君主的统治是天意的具体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董仲舒的“君权神受’等说教,实际上是人间大一统的封建君主的影子在天上的曲折的反映,是大一统专制下“神圣”君权的反映。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根据人间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他认为“三纲”是天意的体现。“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只要统治者用仁、义、礼、智、信区教化人民,就能得到天和鬼神保佑。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是围绕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利而展开的。它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它在当时对巩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其本质看,它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治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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