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令与87号文对比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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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第五变化——第五变 化——增加了专家论 证报告需提出对专项 施工方案论证的“一 致意见”。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 家论证报告需提出对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一致意见”。
37号令专家论证会后, 应当形成论证报告, 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 通过、修改后通过或 者不通过的“一致意 见”。
37号令提出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 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对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 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 要求,未提及施工单位应 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 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 规定进行监测等要求。
第七变化——项目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原87号文第十八条规 定监理单位应当将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 监理实施细则,应当 针对工程特点、周边 环境和施工工艺等,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 程、方法和措施。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原87号第十九条提法是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 3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是 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 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 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 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 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 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 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 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 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 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 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乡建设主管部门。” 门报告。”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第二变化——增加了 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 责任和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 分条款。
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 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原87号文没有相应责 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 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 但与《安全生产法》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等有关规定相差较大, 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 如规定中的相应处罚 较之《安全生产法》 显得较轻。
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 项施工方案签字。。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第四变化——增加了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 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的规定。
原87号文没有关于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 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的规定。
37号令新增加了“专 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 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 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的规定。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第六变化——增加了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 责”的要求。
原87号文没有提出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 责”的要求。
37号令提出“专家对 论证报告负责”的要 求。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原87号文没有提出 “危大”安全技术交 底应由双方和项目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共同签字确认,但对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 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 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 规定进行监测等提出 了要求。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 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 规定,但规定了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总 监理工程师、总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查签字、加盖单位公 章和加盖执业印章等 规定。
第三变化——原有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 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有关规定未有再提。
第九变化——将原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 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报告”改为“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 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第十变化——增加了 两项设置公示牌的要 求。
来自百度文库
3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原87号文未提及危险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 性较大工程公示牌之 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 事,且《建设工程安 大工程公告牌以及第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二十一条规定危大工 上位法也未做要求。 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 只是有警示牌的要求。位应当在设置危大工 程验收公示标识牌。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37号令第十八条只提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 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未提“监理单位应当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 划”,并提出监理单 位对危大工程施工实 施专项“巡视检查” 新提法。
第八变化——将监理 对“危大”的监督检 查方式确定为巡视检 查,未提及监理单位 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 理规划的要求。
37号令与原87号文对比表
第一变化——将原有 的“危大”定义中的 “造成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改为“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危 大”定义变化
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存在的、可能 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 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 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 程。
37号令定义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 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 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