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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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

【3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

【3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管理,推动代表大会工作的全面、规范、高效开展,提高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度和决策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完善代表大会制度,制定《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明确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决策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能够得到规范有序的推进。

2. 积极宣传代表大会,提高代表大会的知名度和权威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代表大会工作,提高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度。

3. 加强代表大会的选举管理,确保代表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打造代表的形象,提高代表的代表性。

4. 切实加强代表大会的议程设置和决策程序,为代表提供充分、及时的信息和素材,并保证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5. 完善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征集、提交、反馈和落实机制,建立代表大会常委会、专委会制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代表联络会等会议,保证代表大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加强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代表联络会议报告的宣读、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开执行等机制,确保代表大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实施保障1. 成立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和代表大会代表担任成员,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义务。

2. 建立完备的代表大会工作档案,以便及时了解代表大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达成的成果。

3. 加强对代表大会代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保证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权益和代表大会工作的成功实施。

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根据本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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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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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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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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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党委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定期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行政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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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程序、大会的职权与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具体细则如下:一、组织机构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中学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教职工总人数确定。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程序1.中学教职工代表由全体在编教职工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的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的方式。

2.选举原则为代表人数与教职工人数相对应,并保证各职工群体的代表权益。

3.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大会的职权与职责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决定有关中学教职工利益、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审议和批准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等。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中学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监督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会议程序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由主席团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

2.代表大会应提前公布会议议程和材料,确保代表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

3.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主席主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保存。

4.会议决议由全体代表投票决定,决议内容应当真实记录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其他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职权,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代表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与学校领导班子和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该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是指在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下,具体规定了大会的组成、权限、程序等方面的细节规定。

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

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

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落实好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主要职权第七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建议权。

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定期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通用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通用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通用7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第五条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讨论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九条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第十条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第十一条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定期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第十二条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第十三条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以学校、系(部)、处、室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各类、各阶层人员,代表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并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平台。

为了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开展,加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并落实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二、代表选举1.代表选举应按照统一程序和要求进行。

代表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

2.代表选举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益,确保每名教职工都有机会参与选举并表达意见。

3.代表选举应当兼顾多元化的代表结构。

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保证各部门、各职称、各性别的代表比例,确保代表的普遍性和代表群体的多样性。

三、代表履职1.代表履职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代表应当恪守职责,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维护学校的健康发展。

2.代表应当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3.代表应当与自己所代表的教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关心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4.代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确保学校的各项决策合理、公正、透明。

四、代表大会议程1.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大会筹备组确定,应当充分调研代表的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议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学校重要工作的汇报和审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表达,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解读等内容。

3.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提前向代表公布,并征集代表关注的议题,确保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回应。

五、代表大会的决议1.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投票,在保证代表意见充分发表后做出决策。

2.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体现代表的共识和多数意见,并保护少数代表的合法权益。

3.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有法律效力,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代表大会的监督1.代表大会的监督由代表大会执行小组负责,监督对象是学校的各项工作和决策。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导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了让教职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大会的召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

会议时间由校领导班子确定,并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二、大会的代表产生1.代表产生方式由校党总支和工会共同商定,并通过教职工广泛参与表决确定。

2.代表产生的比例为每个年级或部门选出一定比例的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0%。

3.选举代表的程序由党组织和工会共同负责监督,确保选举公正、民主。

三、大会的议程1.大会的议程由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并在会前发送给代表。

2.议程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待遇、校园建设、教职工权益保障等相关议题。

四、大会的权限1.大会有权审核并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

2.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

3.大会有权决定教职工的待遇标准和福利政策。

4.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教职工的内部管理办法。

五、大会的决策方式1.大会决策采用表决制,由代表进行投票。

2.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否则需进行重新表决。

3.决议通过后,校领导班子和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六、大会的监督机制1.大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代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七、大会的评议制度1.大会每年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评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等。

2.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作为工作改进和提升的依据。

3.评议结果也应当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八、大会的补充规定1.大会召开期间,学校应当保证教职工能够全程参与,安排好教学工作。

2.大会期间不得有其他会议或活动影响大会的进行。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教职工能够充分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主义学校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领域的改革与进步,依据《教师法》及《工会法》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核心制度与形式,其地位与作用不可或缺。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紧密服务于学校的整体工作布局,妥善处理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教职工在学校重要决策中的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有效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既定程序,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就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二、审议并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重大规章制度,经校长签署后正式实施。

三、每年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与监督,必要时可依据评议结果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七条校长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进展,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对待并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与提案,充分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权。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亦应尊重并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具备成为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可通过选举程序产生。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代表名额由各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提出议案与方案,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三、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需求,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与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督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在新时代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浪潮中,XX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升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承载着汇聚智慈、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使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大会的工作,确保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以期通过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则1.宗旨与原则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旨在确立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基本职能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职能主要包括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诉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

3.组织原则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代表大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1.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按一定比例确定。

4.主席团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和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领导工作。

5.秘书处代表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代表大会的文书工作、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口常事务。

6.专门委员会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特定领域的议题。

三、代表资格与产生1.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2.代表产生代表由全校教职工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代表权利与义务代表有权参加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参与讨论和表决,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同时,代表应积极履行职责,保守代表大会秘密,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取私利。

四、会议制度1.会议召开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改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机制,是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和决算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和主要领导人员;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评议和表彰优秀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权益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学校规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向代表发放。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基本原则是一人一票,多数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记录由主席团的秘书负责起草,并由主席团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权力义务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代表大会的决定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认真执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发表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言论、提案、质询、表决等权利,有权利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选举和产生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选举方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____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____伟大旗帜,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____,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____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____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途径。

3.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工作,共谋学校发展。

二、职权1. 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议监督权。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决策参与权。

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选举权。

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等。

5. 表决权。

对教代会议程事项进行表决。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

代表名额分配应合理,体现各类人员的比例。

2.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4. 教代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5.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工作程序1. 教代会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

2. 教代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临时动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照国家的法律与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

充分调动教职工投身于学校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权柄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规模内,行使下列权柄: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法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教学、科研、产业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2、审议经由过程权。

会商和经由过程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赏罚、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别的与教职工好处有关的紧张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权。

会商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改革和管理、教职工医疗改革、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及有关教职工个人福利事项,由学校行政公布施行。

学校行政有关部门应于教代会召开前15天将需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规划、方案、办法和规章制度发给各代表团。

各代表团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讨论,并将意见反馈给学校有关行政部门,以便进一步修改。

提交大会经由过程或决定的方案、规章制度、办法等在正式大会认真会商的根蒂根基上,可由全体代表大会经由过程。

若方案未获经由过程,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就分歧意见配合协商决定,也可将订正后的方案提交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过予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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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集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也是促进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二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审查竞聘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5.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委会意见执行。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三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五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全体教职工在学校党支部、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1.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2.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承担教代会前期教师建议、代表议案的形成等筹备工作。

4.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与落实。

5.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6.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第六条教代会的筹备1.换届时,制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小组划分等方案。

2.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5.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换届时)和选举办法。

6.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7.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8.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党支部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9.由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0.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校召开教代会报告表上报教育工会备案,经批准后召开教代会。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一、教代会代表的产生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的30%。

3.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教代会代表采用以备课组和各行政小组为工会小组,小组推荐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行政会审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举手通过,由工会组织将教代会代表登记存档。

4.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组长、校级干部、职工,其中教职工代表应占80%以上。

代表分布考虑职称、年龄、学历等因素。

设列席代表(党、政、工、团、年级组长、教研室主任)。

5.教代会代表对教职工负责。

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职责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征集教职工意见及建议,进行审查、分类,填写提案表。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5.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学校各部门不得阻挠。

三、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的工作。

3.模范遵守《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教代会提案一、概述1.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发展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二、提案小组1.提案小组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小组由大会秘书组担任。

2.提案小组职责(1)组织和征集提案。

(2)审理各代表的提案初审后交主席团。

(3)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4)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1.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其中1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3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

2.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建议具体,书写清楚,一式两份。

(提案表见附件一)3.提案内容: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

4.提案征集时间(1)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

(2)征集起止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

具体要求由提案小组书面通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的审理1.提案人将提案表交到提案小组。

2.提案小组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

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

3.由提案小组汇总情况,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

五、提案的办理、答复、落实、反馈1.大会闭幕后,提案小组召开会议布置提案落实工作。

提案表由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1)提案办理要有部门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2)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

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如实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提案小组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报告。

第九条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

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每次大会设执行主席。

一、主席团工作职责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1.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高级教师及其他人员。

3.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大会秘书组大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兼管提案小组工作。

第十条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教代会预备会议由上届主席团负责人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

3.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

4.通过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教代会会议的主要议程1.校长做学校工作报告。

2.财务人员做财务工作报告。

3.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4.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工作报告。

5.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和审议。

6.对代表提案做出回复。

7.教职工代表作大会发言。

8.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结果。

第十二条教代会的决议、决定一、决议、决定的内容—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形成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教代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5.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三、决议、决定的实施1.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决定,经校长同意后,认真执行。

2.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四、决议、决定的修订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须经过以下程序:1.由校长或负责人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事项,在有二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第六章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第十三条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见上述教代会大会主席团),主席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第十四条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负责协商处理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教代会文书档案第十五条建档原则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历史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把每届次的文书资料分别组合成卷。

第十六条建档范围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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