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方体系建立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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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方体系建立管理制

第一节概述

第一条供方体系分为一般供方、优质供方和战略性合作企业等三个层次。成为优质合格供方企业的,公司应与其签定优质合格供方合作协议书;成为公司战略性合作企业的,公司应与其签定战略性合作企业协议书,分为建安工程总包类、桩基工程类、装饰、景观工程类、主要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类、工程监理类共五大类。协议书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年适当变动。

第二条通过供方体系建立,公司营运总部设立一般供方、优质供方及战略性合作企业信息库。集团公司营运总部为供方体系建立、管理的责任单位。营运总部应严格按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供方体系,积极吸收行业建立与供方互利共赢关系,充分发挥供方资源优势并最大程度利用社会资源,不仅在项目的质量、时间、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得到供方的保证,而且在价格上获得合理低价,实现集团公司和供方双赢目标。

第四条对外地控股公司参照供方体系第二~七节程序和要求,建立相应供方信息库和进行供方评价,报集团公司营运总部备案。

第五条对集团公司建立供方体系,集团公司所有项目、项目公司五大类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运作中须在一般供方、优质供方及战略性合作企业信息库中选择供方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对于项目公司五大类以外且50万元以下项目的供方选择,非项目类控股公司所有项目的供方选择,若需要与集团公司供方体系之外的企业合作,必须将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将其纳入供方体系中的一般合格供方后才可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报集团营运总部备案。

第二节成为合格供方条件

第七条推荐供方条件

1、具有行业三级以上资质;

2、具备一定设计能力,能为项目专业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资信等级B级以上;

4、有良好业绩,在近年中有一定产值规模和获奖项目;

5、拥有一定数量管理队伍和作业人员;

6、在工程保修或售后服务方面,具有可靠保证体系和良好信誉。

第八条有被公司供方评审为不合格供方经历、与公司有法律纠纷的供方不能成为公司的供方。

第三节职责和程序

第九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下属控股公司是供方推荐责任部门,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公司均可向营运总部推荐供方。

第十条供方选择范围责任部门包括项目公司、营销公司、物业公司、安邦公司、财务总部、技术总部、营运总部等三大营运平台相关部门和公司。

第十一条成为供方选择程序:推荐—考察—初评—审核—审批,责任部门推荐,营运总部组织相关部门考察和初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营运总部负责汇总。

第十二条成为战略性合作企业选择程序:推荐—考察—初评—审核—审批,责任部门推荐,营运总部组织相关部门考察和初评,报总裁室审批,由营运总部负责汇总。

第十三条通过招投标,成为合作供方选择程序:选择投标供方推荐—投标—询标—评标—审核—审批选择。由营运总部在合格供方中选择3家以上供方进行招投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询标议标,填报供方评标汇总表,报总裁室审批选择。

第四节供方分类和推荐

第十四条建安工程总承包类,对此类供方资质、资信、业绩、综合能力等要求较高,须重视项目经理能力和业绩、项目班子构成。

第十五条桩基工程类。

第十六条景观工程类。

第十七条装饰工程类。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类。

第十九条主要设备材料及分包类。

1、电梯供方;

2、门窗供方;

3、饰面材料供方;

4、消防供方;

5、强弱电供方;

6、暖通空调供方;

7、其他设备材料供方。

第二十条设计勘察服务类。技术总部应根据建筑规划设计、扩初施工图设计、室审计审价咨询类。

第二十二条广告代理服务类。

第二十三条金融类。

第二十四条每个供方类中,分一般合格供方、优质合格供方、战略性合作企业三个层次。

第二十五条责任部门和所有部门(公司)均可根据公司招标信息要求,向营运总部提交供方资格调查表提出推荐意见。供方除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等资料外,还需提供上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节供方考察和评定

第二十六条对集团公司各控股公司(部门)推荐的工程供方,由营运总部组织责任公司(部门)、技术总部、财务总部等进行考察。

第二十七条对工程供方考察按供方总部管理(包括财务资信)、在建工程、已完工程、提供样品、新产品研发能力、设备和生产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总包和分包供方重点考察该项目经理负责完成项目,各部门应按供方考察汇总表认真填写,营运总部初评合格后报分管副总裁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成为公司一般合格供方,由营运总部汇总在一般合格供方名册中。外地项目公司供方由项目公司评审合格,报集团营运总部审核后汇总在一般合格供方名册中。

对设计勘察服务类、审计审价咨询类、广告代理服务类、金融类第二十八条供方由责任公司(部门)按供方总部、业绩、胜任公司项目完成能力等几方面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送营运总部审核,审核合格供方成为公司一般合格供方,由营运总部汇总于一般合格供方名册中。

第二十九条在一般合格供方名册中,由营运总部选择评定良好供方向总裁室申报批准成为优质合格供方,分类汇总于优质合格供方名册。

第三十条战略性合作企业由集团公司总裁或总裁指定人员组织评审,报总裁室审核批准,一般情况下战略性合作企业每个行业不超过二个,由营运总部分类汇总于战略性合作企业名册中。

第六节供方选择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招标供方选择,由营运总部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在一般供方名册、优质供方名册及战略性合作企业供方名册中选择3~5家供方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进行招标;项目公司招标供方选择,由项目公司合约部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在一般供方名册、优质供方名册及战略性合作企业供方名册中选择3~5家供方报集团合约部审核,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进行招标,战略性合作企业和优质供方一般情况下须优先选择其参加招投标。对非上海地区的项目供方,经项目公司初审,集团营运总部认定即可追加到集团一般供方名册中。在当地项目招投标时,项目公司可以在一般供方名册中选择合作单位,但如果集团的战略性合作企业和优质供方中有提出愿意参加招投标的,则战略性合作企业和优质供方单位仍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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