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企财务管理办法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下属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者虚报;(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盈利;(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三)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按预算执行,定期进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收支平衡;(三)资金结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四)资金借贷管理:严格控制借贷行为,确保借贷资金合规使用;(五)资金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风险控制。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成本控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成本核算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二)成本分析管理: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三)成本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成本考核制度,将成本控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四)成本节约管理:鼓励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节约。
国企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3. 严谨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透明公开: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保障各方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的管理;4.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5. 负责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收入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收入情况;2. 支出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各项支出;3. 利润预算:根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利润;4. 资产负债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资产、负债、权益情况。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八条公司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2. 会计账簿设置合理、记录准确、完整;3. 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加强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购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产购置;2. 资产使用: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3. 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产处置;4. 资产清查: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法定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
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独立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具有独立性,要求财务部门独立运作,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制订财务决策等。
3.健全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具备完善的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
制措施,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4.真实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活动。
5.时效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
各方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
1.财务报告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真实、准确地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并履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审等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资金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和安全储存。
4.会计核算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确保各项业务的真实记录和计量。
5.成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确保成本合理、低廉,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6.税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7.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
第五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会计、审计、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考核等内容。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前瞻性、可控性原则,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
第九条预算审批权限分明,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结算,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
第十七条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成本费用审计,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效率。
第六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十九条建立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利润真实、准确、合规。
第二十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第二十一条利润分配应遵循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原则。
国企新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构。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产安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二)财务部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三)单位领导审批预算草案;(四)将批准的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三)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收入来源合法、合规,确保收入真实、准确;(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三)加强收入管理,防止收入流失。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七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二)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加强支出核算,确保支出真实、准确;(四)加强支出监督,防止浪费和腐败。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八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国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事业单位内部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流程,强化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国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三)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四)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工作;(五)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六)负责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七)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国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等内容,确保预算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资金收入应按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五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企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企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集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二)计划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三)审批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七条集团资金筹集渠道:(一)银行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发行债券:根据企业需要,合理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集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定企业将持续经营,合理估计资产和负债。
(三)历史成本原则:以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九条集团财务报告应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反映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最新国企财务管理办法
市国有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市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母子公司及代管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规各类收支、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部控制基本规》等有关财经法规,本着“子公司独立核算,集团紧密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各子公司在统一执行集团确定的各类财务规定前提下,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适用围通过规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操作及流程,明确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和费用核销的操作要点,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化、精细化。
本办法适用于国投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及代管财通基金公司。
第二条职责分工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风控部负责财务人员的派出、使用、轮岗、调动、培训、考核等工作。
集团根据各单位业务和规模大小,财务分别实行一、二级管理,并随着各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级别。
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务实行二级管理,由集团财务风控部派出财务人员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等工作;财通基金公司、财鑫基金公司、财汇基金公司、农村产权交易公司、财用企业管理公司财务实行一级管理,集团委托财用企业管理公司,对以上五个公司开展代理记账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现金流量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公司财务预算以业务预算为基础、完成年度任务为目标、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编制结果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反映。
第五条集团编制财务预算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六条集团财务预算一般按年编制,与会计年度一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集团财务风控部每年11月发起下年度的预算编制,集团各公司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后报集团审核,集团整体预算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出资人审批,待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和职责1.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分子公司和单位的财务工作。
2.各分子公司和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三、财务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明确财务收支、资金投资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和目标。
2.财务会计制度: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立和执行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资金管理制度: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和监督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财务管理流程1.资金准备和调配: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财务预算制度制定资金准备计划,并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资金调配,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2.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时报送给财务管理部门,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3.财务审计和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和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资产管理和评估:各分子公司和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五、财务监督和惩罚1.财务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和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违规处理:对于财务违规行为,财务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追究刑事责任等。
六、财务信息公开1.财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财务预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结构。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保持信息透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活动。
财务管理部门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素质,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第五条预算管理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执行和监控预算,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预算管理应涵盖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投资等各个方面。
第六条资金管理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资金管理应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等方面。
(一)资金筹集。
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二)资金使用。
企业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向效益最大化。
(三)资金回收。
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回收效率。
(四)资金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损失。
第七条成本管理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成本效益。
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方面。
第八条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应涵盖财务报告编制、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财务报告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财务管理的流程1.财务预算: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对企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的规划和管理,用于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重要决策的制定。
财务预算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政策影响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等因素,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资金运营: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资金运营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资金运营包括资金筹措、资金调度和资金监督等环节。
企业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资金状况灵活运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同时注重风险控制,避免过度借款以及短期债务导致的财务风险。
3.财务报告:国有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制定财务报告,向企业内外部各方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重要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告应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比性。
三、财务管理的控制方面1.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报告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财务管理人员应密切跟踪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外部控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还需要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有企业应主动配合金融、税务等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财务信息,接受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师将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独立评估,提出财务管理改进意见,具有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是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法规,具有指导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全面、系统,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
(三)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提供财务报告。
(五)进行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
(六)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两条线,收入归公司所有,支出按照预算执行。
(二)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资金。
(三)严禁公款私存、私借、私用。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公司财务核算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三)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四)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八条公司成本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
(二)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和措施。
(三)加强成本费用审核,控制成本支出。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找成本控制薄弱环节。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条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
国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企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我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二)科学合理,留有余地,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三)严格执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第六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我单位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二)规范资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第八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二)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三)加强资金筹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财务预算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我单位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二)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核算质量。
第十一条我单位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二)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三)配合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市属国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市属国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属国企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经济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市属国企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变更,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运作,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第五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经济稳定。
第七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公司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提高绩效水平。
第八条市属国企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和财务规定,灵活运用财务制度,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增值。
第二章财务制度建设第九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框架,包括总则、会计制度、审计制度、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等内容,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十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明确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审计制度,委托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定期报送审计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公司资金流动,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评估。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收入与利润管理、税收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包括所有必要的财务信息,不得遗漏;(四)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期限编制,确保及时性;(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财务部为财务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支出、利润等预算指标,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财务部应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应实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流程。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质量。
第十五条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第六章收入与利润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它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保障国有企业财务安全、提高经济效益、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财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企业财务安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财务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等。
这些目标和原则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原则。
此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程序。
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制度、审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程序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保证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另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还对企业的财务监督进行了规范。
规定了财务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式等。
一般地,在国有企业中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保证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国家还设立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外部审计,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它给予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以明确的方向和规范的方法。
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的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同时也为国家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确保了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国企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
(三)负责企业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等。
(四)负责企业成本核算、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企业资金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二)企业资金筹措应合法合规,不得违规融资。
(三)企业资金使用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侵占。
(四)企业资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七条企业成本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
(二)企业应制定成本控制指标,定期进行成本分析,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三)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八条企业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范文(通用7篇)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范文(通用7篇)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1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
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
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
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国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国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分工财务职责,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和法规。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监督等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企业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财务管理外部环境,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和核算办法,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清查和编号管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财务政策和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程序和审核程序,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可行。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
央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全文
央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央企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央企的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央企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央企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保障央企的财务安全和稳健经营。
第四条央企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央企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六条央企应设立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央企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央企应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央企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
第十条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财务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央企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和政策,保障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央企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收付、存储、使用等各项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制度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标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制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制度应建立央企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央企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失误和违规行为。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八条央企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财务报销、审批、核算等各项环节。
第十九条财务报销流程应明确规定各项费用的申请和报销程序,保障费用的合理和规范使用。
第二十条财务审批流程应规范各类经济合同和业务活动的审批程序,保障央企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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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母子公司及代管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各类收支、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本着“子公司独立核算,集团紧密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各子公司在统一执行集团确定的各类财务规定前提下,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通过规范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操作及流程,明确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和费用核销的操作要点,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国投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及代管财通基金公司。
第二条职责分工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风控部负责财务人员的派出、使用、轮岗、调动、培训、考核等工作。
集团根据各单位业务和规模大小,财务分别实行一、二级管理,并随着各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级别。
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务实行二级管理,由集团财务风控部派出财务人员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等工作;财通基金公司、财鑫基金公司、财汇基金公司、农村产权交易公司、财用企业管理公司财务实行一级管理,集团委托财用企业管理公司,对以上五个公司开展代理记账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现金流量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公司财务预算以业务预算为基础、完成年度任务为目标、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编制结果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反映。
第五条集团编制财务预算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六条集团财务预算一般按年编制,与会计年度一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集团财务风控部每年11月发起下年度的预算编制,集团各公司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后报集团审核,集团整体预算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出资人审批,待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负责人应参与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并对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附件1:年度预算审核表样)第七条预算实施管理过程中,对纳入财务预算范围的项目由各公司预算执行部门主管领导进行控制。
集团财务风控部负责各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已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需调整,首先向集团提出调整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执行。
(附件2:预算调整审批表样)第九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营成本、费用预算,预算内的资金支出,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原则上没有列入预算范围内的费用,坚决控制发生,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条各公司每年1月底前向集团上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集团定期组织开展财务预算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集团对各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司人员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参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承财行[2014]75号)、《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承财行[2016]1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三条建立严格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制出差审批单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见下表: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类型乘坐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未经批准乘坐标准超出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晚19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过夜6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6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第十七条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改签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合规票据报销。
第十八条员工出差期间,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乘坐汽车大巴交通费,据实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距离在20公里及以上的,需写明情况,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住宿费在等级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集团所有人员参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承财行[2016]11号)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标准执行(附件3: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及交通费补助,以城市间交通费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自带车辆到本市以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除双桥区和高新区以外本市地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不带车辆到本市以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80元,除双桥区和高新区以外本市地区每人每天补助9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 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履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报销。
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公司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会议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助费回公司按差旅费管理相应规定办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财务账证由财务风控部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实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转移、出售、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有关财务规定提取。
其中:项目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1、房屋建筑物 35年 5%2、运输工具 8年 5%3、办公家具 5年 5%4、电子设备 3年 0%第二十七条集团财务风控部应会同综合管理部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年终,财务风控部会同综合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清查,账实核对。
对盈亏、毁损财产履行审批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费用报销第二十八条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及权限(一)审批流程经办人员报来的原始凭证首先要填制报账单,然后由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风控部主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已审核章并注明列支渠道,送集团财务风控部经理审核签字,再由集团分管业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交回出纳处付款,最后由主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审批权限1、各项经营支出,一律实行银行转账。
其中,5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及外出差旅费报销实行公务卡结算。
2、集团母公司单笔业务2000元以下经营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集团各子公司单笔业务1万元以下经营支出由各子公司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单笔业务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支出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在发生1万元(含1万元)以上资金支付时,要附“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附件4:“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样)。
3、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支出,须经集团党委会、董事长办公会、投决会等会议决策。
在发生资金支付时,要附“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
4、母子公司涉及追偿项目发生的诉讼、评估、拍卖、执行、保全、返还保证金等大项费用开支,实行集团备案制。
在发生该类资金支付时要附集团财务风控部审核表。
(附件5:审核表样)。
5、子公司日常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大额支出,集团不设审批权限。
第二十九条原始单据的要求1、发生各项支出时,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其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监制发票,不得使用白条。
(2)原始凭证应含有填制支付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票据应有经办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审批人签字。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所注经济业务内容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原始凭证金额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写,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同时附开出单位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知情人证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以下支出报账时,须附相关的证明资料(1)凡属招投标采购范围的开支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凭招投标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合同、验收单、正规发票报账。
(2)办公费须附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附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和入库单。
(3)差旅费须附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车票或机票、住宿费发票,其中车票必须是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按出发地到目的地客运票价据实报销,如参加会议应附会议通知,结算使用公务卡方式,应严格执行差旅住宿费标准,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
(4)招待费须附招待审批卡、接待函、菜单明细和发票。
(附件6:招待费审批卡表样)(5)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需住宿应提供客人住宿消费明细单。
(6)培训费须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
财务风控部负责聘用老师讲课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7)印刷费须附发票及印刷品明细单,并加盖印刷单位印章。
(8)水费、电费、取暖费须附相关单位出据的正规发票。
(9)邮电费、报刊费、网络通讯费须附邮电、电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