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府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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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晋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4日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山西省物价局设立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晋办发〔2016〕6号),设立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办),副厅级建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省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措施。

(三)负责对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推进省、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立完善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管理和监督保障制度,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五)负责全省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指导市、县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负责管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东政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6〕2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16年4月2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北京站地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京编委〔2014〕64号)及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站地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东编办[2014]37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北京站地区管委会)。

北京站地区管委会为负责组织协调北京站地区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东城区政府代管。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北京站地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站地区春、暑运及节假日高峰期的客运工作。

(三)协调北京站地区技防规划和建设,搭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大客流疏散协调指挥平台,建立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服务机制。

(四)负责北京站地区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北京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北京站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七)根据北京站地区相关工作,开展调研,提出规划性建议和工作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日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有关企业:《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日发〔2016〕2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等。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建立岗位序列和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薪酬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原则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总额控制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二)分类管理原则。

公益类、商业二类市属国有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商业一类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以市场配置为主,其编制总额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机制确定并实行备案管理,集团本部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盘政办发〔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关于调整盘锦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发〔2016〕12号),设立盘锦市财政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审核。

2.取消市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

3.取消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审批(改为一般行政管理)。

4.取消办理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

5.取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6.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补助资金管理。

7.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9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下放至盘山县、大洼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2.80—89周岁低收入老人长寿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下放至盘山县、大洼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政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与分析,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6•【字号】益政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6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既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也是全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职能。

(二)整合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县(市)分支机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等,下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负责组织招标人(采购人等)或代理人在依法依规建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鲁政办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榆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榆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劳动教养工作。

(二)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登记核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三)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公益为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当先取得相应资质;(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职责。

2.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

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济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6号),设立济宁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协助省审计厅及有关部门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等职责,增加抓好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职责。

2.增加对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3.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4.增加拟订市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省审计厅审批职责,增加审核县(市、区)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省审计厅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的职责。

2.加强对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等方面审计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直接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出具审计报告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丹政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丹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8日丹东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1号),设立丹东市民政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2.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3.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和省内跨地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取消法律法规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6.取消市级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

7.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初审。

8.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初审。

9.取消老年证、老年优待证年检。

10.取消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核。

11.市政府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身份确认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2.将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委托下放至各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3.将对养老机构因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行为的处罚委托下放至各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青府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供水工程建设审批。

2.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3.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增加上海市水务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行业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水务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2016政府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2016政府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3)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把政府职能集中到经 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 面。 这次改革不是简单的撤并与分合,虽然部门和 人员数量没有太大变化,但经济管理部门的变动 非常大,被称为历来改革最彻底、最深刻的一次. 重点:(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完 善宏观调控体系;(3)健全金融监管体系;(4)继续 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 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使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实质是从 无限权力到有限权力的转变,而这正是民主政治 的关键。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 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 构承担跨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 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提出方案,报上级决定。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 项,经上级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上 级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 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 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 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 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 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 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 和期限。
政府机构设置

源自机构设置的原则: 依法设置。根据需要设置机构的原则,政府根据不同历史时 期肩负的职责任务依法来确定,而且必须随着国家政治、经 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革。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政府机构必须做到精干简化, 上下左右要协调顺畅一致,发挥整体效能。 权责一致原则。政府机构的设置从上到下形成一个严密的法 制体系,承担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一件事情尽量交由一 个机构管理。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情况,不搞一刀切, 适时进行调整和精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徐府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3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于2016年6月29日经徐汇区第十五届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6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徐汇区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5﹞9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二)划转的职责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以及行政处罚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1.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区域性范围内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开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区域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目标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宁政办发〔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承担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协调、服务职责,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职责。

(三)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榆政办发〔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设立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下放的职责1.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管理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批准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渔业养殖生产许可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取消的职责1.取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事项。

2.取消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审核水利、水保、水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划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和行办发〔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行办发〔2016〕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田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审核,并经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29日和田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15〕12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党编办〔2015〕133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19号)精神,设立和田地区公务员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公布取消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划转的职责将地区公务员局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

(四)增加的职责承接自治区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配套法规建设,研究拟定地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乌政办〔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2016〕180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5日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32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发〔2016〕11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二)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及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修缮和权属登记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赣府厅字[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7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6日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实施。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省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四)指导并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全省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指导、开展对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

(六)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江西政务服务网等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

(七)负责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进驻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处室(正处级)。

(一)综合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人事、党务、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政策调研办理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青府办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区管企业党组织归口管理职责。

2.增加本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职责。

3.增加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区管企业干部队伍建设。

在区委的领导下,配合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做好区管企业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2.加强区管企业投融资统筹管理。

重点做好以投融资预算为核心的年度资金安排,同时做好分析工作,实时掌握投融资预算的执行情况。

3.加强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

组织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本区国有企业董监事管理。

对本区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监事以及财务总监等外派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评价;协助推进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建设,指导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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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的发展演变与政府改革 政府职能的发展演变同经济体制的发 展变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建国以来政府职 能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确 立(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前夕) (1)全能型政府职能;(2)阶级专政职能 被无限放大;(3)政府职能的“单位化”


第二阶段 体制内政府职能的调整(1978年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抛弃了“以阶级斗争 为纲”,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2)1982 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 辅”,精简机构编制,提出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建立正常干部离退休制度;国务院机构由100个精 简为61个,工作人员总编制缩减1/3;我市市级机 关工作部门由105个精简为72个,编制缩减 1/4;(3)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机构改革必须抓 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提出“小政府,大社会” 的理论并付诸实践。国务院机构由67个精简为60 个,工作人员总编制缩减近1/5。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 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 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 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 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加快推 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 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 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三是规范垂 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四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 机制。五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 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六是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 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增强党和国家 的活力。七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工 作 部 门
政 府 办 公 厅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经 教 科 民 公 监 民 司 财 人 国 环 城 规 城 交 港 农 水 林 海 服 对 文 卫 审 外 政 地 工 质 体 安 食 统 政 旅 金 人 济 育 学 族 安 察 政 法 政 力 土 境 乡 划 市 通 口 村 务 业 洋 务 外 化 生 计 事 府 方 商 量 育 全 品 计 府 游 融 民 和 局 技 事 局 局 局 局 局 资 资 保 建 局 建 局 与 经 局 局 与 业 贸 广 和 局 办 国 税 行 技 局 生 药 局 法 局 发 防 信 术 务 源 源 护 设 设 口 济 渔 委 易 播 计 公 有 务 政 术 产 品 制 展 空 息 局 委 和 和 局 委 管 岸 委 业 员 经 影 划 室 资 局 管 监 监 监 办 局 办 化 员 社 房 员 理 局 员 局 会 济 视 生 产 理 督 督 督 公 公 委 会 会 屋 会 局 会 合 局 育 监 局 局 管 管 室 室 员 保 局 作 委 督 理 理 会 障 局 员 管 局 局 局 会 理 委 员 会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 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 构承担跨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 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提出方案,报上级决定。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 项,经上级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上 级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 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 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 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 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 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 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 和期限。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 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 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 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 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 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 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 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 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 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 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机构类型 (1)按照层级:国务院;地方政府。 (2)按照机构设置的形式不同:合署办公;一 个机构两块牌子。 (3)按照机构领导关系的不同:组成部门(市 县-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垂直领导 机构(派出机构);双重领导机构;部门管理机 构;代管机构;挂靠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4)按照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不同:特设机构、 必设机构;因地制宜机构 (5)按照机构在组织中的稳定性不同:常设机 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

政府职能的配置 中国政府职能配置的基本途径是按照官 僚体制的结构模式进行的,一方面,通过层级 化的方式将政府职能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 下级层层分解;另一方面,通过部门化的方式 将政府职能在各职能部门间进行分配。
政府职能的层级化配置 (1)宏观层次的职能配置;(2)中观层次的 职能配置;(3)微观层次的职能配置。 政府职能的部门化配置 (1)专业职能配置;(2)综合职能配置;(3) 临时职能配置。

(3)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把政府职能集中到经 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 面。 这次改革不是简单的撤并与分合,虽然部门和 人员数量没有太大变化,但经济管理部门的变动 非常大,被称为历来改革最彻底、最深刻的一次. 重点:(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完 善宏观调控体系;(3)健全金融监管体系;(4)继续 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 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使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实质是从 无限权力到有限权力的转变,而这正是民主政治 的关键。
说明:大连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 入政府机构个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外国专家局公务员、 局牌子;城市建设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农村经济委员会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服务业委员会 挂粮食局牌子;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文物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牌子;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挂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办公室牌子。

第三阶段 新经济体制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重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阶段(1992年党的 十四大召开至今) (1)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指出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 途径是政企分开,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 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 查监督”。 局限性:一方面,只重视经济职能的转变, 另一方面忽视了政府内部职能调整与重组。 国务院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 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 家局。大连市市级机关工作部门精简22个,编制 缩减1/4。


直属机构:是指各级政府为了管理某项专门业务或 特定事务设置的一类机构。该机构通常承担某项专 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国务院 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 家统计局等直属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是指政府为了管理某类特殊的事项 或履行特殊的职能而单独设立的一类机构。目前, 直属特设机构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二、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总的来看,我国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 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
政府层级

目前,我国政府分五个层级: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即(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
政府职能和机构 编制管理
大连市编委办 王开革 2015年1月
一、政府职能 二、政府机构设置和机构编制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改革发展的趋势
一、政府职能
什么是政府?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 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 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的总称。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 家行政机关。
政府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的原则: 依法设置。根据需要设置机构的原则,政府根据不同历史时 期肩负的职责任务依法来确定,而且必须随着国家政治、经 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革。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政府机构必须做到精干简化, 上下左右要协调顺畅一致,发挥整体效能。 权责一致原则。政府机构的设置从上到下形成一个严密的法 制体系,承担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一件事情尽量交由一 个机构管理。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情况,不搞一刀切, 适时进行调整和精简。
行政区)


省级(含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级(含副省级市)人民政府 县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乡(镇)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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