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标准范本
2023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正规范本(通用版)
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引言在现代城市中,地铁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地铁事故偶尔会发生。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地铁运营方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目的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乘客的安全,尽快恢复地铁运营,减少对乘客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应急预案的组织与管理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由地铁运营方负责制定和管理。
应急预案应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理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在预案中,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工,以及应急响应流程和行动计划。
应急响应措施1. 事故发生初期一旦地铁事故发生,首先要确保乘客的安全。
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乘客注意事故情况,并指引他们采取安全行动;•封锁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报警并通知相关紧急救援部门。
2. 事故处理与伤者救治在事故处理和伤者救治方面,需要做到几点:•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了解事故原因;•配合紧急救援部门进行伤者救治,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品;•组织乘客疏散和转移,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3. 恢复地铁运营为了尽快恢复地铁运营,需要采取措施:•清理事故现场,修复受损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与相关部门协调,重新开放地铁线路,恢复正常运营。
应急演练与应急修订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地铁运营方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修订。
应急演练可以模拟真实的事故情况,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响应流程和行动计划,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修订可以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运营中的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结论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是保障乘客安全、快速恢复地铁运营的重要措施。
地铁运营方应认真制定和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应对潜在的事故风险。
只有做好地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地铁站事故处理预案范文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地铁站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站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地铁站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乘客拥挤、设备故障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铁站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站长副组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保安、保洁等2. 小组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地铁站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修订和实施地铁站事故处理预案;(3)负责地铁站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4)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三、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1)发现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向值班站长报告,值班站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2)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初步处置(1)现场指挥员迅速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人员疏散;(2)安全员、保安、保洁等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确保事故现场安全;(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组织救护组进行救治,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4)如有设备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抢修。
3. 上报信息(1)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事故信息,稳定乘客情绪。
4. 事故调查(1)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2)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5. 后续处置(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运营;(2)对受影响的乘客进行安抚,提供必要的帮助;(3)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物资及设备1. 应急物资:灭火器、灭火毯、急救箱、担架、防护服、应急照明设备等;2. 应急设备:广播系统、监控系统、通讯设备、报警系统等。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2. 演练内容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乘客拥挤、设备故障等;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一、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相关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救援优先原则: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迅速反应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配资源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4.透明公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对公众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审慎决策原则:对于关键决策,应充分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发生初期的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迅速评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调派救援人员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2)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判断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责任。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事故后的安全措施和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处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1)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争取舆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
(3)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赔偿事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一些具体措施1.预防措施:加强地铁车辆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地铁应急处理制度范本
地铁应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铁安全、顺畅运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地铁线路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迅速果断、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落实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突发事件预防第五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定期对线路、车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条加强对地铁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防止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第八条制定防恐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防范恐怖袭击的能力。
三、突发事件处置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地铁员工应立即报告上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第十条地铁运营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处置,确保地铁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客流控制、疏散、救援等措施,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救援和善后处理第十三条地铁运营企业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救治受伤乘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给予死者家属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地铁运营企业应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地铁运营企业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地铁员工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铁运营企业。
第二十条地铁运营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地铁站事故处理预案模板
一、预案概述为了确保地铁站发生各类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分类及应对措施1. 人员伤亡事故(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2)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
(3)现场指挥人员迅速控制现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 设备故障事故(1)设备故障发生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修。
(2)确保故障设备周围的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3)根据故障情况,调整运营计划,确保乘客出行不受影响。
3. 火灾事故(1)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2)切断火灾区域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3)组织乘客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通知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4. 化学品泄漏事故(1)化学品泄漏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泄漏控制。
(2)迅速关闭泄漏源,防止泄漏扩大。
(3)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确保人员安全。
(4)通知相关部门,请求专业救援。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1)组长:站长(2)副组长:副站长、安全负责人(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2. 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站长(2)副指挥长:副站长、安全负责人(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3. 应急救援队伍(1)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
(2)消防灭火组:负责火灾扑救、消防设施维护。
(3)设备抢修组:负责设备故障抢修、设备维护。
(4)疏散引导组:负责乘客疏散、现场秩序维护。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2. 现场指挥人员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下达救援指令,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事关民众的安全出行,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
但是在地铁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事故。
本文将介绍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以及处理规则,为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地铁运营事故主要分为内部事故和外部事故两类。
内部事故:包括列车故障、设备故障、信号系统故障、安全门故障、通风空调系统故障等。
外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
人为因素包括乘客意外伤害、恶意故意破坏设备、投掷危险物品等;自然因素包括地震、火灾、水害等。
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规则一、应急处置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
地铁职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设备,同时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伤害评估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伤害评估,查明受伤害人员的伤情和伤害程度,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三、事故调查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后,应当立即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逐一排除隐患,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责任追究如果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同时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程或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则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信息公开发生地铁运营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尽量减少谣言和不实言论的传播,同时积极传递正面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保障社会秩序。
结语地铁运营事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仅需要地铁职工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检查和维护,而且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只有在所有部门和所有人都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地铁运营的顺畅和安全,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地铁行车事故处理流程
地铁行车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分级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线路中有2个及以上车站或区间发生单向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事故处理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应急处理: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2、发生火灾、列车撞击、列车脱轨、建(构)筑物坍塌、大面积停电等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运营单位自身控制能力。
3、重要时期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三、事故报告与程序1、首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
信息报送以电话报告或文字信息报送的方式进行。
首报强调“快速”,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单位;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初步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等。
2、续报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可分多次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面面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准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面面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准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平安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毁灭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把握和削减险性事故;普通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 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合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乐观性。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状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由或者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者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第5条? 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者事故时,要严格依据报告程序即将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者不照实反映状况的单位和个人赐予严峻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乐观子细组织开放事故调查分析、争辩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第6条? 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对于因违反或者未贯彻实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第7条? 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修理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峻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第8条? 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者事故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各类故障或者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协作、乐观处理、快速拯救、尽量削减损失和影响,尽快复原正常运营。对于因失职或者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第9条? 对事故要子细调查分析,找出原由、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第10条? 对事故要定性精确,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依据事故性质、情节,赐予批评训练、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11条? 地铁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裁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各单位安全机构是其所辖? 区域运营事故、事故苗子、安全隐患问题调查处理的上管部门。第12条? 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依据本规则组织相关部室对所辖区域发生的运营重大、大事故及涉及有两个(含)以上单位责任的险性事故、普通事故、事故苗子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向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及事故处理建议。第二章事故分类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竹: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人事故、险性事故、-般事故利事故苗子。第13条? 特殊重大事故1.乘客人身死亡30人及以上;2.社会影响特殊恶劣:3.经济损失特殊重人,直接经济损火1000万元及以上。 第14第? 重人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3.乘客人身死亡10-29入,或者死伤50人以上;4.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第15条? 大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2.死亡3-9人,或者死伤10--49人;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第16条? 险性事故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伤害后果或者伤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运营线列车冲突;? 2.运营线列车脱轨; 3.运营线列车分离; 4.列车冒进禁行信号; 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 6.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 7.列午擅自退行; 8.列车、车辆溜走; 9.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10.列车错开车门; 11.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 12.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 13.列车夹人行车; 14.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机电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 15.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 16.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者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 17.未办或者错办闭塞接发列车; 18.行车或者电力指挥通讯联络系统中断; 19.信号升级显示; 2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 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 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 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26.运营路线几何尺寸超限; 27.轨道路线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 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 29.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 30.漏检、漏修或者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第17条? 普通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伤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 1.非运营线列车冲突;2.非运营线列车脱轨;3.非运营线列车分离;4.凋车冒进信号;5.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6.应停列车在站通过;7.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 8.漏乘造成列车车长未上车发车; 9.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者止轮器开车; 10.列午客室内或者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11.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 12.车辆或者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 1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14.直接经济损火在1万元及以上; 15.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者紧急关闭信号失控; 16.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者侧式站台-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 17.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 18.路线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暂时限速运行: 1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 20.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第18条? 事故苗子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发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者伤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列车救援;2.在站应停列午部份冒进进行信号机;3.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4.列车夹物走车: 5,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 6.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进行带人折返作业; 7.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管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响运营; 8.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 9.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 10.车长或者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 11,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叫制度; 12.列车信号、通讯设备故障,未及时报活,修理; 13.车辆、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 14.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 15.错发、错收、错传或者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 16.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 17.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者安排; 18.调度电话或者电台无录音或者录音丢失; 19.行车计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者记录丢失; 20.私自听取或者打印行车记录资料; 21.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 22.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者设施固定不牢;23.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故障超过30分钟; 24.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者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 25.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 26.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 27.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 28.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 29.轨道路线发生非正常暂时更换钢轨; 3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漏送电、错停电; 31.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 32.车站或者区间的主通风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造成功能失效; 33.车站出入通道的台阶或者地面破损,影响乘客安全通行: 34.车站大门破损,导致失去防护作用; 36.非吸烟区域吸烟;? 37.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8.站厅、车箱乘客须知及安全标志不齐全; 39.作业现场安全标志不齐全或者不规范; 40.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41.进入地铁施工未登记或者作业完毕未注销; 42.在地铁路线上施工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无甲方安全负责人; 43.应撤除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材料、物品、备品、标志等未及时撤除; 44.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健全或者不落实; 45.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备品、工具不完善、状态不良或者不能正确使用; 46.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不落实; 47.防火预案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工具、备品未配置或者状态不良; 48.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治或者整治不符合要求; 49.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监控措施或者责任人; 50.单位安全稳患统计、分析、记录系统不健全; 51.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处所、设备未落实相关制度,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故障记录;没有维修记录;没有交接记录; 5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制、失职、脱岗、当班饮酒、岗位打牌等; 53.安全运营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帐不健全或者不完善; 54.安全运营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或者制定不完善或者不落实。 55.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安全问题和隐患,列入本项)。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19条? 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报告: 1.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车长)或者相关人员即将向行车调度员或者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2.在车站或者车场发生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者运转值班员即将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3.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变电站值班员即将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向行车调度员通报,并向总调度室报告。 4.在分公司、厂、段发生未直接影响接发列车的事故,现场人员须即将报告分公司、厂、段生产 调度员。第20条? 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分公司(厂、段)生产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即将晌运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第21条? 运营事故的报告内容:1.报告人姓名、单位。2.发生时间(时、分)。3.发生地点(分公司、厂、站、区间、百米标、股道)。4.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对运营的影响。5.请求救援的内容。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22条? 在事故报告时,报告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现场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对一时难以判断清穷的现场情况,可先简报而后继续了解确认,随时续报。如发现内容有误,应即将更正报告内容。第23条? 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有关部室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第24条? 发生重大、大事故时,总调度室或者有关部室应根据运营公司领导的指示,向市有关部I、·报告。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25条? 发生重大、大事故由地铁公司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第26条?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影响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总队主持调查分析工作时,地铁公司主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第27条? 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事故现场调查组自然成立,由公司安全监察室主任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第28条? 当公司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列车司机、车长、行车值班员、车站站区长要保护现场、挽留事故见证人、保存可疑物证、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好记录,积极协助地铁公司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第29条? 接到重大、大事故的报告后,地铁公司现场事故调查组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做好以下工作:1.由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认真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路线及有关设备,进行拍摄(使用胶片? 的摄影器材),并做成文字记录、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必要时设置警戒线。当技术设备破损时,应保存其实物。2.听取事故现场人员的汇报,采集现场负责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物证。3.对重大、大事故的直接当事人进行隔离保护,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4.若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遭到破坏,无法检查测量路线质量时,则应对事故地点先后适当距离门00M以内)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地点路线质量的参考依据。5.对事故关系人、现场见证人调查问询,并详细记录。6.检查有关技术文件、表报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原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7.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8,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会。9.根据调杳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当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时,通知公安公交总队按有关法律条文处理。如事故不涉及犯罪,公安公交总队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移交有关资料。第30条?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大事故单位,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单位,应于事故后4小时内将《北京市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表》(京办发字[2002)15号)报地铁公司。未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大事故的单位,应于事故后48小时内将书面事故报告报地铁公司。事故报告要一式三份:事故调查组一份,主管业务部室一份,安全监察室一份。第31条? 事故调查组接到书面事故报告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监察室根据事故分析会的有关情况起草重大、大事故调查报告,于七日内报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32条? 发生险性事故和普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主管业务部室负责调查,公司安全监察室派员参加。由事故责任单位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份。第33条? 当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责任时,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主管业务部室应共同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由公司安全监察室组织调查分析工作,事故涉及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相关证据、证言、材料等,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第五章? 运营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第34条由地铁公司主持调查的重大、大事故的定性、定责由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第35条? 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后,即将呈报地铁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安全生产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审议事故调查组的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事故处理通报,通报全公司,并呈报上级部门审核。第36条? 险性事故和普通事故及事故苗子的定性定责,由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规定,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呈报事故情况报告、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及其处理意见报告、职工接受事故教训与制定防范措施的报告,经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复生效。并在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备案。第37条? 事故责任判定的依据是:执行中的地铁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等。第38条? 事故的责任划分:1.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0%的责任;2.主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60%至70%的责任;3.次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30%至40%的责任;4.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的相同分成的责任;5.一定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至20%的责任。6.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为地铁公司外部单位或者人员,则地铁公司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定为无责任,该件事故统计为其他事故。第39条? 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但双方推委扯皮,造成责任难以分清时,地铁公司可裁定双方均承担全部责任;对擅自清理、改变、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地铁公司裁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40条? 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第41条? 事故由两方或者多方原因造成,当各方责任等同时,则各方分担同等责任;第42条? 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而挨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者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着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第43条? 因材质(含零配件)原因,导致车辆、设备质量不良而造成的运营事故或者运营秩序紊乱不良影响,由设备定货方承担责任。重复发生时,由设备定货方和使用方共同负责任。第44条? 因施工、维修、设备安装问题造成运营事故,由工程主管单位或者监理部门承担责任。重复发生时,由工程主管方和使用方共同负责任。第45条? 由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按地铁公司其他事故作记录,不计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次生事故,将依据上述条款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46条? 当一起事故具有多种定性条件时,按事故性质等级高的定性。? 第六章? 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第47条? 各单位应备有运营事故登记簿和报表,:详细记载各类运营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报表和月安全情况分析于每月3日前报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第48条? 任何单位在发生各类运营事故后,均应即将召开由领导主持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收事故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分析会应详细记录,会议记要迅速报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第49条? 各单位在年末后五日内,向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报交全年安全情况分析及《安全情况统计表》,安全监察室对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年度事故统计表》,并送交档案部门存档。第50条? 全公司责任运营事故的统计,以安全部门记载为依据。第51条? 运营公司统计事故时按实际发生的责任事故件数统计,责任事故件数作为对各单位的考核依据。第52条? 责任运营事故系数折算的统计规定:1.一起责任普通事故系数为1件;2.一起重大事故折算22件普通事故;3.一起大事故折算11件普通事故;4.一起险性事故折算3.5件普通事故;5.一起事故苗子折算0·l件一般事故。第七章? 罚? 则第53条? 为教育泛博于部、职工,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凡造成各类运营事故的责任单位、部门及其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主管、直接、相关的领导和事故直接、主要责任人,均按有关规定赋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54条? 造成责任重大、大事故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构成犯罪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5条? 造成运营险性或者普通事故的责任人,由责任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56条? 凡涉及地铁运营的施工、作业、活动必须遵守地铁运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地铁运营公司规章制度的施工、作业、活动给运营工作造成危害的外单位和个人,运营公司除要求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停工整顿外,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57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营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赋予处罚: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迟延报告时间: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3.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4.说谎、故意隐瞒事故真像或者做伪证。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8条? 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调查中有失职行为,导致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者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赋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59条? 运营安全委员会或者安全监察室做出赔偿事故费用的决定后,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拒付。第八章? 附则第60条? 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及其内容解释,是处理事故、事故苗子的依据,由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第61条? 本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下铁道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则有抵触的规定,按本规则执行。第62条? 对事故的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复议的权力,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是事故责任的最终裁定机构。第63条? 在安全运营生产中遇有本规则未尽事宜,经运营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安全监察室进行补充、修订运营事故处理规则。配电房职责 配电职责 QiqUha配置职责配菜职责 配货职责 配送职责。
地铁事故应急预案模板范文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地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车辆故障、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组织机构成立地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地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职责(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负责地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 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指挥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指挥;- 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
(3)各部门、单位职责:- 运营部门:负责组织列车运行、乘客疏散和现场救援;- 警务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 医疗救援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护;-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调配和保障;-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现场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现地铁事故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运营部门组织列车运行和乘客疏散;(3)警务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安全;(4)医疗救援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5)应急管理部门调配应急处置物资;(6)技术保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
3.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应急处置措施等;(3)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它所承载的大量乘客和运营环境的多而杂性,使得其在运营过程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事故,而如何合理、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是地铁运营的紧要课题之一、为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显得尤为紧要。
一、事故分类在实际运营中,地铁事故的种类多样,但总体可归为以下三类:1. 自然祸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等;2. 人为因素事故,如恐怖攻击、乘客自焚、打斗、抢劫等;3. 运营事故,如列车脱轨、列车失控等。
由此可见,地铁事故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何订立有效而科学的处置程序显得尤为紧要。
二、事故防备和处理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在防备和处理上,应当实行不同的措施:1. 自然祸害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加强自然祸害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自然祸害风险评估,订立应急预案。
(2)处理流程:a. 汇总自然祸害预警信息,提前通知地铁有关部门及乘客;b.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c.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祸害性事故;d. 如有必要,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e. 事后还应适时总结反思,矫正工作中的不足,为仿佛事件的发生供给有益参考。
2. 人为因素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利用安检设施检查全部进入车站的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安全评估,促进乘客自发遵守旅客道德公约。
(2)处理流程:a.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b. 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如有必要,实行媒体公布找寻目击证人等措施;c. 如有必要,调动警力,实行行政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行凶者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 事后总结反思,并将应急处置阅历纳入相关规章制度,以提高懂得自救互救的本领,提高救助的效率。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一、引言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发展稳定。
然而,运营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特别是在高峰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铁运营事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1. 事故分类地铁运营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高峰期车厢拥挤事故•乘客突发疾病事故•乘客受伤事故•火灾事故•抢劫事件等安全事故2.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地铁运营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需要进行事故发现与报告。
•乘务员应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列车司机报告。
•列车司机应迅速通过通信系统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2. 现场控制与救援•乘务员和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
•运营指挥中心应调度救援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3. 客服与应急通知•运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客服与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客服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和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向乘客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展。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运营方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责任人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四、事故后处理与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运营方应积极处理事故损失,对受伤乘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运营方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2. 教育培训与演练•运营方应定期开展地铁运营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运营方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提升地铁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理水平。
地铁安全事故处理规范
地铁安全事故处理规范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中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承载着大量的乘客。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地铁安全事故仍有可能发生。
为了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地铁安全事故处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地铁安全事故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事故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失误、自然灾害等)、事故发生部位(如轨道、车辆、车站等)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通常将地铁安全事故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现场人员的报告义务一旦发生地铁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如司机、站务员等)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控制中心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原因、伤亡情况等。
2、控制中心的报告流程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事故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救援机构报告。
同时,要及时向地铁运营公司的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3、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应急响应机制1、启动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地铁运营公司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
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8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发生各类故障或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4总则4.1 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2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
4.3 发生影响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铁公司)和运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5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5.1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运营事故(事件)按照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均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及调查处理。
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定义解释 (3)4总则 (3)5 运营事故事件的分类 (4)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10)7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12)8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4)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6)10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7)11 附则 (1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规则1 范围本规则描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的处理原则、事故(事件)分类、通报、事故(事件)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郑州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3定义解释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规则。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事件)责任者,应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铁事故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地铁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铁运营企业及其所属地铁线路发生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四)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第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事故处理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地铁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巨额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地铁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级:(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七条发生地铁事故后,地铁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事故原因分析;(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九条事故调查由地铁运营企业组织,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条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以下事项:(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三)事故责任;(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依法进行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报告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报告一、事故概述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的地铁线路名称发生了一起运营事故,给乘客的出行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次事故造成了具体的人员伤亡情况,具体的财产损失情况。
二、事故经过具体时间点 1,地铁列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出现故障具体表现,如剧烈晃动、紧急制动等。
具体时间点2,列车司机采取了采取的紧急措施,如尝试重新启动、联系调度中心等,但未能解决问题。
具体时间点 3,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
具体时间点 4,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始组织疏散乘客,并对事故进行初步的勘察和处理。
具体时间点 5,经过时长的努力,被困乘客全部安全疏散,事故现场得到初步控制。
三、事故原因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本次地铁运营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设备故障列车的具体设备名称出现了严重的老化和损坏,未能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导致在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
2、人为疏忽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中,存在具体的疏忽行为,如未按规定操作、漏检等,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的潜在问题。
3、应急响应不及时在事故发生后,部分应急响应环节存在延误,导致救援和处理工作未能在最短时间内展开,加重了事故的影响。
四、事故影响1、人员伤亡具体说明受伤人员的情况和救治情况。
2、乘客出行事故导致该线路中断运营时长,大量乘客出行受到影响,周边公共交通压力骤增。
3、社会舆论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对地铁运营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处理措施1、伤员救治立即将受伤乘客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伤员的治疗情况,确保伤员得到妥善的医疗照顾。
2、设备修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更换,同时对整条线路的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3、人员处理对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疏忽和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地铁站事故处理预案模板
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地铁站发生各类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站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乘客伤亡、恐怖袭击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2)迅速响应,高效处置;(3)协同配合,资源共享;(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地铁站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值班站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2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值班站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3 各部门职责(1)运营部: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2)客运部:负责乘客服务、紧急疏散、安抚乘客等工作;(3)设备部:负责设备故障排除、现场救援等工作;(4)保卫部:负责现场安全、秩序维护、恐怖袭击防范等工作;(5)安监部: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6)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事故处理程序3.1 现场处置(1)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3)根据事故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4)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3.2 人员疏散(1)根据事故情况,制定疏散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2)优先疏散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3)确保疏散过程中人员安全。
3.3 信息报送(1)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2)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事故信息,避免谣言传播。
3.4 后续处置(1)事故处理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置;(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3)总结事故处理经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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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577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
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8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发生各类故障或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因失职或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汲取教训、制定对策,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条对事故要定性准确,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
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条地铁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裁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负责。
各单位安全机构是其所辖区域运营事故、事故苗子、安全隐患问题调查处理的上管部门。
第12条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依据本规则组织相关部室对所辖区域发生的运营重大、大事故及涉及有两个(含)以上单位责任的险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苗子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向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及事故处理建议。
第二章事故分类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竹: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人事故、险性事故、-般事故利事故苗子。
第13条特别重大事故1.乘客人身死亡30人及以上;2.社会影响特别恶劣:3.经济损失特别重人,直接经济损火1000万元及以上。
第14第重人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3.乘客人身死亡10-29入,或死伤50人以上;4.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第15条大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2.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第16条险性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运营线列车冲突;2.运营线列车脱轨;3.运营线列车分离;4.列车冒进禁行信号;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6.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7.列午擅自退行;8.列车、车辆溜走;9.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10.列车错开车门;11.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12.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13.列车夹人行车;14.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电机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15.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16.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17.未办或错办闭塞接发列车;18.行车或电力指挥通讯联络系统中断;19.信号升级显示;2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26.运营线路几何尺寸超限; 27.轨道线路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29.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30.漏检、漏修或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
第17条一般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1.非运营线列车冲突;2.非运营线列车脱轨;3.非运营线列车分离;4.凋车冒进信号;5.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 6.应停列车在站通过;7.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8.漏乘造成列车车长未上车发车;9.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止轮器开车;10.列午客室内或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11.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12.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1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14.直接经济损火在1万元及以上; 15.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紧急关闭信号失控;16.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侧式站台-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17.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 18.线路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临时限速运行:1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20.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第18条事故苗子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发生或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损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列车救援;2.在站应停列午部分冒进进行信号机;3.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4.列车夹物走车:5,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6.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进行带人折返作业;7.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治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响运营;8.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9.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10.车长或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11,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唤制度;12.列车信号、通讯设备故障,未及时报活,修理;13.车辆、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14.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15.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16.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17.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安排;18.调度电话或电台无录音或录音丢失;19.行车计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记录丢失;20.私自听取或打印行车记录资料;21.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22.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设施固定不牢;23.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故障超过30分钟;24.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25.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26.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27.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28.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29.轨道线路发生非正常临时更换钢轨;3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漏送电、错停电;31.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32.车站或区间的主通风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造成功能失效;33.车站出入通道的台阶或地面破损,影响乘客安全通行:34.车站大门破损,致使失去防护作用;36.非吸烟区域吸烟;37.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8.站厅、车厢乘客须知及安全标志不齐全;39.作业现场安全标志不齐全或不规范; 40.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41.进入地铁施工未登记或作业完毕未注销;42.在地铁线路上施工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无甲方安全负责人;43.应撤除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材料、物品、备品、标志等未及时撤除;44.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健全或不落实;45.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备品、工具不完善、状态不良或不能正确使用;46.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不落实;47.防火预案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工具、备品未配置或状态不良;48.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符合要求;49.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监控措施或责任人;50.单位安全稳患统计、分析、记录系统不健全; 51.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处所、设备未落实相关制度,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故障记录;没有维修记录;没有交接记录;5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制、失职、脱岗、当班饮酒、岗位打牌等;53.安全运营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帐不健全或不完善;54.安全运营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或制定不完善或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