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精选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群众防灾减灾、救援、抢险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液氨罐区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液氨罐区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应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围墙、划定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显眼、易于识别。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出入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罐区的运行状况,并配备报警装置。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涂漆等工作,防止罐体老化或发生漏氨、渗漏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应急装置。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罐区内部、外部的安全巡查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区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及时更新:根 据液氨罐区安 全管理的实际 情况和演练评 估结果,及时 更新应急预案, 确保预案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
01
液氨罐区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液氨罐应采用 符合国家标准 的压力容器, 并定期进行检
测和维护
液氨管道应采 用耐腐蚀、耐 压、耐温的材 料,并确保无
泄漏
液氨罐区应配 备安全阀、压 力表、液位计 等安全附件, 并确保其准确
注意液氨罐区的环境卫生和清洁度控制
保持液氨罐区 清洁,无杂物 和污染物
定期对液氨罐 区进行清扫, 防止灰尘和污 垢积累
监控液氨罐区 的温度和湿度, 确保符合安全 标准
定期检查液氨 罐区的密封性 能,确保无泄 漏现象
01
液氨罐区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液氨泄漏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发现泄漏,立即报告并疏散人员 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泄漏源 采取措施降低泄漏物浓度,防止事故扩大 保持现场安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定期对液氨罐区进行巡检,检查罐体、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无泄漏、无隐 患。
建立完善的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 行。
对液氨罐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液氨罐区的巡检和监控
定期巡检:对 液氨罐区进行 定期巡检,及 时发现潜在的 安全隐患。
对事故原因进 行调查,采取 措施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中毒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保持中毒人员呼吸道通畅,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尽快就医,遵医嘱治疗
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 区域,并拨打急救电话
定期进行液氨泄漏检测, 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问题
01
液氨罐区安全监管与考核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液氨罐区是指火电厂内用于存储液氨的区域,包括液氨储存罐、输送管道、阀门、仪表以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
第四条火电厂应设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液氨罐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火电厂应建立液氨罐区安全台帐,记录液氨罐区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巡查记录等,做到有“帐”可查、有证据可依据。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依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液氨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禁止擅自改动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液氨罐区。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及时报警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罐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阀门、流量计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液氨罐区内的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液氨罐区的运维人员、监测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液氨罐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等。
第八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输送管道等设备的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等。
第九条液氨罐区内的监测人员负责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清洁人员负责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保持罐区内外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易燃物进入液氨储存区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
第十二条液氨输送管道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力的特性,确保输送的液氨不泄漏,每年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液氨输送管道上的阀门、流量计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戴化纤衣物和金属配饰。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罐区包括储氨罐区和输送氨气管线区,涉及的液氨储罐、输气罐、输送气管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液氨罐区的法人单位,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液氨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响应和处置,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液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对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教育培训档案、事故事件档案等。
第二章液氨罐区安全设施设备第九条液氨罐区的罐体、管线等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液氨浓度监测系统、温度监控系统、压力监控系统等,确保对液氨罐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包括,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设置进出口、缓冲区、警示标识等,保证液氨罐区的安全和易识别性。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并对液氨罐区的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和高毒性,因此对液氨的安全管理至关紧要。
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本企业职能部门订立了以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标准1. 罐区布局要求1.1 罐区应依据液氨储存量、罐体数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罐区周边应设置防火带、防爆设施和防护墙,以防止火灾和爆炸扩散。
2. 罐区建设和设备管理2.1 罐区的建设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专业部门的验收。
2.2 液氨罐体的选用、运输、安装和维护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确保罐体的质量和正常运行。
2.3 液氨泄漏、溢出的处理应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以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2.4 罐区应设有特地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监测液氨罐区的温度、压力等参数,并能发出警报。
3. 员工培训和操作规范3.1 安全培训:全部在液氨罐区工作的员工必需参加相关液氨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特性、危害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3.2 操作规范:全部操作液氨罐区的员工必需遵守液氨操作规范,包含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符合现场管理标准,严禁违章操作。
3.3 考核:对液氨罐区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连续遵守操作规范。
4. 应急预案和演练4.1 建立液氨罐区的应急预案,明确液氨泄漏、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4.2 罐区应急预案中包含抢险救援、人员疏散、通信联络、资源调配等各项实在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 安全巡检和隐患整改5.1 安全巡检:定期开展液氨罐区的安全巡检,检查液氨罐体、设备、通风系统、报警系统等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5.2 隐患整改:对发现的液氨罐区安全隐患,要立刻整改并定期跟进,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和除去。
三、考核标准1. 管理标准考核1.1 罐区布局和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验收合格率实现100%。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1. 引言为了保障企业液氨罐区的安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罐区操作流程,特订立本《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2. 罐区布局与设施2.1 罐区布局—罐区应遵从合理布局原则,保证液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规定值。
—应设置围栏或围墙将罐区与周边区域隔离开来,且应保证围栏或围墙高度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2.2 罐区设施—液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罐区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进行有效灭火。
—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3. 人员管理3.1 值班制度—罐区应设置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罐区有人员在任何时候对罐区进行监控和巡查。
—值班人员需熟识罐区的操作流程和急救措施,能够快速应对突发情况。
3.2 培训与考核—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液氨安全管理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液氨的性质、危害、个人防护措施、急救知识等。
—定期进行液氨知识考核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作业许可制度—罐区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对进入罐区工作的人员严格管理。
—工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和经过培训以后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罐区工作。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4. 罐区操作流程4.1 罐区巡查—值班人员需依照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液氨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巡查内容包含罐区设施的完好情况、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等。
4.2 罐区存储管理—罐区工作人员需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液氨罐的存储管理。
—存储时需确保罐区及周边环境无火源、无易燃物质等安全隐患。
4.3 紧急情况处理—在液氨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需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罐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工作人员熟识使用方法。
5. 安全标准与考核5.1 安全标准—罐区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
—罐区安全距离、设备维护周期等应依照标准进行执行。
2024年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液氨罐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液氨罐的安全使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罐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液氨罐的规格、容量、材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氨罐。
第五条液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违规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当对液氨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液氨罐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知识。
第二章液氨罐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罐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制定液氨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定期组织液氨罐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加强对液氨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液氨罐的安全设施第十三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液氨罐的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装置、泄漏报警设备等,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明确液氨罐的边界和禁止区域。
第四章液氨罐的应急救援第十六条液氨罐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制定液氨罐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火电厂液氨罐区是重要的储存和供应液氨的地点。
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责任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火电厂领导层负责,他们有权指示和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工作。
液氨罐区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责任负总责。
3. 液氨罐区的安全要求3.1 安全设备:液氨罐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通风、泄漏报警等设备。
这些设备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
3.2 安全操作规程:液氨罐区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规程。
规程应包括液氨储存、运输、装卸、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3.3 安全防护措施:液氨罐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周围围护设施、防火墙、警示标志等。
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功能正常。
3.4 安全检查和维护: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液氨罐区的设备和设施还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液氨罐区的作业管理4.1 作业许可制度:液氨罐区必须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液氨罐区作业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姓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信息,并由现场监管人员授予。
4.2 作业人员培训:液氨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液氨罐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在持有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的考核。
4.3 作业审查和监督:液氨罐区应进行作业审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发现作业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制止并整改。
4.4 消防演练:液氨罐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应计划周密,参与人员应熟悉演练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5. 泄漏应急处理5.1 泄漏报警:液氨罐区应安装泄漏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2023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液氨罐区包括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液氨泵站等设施。
第三条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指导。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五条液氨储罐应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储罐周围应设有防火墙,保证储罐区域的安全。
第六条液氨输送管道应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安装,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液氨泵站应设备齐全、运行良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泵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液氨储罐的液位、温度和压力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并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组织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
第十一条清洁工作人员应坚持定期清理液氨罐区的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所有人员应根据液氨罐区的安全要求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危害性和防护方法。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随意进入液氨罐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制定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对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罐区。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包含液氨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液氨罐区建设与设备管理第四条液氨罐区的建设应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须在建设前编制液氨罐区工程方案,并经过安全评审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液氨罐区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液氨罐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需依照相关标准和订立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七条液氨罐区设备的巡检、保养和维护和修理工作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相关记录要真实、完整。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液氨罐区生产企业应建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授权,并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进入。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液氨浓度、压力等指标,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紧急情况处理本领。
演练记录要做好并保管。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订立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生产企业应订立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生产企业应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液氨罐区生产企业应订立员工入职和退出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第十七条液氨罐区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和生产工作,提倡安全文化。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燃煤发电⼚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燃煤发电⼚利⽤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的⽣产区域,按功能分为⽣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履⾏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产区应符合⽕灾危险性⼄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国家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容器》(GBl 5 O⼀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设备应满⾜《爆炸和⽕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条氨区⼤门⼊⼝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以上部分⾼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
安全出⼝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员安全疏散。
第⼗⼀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源宜采⽤⽣活⽔,防护半径不宜⼤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冲洗管路,保证⽔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订立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同时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液氨罐区,包含火电厂液氨罐区和附属设施。
管理标准1.罐区划分:每个液氨罐区应依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分别设置入口、出口、交通道路、作业区域、办公区以及存储区等。
2.人员管理:–罐区内禁止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人员。
–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需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培训。
–严禁在液氨罐区内吸烟、酗酒或使用易燃物品。
–液氨罐区内必需设立专人进行管理和巡察,并做好相关记录。
3.设备管理:–液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配套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高压设备、阀门等安全装置必需保持完好,不得私自更改或停用。
4.物料管理:–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定期对液氨进行抽样检测。
–液氨的存储和搬运必需符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泄漏和溢出。
–防止液氨与易燃物品、氧化剂、酸等不相容物质接触,定期检查存储环境。
5.灭火和应急预案:–配备专用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灭火器材检查和维护。
–订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撤离和灭火的步骤,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液氨罐区内设置应急通道和紧急喷淋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处理。
考核标准1.液氨罐区管理责任制:建立液氨罐区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液氨相关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设备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液氨罐和配套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
4.物料管理与环境保护:定期抽样检测液氨质量,确保液氨存储和搬运过程中无泄漏和溢出。
定期检查存储环境,防止液氨与不相容物质接触。
5.灭火和应急预案:健全灭火设备和应急通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评估。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 5 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制冷等领域。
液氨罐区是储存和使用液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液氨罐区的布局与构造1. 液氨罐区应建立在平坦、无积水的场地上,并确保周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 液氨罐区应设有围墙进行封闭,围墙应具备防火、耐腐蚀等特性,并设有合适的出入口。
3. 液氨罐区内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4. 液氨罐应与周围建筑物、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有防静电设施。
三、液氨罐的安全操作1. 液氨罐的装卸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且应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2. 液氨罐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必须保持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液氨罐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
4. 液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液位检查、泄漏检查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四、液氨罐区的消防安全1. 液氨罐区应设有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液氨罐区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易燃材料。
3. 液氨罐区应设有足够数量和容量的防爆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液氨罐区应设有合适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五、液氨泄漏的应急措施1. 液氨罐区内应设有液氨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2. 液氨罐区内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清除措施。
3. 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备案和报告。
六、液氨罐区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1. 液氨罐区内所有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
2. 液氨罐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3. 液氨罐区应简明易懂地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流程,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液氨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1. 液氨罐区应设置专门的检查与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关的记录档案。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运行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责任分工1. 火电厂液氨罐区负责人:- 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组织制定液氨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液氨罐区安全培训和演练。
2. 液氨使用单位:- 制定液氨使用管理制度;- 落实液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液氨罐区的建设和维护:- 液氨罐区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有防火安全设施;- 定期检查、维修液氨罐及其周边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设备操作管理:- 液氨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 熟悉液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操作液氨设备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3. 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疏散人员并采取控制措施;- 保护现场,防止进一步扩散,迅速进行泄漏液氨的清理和处置。
4. 安全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液氨罐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根据液氨罐区实际情况,设计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内容。
【四】处罚措施1.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纪律处分。
2. 操作人员违反液氨操作规程,造成泄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追责处理。
【五】附则1.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液氨罐区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如需修改,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组织实施。
3. 对于液氨罐区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性能。
【六】结论为确保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本规定规定了液氨罐区的责任分工、安全管理措施、处罚措施等内容。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火电厂液氨罐区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涉及到安全管理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保证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特制定了《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防爆器、防爆墙、防爆门等。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措施,对液氨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报警系统。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工作人员进入液氨罐区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液氨罐区的存放和使用位置应与其他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一旦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防腐蚀维护,确保设施的持久耐用。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制定防火措施,确保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报警、疏散、救援,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此规定进行液氨罐区管理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因涉及液氨罐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液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液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液氨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提高液氨事故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液氨仓库管理第四条液氨仓库应设在与周边建筑物、交通干道、人员密集场所等有一定距离的安全地带,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第五条液氨仓库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墙、阻燃涂料、自动报警装置等,确保仓库内外环境相对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液氨仓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液氨桶或容器应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相应的容器编号和内容物。
第七条液氨仓库应定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液氨仓库应设立专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液氨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程宣传。
第三章液氨使用管理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液氨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液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确保液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随时检查液氨输送管道、阀门等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液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液氨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液氨事故。
第四章液氨销售和运输管理第十四条液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建立液氨销售和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液氨销售环节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液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确保液氨包装容器的完好无损,严禁使用过期或破损的容器进行销售和运输。
第十六条液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定期对液氨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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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
10t。
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
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
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4、液氨站储罐中的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特别是液氨站储存量比较大,应加强监管,要求做到:加强灌区的巡检,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并按时巡检作好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员。
5、操作人员上岗之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6、操作工时刻注意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超过35℃时开启储罐顶部喷淋水及时降温;当压力超过0.1MPa时及时降温处理或开启进系统阀
门。
7、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卸车操作,控制贮罐储存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70%。
对外来液氨车辆卸车时要严格遵循卸车规程,认真检查和填写运输车辆的资质,对于运输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车辆有权拒绝卸车。
卸车时,必须使用本公司专用装卸臂。
原则上,中午高温时不得安排车辆卸车。
8、运输液氨车辆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必须持有危化品车辆运输许可证,到供应科办理检验审批手续,供应科应严格检查。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静电接地、防火帽、灭火器;在厂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喇叭、照明灯泡无损坏,线路无损坏;刹车灵敏、好用,安全科严格检查,每发现其中一项,除要求其整改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8、车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侯镇项目区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复合肥车间主任全面负责。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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