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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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操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有出票人签发,委托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由承兑银行保证到期兑付的票据。本规程所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仅限于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要式完整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章出票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客户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本与我行签署银行承兑协议后,可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分数申请领购银行承兑汇票。领购时,客户须填写单证领购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我行的印鉴一致。
第五条票据岗人员审查结算业务收费凭证要素无误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号码抄写予于单证领购单上,并按照我行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收费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客户在出票时因填写错误等原因需要重新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岗人员应先收回已作废的票据凭证,经过认真审查无误后切去凭证右下角,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承兑汇票凭证做当日表
外科目凭证的附件进行销记处理,并在结算业务收费凭证上备注注明。随后,重新为客户办理领购手续。
第三章承兑业务
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我行为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支付结算业务应按以下手续处理。
第七条我行业务部门负责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我行结算部门负责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
第八条我行业务部门受理客户承兑申请,按照承兑业务和信贷管理有关制度审查合格并与客户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后,由客户持银行承兑协议到结算部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领购承兑手续。受理客户领购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比照第二章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执行。票据岗人员办理承兑手续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有效后,对客户填写的银行承兑汇票内容进行要式审查。对照银行承兑协议,应审查的内容如下:
1、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2、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3、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签章应与在我行的预留印鉴一致。
4、银行承兑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账号是否相符。
5、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本行发售。
6、承兑协议是否有规定到期扣收票据的条款。
7、汇票上注明的承兑协议编号与银行承兑协议是否一致。
(二)审查无误后在第一、二联票面记账栏加盖票据岗人员名章后,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银行承兑协议交印章管理岗人员复核。经复核无误,印章管理岗人员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承兑人签章”处加盖票据专用章和我行法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后,退票据人员。
(三)票据岗人员登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登记簿》(见附件1)后,将汇票第二、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三联交与客户(出票人),并由其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凭证,作表外科目处理。
(四)汇票第一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由票据岗人员专夹入柜保管,逐月核对,确保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登记簿中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交付汇票前,票据岗人员依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向客户收取承兑手续费,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采取保证金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部门应按照
承兑协议约定、存款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保证金存款手续并进行账户处理。
第四章兑付业务
我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兑付业务的支付结算业务应按以下手续处理。
第十一条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我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岗人员应首先登记《委托收款业务登记簿》(见附件2),并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核对,查询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登记簿,审查以下内容:(一)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第一联与第二联是否一致。
(二)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汇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收款人账户、名称是否一致。
(三)汇票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四)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五)是否已挂失或注销。
经审查有误或存在合法抗辩事由的,票据岗人员应按照委托收款业务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见附件3),填明拒付理由,第一、第二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与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第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四、第五联合汇票一并寄回持票人开户行推持票人,并在委托收款业务登记簿
上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经审查无误的,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办理对外资金划付,并以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做借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填制银行承兑表外付出凭证,作表外科目销记处理。
第十二条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我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审查无误后,对外划付资金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以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做为依据向持票人开户行办理汇款,第五联加盖“业务公章”交付款人做按期付款通知。
(二)通过同城交换汇划款项。将委托托收凭证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通过同城交换传递给持票人开户行办理汇款,第五联加盖“业务公章”交付款人做按期付款通知。
第十三条持票人持有我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到我行提示付款的,填制进账单后,比照承兑银行受到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办理,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注明“直接提示付款”字样。
第十四条我行作为承兑银行对到期汇票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应首先按照存款业务规定,办理保证金存款退款手续,将保证金账户上的存款转入出票人账户后,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出票人账户有足够存款哟关于支付票款的:
1、结算人员应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