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生态工业
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4.03•【文号】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成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成员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生态化改造申报综合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申报行业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三、国家环保总局承担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环境监督等职责,商务部、科技部分别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浙发改产业[2008]265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08〕265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环保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2007年,在省市县有关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步伐明显加快,成效积极,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建设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实现开发区(园区)改善环境与发展经济“双赢”局面打下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战略精神,积极做好省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以及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06〕958号)“2008年通过国家设立审核的现有开发区(园区)全部推行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目标建设,提出以下要求:一、已编制完成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经省发改委、环保局批复的开发区(园区),要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抓好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被省发改委、环保局等省有关部门列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试点的开发区(园区),2008年底前,完成本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批复;其它开发区(园区)最迟于2009年3月底完成上述工作。
二、各开发区(园区)要根据规划,启动推进与实施生态化建设相对应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与进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破解我省国家级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
允许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精简机构,扁平化管理,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开放平台的整合规范,积极探索多区合一、机构统一、管理集中的整合规范新路径。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二)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地方的权责关系。
各设区市要做好牵头统筹,进一步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所在地的关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台专门的权责清单,厘清国家级开发区和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权关系。
国家级开发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可根据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履行或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赋权后行使。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大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力度。
解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现阶段,随着人们对绿色生态环保意识越来越重视,2022年12月17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相关人员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有进步一了解,本店铺数量基本资料:2022年12月17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环发〔2022〕188号)废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有何区别?《管理办法》如何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如何进一步规范示范园区创建程序和要求?为何要重新修订《管理办法》?上世纪末,原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在我国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试点建设工作,2001年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批准建设,标志着我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建设正式启动。
202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三部门成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8年来,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健康有序,为我国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022年,领导小组批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文同意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个工业园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已命名的示范园区土地利用强度、综合能耗强度、新鲜水耗强度、COD排放强度和SO2排放强度等指标的平均值分别降低30.1%、32.7%、33.6%、46.5%和55.7%;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较高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值达到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平均值达到94.1%。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08个园区获批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其中37个园区获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0•【文号】环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结合环保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制定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二00五年十月十日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紧密结合环保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改变以末端治理为主的传统污染防治模式,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环保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一)深刻理解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推动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有利于解决区域性与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全国环保系统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组织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企业、区域和社会等多个层面的试点和实践探索,促进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国环境污染的压力。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威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日目录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深化“四减四增”,助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一节筑牢绿色发展基础第二节推进绿色精明增长第三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第四节深化能源结构调整第五节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第六节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第三节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第四节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第五节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第五章深化协同治理,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第二节强化固定源污染治理第三节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第四节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第五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六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第六章推进“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第一节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第二节深化水污染治理第三节积极推动水资源保护与生态恢复第四节推进精致河湖建设第七章加强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第一节建立陆海统筹机制第二节强化陆岸海协同治理第三节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第四节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第八章开展系统防控,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第一节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第三节建立地下水风险管控体系第九章夯实长效机制,改善农业农村环境第一节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第二节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第十章加强精细管理,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水平第一节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第二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三节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第四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第五节加强海洋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治理第十一章加强生态监管,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第一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十二章强化风险防控,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第一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第二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三节深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第四节重视新污染物第十三章坚持高位推进,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第二节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基础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第五节提高生态环境科技治理能力第十四章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第一节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第三节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完善推进机制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第四节强化宣传引导第五节严格评估考核威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十三五”时期,威海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与生态环保工作“双领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绿色发展基础有效夯实,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以开发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把开发区建设成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把开发区建设成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坚持集聚集约,促进产业集聚、人才汇集、资源集约,把开发区建设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开发区建设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领区。
(二)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现代服务等产业特色,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贡献率;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
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县域工业集中区要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植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引导和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为全省开发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8号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88号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8号二○○七年十二月十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管理、命名和验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二○○七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环保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通知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创建的新型工业园区。
通过园区的创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
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域创建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成立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生态工业发展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进入21世纪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进入推广阶段,许多国家制定了相 关政策和法规,推动生态工业园区 的建设和发展。
03
生态工业发展与园区建 设的关系
生态工业发展对园区建设的影响
促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
生态工业发展要求园区内企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减量化, 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产业附加值。
生态工业走向世界。
谢谢观看
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机械、电子、轻工等产业为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生态化改造传 统产业,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开发区内的企业通过废物交换和能源共享,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资源利 用效率。
经验教训总结
规划先行,科学பைடு நூலகம்理布局
01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需要提前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地理、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核心理念
循环经济理念
绿色发展理念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核心 ,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价值流动, 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生态工业园区注重绿色发展,通过推广清 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降低 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创新驱动理念
区域协同发展理念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创新驱动,通过技 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产业 升级和绿色转型。
国外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国外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如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和美国的加州再生能源园区等 。这些园区通过废物交换、能源共享和协同管理等方式,实现了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发展。
成功案例分析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以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注重产业集聚和循环经济,推动企业间 废物交换和能源共享。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吸引了大量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开发区建设,增强园区功能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一)打造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区。
率先复制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继续充当探路者,不断提高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
(二)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
加快存量变革、增量崛起、特色壮大、品牌创建,深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打造全省改革创新发展的新载体、新引擎。
(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完善专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创新要素聚集能力,加快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四)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区。
构建生态工业园区的意义和作用
构建⽣态⼯业园区的意义和作⽤昨天主要介绍了⽣态⼯业园区,今天我们谈谈建设⽣态⼯业园区的意义和作⽤。
⽣态⼯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业⽣态学原理⽽设计建⽴的⼀种新型⼯业组织形态,是最具环境保护意义和⽣态绿⾊概念的⼯业园区。
建设⽣态⼯业园区,不但有利于园区内各企业⾃⾝的发展壮⼤,⽽且可以在区域、⾏业范围内促进资源综合利⽤、⾼效利⽤,引导绿⾊⼯业导向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态⼯业园区的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中观层次和范围内,通过建⽴⽣态⼯业⽰范园区来推进循环经济的⼯作。
2001年8⽉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批准建⽴⼴西贵港国家⽣态⼯业(制糖)⽰范园区。
2001年11⽉20⽇⼜同意建⽴南海国家⽣态⼯业⽰范园区。
包头、长沙黄兴、鲁北、抚顺矿业等国家⽣态⼯业⽰范园区也先后被批准建⽴。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进⼀步批准建⽴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新区、苏州⼯业园区等国家⽣态⼯业⽰范园区。
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业⽣态学原理建设⽣态⼯业园区,不仅具有⾮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且还有深远的发展意义和影响。
(⼀)增强了政府和企业的创新意识 ⽣态⼯业园区的建设包括观念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
⽐如说观念创新,从传统⼯业园区⾄⽣态⼯业园区的发展,就是发⽣了重要的观念创新的结果。
在传统的⼯业⽣产过程中产⽣了商品和三废(废⽓、废液和废渣),结果是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
⽣态⼯业园区建设是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实⾏循环经济,将三废作为⽣产原料,既节约了资源,⼜改善了环境。
这种变化,主要是建⽴⽣态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创新的结果。
另外,传统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相互竞争为主,当然也有相互协作的关系。
但是由于⽣态⼯业园区实⾏循环经济,其中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整个园区的效益密切相关。
假如只顾本企业效益,就会影响或破坏整个园区的运⾏。
所以,必须具备企业间的共⽣、协调的观念,才能保持企业和园区的持续发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是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和产生的能量和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高效传输与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组成,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办公室年度工作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创建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示范园区是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7•【字号】赣府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3]18号2003年7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依托园区办工业,工业园区已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开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赣发〔2003〕13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思路,明确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
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发展定位,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方针,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壮大经济总量,培植新的财源,增加就业岗位,真正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并努力创造条件,建设成与国际接轨的前沿区。
2.总体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原则,提高园区发展的整体水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增强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三创一增”原则,推动园区创特色、创水平、创效益,增后劲;坚持“内外并举”原则,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同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促进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园区的健康发展。
3.主要目标。
2003至2007年,全省市、县(区)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幅确保30%、力争50%。
到2007年,力争累计引进资金150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40%,新增180万个就业岗位,年实现税金150亿元;基本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津环保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办〔2012〕114号)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环保局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并征求了23个市有关委局和部门的意见,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统一认识。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环保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区县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本区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贯彻《实施意见》的认识统一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统一到“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上,统一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上来,把贯彻《实施意见》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结合。
把贯彻《实施意见》与贯彻市政府各项环保工作文件相结合。
今年以来,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天津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清水工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31•【文号】环发[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3]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已批准的各类园区或大企业集团基础上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为推动这项工作,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题目: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2、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3、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4、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总则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管程序,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对改造、提升地区经济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及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是循环经济在工业领域一定区域层次的具体体现。
三、园区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另一种是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即对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改造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何种园区取决于地方优势、行业优势、产业特点及资源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
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篇一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活动安排,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辉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乡镇、企业,通过发函咨询、现场交流、座谈讨论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探讨以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全县生态工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借以谋划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提出新举措,努力破解制约生态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域发展定位和工作部署,坚持既定的发展理念和基本思路,以实现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把发展生态工业作为宜居宜游首位产业的重要支撑,抢抓政策机遇,营造良好环境,推进项目建设,培育特色产业,保增长、扩投资、变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工业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速度稳步增长、结构逐步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后劲明显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规划先行,明确了发展方向。
修订完善了工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确定了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产业园区的思路、定位和重点,为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生态工业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加大投入,完善了基础设施。
把园区作为生态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
园区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2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18亿元。
三是产业主导,形成了规模优势。
围绕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选炼和新能源开发,已形成25万吨种子、4.2万吨乳制品、46万吨锰铁、8万吨棉浆粕、5万吨食用酒精、5万吨红枣制品生产加工能力和总装机容量125兆瓦发电能力。
四是大力招商引资,夯实了发展基础。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建立全民招商机制,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三北种业、中种国际等知名企业和光伏发电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五是加快改造步伐,延伸了循环链条。
突出培育循环型产业,着力推进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初步构建了产业大循环、企业小循环的发展链条,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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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生态工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加快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同志们:今天,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在这里召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目的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升级,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刚才,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的部领导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为已获批准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行了授牌,会议还将交流和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初步成果,讨论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一下阶段的工作。
下面,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委托,我就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谈以下几点。
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决定共同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迄今为止,已批准建设26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
26个园区中,按照类型划分:综合类园区17个,占总数的65%,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级保税区1个,环保产业园1个,省级工业园区6个;行业类园区8个,占总数的31%,覆盖了制糖、电解铝、盐化工、矿山开采、磷煤化工、海洋化工、钢铁和煤化工等行业;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占总数的4%。
按照地区划分,东部地区19个,占总数的73%;中西部地区7个,占总数的27%。
伴随着各地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热情不断高涨,近年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设也逐步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06年开始,颁布了一批标准和指南,包括《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这些标准和指南的出台,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和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技术指导,并推动了各地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
根据三部门《通知》精神,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组成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日常工作。
今年3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行了现场验收。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三部门批准上述3个园区为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近日,我们还组织召开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专家论证会,四个园区的建设规划通过了专家论证。
可以说,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路线指引下,三部门联手推进,标志着我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加快发展期。
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中,各单位紧密结合园区特点,已经探索、总结出许多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划先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重视是关键,规划先行是前提。
这是我们总结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得到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
各单位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都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与此同时,编制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用于指导园区建设工作。
天津开发区在规划中明确了生态工业园发展和定位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引进高新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与区域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
(二)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生态工业建设是一种新鲜事物,必要的政策鼓励、引导和制度保障非常重要。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制定了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意见,提出了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苏州高新区发挥技改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的导向作用,吸收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项目;扶持苏钢集团、宝化碳黑等重点耗能企业淘汰能耗大、效益差、污染高的设备和产品。
苏州工业园区出台了《绿色建筑评奖办法》,促进园区内绿色建筑的推广。
无锡新区、苏州高新区等积极推行企业绿色采购。
无锡新区有几十家企业建立了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1认证的产品,并对下游供应商实施严格的绿色采购制度。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一是实施补链项目,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
无锡新区针对电子信息业以加工制造为主,缺少核心技术研发,产业结构缺乏柔性的问题,大力引进半导体晶元和研发企业,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于这些重量级项目的引进,吸引了上下游补链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强化绿色招商和环保前置审批,重点引进“三高三低”(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材耗、低污染)项目,对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来对4450个项目进行了环保审批,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80多个,涉及投资金额5亿多美元。
二是发展静脉产业,推进废物循环代谢链形成。
苏州高新区针对电子类企业含重金属废弃物多的特点,引进日本同和矿业,回收贵金属,解决电子废物的综合利用问题。
如利用湿法从电镀废液和旧线路板、CPU等电子废品中提炼出黄金,既重复利用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又产生了经济效益。
苏州工业园区针对区内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等产业密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引进了日本瑞环化工、台湾美加金属、佳龙科技等高水平的资源回收公司,建立了以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为主体的静脉产业链。
三是加强基础和集中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区域中水回用、污泥等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天津开发区在国内率先采用连续微滤和反渗透组合工艺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大幅度提高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将再生水回用到工业高端用户,区内一些企业利用高纯度中水进行工艺生产,彻底改变了传统回用水在冲洗厕所、园林绿化、工业冷却等低端、小规模的应用局面,使再生水真正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资源,实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长三角地区水量充足,但水质性缺水严重。
有关开发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注重中水回用。
如苏州工业园区投资400多万元,建成区域性中水回用项目,一期工程1万吨/日的中水供蓝天热电厂作为冷却补给水使用。
在污泥和废物资源化方面。
无锡新区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批准的第一家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的环保热电厂示范工程,主要对新区及市部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引进德国安德里茨污泥干化设施,干化污泥送金华盛纸业公司热电厂用于焚烧发电。
四是在企业层次开展清洁生产,推动废物减量化和源头控制。
金桥出口加工区借鉴国外“废物最小化俱乐部”经验,成立了生态俱乐部,组织园区内企业环境负责人或老总与国内外专家定期交流环境管理、资源节约、污染减排、废物交换等想法和做法。
苏州高新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企业试点,及时推广佳能、爱普生、明基、华硕等10多家不同行业试点企业经验,开展试点企业绿色巡礼活动。
(四)强化监管,节能减排实现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最基本的目标和出发点。
各园区建设中,注重加强环境监管,保障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无锡新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查“未批先建”和已批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同时对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开展“升级达标”工作。
针对一些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老化、排水不能稳定达标,总量超标等问题,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通过整改,重点污染的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通过发展生态工业,各园区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当前,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应该看到,在思想认识、法律法规、技术进步、园区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够。
一些开发区还没有看到和认识到发展生态工业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义。
一些开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尚有待提高,对如何建设生态文明心中无数,对国际上“绿色革命”和“绿色壁垒”的认识不高。
二是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独立、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鼓励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宏观调控、财税金融优惠、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还比较缺失。
一些园区补链项目的引进遭遇政策冲突的尴尬,受政策的限制,一些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补链项目无法引进、无法运转。
三是技术创新不足。
目前我国与生态工业发展相关的技术尚显薄弱,生态工业链中的物质流动过程和产品生产过程的生态化改造缺少技术支撑,制约了先进理念、管理和工具的有效发挥,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物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
四是部分园区创建工作停滞不前。
目前部分得到创建批复的园区存在发育不良,园区建设工作停滞不前的情况。
其中,有些是由于组织机构或法人单位变化造成的;有些是由于园区创建基础条件不成熟,与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些是由于园区管理者对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建设目标不明确,动机不正确,得到批复后就将工作搁置。
此外,各园区由于自身的管理机制、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方向不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源能源短缺,可利用土地不足,原有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都是制约生态工业园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充分认识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多年来的实践和经验表明,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探索,是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对于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实现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及清洁生产要求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