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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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6-01-06T15:08:25.763Z 来源:《健康文摘》2015年第8期供稿作者:赵静[导读]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干扰,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

Discussion on the 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 in China 赵静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Zhao Jing (Ta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Taizhou 225300) 摘要:针对当前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虚假药品广告; 原因; 对策ABSTRACT: To study the phenomenon of repeated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 analyzes the reasons, to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reason;countermeasure 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干扰,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笔者就其现存的原因及监管对策浅谈以下几点。

1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1.1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1]。

不少药品广告中杜撰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名称类似,但并不存在的科研单位、学术机构等,具有极高的迷惑性,或者用杜撰的专家来推荐药品,甚至出现数名患者证明服用本药品之后出现了广告所述的明显效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血压血糖降下来了,可以不忌口也不用服药了等等,目的就是诱骗消费者购买药品。

1.2 编造内容,虚假宣传

有的药品广告任意夸大药品的治疗效果,宣称“纯天然”“药到病除”等;有的药品广告大肆鼓吹其有效率,鼓吹其为“FDA认证”、“国家级新药”、 “获联合国认可推荐”等等;还有的药品广告含有涉及不科学易引起歧义的“专业术语”,如“平骨因子”,“蛋白消溶酶”,误导患者购买[2]。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这些患者心理需求,宣称不反弹,不复发,无毒副作用,能够直接阻断其发病基因,为祖传秘方、民间偏方,具有极高的治愈率,等等,诱骗消费者高价购买。

1.3 以论坛、讲座等新形式出现

《药品管理法》[3]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但在具体违法广告中,多以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其药品奇特功效,辅之以抽奖、免费参观景点、买赠等花招促销药品。

2 .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

2.1 经济利益驱动

药品广告中存在的夸大宣传现象的根源就是经济利益,一些药商为了能够把药品销售出去,不进行相关药品广告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4];或伪造药品广告准文号;或擅自篡改合法的广告内容,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共同应对监管部门,欺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广告部多是承包经营,出于经济的考虑,对广告来者不拒。

2.2 消费者无知

广大群众不具备专业的药学相关知识,不能对药品这种特殊的商品进行科学的判断,因而虚假药品广告才能够大行其道,收到良好的促销效果。一些中老年消费者更是乐于参加一些违法举办的药品推广、展销会等宣传活动,出于对康复和治愈的渴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相信“根治”、“无任何毒副作用”的绝对化语言,不惜重金购买,亲身一试。

2.3 处罚偏轻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不到位,给了虚假药品广告商投机取利的空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5],收回广告文号,广告主一年之内不得申报。而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样的处罚力度与虚假广告的巨额回报不成比例,故有企业无视法律,制造传播违法药品广告。

3 .监管对策

3.1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识别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药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大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消费者要了解药品本身属性,相信世间没有包治百病的药品,药品广告涉及专家患者名义及赠药、治愈率等均为违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社区宣传栏等途径曝光查处的经典案例,特别是通过当时广告发布的途径予以曝光,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3.2 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修改罚款的力度,不能仅限于广告费用而应当与涉案金额和违法收益挂钩,提高相关责任者的违法成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发布者即媒体的监管,不仅要对相关媒体依法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消其广告发布资格。同时加大对公众媒体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治理虚假广告。

3.3 健全信用体系,强化媒体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可对药品广告发布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及时将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对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及时汇总信息,对相关药品广告发布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或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并以此推进企业全面信用等级认定建设,根据信用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S].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令第27号,2007.

[2] 李衡.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J].中国药事,2005,19(2).

[3] 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

[4] 侯文娟.浅谈虚假药品广告[J].齐鲁药事,2006,25(2).

[5]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S].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2005.

[6] 叶飞云.药品广告的政府监管研究[J].厦门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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