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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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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篇一:燃气规范10火炬影响范围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1城市燃气管段安全距离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7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天然气站场围墙、道路安全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9站内建筑物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的间距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5截断阀的设置距离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放空管高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管道经过区域等级划分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12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6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4.7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

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3.4.8输气站放空竖管应设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4.2.2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1)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4)四级地区:系指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 2005-3-1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 2005年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1.1 ( 1)( 2)( 3)、 3.2.2 、 3.2.3 、4.0.4 、5.1.8 ( 4)、5.2.1 、5.2.2 、5.2.3 、5.2.4 、5.3.1 、6.1.1 、6.4.1 、6.4.8 、6.5.7 、6.5.8 、6.7.1 、6.8.7 、7.3.2 、7.3.3 、8.3.1 、8.4.2 、8.4.3 、8.4.5 、8.4.6 、8.4.7 、8.4.8 、8.5.4 、8.5.6 、8.6.1 、9.1.1 、9.2.2 、9.2.3 、 10.2.2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93 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 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1 〕87 号《关于印发“二 OOO至二 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 2005-3-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2004– 11 –04 发布2005 – 03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GB 50183-2004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 年3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10-4-2
•1.总则
•天然气方面四部规范的适用范围,我们从井口一直到用户来 加以说明。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为基础规范。单井站、集气站、气田内部集输管道《石油天然 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集气干线《输气管道 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天然气净化厂《石油天然气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输气管道〔站场执行《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管道执行《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4.0MP以下的城 市门站、城市供气管网、配气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GB50028)。
2010-4-2
•1 总则
• 所以,我们应从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出发,加强生产管 理,严格生产操作程序,采用恰当的设备材料,预防火灾发生 ,避免爆炸发生。
2010-4-2
•2 术语
• 为了充分体现天然气处理、净化站场工艺过程的繁简程度 ,增加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脱硫站、天然 气脱水站等术语。 •2.3.17 天然气处理厂natural gas treating plant--对天 然气进行脱水、凝液回收和产品分馏的的工厂。 •2.3.18 天然气净化厂 natural gas conditionoing plant-对天然气脱硫、脱水、硫磺回收、尾气处理的工厂。
2010-4-2
•3 基本规定
•3.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1.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A 37.8°C时蒸汽压力>200kPa的液态烃。

1.闪点< 28°C的液体(甲A类和液化天然气除外)2.爆炸下
B
限<10%的气体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10-4-2
第8页
1.总则
例如:表5.2.2-1 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
火灾危险类别 甲A类
甲A、乙B类 乙B、丙类
甲A类 25 20 15
甲A、乙B类 乙B、丙类
20
15
10
2010-4-2
第9页
1 总则
两个甲A类装置间的防火间距为25m,我们说一列装置检修动 火,另一列装置继续生产,这25m足够防止检修动火对继续生产的 装置的影响,不至于引起火灾。防火间距再增大10m、20m、30m 对防止火灾发生没有作用,却会引起占地面积和投资大大增加!
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 和生产规模小于2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 产规模小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 五级站场。
2010-4-2
第21页
3 基本规定
我们以表格表述:
站场
三级
天然气净化厂、天然 气处理厂
脱硫站、脱水站
2010-4-2
第24页
4 区域布置
2010-4-2
第25页
4 区域布置
风象玫瑰图包括:风向频率玫瑰图、风速玫瑰图、污染系 数玫瑰图。
污染系数=风向频率(%)/平均风速(m/s) (1) 站场处各方位的年风向频率差别明显,风向主轴明 显,风速差别不大时使用风向频率玫瑰图。
2010-4-2
第26页
2010-4-2
第18页
3 基本规定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石油储存总容量Vp
Vp≥100000 30000≤Vp<100000 4000<Vp<30000 500<Vp≤4000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_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_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 2005-3-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2005-3-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石油天然气项目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项目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范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2005-3-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1.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2.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天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完整word)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

(完整word)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自1999—12-1 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了在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统一设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生产建设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气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气生产、储运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气厂、站、库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第1。

0.3条油气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

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第1.0.4条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为五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

1注:①本表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部分内容.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2。

0.2条油气生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第2。

0.3条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五类,油气田和管道常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按附录四执行.第三章区域布置第3.0.1 区域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油气厂、站、库、相邻企业和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地形与风向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第3。

0.2 油气厂、站、库宜布置在城镇和居民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丘陵地区,宜避开在窝风地段建厂、站、库。

第3。

0.3 油气厂、站、库的等级划分,根据储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总容量,应按表3.0。

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油气厂、站、库内同时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两类以上储罐时,应分别计算储罐的总容量,并应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和压气站,当储罐容量小于三级厂、站的储存总容量旱,仍应定为三级厂、站;三、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压气站,当储罐容量小于四级厂、站的储存总容量时,仍应定为四级厂、站;四、生产规模小于50×10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压气站,以及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工程的其他站仍应为五级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doc 43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doc 43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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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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