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课、代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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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课、代课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代课的界定
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照年级组的正常课程表进行而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代课的规定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要严格按照年级组编排的课程表上课,无正当理由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2、教师确因公事、私事或因病需要调课、代课的,必须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准假后方可实施,并将请假条交到教务处;因病假需要调课或代课的,除交本人的请假条外,还需附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3、教师若因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请假、调课、代课手续的,应至少在课前半小时告知主管教学的校长或教务处,由年级组长具体安排调课或代课事宜,但该教师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工处理。
4、各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师的调课、代课应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写明调课或代课的时间、班级、课程、节数和原因,以备查阅核实。所有的记录必须有被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和所在年级组长的签名。
5、年级组长将代课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每月月末上交给教务处。
6、教务处要建立教师请假、调课、代课数据库,每月将会公布一次。
7、节假日或因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要学校整体或部分调课、停课的,由校务会做出决定,教务处下达通知。
8、各年级需要集体调课或停课,由年级组长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三、调课、代课的有关说明
1、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有代课费。(必须有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
2、教师外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半天的做调课处理,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可做代课处理。代课者有代课费。
3、教师因病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有代课费。(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4、教师在法定假期,如请婚假、丧假等的代课,代课者有代课费。
5、教师因私事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有代课费;而请假半天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无代课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