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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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实施办法【模板】

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实施办法【模板】

**学院处室文件关院经〔2019〕23号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总任务,深化学院专业建设,强化专业思政建设,为了进一步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

通过为各班级配备指导教师,加强师生之间沟通交流,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答疑解惑,为他们的人生发展和学业进步提供建议和指导,有助于增加师生间的互相了解和认识,实现培养具有远大视野、开阔胸怀、社会责任意识、终身学习以及一定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

为此,现制定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总任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一)专业指导。

指导学生了解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学术引导。

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三)品德培养。

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使学生在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一)本科生导师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海事本科培养方案XX2版

海事本科培养方案XX2版

海事管理专业本科培养计划Undergraduate Program for Specialty in Maritime Administration一、业务培养目标ⅠEducational Objectives本专业培养具备海事管理业务、航海技术、港口航道工程、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等方面较宽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海事管理机构、港航企事业单位、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科研院所等从事海事管理、安全管理、港航工程技术及管理、航运业务与法律、教学培训及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This specialty trains the advanced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talents with extensive basic theory and skills as well as strong practice ability in respect of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services, navigation technology, merchant shipping business and maritim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o are competent to be engaged in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port and shipp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shipping business and laws, maritim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s well as research in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port and shipping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research institutes, maritim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es.二、业务培养要求ⅡEducational Requirement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航海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船舶与港口防污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水上安全保障、船舶驾驶、海员基本训练、海事监督的基本技能训练,掌握现代海事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航海和法律知识,从事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港航管理、船舶营运和海事法律业务的基本能力。

研究生导师制培养指导计划表

研究生导师制培养指导计划表

研究生导师制培养指导计划表1. 培养目标本研究生导师制培养指导计划的目标是确保研究生在学术和职业发展方面得到全面的指导和支持,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并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成功。

2. 指导计划内容2.1 确定研究方向:导师将与研究生合作,确定适合其兴趣和能力的研究方向。

2.2 学术指导:导师将为研究生提供学术指导,包括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实验设计等。

2.3 学科知识培养:导师将协助研究生加深对所学学科的理解,提供相关学科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4 实践锻炼:导师将组织研究生参与实践项目,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促进其实际工作能力的提升。

2.5 学术交流:导师将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等,提高其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

2.6 职业发展指导:导师将为研究生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包括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支持。

3. 实施步骤3.1 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双方能够有效地进行指导计划的实施。

3.2 导师视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指导计划,并与研究生共同商定。

3.3 导师定期与研究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讨论,了解其研究进展、研究情况和问题反馈。

3.4 导师与研究生共同评估指导计划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计划内容。

4. 风险控制4.1 导师需保证对指导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研究生得到正确的指导和支持。

4.2 导师需确保对研究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3 导师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伦理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5. 评估与改进5.1 学校将建立研究生导师制培养指导计划的评估机制,对指导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将及时改进和优化导师制培养指导计划,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满足研究生的需求。

6. 监督与反馈6.1 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导师的指导计划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和有效。

6.2 研究生可向学校反馈导师指导计划的情况和问题,学校将及时处理并解决相关问题。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导师制培养计划

导师制培养计划

导师制培养计划近年来,大学导师制逐渐兴起,成为许多学校开展学生培养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

导师制培养计划能够提供学生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

本文将就导师制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探究导师制培养计划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导师制的背景和意义导师制的出现源于人们对传统教学方式的质疑。

传统的一对多教学模式在师生联系和关心度上存在缺陷,难以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和发展差异。

而导师制培养计划则致力于搭建起个性化指导的桥梁,通过导师与学生间的紧密互动,为学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支持和指导。

导师制的意义在于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导师制培养计划通过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使其在学习中能够主动探索和思考问题,形成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导师制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导师制培养计划的目标和特点导师制培养计划的目标主要包括学术成长、个性成长和职业发展三个方面。

学术成长是指通过导师制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学术素养的提升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个性成长是指导师制培养计划通过关注学生个性的培养,促使学生形成独立、自信、负责任的品格。

职业发展则是指导师制培养计划通过提供职业规划和指导,培养学生职业发展的能力和素养。

导师制培养计划具有以下特点:1. 个性化指导:每个学生都有一个导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能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差异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

2. 长期跟踪: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关系,导师能够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计划并提供指导。

3. 双向互动:导师制培养计划强调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学生不仅需要接受导师的指导,还可以通过与导师的交流和合作,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观点。

4. 综合发展:导师制培养计划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术能力的培养,还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

“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导师制管理办法

“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导师制管理办法

页眉内容附件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导师制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加强学生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探索新的本科生培养教育模式,学院决定启动“优秀本科生培养计划”,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申请与选拔1.申请条件(1)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卓越班学生自动进入本计划。

(2)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学有余力或学习成绩合格,前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专业前60%的学生;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拥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能够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具有为科研事业奉献的精神。

(3)在某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者,经学院学工办核实后,可以申请本计划。

2.申请程序(1)每年3月初,本科生导师填写“本科生导师制”教师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学工办(教务办)汇总后,通过学院网站、学工主页等宣传途径向本科生公布,学生自行查询相关信息,也可向学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咨询;(2)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相关研究方向的导师,并向导师提供本人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等,说明本人的科研意向和学业规划。

(3)经导师同意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学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申请登记表》交学院学工办,系主任/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存档备案。

三、学生考核与退出机制1.每学年末,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请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出勤、科研情况考核打分(10分制)或评价,并附学术论文、录用证明和研究报告等复印件,并交至学院学工办,以备在全面考查学生综合能力时使用;2.参加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学生,成绩优秀者在推荐保研过程中按照学院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加分;3.每个年级每年召开1次系/院优秀本科生科学研究交流会议或论坛,提升成果并扩大影响。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

海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Undergraduate Program for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Major )专业代码:120408T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专业定位海事管理专业是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服务于海运行业而设立的综合应用型本科专业。

本专业按照学校确定的“培养交通事业一线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的办学定位,以交通运输工程理论和管理科学领域理论为基础,以国际化、综合性为发展方向,培养适应航运企事业单位,熟悉海事管理及船舶与货物经营管理的生产第一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航运企业,培养具备爱国与敬业精神,具有海事管理、航运管理、船舶与货物经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毕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海事管理、航运业务、海事法规、货物操作、船舶管理等基本理论,接受航海技术、航运管理实务、货物运营操作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经营管理能力、货物运营调度能力和国际化竞争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一)知识要求1、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熟悉国际及国家关于水上安全管理、船舶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港口贸易和船舶防污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船舶管理领域的基础科学理论,熟悉船舶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具有海洋环境保护、安全和服务观念,了解相关的科技发展动向。

3、货物运营事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熟悉处理船、货运营流程,具备船舶、货物调度运营能力。

4、船舶经营管理相关知识,熟悉船舶管理技能,具备船舶事务处理及管理能力。

5、了解基本的军事和国防知识。

(二)能力要求1、具有船舶营运管理基本技能,了解船舶及主要设备运转原理,熟悉海洋环境保护、船舶及船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

2、具有能在国内外航运企业从事船舶生产管理、船舶营运组织、分析处理船舶运营管理问题的能力。

3、具有从事货物报关报检、事务处理及航运信息管理能力,熟悉货物损失处理流程,了解评估、定损流程。

上海海事会计学培养方案

上海海事会计学培养方案

科专业名称:会计学专业代码:120201学位授权类别:管理学一、学科简介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学科创建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是我国较早开展会计学高等教育的院校之一。

在邓志铮、朱梦熊等老一辈教授的带领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本学科在会计学领域尤其是水运会计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政府高级公务员,在交通运输行业和相关产业部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1996年起本学科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目前,本学科有邵瑞庆、田建芳、巫珊玲、张川、史英明、金丽玉、曾秋根、李丹、唐玉莲、肖康元、章雁等导师。

该硕士点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公司理财、税务、审计等多个专业方向,其中在物流运输和港口航运领域的研究最具实力。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主要培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刻苦的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备系统深入的会计学、理财学和审计学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掌握扎实的管理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经济学、法学等知识;精通一门外语;熟练使用计算机;能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事务所、工商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物流运输和港口航运领域的财务、会计、审计部门的综合管理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并具有继续深造的学术基础。

三、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生导师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包括: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规范、财务报告的理论与实务等。

田建芳邵瑞庆巫珊玲张川史英明李丹章雁唐玉莲等理财学公司理财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包括:资产与证券价值评估、筹资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以及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等。

邵瑞庆金丽玉曾秋根巫珊玲唐玉莲肖康元等管理会计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包括: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与研究范式、战略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全面预算等。

导师制培养实施方案

导师制培养实施方案

导师制培养实施方案一、背景。

导师制是指学校为每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由导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指导工作。

导师既是学生的学业指导者,又是学生的思想引导者和心理支持者。

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导师选拔。

1. 导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学科知识,能够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2. 导师应具备优秀的师德师风,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给予学生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学校可以邀请资深教师、优秀科研人员或者企业实践专家担任导师,也可以由学生自主选择导师,双向选择更为合适。

三、导师指导。

1. 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指导方案,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

3. 导师应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和社会活动,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导师评价。

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导师评价机制,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导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学生应参与对导师的评价,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 学校应根据导师的指导工作情况,给予导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导师更好地开展导师工作。

五、导师制的意义。

1. 导师制有利于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 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导师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六、导师制的实施。

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导师制管理体系,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导师的指导工作。

2. 学校应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对导师制的认识和支持。

七、总结。

导师制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和学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生培养导师制方案

学生培养导师制方案

学生培养导师制方案
背景
近年来,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大学生的人数也迅速增加,导致学生和导师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学生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因此,学生培养导师制度的实施已经成为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方案
实施学生培养导师制,需要几个关键步骤:
1. 选择合适的导师。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爱好,挑选合适的导师。

导师应该专业且有经验,可以提供学生所需的学术和职业指导。

2. 指定导师和学生。

学校应该有一个指定导师和学生的过程,以确保学生拥有合适的导师。

学生也应该有机会选择自己的导师。

3. 确定学生和导师的职责。

学生和导师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

学生需要向导师提供有关研究和职业规划的信息,而导师则需要提
供学生所需的学术和职业指导。

4. 加强沟通和监督。

学校应该建立导师和学生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学生得到必要的指导。

学校还应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
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

结论
学生培养导师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加
强学生和导师之间的联系,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规划能力。

从长远来看,实施学生培养导师制还可以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
和口碑。

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摘要:国际海运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的海事法律人才作为支撑,本文以A校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经验,根据该校法学1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提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海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0年秋季)》,世界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国内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目前,我国多个城市正在积极建设航运中心,如:上海计划于2020年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大连在加紧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在航运业加速发展的同时,其所衍生的如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协调,海运服务贸易的开展,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事纠纷的处理等,这些问题专业性极强,需要综合具备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和海事海商法律三门学科背景知识的高素质的人才才能胜任。

因此,改善海事服务业的软实力十分迫切。

一、海事法律本科人才的培养分布目前国内本科阶段开设海商法专业的院校主要是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集美大学三所高校。

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专业历史悠久,现有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①。

从招生规模来看,近5年,上海海事大学每年招收海商法专业新生150人左右,大连海事招收200人左右,而集美大学从2005年起开设海商法专业,招收海商法本科学生,规模为100人左右。

2011年第三届的海商法学生业已毕业。

同时宁波大学海运学院也开设海商法课程,但只是单一课程,没有海商法这一系别。

目前,我国高校中在硕士阶段开设海商法研究方向的国内高校除了我校和大连海事大学外,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等,但这些高校本科阶段未设有海商法专业。

现有市场上主要的海事发人才来源还在于本科阶段的培养。

对本科海事法律人才的需求空间很大,这也正是我以本科海事法律人才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被录取的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被录取的学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时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一)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最长2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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