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8.22)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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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

湖南宁华置业有限公司

2011 年8 月

湖南宁华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加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提高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作业指引。

2、适用范围由湖南宁华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或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工程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均适用于本管理作业指引。

3、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

3.1.1 对合同承包范围内,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图不完善或错误、现场自然条件等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施工方依据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实施完成的工程变化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

3.1.2 对合同承包范围外,施工方依据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实施完成的零星项目工程(事项)等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

3.2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针对营造部发出的工作指令(或工程联系单)的审批单。

3.3 《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由施工单位依据营造部所发的工作指令,现场签证项目完工后上报,经审批后对签证项目予以确认的单据。

4、职责

4.1 营造部

4.1.1 负责《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审批流程,明确施工范围、施工做法及相应工程量等。

4.1.2 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发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4.1.3 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审批流程,对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负责。

4.1.4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进行连续登记、编号等。

4.1.5 负责督促施工方及时上报已完工的工程现场签证,及时将工程现场签证移交

4.2 成本管理部

4.2.1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费用进行估算。

4.2.2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费用进行审核。

4.2.3 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明确计价方式。

4.2.4 参与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确认。

5、管理原则

5.1 严格控制原则: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签证:施工方依据施工规范和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措施费用;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方擅自超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和施工规范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擅自先做后报产生的费用。

5.2 形式规范原则: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均须采用公司统一的标准格式,且须连续编号,详见本管理指引附表一、附表二。

5.3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4 完工确认原则:施工方应在工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完工当日,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营造部进行验收和确认。如验收当日不能及时办理验收和确认,必须在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完工后3 日内办理验收和确认,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通知监理及甲方营造部验收和确认。

5.5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营造部应及时将施工方上报的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移交到成本管理部审核。至少每月28 日前,营造部须将当月(上月26 日至本月25 日,下同)施工方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汇总后移交到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如当月不报的,需附书面情况说明,说明缓报的原因,并由营造部经理签字确认。

5.6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工程现场签证须单独编制一份预算或结算,对应一份《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且对应一份工程合同;

5.7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含附件)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5.8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营造部现场工程师、营造部经理、成本管理部项目造价工程师、成本管理部经理;第二级为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

5.9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非经公司审批或授权的特殊情况,禁止事后补办。

5.10法律约束原则:合同中对工程现场签证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作业指引的相应条款,或说明须执行本管理作业指引。

6、签证类型

6.1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6.2.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须注明设计变更单编号);

6.2.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造价内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6.2.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化事项;

6.2.4合同承包范围之外,建设方委托施工方完成的零星工程(事项);

6.2.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2.6施工现场因工程实际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工等。

7、审批权限

注:

1)、工程现场签证金额是指单项工程现场签证总额。

2)、对于总包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与

总包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不按工程现场签证办理

3)、对于分包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现场签证超过合同总价20% (含20%或金额超过10 万元(含10万元)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应与分包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不按工程现场

签证办理。

8、办理时间

8.1 施工方

8.1.1 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完工后须在5 日内将《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及其附件上报至监理及甲方营造部审核。逾期未报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8.1.2 每月须及时与甲方成本管理部核对已经监理及甲方营造部审核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

8.1.3 至少每月28 日前将当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上报营造部,由营造部移交成本管理部审核。逾期未报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8.2 监理方

8.2.1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营造部及成本管理部沟通,及时办理。

8.3 营造部

8.3.1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监理方及成本管理部沟通,及时办理。

8.3.2 至少每月28 日前,营造部须将当月施工方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汇总后移交到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

8.4 成本管理部

8.4.1 在收到营造部移交的《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后,须在2 日内完成造价估算工作。

8.4.2 在收到营造部移交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后,须在2 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

8.4.3 在收到每月营造部移交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汇总后,须在5 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

8.5 工程分管领导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审批工作。

8.6 总经理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审批工作。

9、一般流程

9.1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办理:

9.1.1 营造部发起《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移交成本管理部估算造价。

9.1.2 成本管理部估算造价后,由成本管理部按审批权限分送相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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