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钱](https://img.taocdn.com/s3/m/a12533e1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d.png)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钱刑事案件盗窃立案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社会经济情况、人们对财产安全的普遍认知和法律司法实践等。
以下是对盗窃案立案标准的讨论,供参考。
1.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盗窃案立案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盗窃案的立案标准通常是将窃取的财物的价值作为考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美国联邦法律对于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窃取财物的价值达到或超过500美元,才能构成重型盗窃罪。
而在英国,根据盗窃罪的不同等级,立案标准会有所不同,从20英镑到1000英镑不等。
此外,地区性的法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法律实务的需求而有所调整。
2.社会经济情况社会经济情况对于盗窃案立案标准的制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般认为人们对财产的珍视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盗窃案可能需要达到较高的金额才会立案。
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对财产的重视程度更高,因此即使是较小金额的盗窃案也可能会立案追究。
这也与当地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状况有关。
3.人们对财产安全的普遍认知人们对财产安全的普遍认知也会对盗窃案立案标准产生影响。
如果社会对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较高,那么对于任何财物损失的盗窃案都可能会立案。
相反,如果人们对财产安全的普遍认知较低,可能会导致立案标准相对较高,只有涉及较大金额的盗窃案才会受到法律追究。
4.法律司法实践法律司法实践也会对盗窃案立案标准产生影响。
司法机关通常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应立案追究盗窃案。
除了财物的价值,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盗窃方式、是否构成累犯、是否伴有暴力行为等。
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经验和案例判例来确定立案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盗窃立案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过程,涉及到法律规定、社会经济情况、人们对财产安全的认知程度以及法律司法实践等。
在立案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并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判断。
北京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指引(2020年最新最全)
![北京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指引(2020年最新最全)](https://img.taocdn.com/s3/m/c75b683a1711cc7931b71695.png)
北京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指引(2020年最新最全)一、什么是盗窃?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
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
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
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
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
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
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
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
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新闻稿 201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新闻稿 2013](https://img.taocdn.com/s3/m/1d3257c9aa00b52acec7ca09.png)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新闻稿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1998年确定的盗窃罪执行数额标准作出调整。
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记者采访了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韩芳丽。
记者:盗窃罪作为一类常见多发型犯罪,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盗窃罪的处罚和打击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通知》的下发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请您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情况给大家作一下介绍。
韩芳丽:多年来,盗窃罪在全国及我省各类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较高比例。
据统计,2012年,全国一审盗窃案件数量为222078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22.51% ;而我省一审盗窃案件数量为9 621件,占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总量的15.37% 。
在2012年全国及我省各类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数量均居于首位。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保障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今年4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解释》的授权,省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确定了我省盗窃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即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经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全省执行。
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6955d2b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73.png)
盗窃罪的⽴案追诉标准盗窃罪指的是以⾮法占有被⼈财务为⽬的,进⾏盗窃的⼀种犯罪⾏为。
这种⾏为是⼀种不道德的⾏为。
盗窃罪⼀般是按照盗窃的⾦额作为处罚标准。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盗窃罪⽴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盗窃罪的⽴案追诉标准⼀、数额标准。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伸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数额较⼤”,是指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以上。
(北京市关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为1000元。
)这⼀数额标准是普通案件所适⽤的标准。
最⾼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还对⼀些特殊的盗窃案件规定了具体的追诉标准:(1)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统⼀认定为1000元为起点。
(2)狱内盗窃案件具体标准应当视监狱所在地的标准⽽定。
(3)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数额标准,最⾼⼈民法院规定为,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
⼆、情节标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盗窃罪与⼀般违法⾏为的区分中不能只看数额不看情节。
该解释规定了两种应当注意的情形:(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性⼿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孤寡⽼⼈或者丧失劳动能⼒⼈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接近“数额较⼤”是指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的标准但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的。
盗窃
![盗窃](https://img.taocdn.com/s3/m/f9b7da4f102de2bd97058823.png)
盗窃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7539328ed630b1c59eeb5bb.png)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 号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f0a4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76.png)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对于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
![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550999cfdd3383c4bb4cd2c8.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法释[1998]4号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
![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11be322a5a8102d276a22ff4.png)
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盗窃可以说是最常见不过的犯罪行为,商场、大街、交通工具等,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可能出现盗窃行为。
天上没有馅饼、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盗窃看似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也是一个高危、高风险“行业”。
一旦被发现,则可能被群众追打至伤。
一旦被抓获,等待他的这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偷盗毕竟是不法行为,希望大家洁身自好远离犯罪。
在此,笔者不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盗窃行为,仅以刑事辩护为视角,归纳总结出盗窃犯罪辩护要点,仅供参考。
从行为人主体方面找辩点:1.刑事责任年龄之辩——《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殊的身体情况之辩——《刑法》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聋哑人群体涉嫌的主要犯罪类型即为盗窃。
3.特殊身份之辩——行为人是否是公司员工,盗窃物品是否为公司让其保管的物品?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盗窃罪是对他人占有的侵犯,而职务侵占行为的侵害对象则为行为人先期已经合法占有的物,是在基于职务行为本身而有权占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的侵害,是对本人占有的滥用。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相较于盗窃而言,在构罪和量刑标准上高了许多,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往职务侵占上靠。
从主观方面找辩点:4.盗窃的目之辩——某些情况下,盗窃的目的可以影响定罪。
部分情况下,因目的具有正当性,以致手段的非法性所反映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实施盗窃,在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及时告知债务人盗窃事宜,并声明只要债务人还款即归还所窃之物。
5.盗窃的动机之辩——犯罪动机通常也是法院量刑时的考量因素,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从客观行为方面找辩护要点:6.是否构成入户盗窃之辩——“入户“这一情节,在量刑环节中起到很关键作用。
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时盗窃数额的认定
![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时盗窃数额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40ab35f8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f8.png)
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时盗窃数额的认定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时,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以在商场购物为例,商家在出售商品时,会开出商品发票。
但是,一些商家会故意将发票价格做出虚高的标注,以牟取更高的利益。
而在鉴定商品时,往往会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进行估价。
因此,当商品的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时,如何认定盗窃数额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盗窃数额。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数额指被盗财物的价值。
而在刑法中,数额往往与法律责任的大小直接相关。
因此,认定盗窃数额的大小非常重要。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的区别。
发票价格往往是商家自己开出的,往往可以抬高价格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或者是为了追求税收优惠。
而鉴定价格是通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的,以公正客观的方式来确定物品的实际价值。
因此,鉴定价格往往更准确,更公正。
当发票价格与鉴定价格不一致时,我们应该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呢?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盗窃罪的具体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分为财物罪和非财物罪两种类型。
其中财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秘密侵入他人住宅、单位或者其他场所,或者携带作案工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非财物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诈骗、抢劫、勒索、侵占等行为的罪名。
若是属于非财产罪,我们应该根据实际鉴定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
若是属于财产罪,则需要根据实际鉴定价格与发票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进行认定。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具体的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鉴定价格是否准确。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变化较为频繁,因此我们需要确认鉴定价格是否符合当前市场价格。
若是鉴定价格虚高或虚低,则需要加以修正。
其次,我们需要确认发票价格是否存在虚增的情况。
有时商家可能会故意抬高发票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因此,我们需要确认发票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若是发票价格虚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鉴定价格与发票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认定盗窃数额。
2013盗窃罪司法解释
![2013盗窃罪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fa125c30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fe.png)
2013盗窃罪司法解释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能够被⼈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
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配。
这种⽀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
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住宅的范围内⼀时找不到的⼿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
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根据刑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数额,是指⾏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物等为盗窃⽬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煤⽓、天然⽓等。
(四)偷拿⾃⼰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条刑法第⼆百六⼗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的标准如下:(⼀)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五百元⾄⼆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五千元⾄⼆万元以⼘的,为“数额巨⼤”。
(三)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三万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的标准。
盗窃罪司法解释大全
![盗窃罪司法解释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13acad455ef7ba0d4a733bec.png)
盗窃罪司法解释大全盗窃罪司法解释大全(最新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j4号]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件具体应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结合案例分析法律法规(3篇)
![结合案例分析法律法规(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f15ac41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79.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它规范了社会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法规的适用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因生活所迫,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分析:此案中,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定罪量刑。
此案例体现了法律法规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方面的作用。
2. 案例二:张某离婚案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分析:此案中,张某与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公正裁决。
此案例反映了法律法规在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方面的作用。
3. 案例三:王某工伤案王某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导致残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
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王某的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此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此案例体现了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三、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1. 保障社会秩序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最新入室盗窃司法解释
![最新入室盗窃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b9b1f5e076a20029bd642d66.png)
最新入室盗窃司法解释入室盗窃是盗窃行为中的一种犯罪手法,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潜入被害人家中的方式,从而窃取财物的行为。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入室盗窃是盗窃行为中的一种犯罪手法,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潜入被害人家中的方式,从而窃取财物的行为。
关于入室盗窃,我国规定的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入室盗窃司法解释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022年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d5fd152c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fa.png)
2022年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我国罪古⽼的刑法之⼀,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盗窃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2022年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千元⾄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2、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三万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
3、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三⼗万元⾄五⼗万元以的,为“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的公共交通⼯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相信⼤家从上⽂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偷盗燃气立案标准金额
![偷盗燃气立案标准金额](https://img.taocdn.com/s3/m/0288a807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d5.png)
偷盗燃气立案标准金额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盗窃燃气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犯罪人员将他人的燃气资源非法占有为己所用。
具体的燃气立案标准金额会因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一般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下面是对燃气盗窃立案标准金额的详细讨论。
首先,燃气盗窃的标准金额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盗窃燃气造成的经济损失额。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通常会通过调查和取证等手段来确定损失额。
对于盗窃燃气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两个方面:燃气资源的直接消耗和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直接消耗是指犯罪嫌疑人盗窃燃气使用量带来的损失,一般以公斤或立方米为单位,而燃气价格一般以每公斤或每立方米多少元计算。
燃气价格的计算方法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除了直接消耗外,燃气盗窃还可能导致其他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盗窃行为导致的设备损坏、停工停产等。
具体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和犯罪性质等因素。
如果犯罪行为属于实施多次的,那么在确定立案标准金额时需要将多次盗窃的损失累加计算。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等因素,以及可能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燃气盗窃的立案标准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立案标准金额规定。
在确定标准金额时,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标准金额的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燃气盗窃的立案标准金额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盗窃燃气的直接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来确定的。
具体的标准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公安机关在确定立案标准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标准金额的公正和合理性。
广西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2016年8号文件
![广西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2016年8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9b9c8e3d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f.png)
广西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2016年8号文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旧标准如下: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2、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3、数额特别巨大的: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起点的标准均依犯罪行为地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
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
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盗窃案件价格认定遵循原则探析
![盗窃案件价格认定遵循原则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94b9ba71a300a6c30d229f3a.png)
盗窃案件价格认定遵循原则探析作者:吴京涛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07期摘要:最近几年,盗窃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为了更好的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本文从价格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的遵守的原则展开论述。
关键词:盗窃案价格认定原则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盗窃也就是指采用非法的手段把公私财物占为已有。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口的流动性也越来越频繁,外来人员的数量增多引起盗窃案件发生率提升,已经从原来的偷盗金额低的物品,转变为金银珠宝、汽车、名表等,盗窃的案件种类多,确定价格也难度相对较大。
对于盗窃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的认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客观高效,是摆在价格认定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这就要求从事价格认定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并且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效率。
一、依法原则在行政法理论中,一般将依法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在价格认定工作方面,依法原则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价格认定人员虽然不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但其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经司法机关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1.价格认定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这是确定价格认定工作是否合法的首要前提,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机构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及价格认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人员资格条件。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是经过编制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专门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机构,是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定机构。
2.价格认定工作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依据。
价格认定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价格法》是价格认定工作的依据,国家发改委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出台了大理规范性文件,如《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盗窃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等,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时,应当予以执行。
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会减半的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会减半的规定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78d5adc0482fb4daa48d4b77.png)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会减半的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出现了法定八种情况时会减半盗窃罪立案标准,对于此八种盗窃行为,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故此公安机关职员,并不会根据既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来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会减半的规定是怎样的?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刑罚会减半的规定如下:《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一、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不考虑数额的情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盗窃违禁品:不考虑数额,依据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
无论盗窃的物品是他人合法占有与否,都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6、如果侵害的第一客体不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则不是盗窃罪,而成立其他犯罪: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的行为侵害的第一客体是通讯安全,成立破坏通讯设施罪,而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就是盗窃罪。
盗窃枪支、弹药是《刑法》另外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7、亲属盗窃: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如果确有必要追究刑责的,也会和一般的社会上盗窃犯罪的处理有所区别。
这里的“确有必要”,除了考虑数额、情节、主观恶意外,还要考虑其亲属的态度。
勾结外人盗窃家里或者近亲属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在这里对亲属共犯的处理也会和一般社会上的共犯的处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