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要点(大一下学期重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4、隐私权(内容、与名誉权的区别、现代困境及发展)
5、性自由权
民法复习具体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①民事权利受到法律最充分的保障
②民事权利当然
③民事权利内容无限广泛
④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
2)身份平等:①人格平等
②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③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
④平等保护
3)意思自治:在死法领域,当事人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
活的交往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 2)意思自治 3)等价有偿
4)诚实信用 5)公序良俗和私权神圣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
2)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
3)主体之间凭借客体彼此联系
4)联系之内容即为权利义务
5)权利的开始和结束是权利义务的变动及变动的原因问题
2、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
1)行为:指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
①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②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③准民事行为
2)事件: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的
客观现象
三、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物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其价值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物能否自由流通,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流通
3、特定物与种类物:是否具有独立特性以及是否可以相互取代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是否可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和用途
5、主物与从物: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凡两物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辅助作用或补充作用的是从物。
6、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以及是否归于消灭。
7、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渊源关系
原物是原本存在并可以产生新物或新的收益之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或利益
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物的构成个数及其结合状况
四、民事权利
1、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
人格权、物权等为支配权。
②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基于基础权利而
发生。
③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④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也称拒绝的权利。可分为同时履
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2)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物权、人身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财产权:、人身权与两者兼备权: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两者兼备
权:继承权、股权
4)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与相对人的联系
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非专属权:物权、债权
5)主权利与从权利: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个权利的地位
担保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是从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是否已经享有(取得)
2、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①原始取得:民事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与任何已有权利,而是通过一定民
事行为或法定事由取得。如先占、劳动生产、善意取得等。
②继受取得:以原民事行为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一定民事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的方法,继受取得的财产权主要有所有权、他物权、债权 2)直接取得与间接取得
3)即期取得与远期取
3、民事权利的保护:私力救济
1)具体形态包括自救、自助、自卫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
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
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自助的前提:①必须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②来不及请求国家公权力机关
③手段适合于请求权的实现
2)私力救济的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主张或放弃权利④紧急避险
⑤正当防卫⑥留置权⑦合同履行抗辩权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对胎儿的保护:出生登记以独立呼吸为准。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①胎儿人格权
②非法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生父母死亡时的抚养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