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66条政策意见。
现将该政策意见具体条款说明如下: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集群建设,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将孵化器创建主体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1亿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创建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30%。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
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鼓励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每成功一家,按企业地方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1)对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20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对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返还属地镇街、平台的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
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安家费、天使梦想基金、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另行规定。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
浙江工业企业智能装备应用奖励政策XXX代表: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首台(套)产品扶助政策,促进浙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建议》(杭86号)收悉。
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并持之以恒完善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等各项政策举措,有力推动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首台(套)装备开发。
组织实施一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攻克一批首台(套)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出一批标志性产品。
出台《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明确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截至2020年,全省累计认定1287项首台(套)产品,省财政奖励资金5.785亿。
(二)完善首台(套)政策体系。
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2018年省经信厅牵头会同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
一是推动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
支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
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攻克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技术难题并转化为首台(套)产品。
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完善首台(套)产品认定评价标准。
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首台(套)产品遴选方式。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每年更新发布相关重点领域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清单,达到清单要求的最优产品可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共性政策问答
第一部共性政策问答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有工业资金政策的关系是什么?答:自2011年起,市财政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建立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转发(杭政办函[2011]号文件)。
此资金仅限于支持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其余产业的项目应申报市经信委的传统工业类的专项资金。
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工业资金政策相比,资助(奖励)的比例提高,上限提高,支持的力度更大。
2、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关系是什么?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项目申报的依据文件。
《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时按照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的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细化的操作性文件。
3、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是什么?答: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向企业的11条具体政策。
对于部分已开展申报的政策以及由政府组织的有关展会、培训等经费补助类政策,不纳入此次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应用)等政策将单独发文组织申报。
4、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中提到的非延续性政策是什么意思?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19条具体政策。
其中,产业化投资类的“推行示范应用”(除物联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开拓市场类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除生物医药、物联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为非延续性政策;技术创新类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工业设计技术创新项目也属非延续性政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4〕21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申请报告书大纲
产品名称: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报日期:二〇一五年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一)开发背景、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二)生产工艺及主要装备;
(三)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
(四)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四、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产品应用情况和供应现状;
(二)市场需求分布,供需的预测、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三)产品的市场定位、内外销、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五、该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名单(公示)
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名单
序号 申请单位 承保单位 (被保险单位) 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7 湖南省分公司 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9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 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 民航成都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46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47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49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50 资阳中车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51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5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公司 用户企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 矿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Roy Hill Holdings Pty Ltd (罗伊山控股有限公 司) Roy Hill Holdings Pty Ltd (罗伊山控股有限公 司) Roy Hill Holdings Pty Ltd (罗伊山控股有限公 司) Roy Hill Holdings Pty Ltd (罗伊山控股有限公 司) Roy Hill Holdings Pty Ltd (罗伊山控股有限公 司)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开平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 开平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交通部 马其顿铁路交通部 成都铁路局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保险装备 HMTK600B型363吨矿用电动轮自卸车 三一牌SRSC45H1正面吊 三一牌SRSC45H1正面吊 DBK13700.51固定式堆料机(续保) DBK14500.50型移动式堆料机(续保) 机械式FZ2-10型双车翻车机 罗伊山12700t/h装船机(续保) QLK14400.60型斗轮取料机(续保) 托盘分栋机 BPY74265宽幅人造板连续压机成型压制系统 (续保) 58英寸大型热磨制浆系统 马来西亚ETS城际动车组 马其顿DMU动车组车辆/EMU动车组车辆 八轴大功率交流传动货运电力机车HXD1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车辆 干法烟气脱硫除尘脱汞一体化装备(福建华电永 安发电有限公司#7、8锅炉脱硫系统改造总承 包) 干法烟气脱硫除尘脱汞一体化装备(5号机组 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除尘改造EPC总承保 工程)
(完整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定杭州市二〇〇八年度第二批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产品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定杭州市二〇〇八年度第二批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产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8
•【字号】杭经机械[2008]451号
•【施行日期】200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定杭州市二〇〇八年度第二批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产品的通知
(杭经机械〔2008〕451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8号)精神和《杭州市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在各有关企业申报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我委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对下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认定为杭州市2008年度第二批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省级首台套认定办法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30•【文号】市监质函〔2024〕492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装备工业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4〕4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应按照《2024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技术领域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
不在技术领域指南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有关组织也可进行申报并予以说明。
同一组织申报领域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
2.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申报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诚信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力条件1. 具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所需的设施、设备、资金、人力等相关资源。
2. 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计量测试评价、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
3.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2024年版)二〇二四年九月1.高端工业母机 (1)1.1数控机床 (1)1.2铸造装备 (3)1.3锻压装备 (4)1.4焊接装备 (4)1.5热、表面处理装备 (4)1.6增材制造装备 (4)1.7工业机器人 (5)1.8其他成形装备 (6)1.9高端工业母机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6)2.电子专用装备 (8)2.1集成电路生产装备 (8)2.2片式元件生产装备 (10)2.3新型显示生产装备 (10)2.4太阳能电池生产装备 (10)3.电力装备 (11)3.1核电机组 (11)3.2大型火电机组 (12)3.3大型水电机组 (12)3.4大型风电机组 (12)3.5太阳能机组 (12)3.6生物质能发电装备 (12)3.7新型储能装备 (12)3.8新型电力系统输配电装备 (13)3.9电力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14)4.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 (17)4.1千万吨级井工综采综掘成套装备 (17)4.2千万吨级大型露天矿用装备 (17)4.3金属冶炼铸造装备 (17)4.4金属压延及加工装备 (18)4.5物料搬运及港口机械装备 (18)4.6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19)5.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 (20)5.1陆地油气钻采装备 (20)5.2油气管道集输装备 (20)5.3千万吨级炼油装置 (21)5.4百万吨级乙烯装置 (21)5.5百万吨级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22)5.6煤化工成套装备 (22)5.7气体分离、压缩装备 (22)5.8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23)6.先进节能环保装备 (24)6.1节水与水处理装备 (24)6.2大气污染治理装备 (24)6.3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装备 (24)6.4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25)7.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26)7.1动车组 (26)7.2铁路机车车辆 (26)7.3铁路工程机械 (26)7.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26)7.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27)8.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28)8.1船舶 (28)8.2海洋工程装备 (29)8.3海上油气钻采装备 (29)8.4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29)9.航空航天装备 (37)9.1固定翼飞机 (37)9.2直升机 (37)9.3无人机及其他航空器 (38)9.4航天运载器 (38)9.5航天飞行器 (39)9.6机场地面设备 (40)9.7航空航天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40)10.新型农业机械装备 (41)10.1新型高效拖拉机 (41)10.2自走式收获机 (41)10.3大型播种机 (42)10.4植保机械 (42)11.大型工程机械 (44)11.1掘进机械 (44)11.2起重机械 (44)11.3挖掘铲运机械 (44)11.4路面压实与桩工机械 (44)11.5安全应急装备 (44)11.6大型工程机械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45)12.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 (46)12.1食品机械 (46)12.2药品机械 (46)12.3印刷机械 (46)12.4织造机械 (46)12.5印染整理机械 (47)12.6化纤与非织造布机械 (47)13.高端医疗装备 (48)13.1手术装备 (48)13.2医学影像装备 (48)13.3放射治疗装备 (49)13.4体外诊断装备 (49)13.5卫生应急装备 (49)13.6高端医疗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50)14.精密仪器仪表 (51)14.1仪器 (51)14.2仪表 (52)14.3测量检测装备 (52)15.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 (53)15.1液压气动密封装置及系统 (53)15.2轴承 (53)15.3传动系统及连接件 (53)15.4控制部件及系统 (53)1.9.8数控机床光栅/时栅直线编码器精度:±1μm/m;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h1.9.9数控机床数控装置最高支持通道数≥8;单通道插补周期≤1ms;平均无故障时间≥30000h;具备RTCP误差补偿、刀轴矢量控制动态前馈控制功能1.9.10数控机床伺服驱动器位置输出最高分辨率:28位;最大调速比:1:100000;最大载波频率:8K;具备2倍过载能力(持续3s),支持动态精度优化、全闭环接口1.9.11重载工业机器人RV减速器传动精度≤50″;背隙回差≤1′;传动效率≥85%;寿命≥6000h8.4.2船用中速发动机8.4.2.1中速气体机/双燃料机缸径:160~180mm;单缸功率≥100kW;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2%;燃气消耗率≤8800kJ/kWh缸径:210mm;单缸功率≥200kW;平均有效压力≥2.1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甲醇模式)≥43%;额定工况热耗率(甲醇模式)≤8500kJ/kWh;额定工况替代率≥90%缸径:230mm;单缸功率≥200kW;平均有效压力≥1.8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2%;燃气消耗率≤8800kJ/kWh缸径:240mm;单缸功率≥200kW;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2%;最大氨能替代率≥80%;柴油模式和氨柴双燃料模式(通过后处理装置)下排放均满足国标第二阶段要求缸径:270mm;单缸功率≥300kW;平均有效压力≥2.2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氨模式)≥40%;额定工况能量消耗率(氨模式)≤9000kJ/kWh;最高替代率≥70%缸径:320mm;单缸功率≥405kW;平均有效压力≥2.0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3%;燃气消耗率≤8350kJ/kWh;重量功率比≤11kg/kW缸径:450mm;单缸功率≥1150kW;平均有效压力≥2.4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7%;燃气消耗率≤7700kJ/kWh8.4.2.2中速柴油机缸径:270mm;单缸功率≥360kW;平均有效压力≥2.5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6%;燃油消耗率≤180g/kWh缸径:320mm;单缸功率≥500kW;平均有效压力≥2.3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4%;燃油消耗率≤180g/kWh缸径:390mm;单缸功率≥850kW;平均有效压力≥2.5MPa;发动机有效热效率≥46%;燃油消耗率≤185g/kWh8.4.3船用低速发动机8.4.3.1低速双燃料机缸径:400mm;单缸功率≥950kW;平均有效压力≥1.8MPa;燃油模式下,有效热效率≥45%,燃油消耗率≤185g/kWh;燃气模式下,有效热效率≥48%,燃气消耗率≤7420kJ/kWh;满足IMO Tier III排放标准缸径:600mm;最大功率≥13600kW;转速≥97r/min;满足IMO Tier III排放标准缸径:820mm;最大功率≥33250kW;转速≥84r/min;满足IMO Tier III排放标准缸径:920mm;功率≥63800kW;转速≥80r/min;平均有效压力≥17.3bar;燃油消耗率≤173.3g/kWh+5%;燃气消耗率≤7026kJ/kWh+5%;满足IMO Tier III排放标准8.4.3.2氨燃料低速机缸径:520mm;有效热效率≥48%;氨替代率≥90%;氨逃逸率≤10ppm;满足IMO Tier III排放标准8.4.3.3甲醇燃料低速机缸径:920mm;单缸功率:5200kW@75r/min;能耗指标:153.2g/kWh+7%(燃油模式),6542kJ/kWh+7%(甲醇模式);甲醇运行范围:10%~100%;有效热效率≥48%;甲醇替代率≥95%8.4.4高速艇用发动机最大升功率≥40kW/L;最低油耗率≤210g/kWh;满足船用国二排放标准8.4.5超低温流体装卸臂公称尺寸:16~20in;设计压力≥1.89MPa;设计温度:-196~+65℃;单台装卸能力≥4000m3/h8.4.6喷水推进装置最大持续功率≥10000kW;功率密度≥5MW/m2;喷水推进泵效率≥90%;流道效率≥90%8.4.7超大锚绞机系统负载≥320kN×15m/min;电动液压驱动8.4.8潜液泵系统流量≥1000m3/h;扬程≥130m;水力元件效率≥78%8.4.9动力定位装置定位标准偏差≤2m;艏向标准偏差≤1.5°;达到DP3等级;适用四级海况及以上8.4.10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艉输系统软管绞车通径:DN200~600mm;收放管速度:0~18m/min;大缆绞车工作拉力:100~200kN;收放缆速度:0~36m/min;具有本地和远程控制及监测功能8.4.11船用燃料供应系统8.4.11.1船用甲醇燃料供应系统最大供给流量≥2700kg/h;供给温度范围:10~50℃;供给压力范围:5~20bar;供给精度要求:10μm8.4.11.2船用氨燃料供应系统液氨最大供给流量≥5300kg/h;氨气供应流量≥1000kg/h;燃料供给压力:5~90bar;燃料供给温度:20~45℃8.4.12LNG船用低温核心装备8.4.12.1高负荷离心压缩机满载航行工况下设计流量:26000~35000m3/h;出口压力:1.96~2.0bar(a);进口温度:-140℃8.4.12.2低负荷压缩机满载航行工况下设计流量:2600m3/h;进口压力:1.06bar(a);出口压力:14bar(a);进口温度:-90℃8.4.12.3深冷式再液化装置再液化能力覆盖:0.5~3t/h;磁悬浮轴承支撑、机组最高转速≥30000rpm;0~100%全工况运行;集成式撬装结构,即插即用;5年免维护8.4.12.4LNG惰性气体装置惰性气体氧含量≤1%;惰性气体一氧化碳含量≤100ppm;露点温度≤-45℃8.4.12.5混合工质型再液化装置液化能力:0~1500kg/h;比功耗≤0.70kW/kg;噪声≤110dB(A)@1m8.4.12.6LNG 高效换热器天然气处理量≥66000kg/h;加热功率≥4300kW;设计压力≥2.5MPa8.4.12.7LNG 低温复合软管尺寸规格:DN200mm,DN250mm;设计压力≥1.2MPa;爆破压力:不低于5倍设计压力;最小弯曲半径≤910mm(DN200mm),≤1500mm(DN250mm);弯曲刚度≤10kN·m2(DN200mm),≤15kN·m2(DN250mm);导热率≤1W/mK;重量≤22kg/m(DN200mm),≤30kg/m(DN250mm);弯曲疲劳寿命:40万次8.4.12.8LNG 船绝缘层真空泵抽速≥1250m3/h;极限真空≤15Pa8.4.12.9天然气焚烧装置闪蒸汽处理量:0~5000kg/h;含氮废气浓度处理范围:0~100%;排烟温度≤250℃;自由流压力:15kPa8.4.13主液货泵流量≥1800m3/h;扬程:165m;汽蚀余量/泵停:1.4m/0.7m;振动≤4mm/s;泵效率≥80%8.4.14船舶二氧化碳捕获存储装置捕集效率≥80%;解析能耗≤2.4GJ/t;纯度≥99%;系统背压≤1800Pa8.4.15海底挖沟铺缆机工作水深≥200m;喷射式挖沟深度≥3m;挖沟宽度≥300mm8.4.16单点系泊系统液滑环设计流量≥3000m³/h;液滑环设计压力≥2.5MPa;承载弯矩≥1200t·m;轴向载荷≥300t;设计寿命≥20年8.4.17水下生产系统8.4.17.1深水水下采油/气树设计水深≥1500m;设计压力≥10000psi8.4.17.2浅水水下采油/气树设计压力≥10000psi;具备遥控操作功能8.4.17.3水下控制系统设计水深≥500m;功能配置:复合电液控制、纯电控制8.4.17.4水下井口装置设计水深≥500m;压力等级≥15000psi;使用寿命≥25年8.4.17.5脐带缆钢管最大内压≥10000psi;工作电压≥2.7kV;功能单元数量≥128.4.17.6水下连接器压力等级≥5000psi;最大工作压力≥3000psi;通径:18-3/4"8.4.17.7水下复杂管汇系统工作水深≥500m;额定工作压力≥10MPa;集成水下电液分配单元、水下控制模块、水下阀门、水下多相流量计、水下温压传感器、水下连接器等3项及以上关键零部件8.4.17.8水下多相流量计设计压力≥10000psi;设计深水≥1500m;多相流液量测量精度≤5%(相对);含水率精度≤2%(绝对)8.4.17.9水下液动闸阀阀门设计压力≥5000psi;设计水深≥500m;匹配管道尺寸≥6in;执行器设计压力≥3000psi8.4.18深水高性能动态柔性立管管径≥6in;设计温度≥80℃;编号装备名称核心技术指标设计压力≥10MPa;适用水深≥100m8.4.19深水海洋钻探系统工作水深≥1500m;钻探深度≥9000m;最大钩载≥9000kN8.4.20海洋钻井隔水管系统工作水深≥500m;额定载荷≥1250kips;节流压井管线额定压力≥15000psi8.4.21钻柱升沉补偿系统补偿载荷≥2700kN;最大静载≥4500kN;最大补偿行程≥7.6m8.4.22海底液压动力系统工作水深≥3000m;额定工作压力≥15000psi;排量可调8.4.23生产井测井仪最高工作温度≥177℃;耐压≥15000psi8.4.24无线随钻测量仪最高工作温度≥150℃;最大耐压≥25000psi;传输速率范围:0~40bps8.4.25水下伸缩节伸缩节冲程≥50ft;阻流压井边管承压≥10000psi;盘根数量≥2个8.4.26水下防喷器系统工作水深≥1500m;额定工作压力≥10000psi;额定液压操作压力≥5000psi8.4.27隔水管用挠性接头耐井筒压力等级≥2000psi;最大偏转角度:±10°水田:配套功率≥15kW;作业幅宽≥12m;最低离地间隙:800mm;具备大流量排药、在线混药、变量喷雾控制等功能。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
其中,质量险主要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对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杭政办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执行期2022年-2024年)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1)一、成型加工装备 (2)二、电子专用设备 (3)三、关键零部件 (4)四、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4)五、检测设备 (5)六、轻工装备 (6)七、工程及矿用装备 (6)八、轨道交通装备 (7)九、机器人 (7)十、医疗专用设备 (8)十一、输变电装备 (8)十二、物流仓储设备 (9)十三、冶金装备 (9)十四、航空航天装备 (9)十五、农业装备 (10)十六、石油化工装备 (10)十七、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 (10)一、成型加工装备高动态特性五轴加工中心、六轴钻/铣/削中心、高精度卧式数控机、智能数控龙门加工中心、卧式自动线轨校直机、卧式五面体铣钻攻牙加工中心、装配式建筑部件柔性生产线、智能温控铸铁机、智能精密玻璃加工机械、金属制粉设备、压铸机、扁铜线电机制造成套装备、消失模胶合机、外热式活化转炉、铜合金铸造结晶器、大幅面金属 3D 打印机、水平无箱铸造线、数控折弯机、数控胀管机、数控液压弯管机、数控冰箱门壳成型设备、石墨负极气氛辊道炉、新能源电池极板分体框架式专用液压机、含碳硬质涂层装备、汽车内饰双夹框阴模成型设备、汽车螺栓螺母螺纹套管加工设备、汽车搭铁螺栓螺母装配加工设备、汽车侧围成型模具、纳米晶软磁合金超薄带材成套生产线、纳米覆膜设备、铝合金差压铸造机、六辊可逆高精度铜箔轧机、金属门成型加工柔性线、金属超硬质镀膜机、活塞七工位装环机、高压伺服注塑机、高速喷墨砂型打印机、高强度钢热成型冲压生产线、高端轴承智能加工生产线、电梯上坎辊轧及自动拉铆线、电桥总成系统智能装测生产线、等离子体抛光装备、等离子辅助卷对卷 CVD 设备、车身/曲面精密成形模具、汽车门板自动包边设备及模具、超薄玻璃激光打孔装备、薄板纵剪机、U型玻璃专用成型设备、PTFE 微孔拉膜设备、PTC 自动化生产线、MLCC 气氛推板炉、EPB自动装配线、大型串联闭式四点冲压生产线、大吨位合金熔炼炉、高负载智能铝合金挤压铸锻机、5G 陶瓷波导滤波器表面金属化成套设备、3D 热弯成型机、高负载热模锻压力机、数控全液压四辊卷圆机、高速油膜轴承吐丝机。
首台套认定年度申报指南
首台套认定年度申报指南首台套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在国内和省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用户初步使用或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
各地市对于首台套都有相应的认定和支持政策。
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应在所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三)申报产品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者《属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四)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证明书。
推荐证明书要求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66条政策意见。
现将该政策意见具体条款说明如下: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集群建设,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将孵化器创建主体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1亿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创建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30%。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
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鼓励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每成功一家,按企业地方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1)对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20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对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返还属地镇街、平台的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
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安家费、天使梦想基金、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另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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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和 外 部温 度 传 感 器 的温 度 数 据 以 及 用 于 信 号 诊
断的标准有效数字功能 。 在 闭环 控 制 模 式 中 , 输 出
这 些 工 作 参 数 让 用 户 可 以持 续 监 测 编 码 器 状 态 。
单 圈版 编 码 器 还 提 供 连 接 DR I V E . C L i Q*接 口 的
新标 杆 。
应用 中。 I P 4 0的 防 护 等 级 是 其特 点 之 一 。 该 旋转 编 码 器 的读 数 头 和 感 应 栅 鼓 分 别 带 外 定 心和信 息 化 部关 于 印发
《 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 用指导 目录( 2 0 1 6年版) 》 的通告
工信 部 装 [ 2 0 1 7 1 2号
为贯 彻落 实 《 中 国制 造 2 0 2 5 ) ) 关 于 做 强 中 国 装 备 的 总 体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的创 新 水平, 加 快推进 首 台 ( 套) 推广 应用 , 根 据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的发展 现状 , 制 定发布 《 首台 ( 套)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广 应 用 指 导 目录 ( 2 0 1 6年 版 ) 》 , 自本 通 告 发 布 之 日起 实 施 。 《 首台( 套)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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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申请报告书大纲
产品名称: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报日期:二〇一五年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一)开发背景、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二)生产工艺及主要装备;
(三)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
(四)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四、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产品应用情况和供应现状;
(二)市场需求分布,供需的预测、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三)产品的市场定位、内外销、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五、该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