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惠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科技创新重镇,上海市一直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特别是在提供专项扶持方面,不断优化支持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开放的金融和经济中心,吸引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团队。
这些企业和团队拥有众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但在成果转化和商业化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
基于此,上海市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专项扶持。
二、政策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拨款、奖补等方式资助创新企业转化成果的研发和运营成本。
此外,上海市还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创投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孵化平台建设:上海市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成果转化提供场地、设备和服务支持。
这些孵化基地还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创新团队提升创业能力,实现科研成果的商业化。
3.政策激励:上海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奖励创新人才等。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力度。
4.要素对接:上海市通过搭建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项目对接平台,加强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获得更多商业化机会,助力企业改善技术结构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效果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成果快速转化:通过政策扶持,上海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
很多科研成果得以迅速商业化,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扶持鼓励科技创新,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业热情。
越来越多的科技人才积极融入到创新创业的队伍中,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
3.经济增长贡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带动了上海市的经济增长。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上海市始终强调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作为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为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这一专项扶持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企业和团队积极投身到技术转化的实践中,也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着重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项目。
在申请资助时,创新项目必须具备高新技术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保护,具有明显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可行性。
创新项目的开展需要有清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有望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上海市政府将通过资金、政策、平台等多种形式对这些创新项目进行扶持,推动其快速、健康地发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重点关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在支持企业申请项目时,政府将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合作联盟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将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从技术创新到产品推广的全过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还强调了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
政府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互通。
政府还将通过政策扶持、项目联动等方式,激励不同主体之间的智慧协同,共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创新转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政策是一项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
政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和实用性,着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转化。
政府还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共赢的方式,助力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创新合作,共同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方案一.政策依据及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XX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对本市注册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并且对经认定的转化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实现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形成新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的次月起5到8年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①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3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②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5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③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5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2.科技成果转化的认定及专项资金申请的过程完成时间4-6个月内,最长可享受8年3.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部门按转化项目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以及技术贡献程度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营业税属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40%;增值税地方部分25%)二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条件1.在我市注册的法人和自然人(含内外资)企业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正在申请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图)3.企业有内部立项且立项是为获得高新技术用于改良生产以及获得高科技产品4.企业内部有完整完善的财务制度5.成果完善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或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服务工作内容1.政策解读:为企业介绍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和规定,增强企业对科技政策的认识,对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帮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2.企业测评:根据企业实施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情况、经营管理组织水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换实际销售收入等情况,诊断企业的不符合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关工资总额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沪劳保综发[1999]5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1999.06.18
【实施日期】1999.06.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18日)废止(原因: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替代)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关工资总额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1999]50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第
1 / 1。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一、什么是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指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
上海市政府将专项资金作为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转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技术创新项目资金需求、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资金的使用标准根据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资金的使用标准既考虑到项目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同时也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因素。
三、如何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般而言,申请企业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然后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前景分析、经济效益预测、资金需求等内容。
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资金的支持名单和资助金额。
四、我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理解和观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支持政策,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金的支持,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专项资金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不仅能够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申请资金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一旦获得支持,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 号)为加快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 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的政策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上述1-3 类扶持对象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近三年的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三、转化项目核定程序转化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核定:1、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政扶持。
2、申请企业应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并将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送主管税务部门。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上海一直致力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创业活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支持。
首先,上海鼓励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政府加大对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
科技研发投入,鼓励他们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此外,上海还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财政资助,帮助他们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品的推广。
其次,上海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
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
此外,上海还鼓励引入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为科技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三,上海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与市场接轨,加强技术转让和合作创新。
上海还建立了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匹配。
另外,上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障。
政府加强知识产权
审批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和创新团队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管理,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免受侵权。
总之,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为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
环境和政策保障。
上海将继续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
上海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在上海市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上海市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
为此,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以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
首先,上海市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至关重要。
上海市加大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并且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价值和竞争力。
其次,上海市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该基金的设立旨在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上海市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该基金,通过资金注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
第三,上海市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的对接。
通过建立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上海市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些平台不仅提供了技术转移的咨询和服务,还提供了场地、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帮助科技成果与产业实现有机结合。
此外,上海市还注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合作。
通过与国际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上海市加强了科技成果的交流与合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资源。
总而言之,上海市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支持。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支持、平台搭建和国际合作等举措,上海市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一、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
法人和自然人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指导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对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创新药物等项目,国家863计划等各项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简化成果转化认定程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若发现其转化内容与项目申请书有严重违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
三、本市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对已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等企业,简化认定程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
四、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以各种形式实施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
单位职务成果进行转化的,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约定成果完成人应当获得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沪府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市场配置,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市场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全球视野,上海特色。
借鉴国际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发展经验,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促进融通发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
第五条(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如下:(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
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第六条(项目管理)市科委负责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向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开放有关信息,方便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协同做好扶持资金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01•【字号】沪府发[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一日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订)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特修订本规定。
一、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在沪开发的或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
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目录,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现代生物技术和中药产业的成果转化项目,可从优享受本规定的政策和本市相关产业的有关政策。
二、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提供“一门式”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采集、发布应用领域的科技信息,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沟通渠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和经济中心,上海浦东新区一直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通过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一、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浦东新区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浦东新区提供了一揽子的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科技人才引进等。
为了降低产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的风险,浦东新区还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
浦东新区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企业注册费、科技服务费等,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
二、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案例在浦东新区的支持下,不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
某创新型企业利用新材料技术,研发出了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电池,通过浦东新区政策支持,顺利进行了产业化,并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还有一些科研机构通过与浦东新区的战略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为当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对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值得肯定。
浦东新区在政策上给予了科技成果转化充分的关注和支持,使得科研成果更有可能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浦东新区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降低了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门槛和风险,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浦东新区通过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操作环境,使得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畅和高效。
总结回顾:浦东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举措。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沪府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9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动力持续增强,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标志性转化成果,形成体系化实施、场景化驱动、要素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生态。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培育服务水平专业、运营模式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3000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1.推动重点领域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
围绕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通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市级重大专项等,产生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形成一批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和高价值专利。
启动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22
•【字号】沪科〔2024〕185号
•【施行日期】2024.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
沪科〔2024〕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要求,经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认定“蓝牙芯片BK3632型”等91项为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予以公告。
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报送转化项目实施情况,并可申请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惠政策
对于获得认定成功的企业可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减免:申报产品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享受财政补贴(3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说明:增值税中的25%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的40%为地方税)。
二:贷款贴息:经认定的企业可以获得贷款额利息30%--50%的贴息。
三:人才引进:对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外地人可以优先办理上海户籍、落实上海户口政策(本科以上)。
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的成果转化项目,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内资或外资企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国内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2)、在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并形成新技术、新产品。
3)、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4)、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月都可以组织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原创版】目录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概述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概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上海市政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一项专门资金。
该资金旨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成果在上海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助力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应用前景;(2)项目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4)项目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申请流程(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项目材料报送上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3)上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4)上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支持文件。
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意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推动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在上海市实现产业化;(2)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3)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上海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为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沪科规〔2020〕10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沪科规〔2020〕10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3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
第五条(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如下:(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搜集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快来看看吧。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机关审批或者备案。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并自主实施,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知情权,可以按照与单位的协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有权依照规定或者约定获得奖励、报酬。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完成科技成果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对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予以配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好处:1、税收扶持:如果是发明专利授权,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则享受三免两减半。
地税:增值税的25%,营业税的100%,企业所得税的40%。
2、资金扶持: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如,等)3、财政担保贷款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给予该项目连续12个月贷款贴息支持。
转化中业绩突出者,可申请市人才资金资助、享受政府津贴。
4、人才引进:项目主要研发人户口(及配偶和子女)迁入本市、免城建费。
5、职称评定:项目转化人可破格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税收抵扣: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在沪的企业(包括外商)以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对应的已征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政策依据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应具备条件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于获得认定成功的企业可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减免:申报产品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享受财政补贴(3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说明:增值税中的25%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的40%为地方税)。
二:贷款贴息:经认定的企业可以获得贷款额利息30%--50%的贴息。
三:人才引进:对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外地人可以优先办理上海户籍、落实上海户口政策(本科以上)。
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的成果转化项目,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内资或外资企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国内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2)、在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并形成新技术、新产品。
3)、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4)、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月都可以组织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