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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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公众责任险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公众责任险,这可是个挺重要的东西呢!你想啊,咱平常去商场逛街,在饭店吃饭,或者去公园溜达,要是不小心在这些地方摔了一跤,磕着碰着了,那该找谁呀?这时候公众责任险可能就派上用场啦!比如说,商场里地面有水没擦干,咱一脚踩上去滑倒了,要是商场买了公众责任险,那咱就有可能得到赔偿呢。

就好像是给商场上了一道保险锁,万一出点啥事儿,有人来担着。

这公众责任险的费率呢,就跟咱买东西似的,不同的情况价格不一样。

就好比同样是买苹果,大的和小的价格能一样吗?要是一个地方人特别多,特别热闹,那可能费率就高一些,因为出事儿的概率相对大嘛。

但要是一个特别清净的小角落,那费率可能就低一些。

我给大家讲个事儿啊,我有个朋友,有次在一个展览馆看展览,结果被一个没放好的展品给绊倒了,还好没大碍,但也吓了一跳。

后来才知道,那展览馆是买了公众责任险的,所以朋友也得到了一些安慰和补偿。

你看,这就是公众责任险的好处。

再说说饭店,要是服务员上菜的时候不小心把热汤洒到顾客身上了,这要是没保险,那饭店老板不得头疼死呀。

但有了公众责任险,就可以减轻不少负担呢。

咱老百姓过日子,不就图个安稳嘛。

这公众责任险就像是给咱的生活加了一道保障,让咱在外面活动的时候能更安心一些。

其实啊,这保险就和雨伞一样,晴天的时候你可能觉得它没啥用,还占地方,但下雨天你就知道它的好了。

公众责任险也是这样,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但真要有事儿了,它就能帮上大忙。

咱也别觉得这保险离咱很远,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呢。

就像出门带把伞,有备无患嘛。

总之呢,公众责任险是个挺实用的东西,大家可以多了解了解。

费率啥的也不用太担心,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就行。

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是一份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其经营活动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解释:1. 被保险人:本条款中被保险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个人或企业,即经营活动中的个人或法人。

2. 保险责任:本条款承保被保险人因其经营活动而对第三方产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的赔偿责任。

此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件。

3. 保险金额:本条款规定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于一次事故或一系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4. 免赔额:本条款规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免赔额。

5. 责任限制:本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类别的事故或者某些特定的责任行为可能不予承保。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赔偿金额进行限制。

6.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的大小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经营活动性质和风险程度。

7. 终止合同:本条款规定了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申请解除合同等情况。

8. 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在需要索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和信息。

保险公司会根据索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来确定是否赔付。

9. 争议解决:本条款规定,任何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请注意,以上是对于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的一般概括解释,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解释应以实际购买的保险合同为准。

建议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B)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五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七)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八)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包括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及建筑等财产的损失;(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伤害的赔偿责任;(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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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免除
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
(二)未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有关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9、精神损害赔偿;
10、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本附加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各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按时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接受劳动部门的检查;
(三)操作非自动电梯的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被保险人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检查。
五、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五、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电梯责任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的电梯、升降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坠落;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的故意行为;
2、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3、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7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7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众安全,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众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范围1. 甲方投保的公众责任险,保险标的是因甲方在经营或管理活动中可能导致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2. 具体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建筑物、设施以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但不包括合同特别约定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二、保险金额与费率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业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共同商定。

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记载。

2. 保险费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风险状况确定,并记载于保险单中。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保险单记载的起保日期开始,至期满日期结束。

如双方需要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协商并书面确认。

四、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与限额以保险单为准。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风险情况,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付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乙方应依法履行保险人的其他义务。

七、赔偿处理1.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的具体金额、范围及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公民在公共场所发⽣意外伤害时,该公共场所的拥有者应该对此事负责,这就是公共责任。

那么公共责任险条款⾥包含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内容,关于公众责任险条款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

公众责任险条款⼀、总则第⼀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书⾯形式。

第⼆条凡依法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然⼈,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的下列费⽤,保险⼈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发⽣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书⾯同意⽀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以下简称“法律费⽤”);(⼆)发⽣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为缩⼩或减少对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以下简称“施救费⽤”)。

三、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和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投保⼈、被保险⼈及其代表的重⼤过失或故意⾏为;(⼆)战争、敌对⾏动、军事⾏为、武装冲突、罢⼯、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三)⾏政⾏为或司法⾏为;(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地震及其次⽣灾害、海啸及其次⽣灾害、雷击、暴⾬、洪⽔、⽕⼭爆发、地下⽕、龙卷风、台风、暴风等⾃然灾害;(六)烟熏、⼤⽓污染、⼟地污染、⽔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物体坠落。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情形时,保险⼈不负责赔偿:(⼀)被保险⼈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范围内所拥有、使⽤或经营的游泳池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告、霓虹灯、灯饰物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被保险⼈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范围内所拥有、使⽤或经营的停车场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四)被保险⼈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灾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五)使⽤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

公众责任险承租人责任条款

公众责任险承租人责任条款

公众责任险承租人责任条款公众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保障承租人在租用公共场所时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在租用公共场所时,承租人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例如顾客在商场摔倒受伤、承租人在公共场所使用设备不当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等。

这时,公众责任险就可以为承租人提供保障,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的承租人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在租用公共场所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这些责任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害责任:承租人在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因为自身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方受伤,那么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商场内的楼梯没有及时清理,导致顾客摔倒受伤,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财产损失责任:如果承租人在租用公共场所期间,对第三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承租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承租人在商铺内进行装修施工时,不慎将水泥倒入了邻居商铺内,造成了财产损失,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如果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承租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承租人在超市销售了一批过期食品,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雇主责任:如果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雇佣了员工,而员工在工作中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那么承租人也需要承担雇主责任。

例如,商场的保安因疏忽大意导致顾客遭受袭击,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中可能会有所不同,承租人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条款,确保自己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对赔偿责任进行限额,承租人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责任限额。

2.免赔额:保险公司通常会对保险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即在免赔额范围内,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损失。

2024年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2024年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2024年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名称及编号1.1本保险合同名称为“2024年公众责任险”。

1.2本保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责任3.1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4.1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之日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及免赔额5.1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总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

5.2免赔额: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6.1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_元。

6.2保险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及协助7.1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2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索赔及赔偿8.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8.2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____(如有)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等关键信息有清晰的认识。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作者:-----------------------日期: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它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涪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人保公众责任险

人保公众责任险

中国人保公众责任险条款国内公众责任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于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上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列。

第五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国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1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公众责任险是指一种以免除保险人因其被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建立的商业险种,在经营活动中保护公众的利益,弥补因自己的疏忽、疏忽或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公众责任险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对于许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在规避与承担法律责任方面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保护作用。

针对不同种类的责任风险,公众责任险条款具有不同的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大类,即第三者责任、雇主责任和产品责任。

其中第三者责任指投保人因经营活动造成他人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雇主责任则是指雇主因工作人员受伤或患病造成的医疗、休养、交通费用等责任;产品责任则是指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召回等方面的风险责任。

这些保险责任不仅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还能够防范企业因侵权或失误引发的高额赔偿金,保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利益安全。

保险承保范围公众责任险条款通常对于投保对象和投保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投保对象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投保范围则包括投保对象的经营范围及相关活动的场所、时间等,加入人员还需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岗位分级投保。

保险费率公众责任险在进行保险费率的计算时,通常会根据保险承保范围以及保险责任进行相应的区分。

随着险种风险的差异,保险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份保险单最终定价时,还需要投保人提交相关的投保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企业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应通过多家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和比较,最终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免赔额及赔款限额公众责任险条款在免赔额及赔款限额方面也有特定规定。

对于不同的保险责任,通常都设定了相应的免赔额,投保人在赔偿时需要在免赔额以上进行赔偿。

而在赔款限额方面,通常会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不同的保险责任设定相应的最高赔偿限额。

理赔事项对于公众责任险理赔的事项,通常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有着详细而精细的规定。

例如,保险公司通常会规定投保人在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投保证明、报案单、发票、收据、合同等文件,还需要按要求提交适当的证据和证明。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公众责任险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公众责任险,这可是个挺重要的东西呢!你想想看,咱平时去商场逛街,要是地上有水滑倒了,找谁说理去呀?或者在餐馆吃饭,突然一个吊灯掉下来,吓人一跳不说,还可能受伤呢!这时候,公众责任险就能派上用场啦。

就好比说,有个大商场,人来人往的。

有一天,一个顾客不小心在自动扶梯上摔倒了,伤得不轻。

要是没这个保险,商场可能就得自己掏腰包赔偿顾客的医药费、误工费啥的,那可得花不少钱呢!但要是有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就会出来帮忙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费用啦。

再比如说公园,大家都爱去那散步、玩耍。

要是有棵树突然倒了砸到了人,那公园管理方可能就得头疼啦。

但有了公众责任险,就相当于有了个后盾,能减轻不少压力呢。

那这公众责任险的费率是咋算的呢?其实就跟很多因素有关。

比如说场所的大小呀,人多不多呀,风险高不高呀。

像那种特别热闹的大商场,费率可能就会高一些;而一些比较小的、安静的地方,费率可能就低一点。

还有啊,不同的保险公司,费率也可能不一样呢。

这就跟咱买东西一样,得货比三家,找个最合适的。

可不能随随便便就选了,得好好研究研究。

我记得有一次我去一个小超市,刚进去就感觉地上有点滑滑的。

我心里就想啊,这要是有人不小心滑倒了,超市可得负责呀。

要是超市买了公众责任险,那可能处理起来就没那么麻烦了。

其实公众责任险就像是给我们的生活加上了一道保险锁。

让那些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们更有底气去管理,也让我们这些去公共场所的人更放心。

总的来说呢,公众责任险是个很实用的东西。

它能在我们不小心遇到意外的时候,给我们提供一份保障。

让我们不会因为一些意外而遭受太大的损失。

所以啊,那些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们,真该好好考虑考虑买这个保险。

咱老百姓呢,也能更安心地去逛商场、去公园啦!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导读: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

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

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B)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五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第一条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地点因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引起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2.1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次年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三条保险地点3.1 保险地点为被保险人经营场所或指定的非经营活动地点。

第四条被保险人4.1 被保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五条保险费5.1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及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保险金额6.1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才能自行确定。

第七条赔偿处理7.1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7.2 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进展现场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第八条责任免除8.1 因被保险人成心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8.2 被保险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险金的支付9.1 保险人在确定赔偿责任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展补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保险人〔盖章〕:____被保险人〔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

中国人寿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中国人寿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1个)一、公众责任保险A\B通用附加险条款(20个)1.交叉责任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及分项限额。

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不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恐怖活动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电梯责任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的电梯、升降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坠落;(二)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二、责任免除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二)未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有关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四)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公众责任险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公众责任险。

你说这公众责任险啊,就像是一把大伞,在你不经意的时候,能帮你遮风挡雨呢!想象一下,你开了个热闹的商场,每天人来人往。

突然有一天,一位顾客在商场里不小心滑倒了,伤得不轻。

这时候,各种费用可就来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等。

要是没有公众责任险,那这些费用可都得你自己掏腰包啦!但要是有了它,那就不一样了,保险公司会帮你承担一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费用呢。

或者你有个工厂,工人们在忙碌地工作着。

万一哪天出了个小意外,有个什么东西掉下来砸到了人,那麻烦可就大了。

这时候公众责任险就能发挥作用啦,能让你的负担减轻不少。

还有啊,像那些公共活动场所,比如公园、体育馆啥的。

人那么多,难免会有个磕磕碰碰的。

要是没有保险,那举办方可得头疼死了。

但有了公众责任险,就像是吃了颗定心丸,心里踏实多了。

这公众责任险的费率呢,就像是买菜一样,不同的情况价格也不一样。

比如说,你的场所风险高一些,那费率可能就会高一点;要是风险比较低,那费率自然也会低一些啦。

就好像你买苹果,红富士可能就比普通苹果贵一点,道理是一样的嘛。

我记得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大型的户外活动。

那场面,真是人山人海啊!当时我就在想,要是这时候出点什么事,那可不得了。

后来我才知道,主办方买了公众责任险,这让我一下子就觉得安心了不少。

你看,这就是公众责任险的好处呀。

还有一次,我朋友开的餐厅里,有个顾客不小心打碎了一个杯子,还把手给划破了。

虽然伤得不重,但也花了一些医药费。

幸好我朋友买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很快就把这笔费用给报销了。

我朋友直说这保险买得太值了!所以说呀,这公众责任险真的很重要。

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小助手,在关键时刻能帮我们一把。

不管你是做生意的,还是举办活动的,都可以考虑买一份公众责任险。

总之呢,公众责任险能让我们在面对一些意外情况时,更加从容,不至于手忙脚乱。

它能帮我们分担风险,让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更加顺利。

公众责任险场所经营条款措词

公众责任险场所经营条款措词

公众责任险场所经营条款措词一、引言公众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因经营活动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而承担的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险场所经营条款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重要内容,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等关键条款。

本文将对公众责任险场所经营条款的措词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因经营活动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自行承担相应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证人等。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4.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5.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保险金额和免赔额1.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经营规模、风险程度和历史赔付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免赔额的大小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实力、行业特点和保险合同约定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免赔额的承担方式可以是固定金额或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赔额的具体金额或比例。

4.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索赔,应先承担免赔额部分的损失,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和终止1.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起止时间。

保险期限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2.若被保险人需要延长保险期限,应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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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
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
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它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涪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无论何时,如发生与投保时申报的情况有重大变化,被保险人应在七天内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如认为有需要,被保险人应加付保险费。

5.本公司可以在7天前以挂号信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未到期的保险费按比例退给被保险人。

6.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雇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所有的建筑
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

被保险人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

被保险人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如有需
要应予立即修复,并视情况需要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但是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后,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
予以改变和修理。

本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检查任何财物。

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7.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伸裁机构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说明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是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印制在公众责任险保单背后。

这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提出的有关订立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要约,一经投保人投保并订立保险合同,则该标准条款即成为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奈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有关索赔和赔付等其他事项。

投保人在签订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深入研究这些标准条款,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

发生责任事故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索赔。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兹拟向(以下称承保人)投保公众责任险,投保内容如下: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的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公众责任险的要式文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要约。

由于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的签章位置,因此该投保单虽经投保方填写完毕,但由于未经承保人签章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在保险公司签发了公众责任保险单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始才成立。

由于保险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该如实地完整地加以填写,以避免影响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列公众责任险,特立本
保险单。

一览表
××××保险公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公众责任险保单是保险公司承诺公众责任险承保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制单并签章后,证明保险合同成立。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凭以理赔。

保险人接到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后,须注意下列事项.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弄清
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这是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掌握保险区域范围,如果超
过规定区域范围的责任事故,未经特约,保险人不予承保;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
关承保的信息资料并做好实地调查。

保险人要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
以保证费率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

保险费率视保险期限的不同可分为1年期费率(标准费率)和短期费率。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还要考虑不同职业或工种的危险程度。

保险费率制定后按保险期限、赔偿限额选择适用费率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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