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的通知》(粤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使用、采购、配送试点办法>卫[2010]4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9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品种要求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增补品种目录。

我院按照要求建立我院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广东省增补品种目录、广州市增补药品目录。

二、为确保国家基本用药的优先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品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我院基本药物从省药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中选择~并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统一实行网上采购。

三、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由医教科负责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4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月向卫生局和院领导上报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药品遴选时,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上海市补充基本药物的品种,根据医院临床实际情况进行足量配备,供临床优先选用。

二、药学部应保障基本药品的供应,定期公布基本药物的品种、价格,并做好基本药物信息的维护工作。

三、各科临床医师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用药依据。

四、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所占药品总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医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疾病收治情况,制订每个科室基本药物的使用指标。

五、医务部、药学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每季度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报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六、医务部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七、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结合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扣取相应分值。

八、定期组织医师和药师进行优先用药、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要求

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要求

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要求
一、引言
为规范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降低药品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使用要求。

二、保证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用药指南,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报销等环节的优先地位。

三、坚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四、健全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北京市实际用药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北京市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的品种和剂型满足患者需求。

五、保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
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配送及时,防止出现短缺现象。

六、实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提高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

七、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技能,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八、严格落实基本药物监管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九、发挥信息化系统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中的作用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对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进行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

基药是指满足一定临床需求的常用且疗效确切的药物,其在维护人民健康和基本药物供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基药过度使用、滥用和浪费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合理使用基药。

首先,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明确基药的标准和范围。

基药的标准应基于临床实践指南、药理学知识和经济学原理等,确保基药的疗效确切且用药经济,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药的范围应基于人民需求和社会经济状况综合考虑,避免将过于昂贵的药物纳入基药范围内。

其次,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规范基药的供应和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基药的供应充足且价格合理。

同时,通过建立药品监管系统,监测基药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供应计划,避免药物短缺和过剩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药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生产和销售的基药符合质量要求。

再次,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加强对基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临床路径、标准化诊疗等方式,明确基药的适应症和治疗标准,避免基药的过度使用和滥用。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基药的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意识,确保基药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配伍。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药使用的监测和评价,通过建立基药使用指标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基药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提升基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最后,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加强基药的信息管理和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基药信息系统,记录和统计基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供决策者参考和使用。

同时,还应加强对基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患者对基药的认知和接受度,增强患者对基药的信任和依从性。

综上所述,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基药过度使用、滥用和浪费问题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通过明确基药的标准和范围、规范基药的供应和采购、加强对基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加强基药的信息管理和宣传等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基药的合理使用,提高基本药物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对绝大多数疾病有预防、治疗和康复作用,安全、有效、必需、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具体清单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

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合理配备基本药物。

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范围和病种特点进行合理计算,并定期进行调整。

2.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机制。

3.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做到及时、充足。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库存。

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医学常识,选择适当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 基本药物的使用应符合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医生应正确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医生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与评估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

2021《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2021《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及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药物定义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特点是优先满足人们医疗卫生需求的药物,与同类药物相比,基本药物具有疗效好,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不良反应小,使用方便等。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职责及分工1.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及监管等;3.药学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资料收集。

三、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突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将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医院在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优先配备医保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并与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相关政策衔接,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实施,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的目标。

四、加强医院支撑体系的建设,确保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1.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相关政策及知识培训。

医务部组织对全院医生、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和管理水平。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一)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种数的一定比例(如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

(二)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保障供应。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规范处方行为。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同一疾病,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首选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三)开展处方点评。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重点关注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对于不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应及时进行干预和纠正,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临床用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与配送(一)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XX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根据《XX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1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本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第四条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

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优先采购使用。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实现统一、上下联动,牵头医院要加强用药指导,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

第七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逐年提高。

省属和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3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40%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可下调5%;同级别中医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参照综合医院要求执行。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大对各类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加大对全社会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让患者了解和支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九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科室和人员考核,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医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财政资金拨付等相挂钩。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一、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二、对于国家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黑龙江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医务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目的: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工作要求:一、基本药物的范围(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二)本细则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二、管理目标(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二)医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三)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原则上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15%。

三、管理措施(一)优先配备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由药剂科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确定采购品种;未常规采购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原则研究讨论,经同意引进的品种由药剂科采购。

(二)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严格按照四川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更新、下发全院各临床科室。

(四)医院应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五)临床用药应遵循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基本药物,同类药品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四、监督管理与考核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点评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3篇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3篇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3篇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一、基本药物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物,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二、组织领导及责任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二职责及分工1、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一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品遴选专家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达到国家及广西制定的基本药物总品种的3096以上;二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三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四药品采购人员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量,保持药库有充足的库存,尽可能防止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对基本药物应优先验收,优先入库,优先发放;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R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二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医院根据各临床专业科室的诊疗特点及我院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设置各科室的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指标情况见后附表;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必须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重新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三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五、监督管理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不达标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考核科室评分中扣2分;同时将科室基本药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使用较好的科室给予表彰;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对使用不达标的科室主任进行告诫谈话和通报;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院药物优先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优先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优先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是为了救治病患、保障人民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其药物管理不仅关系到病患的治疗效果,更关乎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规范医院药物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药物使用效果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物优先管理的原则1. 合理用药原则医院药物管理应以病人的治疗需求为依据,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必须保证病患得到适宜、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2. 节约用药原则医院药物管理应尽可能使用药品的剂量最小、最短疗程以达到疗效。

不得浪费医疗资源。

3. 安全用药原则医院药物管理要求医务人员熟悉药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确保病患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教育和指导原则医院药物管理应加强医务人员和病患的药品知识培训,指导医务人员根据疾病特点、病患个体差异等因素选用适宜药品。

三、药物贮存管理1. 药物贮存要求(1)严格按照药品特性、保存条件,摆放及储存标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药库内各类药品设有专人管理,做到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按期清理、定期消毒等,确保卫生安全。

2. 药品盘点和记录(1)每月对药库中的药品盘点一次,确保药品盘点记录准确无误,防止药品丢失或损坏。

(2)对药物贮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药品库存、有效期进行记录和核对。

3. 药品过期处理(1)监督药库内各类药品的有效期,并采取措施做好药品过期的处理。

(2)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做好废弃或退还处理。

四、用药监控管理1. 药品使用把关(1)对于高风险、易误用、易造成药品药物不良反应或依赖性的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和使用限制。

(2)对于疗效相似的药品进行比较,确保选用合适的药品。

2. 药品研究评估(1)对新上市的药品和已有的药品,要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了解其实际使用情况和临床效果。

(2)对药品的使用频率、用药途径等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和改进。

3. 药品信息查询医务人员应当做好药品信息的查询工作,了解药品的性质、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保证用药的正确性。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以及中成药合理使用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以及中成药合理使用
温里剂 该类药品包括12个品种,32个品规,齐全。
化痰、止咳、平喘剂 该类药品包括33个品种,75个品规,除缺少具补肺平喘 功效的品种外,其它均已补充。
中成药部分
内科用药
开窍剂 该类药品包括9个品种,20个品规,齐全。
扶正剂 该类药品包括35个品种,86个品规,齐全。
安神剂 该类药品包括8个品种,21个品规,齐全。
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部分
抗微生物药 该类药品包括66个品种,220个品规,除缺阿奇霉素注
射剂及抗毛霉菌等新一代广谱抗真菌药,其它已补充齐全。 抗寄生虫病药
该类药品包括个12品种,20个品规,已补充齐全。 麻醉药
该类药品包括13个品种,26个品规,已补充齐全。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充实了儿童专用剂型和规格,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 苗。
按药理作用分类的各类药品均已覆盖,且收纳了所 有一线药物,达到“满足优先医疗需要的药物”的 要求。
2013年我省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分析
基本药物目录分类解读(《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2012年版)》和广东省2010年及2013 年增补品种目录),分类一栏表如下:
固涩剂 该类药品包括3个品种,4个品规,齐全。
中成药部分
外科用药 该类药品包括20个品种,49个品规,齐全。
妇科用药 该类药品包括43个品种,89个品规,齐全。
眼科用药 该类药品包括10个品种,25个品规,齐全。
耳鼻喉科用药 该类药品包括21个品种,37个品规,齐全。
骨伤科用药 该类药品包括32个品种,58个品规,齐全。
感谢聆听!
以上数字表明:基本药物“优先满足人群医疗需要” 的作用尚未发挥,临床医生尚未形成优先使用基本药 物的观念。
目前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可行性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措施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措施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及实施措施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教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第九条药事委员会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和健康发展需要,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建立的一套全面、科学、规范、有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限制高价药物使用、加强合理用药教育等多种措施,加强对药物的合理管理,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基本药物是指适用于80%以上人民群众的常见、多发、急慢性疾病的必需药物。

通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满意度,减轻负担,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关键是限制高价药物的使用。

高价药物是指治疗费用较高、患者普遍难以承担的药物。

通过限制高价药物的使用,可以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药价虚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同时,也可以推动药品的合理定价,促进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保证药品的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包括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医保报销政策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如何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病种的多样性、患者需求的差异性等因素。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也需要提高,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此外,药品市场监管也需要加强,避免药品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药品的出现。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患者药物需求,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其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监管的制定和实施。

只有全面健全的制度和配套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一、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定及监督考评办法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在我院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强化监管机制与考核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与山西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化学药物123种、中成药75种)(二)、组织管理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负责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2.职责及分工(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1.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2.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山西省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3.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对于国家和山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金额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1.为贯彻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2.基本药物指本指南所列的必需药物,医务人员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有效药品。

二、基本药物目录1.本指南基本药物目录包含处理本指南实施的基本药物名录、编码、规格、备注等内容,医务人员应按此目录进行处方和使用。

2.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各级医疗机构。

三、基本药物的处方和使用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选择基本药物进行治疗,慎用病情不明确的药物。

2.患者应按照医嘱和处方要求正确服用基本药物,不得私自更改药品使用方式或用量。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价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基本药物供应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2.涉及基本药物采购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基本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水平和质量。

2.对于违反本指南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厉查处。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并报国家卫生部门备案。

附件列表:1.基本药物目录2.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3.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价制度4.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培训和教育记录法律名词解释:1.基本药物: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对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且在诊疗中常用的必需药品。

2.医疗机构:指具备医疗资质和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等。

3.违约行为:指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期限内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承诺的义务行为。

4.认定:指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首先,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基于公众的需求和公众的用药权益。

基本药物作为医疗保险支付的目标药物,其选择和使用应该以保障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为核心。

基本药物的选择原则包括:临床必需性、疗效和安全性、药物经济性。

这些原则保证了基本药物能够覆盖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急需病的治疗需求。

其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强调合理使用药物的原则。

合理使用药物主要包括:科学、准确的诊断、科学、合理的用药选择、合理的用药方法和用药剂量、药物的监测和疗效评估。

这些原则旨在避免滥用药物、私自停药和不合理的圈外用药等不当用药行为,以提高用药的效果和安全性。

再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以控制药物费用为目标。

药物费用是医疗保险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过高的药物费用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众的负担能力造成压力。

因此,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药物的使用限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控制过高的用药费用。

同时,通过加强药物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提高用药的经济性和药物的可及性。

最后,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和监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使用药物,并加强对药物市场的监管。

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根据基本药物政策的要求,合理开具和使用药物,提高用药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药商和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加强药物的研发和供应链管理,提高药物的质量和经济性。

综上所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是一项能够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的制度,通过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药物、控制药物费用等方式,实现用药质量和用药费用的双重控制。

这项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药品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是药品滥用和药价高昂等问题也不断出现。

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用药权益,实行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成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针。

首先,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是指国家认可、广泛使用、价格合理、安全有效的药物。

在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并根据临床需要、疾病负担情况、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这样的调整使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完善,能够更好地适应国民的医疗需求。

但是仅仅是确定药品目录是不够的,国家还要采取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的管理规定来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保护。

其中,优先配备是指在医疗机构、药店等经营场所,国家基本药物要首先供应,不能出现缺货、断货等现象。

而合理使用则是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和用药指南,合理选择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避免滥用、重复用药等不良现象。

从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来看,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保障公共用药需求。

国家基本药物是广大百姓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必要保障措施之一。

在整个医疗流程中,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充足、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第二,控制药价。

由于国家基本药物规模庞大,使用范围广泛,价格合理,能够有效降低患者的医疗开支,减轻社会负担。

同时,由于各个城市、地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差异较大,因此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能够实现药价的统一管理。

第三,规范医疗行业行为。

严格遵守“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业的诊疗流程,减少那些“水深火热”的医疗暴利,也能够让患者更好地享受到良好、便捷、可靠的医疗服务。

总之,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方针,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权益,降低患者医疗开支,规范医疗行业行为而制定的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实施方法
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质量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生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5%,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四)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供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经济处罚。

(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罚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效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