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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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43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保证评价更新工作顺利进行,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TD/T1029-2010)、《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TD/T1030-2010)为主要依据,编制《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求》。

一、成果更新技术要点(一)总体要求山东省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29-2010)(以下简称《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TD/T1030-2010)(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和省厅有关要求开展用地状况调查、集约程度评价、潜力测算、成果编制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评价时点数据采用

1、评价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对应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2、评价工作中涉及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之前数据的,宜采用相应1年份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三)更新工作图件准备本次更新工作要注意充分使用上轮评价工作成果,以上轮评价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根据更新工作需要搜集评价时点相关图件,包括评价时点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城镇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注意对城市规划图(总规、控规)的收集。

(四)调查数据更新

1、用地数据需补充更新调查内容新开发、新供应、新建成需更新用地数据,原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新征收情况,原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情况。

用地调查单元可分为宗地和地块。

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以宗地为调查单元。

尚可供应土地根据规划用途应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和尚可有偿使用土地,以地块为调查单元。

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区分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前者以宗地为调查单元,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不需按宅基地等划分单元;然后,根据规划用途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一步划分为地块单元(依据城市规划,按照供应状况,将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闲臵土地数据需更新调查,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数据需更新调查。

新增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已供应的部分需补充调查批准用途。

新增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补充调查规划建筑面2积、规划建筑基底面积、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可选)。

用地数据调查可以与本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相结合来确定宗地信息。

2、经济数据需补充更新调查内容包括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高新类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等数据的更新调查。

进行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总收入统计时,注意只有工矿仓储用地上的物流企业(即地类为A2的物流企业)的数据才可纳入数据统计范围,其他类型用地上的物流企业的经济数据不可纳入统计范围。

经济数据处理按照属地原则,对总部经济或者区内注册区外生产等情况,需要进行数据剥离,分离出区内地块相应的投入和产出,保证经济数据与空间的对应。

典型企业调查涉及的经济数据应剥离企业在区外用地和生产经营部分的数据。

评价范围与管理范围不同时,应注意数据对应的空间范围。

宗地被开发区边界切割的情况,数据可遵循比例分配原则,按照界线内外用地比例进行剥离。

评价范围内宗地的用地、经济、建筑数据=(宗地在四至范围内的面积/宗地总面积)×宗地总用地面积、经济数据、建筑数据。

若宗地在开发区评价四至范围内的用地比例在3/4以上时,该企业的经济、建筑数据允许全部计入,并在数据库中该宗地的备注栏予以注明。

3、建筑状况数据补充更新调查3各类用地建筑变化情况,包括新增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新建建筑,原有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新建和改建情况。

开发区全部工矿仓储用地上发生变化的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

工矿仓储用地上建筑物单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注意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建筑状况数据调查时注意借助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和城镇地籍图辅助调查。

4、管理绩效数据补充更新调查累计实际有偿使用项目用地数据的更新,累计应有偿使用项目用地数据的补充调查或更新。

累计实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数据的更新,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数据的补充调查或更新。

管理绩效数据时点均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1990年后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自2002年7月1日起建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5、典型企业数据补充更新调查根据开发区企业最新情况对典型企业进行选取或更新,应选取各主导产业总收入或总产值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作为典型企业,当主导产业企业总数不足10家时,应从非主导产业中选取总收入或总产值

靠前的企业进行补充;当评价范围内企业个数不足10家时,应全部作为典型企业进行调查。

(五)评价指标测算评价指标内涵和测算方法与上轮相比没有发生变化,具体测算方4法参考《规程》和上轮《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六)指标权重和理想值确定本轮评价指标权重和理想值由省厅根据《规程》规定的方法确定后,统一下发。

二、成果要求(一)总体要求评价成果包括:

文字报告、图件成果、数据库、mdb文件和基础资料汇编。

成果编制主要参考《规程》、《数据库标准》和上轮《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要求》。

(二)文字报告编写注意事项

1、文字成果统一为“2012年度**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技术、专题)报告”。

2、整个评价过程要突出“更新”的内容,要认真表述在上轮评价基础上是如何开展更新工作的,如何使用和借鉴了上轮评价成果。

3、要避免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的内容相互重复,如评价的成果数据、结论等不应出现在工作报告中。

4、工作报告中要有“成果检查情况”的内容。

如成果自查、成果反馈情况等。

5、工作报告最后部分要就整个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6、技术报告中要描述现状用地结构与规划用地结构对比情况,5同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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