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的备用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三条备用金是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要而存放的资金,用于支付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紧急维修费用;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3. 意外事故的赔偿费用;4. 日常运作中突发的公务招待费用;5. 其他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单位备用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准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定期的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四章备用金的准备第八条单位备用金的准备应当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把握。
第九条备用金的准备应当符合单位的预算规定,备用金的存放应当符合财务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单位备用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准备:1. 预留中央财政拨款;2. 自筹款项进行存放;3. 使用借款方式筹集;4. 通过捐赠或赞助的形式准备备用金。
第五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备用金。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紧急维修费用;2. 物资采购中出现的价格波动;3. 其他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出具相关的备用金使用申请单,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账务的记载,确保备用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六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六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督,定期进行备用金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备用金不存在虚报、挪用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备用金,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的定义和用途1. 备用金是指公司用于应对紧急、意外、不可预知的经营风险或应急情况的资金。
2. 备用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突发性的经营费用;应对市场波动;支付紧急采购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备用金的来源1. 公司备用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发放的短期贷款;盈余资金;其他通过法律、合同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权限1. 备用金的管理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部门。
2. 公司董事会负责备用金的决策和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和限额1. 备用金的使用需要准备备用金使用申请,在备用金使用申请中应包括使用事由、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不同金额级别的备用金,需要不同级别的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和金额限额由董事会制定并不时调整。
第六条:备用金的核对和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备用金的记录和报告1. 公司财务部门要做好备用金的记账工作,确保备用金的收支情况准确无误。
2. 公司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
第八条: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内部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管理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备用金管理办法》,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执行。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后的内容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备用金作为一种资金储备,在很多组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常用于应对紧急的业务需求、项目风险、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开支。
备用金的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财务稳定和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备用金的管理办法,包括备用金的设立、存储和使用等方面。
二、备用金设立1. 备用金的设立需要经过组织内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相关部门应提交备用金申请,包括备用金的目的、金额、使用范围等信息。
2. 备用金的金额应根据组织的实际需求和财务能力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建议备用金金额在总资产的5%~10%之间。
3. 备用金应专门用于日常业务开支、项目风险应对、设备维护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三、备用金存储1. 备用金应以安全稳妥的方式存储,可以选择开立专门的备用金账户。
2. 组织应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权限和操作流程。
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资金操作。
3. 对备用金账户的资金流动要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转的合规性。
四、备用金使用1.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在紧急情况或者经过严格审批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人员都不能擅自动用备用金。
2. 使用备用金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包括备用金的金额、使用事由、使用期限等信息。
3. 审批备用金使用申请的部门应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并做出明确的意见和决策。
4. 备用金的使用一般应当及时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五、备用金补充1. 当备用金经过使用后,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补充备用金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支出和财务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2. 组织可以选择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备用金的金额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3. 备用金的补充和调整应经过组织内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以便组织做出合理的决策。
六、其他事项1. 组织应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备用金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应急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备用金管理,包括备用金的设立、使用、审批、报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的设立总额以公司资金状况和运营需要为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核定,并报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备用金只能用于公司正常运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备用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并公示。
第六条使用备用金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报销等多个环节。
第七条收回备用金余额时,须经公司领导层的批准,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回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章设立第八条公司设立备用金的依据和目的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需求和产业链的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备用金的设立应根据公司的运营规模、风险评估和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核定,确保备用金的足额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备用金的设立应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并在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设立备用金时,应明确备用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管理权限和使用条件等,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等;2. 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导致的紧急维修和替换;3. 供应商破产或其他供应链问题导致的紧急采购;4. 其他经公司领导层认可的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使用备用金的情况,申请人应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使用理由、金额和计划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申请应由申请人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经层层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备用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备用金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严禁出现超标使用和挪作他用的情况。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备用金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备用金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备用金管理办法(双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性支出及其他未预见支出,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准备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安全性原则:备用金应当存放于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安全;(三)合规性原则: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合规;(四)效益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应当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二章备用金的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备用金的规模。
备用金规模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确定。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审批、使用、报销、监督等环节,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七条备用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备用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备用金进行盘点,确保备用金账实相符。
盘点结果应当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九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使用备用金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说明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二)审批: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复审,报单位负责人审批;(三)支付: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备用金;(四)报销:使用备用金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相关凭证;(五)还款: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备用金归还至备用金账户。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途正当: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限于突发事件、临时性支出及其他未预见支出;(二)金额合理:备用金的使用金额应当与实际需要相符,不得超过审批金额;(三)还款及时: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拖延。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五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明确借款审批、支用、核销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金的管理1.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收银找零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2.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____,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若丢失,由本人承担。
3.备用金应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4.备用金借款要一事一单,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比备用金交叉使用。
5.备用金采用双重管理模式,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备用金的管理。
6.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建立备用金明细账,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清理。
二、备用金的范围备用金使用的范围。
①因公出差所需的费用。
②办公用品等零星的购置。
③因公需要的财务费用(年检、审计报告等)④领导安排其他应急所需资金。
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支出,部门可使用备用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1.工作人员和部门需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负责人签字,王总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1 理借款手续。
2.备用金借支原则上由借支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3.借支的备用金在完成业务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应在回来后三天内报销,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不能挪作他用,否则不予报销。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____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备用金管理的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的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合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备用金的单位。
三、备用金的定义及来源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故、工作需要等预先设立的一定数额的资金。
备用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基金收益等。
四、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备用金的管理由单位设立专门的备用金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由总经理或者负责人任命备用金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备用金的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
2.及时性原则:单位在遭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或工作需要时,可以及时动用备用金。
3.审核制度:备用金使用前必须经过备用金管理员审核,并征得备用金管理机构的同意。
4.记录制度: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金额、用途、时间等,以便后期检查和审计。
5.安全性原则:备用金必须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备用金的安全。
6.效益原则:备用金必须用于促进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不能被滥用或浪费。
六、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紧急事故:如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
3.工作需要:如外出考察、参加会议、购买紧急设备等。
七、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事故或工作需要时,向备用金管理员提出申请。
2.审核:备用金管理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3.批准:备用金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备备用金管理机构,备用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支付:备用金管理机构批准后,备用金管理员将备用金支付给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
5.记录:备用金管理员必须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备备用金管理机构。
八、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接受备用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备用金管理员必须配合备用金管理机构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精选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4 篇精选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篇 1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 3000 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 10000 元人民币,科研部某某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 10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
备用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
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办理借款手续;(二)办理借出手续;(三)办理报销手续;(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允许、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干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
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
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迟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精选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篇 21、备用金的申请(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者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
职工备用金借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职工备用金借款的管理,规范备用金预借、使用和核销制度,规避坏帐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2、本规定所指“备用金”主要指公司预借给员工,用
作差旅费、零星采购和日常零星开支事后需要报销的款项;
3、总的原则是“审批在先,专款专用;前帐不清,后
款不借”。
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同意。
二、管理制度
1、审批预借
公司所有人员的出差、招待、零采等备用金借款,都需要事先取得审批手续,财务部凭审批手续将备用金汇入其本人银行卡中;如需支取现金,还需另行填写“现金借款单”,现金借款的限额为1000元;
2、资金使用
备用金借款必须在审批范围内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如有发现,公司有权责令提前归还或从工资中扣还,从工资中扣还的不再另行通知;
3、借款核销
1)、借款时注明还款日期的,应在到期日前及时报销
归还;
2)、单项管理制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期限对应还款
期限;
3)、除上述以外的备用金借款,必须于次月8日前报销归还核销完毕。
4)、所欠备用金借款到期不能归还的,应由借款人现金偿还或从其工资中扣还,从工资中扣还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规定。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使用备用金,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维护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流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日常经费中专门提取的一笔用于应急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日常运转的各项支出,应急采购、维修费用,紧急援助等。
第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务的原则,做到合理使用、真实记录、及时报销。
第二章备用金的提取和使用第五条备用金的提取比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备用金的提取应按月进行,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备用金使用记录确定提取额度。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必须符合单位的运营需要和财务预算安排。
第八条备用金使用的审批流程为:申请人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附上相应的依据和原始凭证,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备用金使用人可以进行相应支出。
第九条备用金使用必须在相关部门的预算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否则需要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不得私用、挪用或违规使用。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出、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使用方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指定,并提供相应的账务凭证。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核定、提取、清算和报销等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备用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负责备用金的使用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备用金的使用程序、依据和凭证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和追责。
第十六条备用金使用人必须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使用,并给予详细记录和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备用金使用规定行为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6篇)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公司财务____文件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修订版)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公司财务____文件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____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____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____元,超过____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备用金使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需由单位领导或授权人员申请,并提交备用金使用申请书。
申请书应填写备用金的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详细内容,并附有有效的理由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应向单位领导或授权人员提交备用金使用预算,明确资金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说明项目的紧急程度和必要性。
第九条单位领导或授权人员审批备用金使用申请时,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超过权限的备用金使用申请,应及时予以退回或驳回。
第三章备用金的核销和报销第十条备用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备用金使用申请的用途和金额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备并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备用金支出发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备用金支出凭证,包括支出金额、支出日期、支出用途等,并附上相关票据和材料。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按照备用金支出凭证的要求,向财务部门提出备用金的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中应包括备用金支出凭证、相关票据及材料,并经批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备用金的报销申请进行核对、审核和审批。
对于合规、合理且符合规定的备用金支出,应及时进行核销和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并编制相关报表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提供。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保存备用金的支出凭证、相关票据及相关材料,确保备用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审计和调查。
第四章备用金的监督和风险防控第十六条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备用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备用金的制度和管理程序,确保备用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单位领导应定期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备用金的使用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完善。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备用金支出的审计和风险防控,建立备用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备用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单位备用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使用,确保备用金用于符合单位工作需要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备用金的确定和划拨第四条单位备用金的数额应根据单位的规模、实际需求定期确定,并按年度划拨。
第五条备用金的划拨应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具体包括编制备用金使用计划、开展内部审查、提交备用金使用审核委员会审查等。
第六条备用金的划拨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当单位需要使用备用金时,应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备用金使用审核委员会的审查批准。
第八条备用金的使用应事先申请批准,并办理备用金使用手续。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第九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紧急项目支出;2.经费不足的临时项目支出;3.业务拓展和市场开拓支出;4.检修、维修设备的费用支出;5.其他符合单位工作需要的相关事项支出。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能够提高单位工作效能;2.能够提高单位经济效益;3.能够推动单位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4.具备必要的合法合规手续;5.具备合理的费用计划和预算。
第四章备用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备用金使用台账,记录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定期核对。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领导层和备用金使用审核委员会报告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监察部门应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备用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备用金的追究和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备用金的使用,合理利用备用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数额的、用于应急、应付特殊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备用金的使用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开、便捷。
具体实施应坚持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备用金的申请、使用、报销等管理工作由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
第五条备用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的指导思想,突出效益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二)彩票公益金;(三)捐款、赞助款等非税收入。
第七条备用金的数额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八条备用金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应按照预算程序,报经财务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备用金仅限用于以下情况:(一)突发的、紧急的特殊支出,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二)公益事业发展的急需支出,如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三)重大项目的启动资金,如新产品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其他经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紧急支出。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能违法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二条备用金的申请、报销应填写相应表格,注明具体用途、支出事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备用金使用的决策应当经过审查,审查程序应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备用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备份,做到财务公开和信息共享。
第五章备用金的监督与复核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受到内外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有效的备用金管理制度,保证备用金的安全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备用金的定义和用途备用金是指企业为应对意外事故、应急情况、有关部门检查等因素的出现而设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
备用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费用;2.办公室、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紧急出差的差旅费用;3.所属工程部门的工程安全应急费用;4.工资、社保等发放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经费;5.其他意外事件及常规支出所需的应急经费。
第三章备用金的来源备用金来源于企业年度预算中所安排的应急预算,以及上年度的结余。
备用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企业的规模、流动性情况及风险评估等因素而定。
第四章备用金的核定和审批备用金核定和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1.备用金应当在年度预算中核定,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纳入年度预算;2.备用金的使用,应根据相关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实施,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拨付,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的管理应采取专项制度管控、统一编制管理、审计监督等方式:1.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办法;2.编制备用金台帐,每月定期核对备用金余额;3.每次备用金的使用都应当经过审批,并确认实际使用金额和用途,归还后注销;4.备用金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备用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监督备用金的存放和使用是否规范;3.核对备用金的拨付、使用及结余情况。
第七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1)备用金核定审批单。
(2)备用金管理规定。
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年度预算:是企业按照各项经营计划和经济指标,统筹安排各项收支的计划。
(2)应急预算:是针对企业日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所设立的应急预备资金。
(3)审批程序:在企业内部设立权力机构,严格按照职责、程序进行审批的一系列关键工作环节。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4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备用金的设立:确定备用金的金额和来源,例如从资本金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备用金。
2.备用金的用途: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例如用于应急情况、突发事件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的支出。
3.备用金的审批程序:规定备用金的支出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例如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批,并确定备用金的使用时限和金额。
4.备用金的管理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备用金的核算和监督:建立备用金的台账,及时记录备用金的收支情况,并定期进行核算和监督,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
6.备用金的追加与退回: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备用金进行追加或退回。
7.备用金的报告和披露:定期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8.备用金的监督和审计:定期进行备用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以上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二)备用金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要的费用支出,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未来的投资和支出等。
一个有效的备用金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合理管理备用金,确保其合理使用,并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
以下是一个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1. 制定备用金管理政策: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例如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备用金,备用金的最大限额等。
2. 设立备用金账户:为备用金单独设立账户,用于存放备用金,确保备用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3. 确定备用金的来源:确定备用金的来源,例如每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备用金。
同时,明确备用金的增加和减少途径,例如利润增加时可以增加备用金,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备用金等。
4. 审批备用金使用申请:制定备用金使用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理由和金额,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5. 监督备用金使用:设立备用金使用监督机构或岗位,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备用金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应对业务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或紧急需要而预先设立的资金。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的详细说明。
1.备用金应当由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估算,并在会计制度框架内设立。
二、备用金的管理责任1.建立备用金管理委员会,由财务主管领导,成员包括企业高管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
委员会负责备用金的设立、使用、监督和审核工作。
2.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三、备用金的使用条件1.备用金的使用应遵循“诚实守信、经济合理、严肃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备用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备用金使用申请、备用金使用方案等。
四、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备用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技术变革等无法避免的风险和变化。
2.备用金如需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如员工福利、社会捐赠等,需经过备用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公示。
3.备用金的使用不得超过既定的预算额度,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及时补充。
五、备用金的监督和审计1.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由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确保备用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企业应当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开备用金使用的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备用金的报销和结余处理1.备用金的报销应当按照相关手续和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支出必须有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文件。
2.备用金余额应定期结转,保证备用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七、备用金的追加和调整1.如有必要,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备用金的设立额度,并经过备用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批准。
2.备用金的调整应当基于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保证备用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一份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的详细说明。
企事业单位在设立备用金和使用备用金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备用金的合法、合规和合理使用。
公司备用金使用及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备用金使用及款项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备用金使用及款项支付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财务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和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是指用于应对紧急需求、支付不可预见费用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备用金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经过正式审批程序,并由财务部门进行记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员工如需使用备用金,必须经过正式的申请程序,并提供详细的使用理由、金额预算和支出计划。
第七条经理层应在收到备用金使用申请后,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议,确保使用备用金是合理、必要且符合公司利益的。
审议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备用金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第八条当备用金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理层应确定使用备用金的限额和人员,并将其告知财务部门。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备用金使用限额,为申请人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手续,并记录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将支出的明细和相关凭证报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核程序,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确保备用金的使用是合规、合理的。
第三章款项支付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款项支付应经过正式审批程序,并由财务部门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员工如需支付款项,必须经过正式的申请程序,并提供详细的支付理由、金额预算和收款方信息。
第十四条经理层应在收到款项支付申请后,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议,确保支付款项是合理、必要且符合公司利益的。
审议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款项支付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当款项支付申请获得批准后,经理层应确定支付款项的限额和人员,并将其告知财务部门。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款项支付限额,为申请人办理支付手续,并记录款项的支付情况。
第十七条支付款项的人员,应及时将支付的明细和相关凭证报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备用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用于本单位日常经营及紧急应对突发状况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需经过预算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挪用或私自占用。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备用金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备用金的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任何单位内部的备用金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第七条备用金的申请者应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并详细说明使用理由、金额和期限等。
第八条备用金的审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状况,进行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九条备用金的审批决定需书面形式,并留存备案。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注重经济合理性和效益性,严禁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者应及时报账,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和报销单据。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部门应定期向备用金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备用金的保管和保险第十四条备用金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责任心。
第十五条备用金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险柜或银行保险箱是最佳选择。
第十六条备用金应通过合适的渠道购买保险,以确保备用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备用金的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并填写备用金清单。
第五章备用金的盘点和结余处理第十八条备用金应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备用金的数量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盘点应由备用金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并形成盘点报告。
第二十条如发现备用金盘亏或盘盈,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结余应及时上缴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备用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备用金管理部门有权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管理部门有权对备用金管理规定进行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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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备用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备用金管理,加强备用金使用监管,确保备用金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备用金为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借给院工作单位(部门)经办人的款项。
备用金按使用用途分为一般备用金、业务备用金;按管理形式分为定额备用金、非定额备用金。
一般备用金是指备作差旅费、野外工作经常开支及零星采购、复印、装订等零星开支用途的款项;业务备用金是指经办业务已经或正在发生并已确认付款金额,尚未取得发票,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院有关费用管理规定,需由财务科银行付(汇)款的业务款项,如订购款、保证金、大额租车费、大额劳务费以及达到应由银行付款结算金额的汽修费、图文制作费等。
定额备用金是指院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实际需要核定一个现金额度,并保有其核定额度用于周转的备用金。
除定额备用金外的为非定额备用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及承担我院项目在我院借支备用金的其他单位经办人员。
第二章备用金申请及审批第三条备用金借款实行先申请后借款制度,根据备用金类别、金额不同实行不同的申请规定:(一)一般备用金借款申请一般备用金借款金额小于30,000元的,由经办人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口头申请;一般备用金借款金额30,000元以上的,编制《备用金用款计划单》(见附件一)向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般备用金中需申请为定额备用金的还需填写《定额备用金核定申请单》(见附件二)申请。
定额备用金原则上只核定给院管理部门和室内工作部门。
(二)业务备用金借款申请业务备用金借款根据业务合同、订单、结算单、付款通知单等依据向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四条备用金借款实行四级审批制度。
备用金借款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领导、院长依次审批后才能借款。
经办人根据申请同意金额写借条,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科审核,借款金额30,000元以上的还须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最终报院长签字审批。
备用金借款审批过程中,出现批准金额与申请金额不一致时,审核、审批人在借条上写出建议借款具体金额,建议金额原则上应小于申请金额,最终审批金额原则上应以最小建议金额数为准。
第三章备用金经办人管理第五条备用金经办人为备用金借款人,包括一般经办人员和经管员。
一般经办人员为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以个人名义借备用金的经办人员。
经管员为院生产单位安排专门借支、管理本单位备用金,并负责统一向院财务部门报账的人员。
第六条生产单位经管员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一)院生产单位经管员确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由本部门职工推荐,本部门大部分职工认可;2、表现良好、责任心较强;3、为本院在职职工。
(二)项目经管员指定后除工作调动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一经指定不得随意变动,经管员指定或变动前应报财务科备案。
(三)出现以下情形时生产单位必须更换经管员:1、接到有关对经管员备用金使用、管理问题举报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2、接到反映经管员有赌博及其他不良嗜好行为的;3、经管员经手账目经常出现差错的;4、生产单位负责人未经本单位职工推荐认可擅自指定的。
(四)生产单位经管员变动时,原经管员应将其借支备用金冲账并交回余款结清备用金。
变动交接有未了事项的,应有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应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五)生产单位经管员一般为兼职,在政策允许情况下,院可予发放一定兼职补贴。
第七条备用金经办人的责任、权利。
(一)备用金经办人承担以下责任:1、对备用金资金保管安全负责;2、对本人经手的备用金支出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对他人经手的明知不真实、不合法的费用还予以支付甚至包庇的行为负责。
(二)备用金经办人有以下权利:1、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费用支出有权拒绝,并向院财务部门或监察审计部门报告;2、有权拒绝单位(部门)安排提取、携带、支付大量现金等违规操作,必要时可向院财务部门报告。
第四章备用金资金管理第八条备用金借款金额较大的(一般超过10,000元),付款时由财务科将款项打到借款人指定银行卡上。
第九条生产单位备用金实行“专款专存、专卡专用”管理。
生产单位要以经管员名字专门开办一张银行卡,该单位所借备用金必须统一打入该银行卡。
第十条生产单位备用金银行卡必须妥善管理,确保备用金卡上资金安全,避免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生产单位应实行银行卡与密码分人保管、银行卡短信通知等内部牵制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备用金资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违规提取、携带大额现金。
第十二条严禁将备用金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将备用金银行卡转交他人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借款额度第十三条备用金借款额度分定额备用金、非定额备用金进行管理。
(一)定额备用金额度管理定额备用金根据单位(部门)一个月资金周转量核定。
经申请核定为定额备用金的,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保核定额度备用金用于日常周转,日常报账直接付款补足其所需周转资金。
年终须将备用金余额全部交回财务。
(二)非定额备用金按以下原则核定:1、业务备用金借款额度根据业务付款依据据实核定。
2、属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的备用金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核定。
3、生产单位备用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按承担项目一个月日常生产支出所需资金量核定。
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项目的分项目核定。
生产单位项目备用金实行单次借款额度控制,不同工作地区项目控制额度为:(1)省内项目原则上每次不超过80,000元。
(2)省外内地项目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20,000元。
(3)省外青藏高原项目每次不超过150,000元。
第六章备用金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备用金使用除业务备用金按指定用途使用外,一般备用金必须严格按以下使用范围使用:(一)发放野外津贴及外聘人员工资;(二)支付专家咨询费、零星劳务报酬;(三)支付个人零星土地占用费、青苗补偿费;(四)差旅费支出;(五)结算小于起点金额零星支出;起点金额:贵阳市区:个人付款3,000元/人、单位付款3000元/笔;贵阳市以外地区及野外工作区:个人付款10,000元/人、单位付款5000元/笔。
(六)其他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因采购地点分散不固定、野外偏僻等特殊情况,达到结算起点金额以上需支付现金的,单位(部门)应填写《大额现金付款申请单》(见附件三)申请,《申请单》经分管领导、财务科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可予支付现金,报账时须附《大额现金付款申请单》。
第十五条以下支出严禁使用备用金:(一)购置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二)大宗物资采购;(三)大额租车费、劳务费、施工费等支出;(四)大额结算款项支出(如工程款、汽车修理费、制图打印装订费、化验测试费、委托业务费等);(五)单位(部门)间内部借款及内部结算费用;(六)其他达到结算起点金额以上的支出。
第七章备用金报账管理及再借款第十六条备用金借款支出后,除定额备用金外,非定额备用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冲账。
(一)业务备用金付款后经办人应及时催促收款单位开具票据,在60日内冲账。
(二)出差备用金借款人应在出差返院后30日内冲账。
(三)生产单位备用金借款后应在下次借款前及时将已支出备用金冲账。
(四)经营项目备用金支出后平时应及时冲账、及时列支成本费用,每个季度季末已使用备用金必须冲账,确保按季上报的税务报表经营利润客观合理,避免因报账不及时造成税务报表利润虚增导致多报多交企业所得税情况。
因报账不及时导致经营项目多报多交税的,多报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同时财务部门将责成项目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经济惩罚。
第十七条财务科凭借条支付备用金,借条作为财务部门备用金借款记账依据不再退还借款人,借款人(或经手人)凭支出票据报账冲备用金时,财务科经办会计应向借款人(或经手人)出具票据冲账收据。
借款人(或经手人)冲账后交回余款或借款未用退回备用金时,财务科经办会计应向借款人(或经手人)出具现金(或现金存款)冲账收据。
备用金借款人(或经手人)冲账后,应及时向经办会计索要冲账收据,冲账收据为备用金已冲账或已结清依据,经办人需查询或核对备用金时应持冲账收据到财务科进行查询、核对。
第十八条为加强生产单位备用金自身管理,确保生产备用金及时报账,生产单位应统筹安排好生产工作和备用金管理工作,保证经管员整理票据、填制报销凭证及报账等时间,确保及时报账。
第十九条备用金再借款实行“前账不冲、后款不借”管理原则。
(一)业务备用金不及时冲账的原则上暂停该单位(部门)业务备用金借款。
(二)出差备用金不及时冲账的原则上暂停该借款人下次差旅费备用金借款。
(三)生产单位备用金再借款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1、省内项目备用金再借款实行使用额度管理。
使用额度为根据项目规模核定给项目累计借支或结余备用金的最高限额。
超过使用额度的,应将已支出备用金冲账后在使用额度内借款。
省内项目备用金使用额度按以下规定核定:(1)项目年度经费超过100万元(不含委托业务费)的160,000元。
(2)项目年度经费50-100万元(不含委托业务费)的60,000元。
(3)项目年度经费50万元以内(不含委托业务费)的30,000元。
2、省外项目备用金再借款按以下规定管理:(1)项目野外工作期间返院的省外项目,项目野外工作持续期间备用金再借款根据用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核定再借款。
期间返院后应及时将已支出备用金进行冲账,冲账后再借款按补足该项目一个月日常生产支出所需资金量核定,冲账后备用金实际结存额超过月所需资金量的暂时不予借款。
(2)项目野外工作期间不返院的省外项目(如承担青藏高原项目单位),其野外工作期间备用金再借款根据用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核定,野外工作结束收队返院后,须在30日之内冲账并交回结余备用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冲账的原则上暂停该单位备用金再借款。
结余备用金交回后确因工作需要可重新申请借款。
3、因生产单位临时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难以及时冲账或短期内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长审批后可予借款。
第八章备用金余额管理第二十条备用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经办支出时,金额较小(不超过3000元)的,经办单位(人)可以垫支办理,垫支办理后应及时冲账,多冲部分的垫支款财务科直接支付经办人。
金额较大(超过3000元)的,经办单位(人)应及时补借备用金后再办理支出。
严禁擅自大额垫支报账,使备用金冲账出现大额赤字,备用金冲账出现大额赤字的,财务对赤字金额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年内备用金借款拟办工作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冲账并将备用金余额交回财务结清。
第二十二条年终单位(部门)及个人备用金余额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交回财务部门,生产单位备用金余额全部交回财务部门后备用金卡余额应为零。
备用金交回后,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备用金的,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备用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