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课程——卫生行政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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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课程
卫生行政执法基础
一、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一)卫生行政执法概念及要素
1、卫生行政执法: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2、卫生行政执法要素:
第一,主体要素——具有卫生行政权的行政机关;
第二,职权要素——必须以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第三,法律要素——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
(二)卫生行政执法特征
1、执法目的在于落实卫生法律;
2、执法内容直接影响权利和义务;
3、执法的对象为特点的人和事;
4、执法主体具有单一的对应性。
卫生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显著的社会性和协同性。
(三)卫生行政执法效力
1、卫生行政执法的生效条件
(1)资格要件;
(2)职权要件;
(3)内容要件;
(4)程序要件。
2、卫生行政执法的效力表现:
(1)先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3、卫生行政执法的无效:
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执法行为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1)执法主体不合格;
(2)超越执法的权限;
(3)内容违法或不当;
(4)不符合法定的程序。
4、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和终止
有些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虽已作出,但不符合生效条件而需要将其撤销;或作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后,出现了新的变化,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废止或者变更处理决定,或者自行终止。
有权作出撤销、废止、变更等处理决定的机关必须是作出相关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或者是其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行籍以成立的根据。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赖以存在并拥有卫生行政执法职权的根源,也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各项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和作出各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依据: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发并公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性卫生规章。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据
1、卫生行政执法技术依据: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卫生行政执法中作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时遵照执行的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直接规定技术要素,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素,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生、财产安全的标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
卫生标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法规,是卫生执法监督和疾病防治的法定依据。
3、技术法规在卫生行政执法中是:
(1)卫生监测的规范依据;
(2)卫生评价的技术依据;
(3)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4)行政诉讼的举证依据。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
(一)卫生行政执法原则的概念及作用
1、卫生行政执法原则:贯穿于卫生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指导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准则。
2、卫生行政执法原则作用:
(1)阐述作用——有助于理解和领会执法依据;
(2)指导作用——抓住关键比较准确实施依据;
(3)弥补作用——缺少具体规范依据原则处理。
(二)卫生行政执法原则内容
1、行政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权力的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有抵触。
(1)执法权力应当依法取得;
(2)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3)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2、行政合理原则:
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客观、适
度和符合常理。
(1)符合常理;
(2)处于正当考虑;
(3)应当合乎常理。
四、卫生行政执法关系
(一)卫生行政执法关系概念及特征
1、卫生行政执法关系: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卫生行政机关与卫生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卫生行政执法关系的特征:
(1)特定的范围;
(2)特定的性质;
(3)特定的主体;
(4)特定的内容。
(三)卫生行政执法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1、引起卫生行政执法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和条件是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所作的影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能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事实: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并能导致卫生行政执法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
产生:卫生行政执法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成。
变更:由于某种法律事实导致卫生行政执法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发生变更和内容发生变更。
消灭:由于某种法律事实而导致卫生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完全消灭。
五、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一)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卫生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行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二)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