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概述.
法院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法院毒品犯罪调研报告标题:法院毒品犯罪调研报告摘要:本报告对法院毒品犯罪进行调研分析,以了解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和趋势。
通过对多个法院的案件进行对比研究,得出了一些关于毒品犯罪的重要发现。
一、形势概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毒品犯罪也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各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毒品种类逐渐多样化,形势令人担忧。
二、毒品犯罪特点1. 毒品交易链条日益完善。
毒品犯罪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供应链条,从生产、加工、走私到贩卖,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了庞大的黑市。
2. 涉案人员多样化。
毒品犯罪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各方面特征多样,包括吸毒者、贩毒者、制毒者等。
3. 毒品种类日益多样。
传统的海洛因、冰毒等仍然存在,同时新型合成毒品如摇头丸、K粉等也不断涌现。
4. 毒品犯罪手段多样。
犯罪手段包括偷运、藏匿、贩卖、传销等,手段不断变异,应对难度加大。
三、与国际毒品犯罪的对比与国际毒品犯罪相比,我国毒品犯罪存在以下特点:1. 毒品种类方面,国际上新型合成毒品流行较多,而我国仍以传统毒品为主。
2. 毒品价格方面,我国毒品价格较国际上普遍较低,这也是我国毒品犯罪活跃的一个原因。
3. 在毒品贩卖活动中,国内贩毒团伙数量庞大,组织结构更加严密。
四、应对策略1. 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预防毒品滥用。
2.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坚决维护社会安全。
3.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周边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的流通。
结论:毒品犯罪是一个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防范和打击。
必须加大对毒品犯罪的调查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这一问题。
只有通过各方面的综合努力,才能实现对毒品犯罪形势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论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论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内容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组织性、国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
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
针对毒品犯罪的原因、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侦查难度及对策在我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都采取坚决的措施,且积极参与国际禁毒活动。
涉毒犯罪严重引起防治成本增加,毒品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祸患。
笔者深入调查分析自己所在城市毒品犯罪现状、特点及原因,预测其未来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有效防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1、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是逐步成为毒品集散地的重要原因。
笔者家乡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交通极为便利,这给毒品犯罪提供了滋长的温床。
2、贫困是毒品违法犯罪的助推剂。
贫困并不是吸毒、贩毒泛滥的一个充分条件,但却是一个必要条件,"穷则思变"仍是吸贩毒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不良文化的影响是青少年参与吸贩毒品的诱因。
亚文化因有别于主流文化而得名,多流行于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阶级和阶层中,特别容易在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低下的"下层阶级社会"的青少年中形成。
据调查,吸毒、贩毒人员中流传你看哪个穷人吸得起"等观念。
这种特殊的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行为规则直接影响个人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身份认同。
所谓人以群分,据调查,90%的青少年吸食的第一口毒品来自他最好的朋友,此后不能自拔。
4、法律惩罚不力。
众所周知,人的自我保护本能会驱使大多数犯罪的人千方百计地逃避惩罚,因此,打击犯罪的力度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才能将犯罪揭露出来并予以惩罚,从而发挥举一反三的示范效应,维护社会的秩序;但是,目前由于多方原因致使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够。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一、毒品犯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为保护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毒品犯罪要求数量较大。
多次进行的累计计算。
走私毒品,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
走私入境型的走私毒品罪,以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并不要求一定要求营利,即是换钱而不是赚钱。
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成立本罪,但为了出卖而购买的,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可能同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毒者之间互相交换毒品不成立本罪。
毒贩之间为了调剂各自毒品数量和种类而交换的,成立本罪。
运输毒品,运输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则为既遂;而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但必须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具有关联性。
为了自己吸食,将毒品从甲地带往乙地的,不认为是“运输”。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分装毒品(即量的精制)也属于制造毒品。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的人有偿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认定为贩毒。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还向其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论有偿无偿均成立贩毒罪。
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采双罚制。
自然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毒品,但不要求具体认识到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
行为人对毒品的种类认识发生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获取利益的,成立诈骗罪。
1、禁毒教育教材

第一课毒品概述第一节毒品的概念及其分类毒品是指鸦片、每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二节毒品的特征⑴具有依赖性⑵具有危害性⑶具有非法性⑷具有耐受性第三节毒品与药品的区别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⑴合理用于医辽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
⑵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
⑶"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
第二课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第一节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概念一、什么是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二、什么是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区别在哪里?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和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危害。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第二节麻醉药品类别麻醉药品品种(2007年10月11日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全世界共有123个品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21个品种,常见的品种有: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哌替啶片、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盐酸羟考酮控释片(奥施康定片)、磷酸可待因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注射用盐酸舒芬太尼、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贴剂)、盐酸布桂嗪注射液(强痛定注射液)。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人类创造了自己灿烂的文明,在追求光明的生活中,人类在用勤劳的双手谱写着生命的幸福。
但是,前进的路上,难免有路障——毒品。
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没有给人类带来过任何益处,相反地,它对人类的害处却骇人听闻。
如今,毒品犯罪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困扰着整个人类。
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对社会的经济增长、和谐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如何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因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概述要学习毒品犯罪案件首先必须对毒品有所了解。
(一)毒品的概念及种类1)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特征:一般来说,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依赖性。
是由于长期反复服用毒品使之与机体互相作用引起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的或定期的使用该药物的行为。
2、耐受性。
是机体对毒品反应的一种适应状态的结果,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危害性。
毒品的依赖性导致毒品滥用及由此引起的毒品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损害吸毒者个人身心健康,而且危及家庭、社会治安、国家经济、政局稳定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违法性。
这是毒品的法律属性,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都对毒品犯罪做出了规定及处罚。
3)毒品的种类:按毒品来源可以分为:1、天然毒品。
指自然界植物体中含有的具有明显生理活性的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等;2合成毒品。
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类、度冷丁、氯胺酮、摇头丸等。
按药理学的分类原则可以分为:1、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及合成麻醉品类。
毒品专案侦查方案

毒品专案侦查方案毒品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罪行,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刑事侦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毒品专案侦查方案,以期为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提供参考。
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的特点是分散性、隐蔽性、复杂性、跨地域性和多元化,即毒品犯罪既有地区性特征,也有国际性特征,这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挑战。
毒品专案侦查的重点毒品专案侦查的重点是打击销售和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毒品销售犯罪毒品销售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手段获得毒品,通过网络、电话、街头等方式将毒品销售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在侦查毒品销售犯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搜集线索:对于毒品交易行为的线索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包括基层社区、巡逻警员、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公安信息网、公安部系统等。
•信息核查:对线索相关的信息进行核查,了解线索可靠性和价值。
•管理信息:建立毒品交易平台信息库,及时将线索录入到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
毒品制造犯罪毒品制造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化学合成、提炼、加工等方式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
在侦查毒品制造犯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破案特点:毒品制造犯罪的破案特点是证据难以获取、犯罪分子比较隐蔽,需要对毒品制造犯罪的流程、材料、设备、场所等进行调查和侦查。
•侦查手段:对毒品制造犯罪的侦查手段主要包括实地调查、隐蔽摸排、卧底侦查等。
毒品专案侦查的技术手段除了传统的警务手段外,毒品专案侦查还可以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侦查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息检测全息检测是一种用于检测毒品的先进技术手段,可以通过扫描样品表面上的化学结构来获取毒品的信息,从而实现非破坏性检测和快速分析。
毒品犯罪情报系统毒品犯罪情报系统是一种信息化平台,可以汇集各级公安机关提供的各类毒品犯罪信息,对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挖掘、分析并加工的系统。
DNA分析DNA分析可以通过对毒品陈行人员的体液样本进行检测,从而筛选出关键人员和见证者,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证据。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一、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示,毒品犯罪的类型有:
1.经营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消费型,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3.持有型,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4.破坏禁毒活动型,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
三、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北京市青少年禁毒经济对策研究

北京市青少年禁毒经济对策研究摘要:北京市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愈演愈烈。
文章在分析北京市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现状与北京毒品问题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北京市青少年的禁毒对策。
关键词:现状毒品问题发展趋势禁毒对策中图分类号:df3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58-03一、我国毒品违法犯罪概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本文中,毒品违法犯罪仅指吸毒违法行为及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毒品犯罪行为。
毒品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后果。
①基于此,毒品泛滥与环境污染和青少年犯罪并列,被视为当代世界三大公害。
目前,我国吸毒现象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1988年,我国首次公布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为5万人,2000年为86万,2004年则达到114.04万。
2009年为133.5万人,其中男性占84.6%,女性占15.4%,35岁以下人员占58.1%。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54.5万名,35岁以下人员占56.8%。
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106.5万名,占69%。
按照一个显性吸毒者背后有4~7个隐性吸毒这来计算,中国吸毒人口在600万以上。
这个数据可以得出禁毒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的结论。
同时,滥用合成毒品问题更加突出,截至2010年底,仅查获登记滥用合成毒品的就有43.2万名,其中新查获11.94万名,多数是25岁以下青少年。
青少年滥用新型合成毒品趋势愈演愈烈,基于此,2011年国际禁毒日主题为“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在毒品犯罪方面,2010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9万起,其中部级毒品目标案件140起,同比上升288%;摧毁制毒工厂、窝点378个;打掉毒品犯罪团伙2700余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0.1万名,同比分别上升14.5%和10.8%;破获10千克以上毒品大案400余起,缴获海洛因5.3吨、鸦片1吨、冰毒及片剂9.9吨、氯胺酮4.9吨、大麻3.2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二讲 毒品犯罪概述

第二讲毒品犯罪概述一、毒品犯罪的概念毒品犯罪不仅为各国刑法所规制,同时也为国际公约所禁止,是一类兼具国内和跨国性质的严重刑事犯罪。
因而其概念的外延相当广泛,既是刑法学概念,也是犯罪学概念。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禁毒立法中,对于毒品犯罪的概念仍未有一个通行的定义。
例如,在美国刑事法律中,毒品犯罪的内容包括非法制造、分发、提供违禁药品或非法持有意欲制造、分发、提供违禁药品的;生产、分发、提供假冒毒品的;在无药方配置情况下使用毒品的。
英国法律规定的毒品犯罪是指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大麻植物罪、非法贩卖、提供、持有毒品罪、为制造或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罪。
认为,毒品犯罪是一项国际性的犯罪,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禁毒公约,也承担有关的公约义务。
因此在界定毒品犯罪概念时,不仅应当体现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法规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禁毒公约的精神。
1.国际公约对毒品犯罪的界定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对毒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其外延涵盖了所有违反1961年和1971年国际禁毒公约之规定而进行的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提供、分销、兜售、出售、交付、发送、经纪、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以及进行与上述活动有关的行为。
这一规定是全面而详细的,基本上囊括了所有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并对各缔约国制定有关毒品犯罪的国内立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在此意义上也使得毒品犯罪的概念有了国际通行的认识和界定。
2.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的界定1979年《刑法》第171条仅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三种毒品犯罪;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全面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处罚标准,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了法律依据;1997年《刑法》第347条一第355条详细规定了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毒品犯罪的具体罪种,对毒品犯罪的界定更为完善和严谨。
毒品犯罪名词解释

一、毒品犯罪名词解释毒品犯罪名词解释: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怎样的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走私的法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第一讲 毒品概述

第一讲毒品概述“毒品,是魔鬼用来汲取人类灵魂的毒药,它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的一大公害。
”I7自20世纪以来,滥用毒品如同瘟疫一样,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极大的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文明,由毒品所引发的各类犯罪活动层出不穷,严重的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已经成为了仅次于军火买卖的,困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严峻问题。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生产的鸦片大约5000吨、海洛因约1000吨、可卡因约10万吨。
根据联合国麻醉品管理局负责人赫尔波特介绍的数字,全世界毒品的年销售额达8000亿至10000亿美元。
1994年全国可卡因的产量约850吨左右、鸦片4000吨左右。
毒品滥用的范围逐歩扩大,并己遍及了全球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全世界有5000万瘾君子,整个吸毒人数已达2亿之多,而因吸毒死亡的人数己达10万人。
”我国的毒品犯罪更是不容乐观,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概念、构成和类型,对于从法律上界定毒品犯罪具有前提性意义。
一、毒品的概念“毒品”一词,最早来源于欧洲,是指用来注射的麻醉药剂,在英文中即“drugs”。
英文语境下的“drugs”本身并无“毒物”的含义,也并非用以吸食。
后来由于这类药剂具有使人产生药物依赖而导致大量滥用,进而危害人体并引发犯罪,欧洲的一些国家才把“吸食麻醉品”的行为视为“吸毒”。
因此,才有了大量对“毒品”的重新定义。
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和立场,对“毒品”有了全面的解释和界定。
从词义上看,《现代汉语大辞典》将“毒品”解释为,作为嗜好品的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这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理解的毒品含义大致相同。
在医学概念上,毒品是在合理生产、管理和正确使用前提下的一种用来治病和缓解病痛的物质。
而在法律概念中,毒品被理解为对个人和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一种特殊物质,是受国家和政府严格管理和控制使用的违禁品。
国际禁毒公约中对毒品做出了统一释义:所谓“毒品”,是指国际公约规定受控制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研判报告范文

毒品犯罪研判报告范文毒品犯罪研判报告一、概述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福祉的犯罪行为。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毒品犯罪仍然屡禁不止。
本报告主要对近期毒品犯罪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依据与指导。
二、情况分析1. 涉毒人员增加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涉毒人员的逐年增加。
尤其是青少年人群中出现了涉毒现象,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涉毒人员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文化环境的恶化、贫困和失业等社会问题,还有毒品供应渠道的不断扩大等。
2. 毒品种类繁多传统的毒品种类如海洛因、冰毒等依然存在,而且数量不减反增。
近年来,一些新型毒品如合成大麻烟草、摇头丸等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这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3. 贩毒手段变异毒品贩卖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
网络贩毒是近年来的新兴形式,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建立虚拟交易平台进行毒品交易,难以被发现和打击。
有些贩毒人员还借助快递、邮政等渠道进行毒品的物流运输,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4. 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勾结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勾结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毒品经营者常常与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勾结,形成一条庞大的犯罪链条,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应对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法律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和权威性。
同时,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和纵向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毒品犯罪的最新动态,提高打击效果。
3. 增加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广大民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增强公众的抵制毒品犯罪的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4. 防范青少年涉毒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毒品犯罪的能力。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尚权学习丨总结: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2016-03-09陈国庆刘平尚权刑辩引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复杂化,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毒品犯罪的渠道和形式越来越隐秘,毒品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毒品类案件也逐渐常态化。
然而,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目繁多,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案头工作。
3月7日,尚权学习日。
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庆律师和刘平律师共同分享实践中涉毒类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
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要点。
正文:毒品犯罪是个法定犯,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后,造成了严重的法益侵害,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就需要动用刑法。
那么我们做毒品辩护的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毒品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包括了哪几部法律。
笔者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最重要的就是《禁毒法》,这部法律由之前的《禁毒条例》而来。
其次是《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实质是一个被处以刑法之前的一个缓冲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保安处分。
我们来看《禁毒法》是如何与《刑法》的347-355条进行对接的,《禁毒法》第59条、60条、61条、62、64、65条,这些都是刑法347-355条所谓非法的渊源所在,只有违反了《禁毒法》的这些条文,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启动刑法。
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10克以下冰毒,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了《治安处罚法》,需要受到被行政拘留,受到治安处分。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置条件,才能被追究刑责,哪些前置条件呢?比如需要达到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或曾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等;否则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虽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是免不了的。
再看《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第71条、72条、73条规定了对涉毒类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347条外,因为刑法第347条是不论多少数量,均构成犯罪),规定了一些涉毒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毒品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医疗上是不可少的 药品,只有在违反药 品管理法规的情况下 滥用这类药品,才称 其为毒品。
因此,从毒品的药理 性和法律性的双重地 位分析,称为毒品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具有以下特征:
称为毒品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征
一是成瘾性,即多次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或精神依赖,或 二者兼而有之,即药学上所称的药物依赖性;
在该研究中,有一半的累犯属于这种类型, 他们没有罪恶感,不能体会自己的罪行给他 人造成的痛苦,在他们的意识中,自己的利 益高于一切,只要对自己有利,什么手段都 可能采用。
三、吸毒人员的心理分析
吸毒者为什么去吸毒,这涉及两个重要的 心理学问题, 一是吸毒者人格上的问题 二是吸毒者初次吸毒的动机
3.偏颇的人生价值观
许多毒品犯罪人具有极端的利己主义思想,将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人生信条,推崇金 钱至上,追求及时行乐,把“寻求刺激,尽情享 乐”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在这些错误思想观念 的支配下,贩毒者贩卖毒品,只管乱赚钱,不管 害人不害人;吸毒者为了维持毒瘾,不顾一切地 偷、抢、骗,任意践踏法律。
自我约束能力,易产生焦虑、抑郁,易走极端, 常会借助药物来应付自己生活中的种种难题。 他们吸毒的最初原因多数是受到了挫折而无法排 遣,而后发现吸毒是麻醉自己的好办法。 吸毒可以获得暂时的优越感,短暂摆脱生活中的 烦恼。人格的缺陷使他们成了毒品的狂热者。
(2)症状型滥用者
这类人具有反社会人格,共同特征是:情 绪的暴发性,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对他 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和同情心,缺乏 责任感和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 律准则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经常出现 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 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
毒品犯罪认定

一、毒品犯罪认定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
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是毒品,这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有些地方采取推定明知的作法来解决这一困难,适用推定明知,必须慎重适用,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具体而言,根据行为人涉嫌毒品犯罪的一定客观事实,如行为人采用体内藏毒方法运输毒品的或者行为人受委托或雇佣携带毒品获利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而行为人对这些异常情况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予以反驳的,就可推定其构成毒品犯罪。
也就是说,要根据行为的隐蔽程度来看,隐蔽程度越高,明知的程度越大;也可以从行为人得到的报酬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来进行判断;同时还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毒品犯罪认定
二、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
毒品犯罪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犯罪的4个实用分类解析(涵盖11个罪名)

前言我国《刑法》和《禁毒法》从法学角度对毒品的定义进行了清晰界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是人类的公敌,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控制毒品扩散蔓延趋势,是全人类的共识。
同时,打击毒品犯罪必须沿着法治轨道进行,充分保障刑事被追诉者的合法权利,方能彰显司法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这其中,尽职、专业、高效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以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刑事被追诉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无辜者被错误追究,同时,也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促使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进步。
专业需要专注,专注体现专业。
随着我国及国际毒品犯罪趋势的发展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深入扎实作好毒品犯罪辩护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是故,笔者将结合毒品犯罪涉及的相关法学理论,我国现行有关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等,对毒品犯罪辩护问题进行相关深入研究,以期对加强毒品犯罪辩护效果有所裨益。
本篇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系列的开篇之作,旨在从理论上对毒品犯罪及个罪进行简单梳理,为更好开展毒品犯罪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分割线箭头动态一、毒品犯罪的概念及分类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破坏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共同客体为国家对毒品这类特殊物品的管理秩序。
在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即第347—357条,共有11个具体罪名。
《刑法》第356条、第357条是关于毒品犯罪的总结性规定,包含毒品的概念、毒品数量计算规则、毒品再犯制度。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犯罪特殊再犯制度指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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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
甲基苯丙胺或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其盐酸盐或硫酸盐又称冰毒,微带苦味,呈白色或无 色,为结晶体或粉末状,易溶于水,纯度高达 95%以上, 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属苯乙胺类。甲基苯丙胺 可使机体产生强烈快感,并具成瘾性。此物质呈对映 异构现象,分别为左、右旋甲基苯丙胺。
毒品犯罪及其特点
国际 化
手段 更加 隐蔽
毒品 犯罪 及其 特点
集团 化
交易 场所 多样 化
毒品犯罪的国际化
五大“毒窟”
@ @ @ @ @ 东南亚“金三角” 南亚“金新月” 南美洲“白三角” 非洲“黑三角” 黎巴嫩贝卡谷地
毒品犯罪集团化
在长期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多数犯 罪分子都是以贩养吸,形成相对稳定的团 伙和固定贩、吸毒人员构成的消费网络。
一般将生鸦片加工成熟鸦片,然后搓成小丸或小条,在火 上烤炊软后,塞进烟枪的烟锅里,翻转烟锅对准火苗,吸食燃烧 产生的烟;吸毒人员中烟瘾不大者每天吸食10~20次,重者每 天百余次;吸毒者常直接吞服鸦片小丸,或把鸦片溶于水中直接 用针进行静脉注射,而静脉注射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吗啡
吗啡(Morphine)是一种精神科药物,分子化学 式为C17H19NO3,分子量为285.34,以口服形式为主。因为吗啡 具有梦境一般的镇痛效果,所以科学家就以希腊神话当中的梦 境与睡眠之神——摩耳甫斯(Morpheus)的名称将这种麻醉式 镇痛剂命名为“吗啡”(Morphine)。战争期间,军医经常使 用为伤兵止痛。
摇 头 丸
• 摇头丸摇头丸是一种毒品,其主成分是MDMA ,间或掺有MDEA、MDA、 MBDB或安非他命等其他成分。由于服用摇头丸者可即兴随音乐剧烈 地摆动头部而不觉痛苦,故得名。台湾常见的称呼还包括“快乐 丸”、“衣服”(取 Ecstasy 第一个字母的发音)、“上面”(衣服 是穿在上面的);在香港及南亚等地,则叫“甩头丸”、“揈头 丸”、“快乐神”、“劲乐丸”、“狂喜”、“迪士高饼干”等; 在新加坡被叫做“爱它死”;在国外,最常见的称谓是Ecstasy (忘我)、Adam(亚当)、Dollar、Fido、Bomb等
总之,毒品成瘾问题,往往是心理因 素与社会因素、生物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 作用的结果。
毒品的分类
毒品
鸦片 吗 啡 海洛因 大麻类 鸦 片 类 冰 毒
古 柯 类
植 物 性 天 然 毒 品
人 工 合 成 化 学 毒 品
摇 头 丸
鸦片
鸦片(英语 opium 阿拉伯语 Afyūm),又 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 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 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 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 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 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 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 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 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 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 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 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 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 于镇咳、止泻等。
古柯
古柯系秘鲁印第安语“cuca”的音译。叶为提制 古柯碱的原料。主要的种有古柯(E.coca)、秘鲁古柯 (E.truxillense)和爪哇古柯(E.novogranatense), 均原产于南美洲的秘鲁、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爪 哇古柯在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日 本有种植;中国以台湾省引种最早,现海南及云南西双 版纳也有栽培。该物种为中国植物图谱数据库收录的有 毒植物,其毒性为叶及树皮有毒。
毒品犯罪交易场所多样化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灵活多 样的交易方式,选择各种交易场所。
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大宗贩毒与零星贩毒
毒品运输方式:毒货混装、分段运输、 雇人运输、毒款分流。
吸毒前后对比
海洛因
• 海洛因(英语:heroin或 diacetylmorphine),学名二乙酰吗啡;又 译海洛英,俗称“白粉”;台湾又称“四号”, 香港又称“四号仔”、“软仔”。属于鸦片毒 品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世界各国对海洛因 控制相当严格,贩运海洛因属严重罪行,可判 处罚款、终身监禁或死刑,但因它售价高昂, 至今仍成为多国最常走私的毒品之一。每克海 洛因约值709.7港元(2011年)。
毒品犯罪概述
毒品犯罪概述
毒品的内涵
毒品的分类
毒品犯罪及其特 点
毒品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 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 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 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大麻(学名:Cannabis sativa),也称寻 常大麻,又名线麻、白麻,中国古称汉麻、火麻、枲、 苴,大麻科大麻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其主要有效化学成 份为四氢大麻酚(简称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后有精 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人类吸食大麻的历史长达千余年, 20世纪在毒品和宗教方面的使用有增加倾向。生长地区 包括在亚洲的吉尔吉斯坦、阿富汗,中国部分地区、印 度和尼泊尔,以及欧洲的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等地。
毒品区别于其他药品、毒药以及化学合成品的实质特征主要表现
主要表现
毒品的依 赖性
毒品的危 害性
毒品的非 法性
毒品上瘾原因
毒品上瘾原因
生理因素
社会因素
个人的心理因素
生理因素
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 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外来 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 吗啡肽 的分泌,最后达到靠外界的类吗啡肽物质 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 全停止分泌。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 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 出现了紊乱,出现医 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 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 就是所谓的“上瘾”。
社会因素
• 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 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 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 度等等。
个人的心理因素
• 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当中易冲动,对社会 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 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 性。 • 海洛因毒品具有舒适和欣快感的药理学特征。吸食海洛因 毒品初始有一种强烈的欣快感,实践表明,多数成瘾者第 一次吸毒后就有浑身困乏、非常难受的感觉,而渴望第二 次吸毒,从而导致成瘾。因人已适应了药物,从而产生了 生理和心理的依赖。 • 因此说吸三次海洛因就会上瘾是有大量例证的,那些认为 偶尔吸一下海洛因无所 谓的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 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