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资料市场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第二章教材第五条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第六条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第八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第九条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第三章教学辅导资料第十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第十一条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第十二条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第十三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第十四条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第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第四章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第十六条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第十七条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第十八条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第十九条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第五章学具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第二十二条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第二十三条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第二十四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第二十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教辅资料采购管理规定

教师教辅资料采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教辅资料是教师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采购教师教辅资料,制定一套规范的采购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教师教辅资料种类教师教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参考书籍、课件、教案、试卷、教具等。
这些资料涉及教学全过程,可以辅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三、采购需求评估在采购教师教辅资料前,需要评估教师的实际需求。
可以通过教学反馈、教师会议等途径了解教师的需求,确保采购的资料能够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四、预算制定制定教师教辅资料的采购预算,要考虑到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确保在可支配的经费范围内进行采购。
预算分为固定资金和临时添补资金,用于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五、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因素。
可以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进行供应商的竞争,确保选择到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
六、合同订立与供应商确定合作意向后,应签订购货合同。
合同要明确规定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以保障采购的权益。
七、采购审核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应当设置采购审核机制。
采购审核人员应对采购需求、预算、合同等进行审查,确保采购活动符合相应的规定。
八、采购过程管理在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采购台账,记录供应商的选择、报价、合同签订、交付验收等情况。
采购人员要定期汇总资料,及时进行采购进度的跟踪和记录。
九、采购验收接收教师教辅资料后,应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所购资料的质量和数量没有问题。
十、库存管理管理好采购的教师教辅资料的库存是重要的一环。
应制定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清理库存中过期或损坏的资料,确保库存的及时更新和质量。
十一、使用和评估采购的教师教辅资料应及时投入到教学中使用。
教师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效果,为采购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改进意见。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本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保障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辅资料包括教学教辅资料、学员档案资料和教学研究资料等。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坚持“教育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注重团队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流程包括采集、整理、存储、使用和更新五个环节。
第七条教辅资料采集应定期进行,采集来源应确保准确、全面、及时。
第八条教辅资料整理应按照学科、年级和教学内容进行分类,采用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进行,确保资料的易查阅和使用。
第九条教辅资料存储应按照安全、便捷、规范的原则进行,教辅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和丢失。
第十条教辅资料使用应遵循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和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一条教辅资料更新应定期进行,及时删除与教学无关或已过期的资料,保持资料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一)校领导负责制定教辅资料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辅资料采集、整理、存储、使用和更新等具体工作。
(三)各教研室负责教辅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存储工作。
(四)班主任负责学员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教师负责教辅资料的使用和更新工作。
(六)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教辅资料的安全保管工作。
(七)学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教辅资料的采集要准确、全面、及时,确保教学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
(二)教辅资料的整理要系统、科学、易查。
分类清晰、结构合理,方便教师和学员浏览和查阅。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规范教辅资料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1.教辅资料的采购: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合理购买适用的教辅资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教学的顺利进行。
2.教辅资料的编目登记: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编目登记制度,对每本教辅资料进行编号、记录基本信息,并建立教辅资料档案。
3.教辅资料的归还和回收:学生和教师在使用完教辅资料后,应及时归还,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归还和回收点,方便师生操作。
4.教辅资料的借阅管理:学生和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向学校借阅教辅资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学校可以制定借阅规则,管理借阅者的信息和资料借阅记录。
5.教辅资料的保管和维护: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保管制度,确保教辅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教辅资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的环境中,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6.教辅资料的使用和共享: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共享教辅资料,可以通过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组织资料交流会等方式促进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
7.教辅资料的更新和淘汰:学校应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和更新,淘汰过时和低效的教辅资料。
淘汰的教辅资料可以适当处理,如捐赠给需要的学校或学生。
8.教辅资料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可以委托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教辅资料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评估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教辅材料、教学辅助资源征订规范及管理使用制度

教辅材料、教学辅助资源征订规范及管理
使用制度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征订规范
1. 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征订应符合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
需求。
2. 征订过程中,应参考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确保选择符合教学
目标和教学方法的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
3. 征订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应遵循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
三、管理使用制度
1. 学校应建立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管理使用制度,并向
教师和学生进行宣传和培训。
2. 管理使用制度包括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存储、借阅和
归还等方面的规定。
3. 教师和学生使用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时,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复制、转让或传播。
四、监督与评估
1.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情况。
2. 教师和学生可以提出对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处理并改进管理制度。
五、总结
教辅材料和教学辅助资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制度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为学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希望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研究进步。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确保教辅资料的合理利用和妥当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教辅资料采购管理1.教辅资料采购需严格依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改革计划确定的需求进行。
2.教辅资料采购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不得采纳非法手段取得教辅资料。
3.教辅资料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采购过程中的各项义务。
4.教辅资料采购需经过多方审核、评估,确保其与学校教学内容相符合,经教研室、教务处和法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5.教辅资料采购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适量采购,避开大量闲置资料的挥霍。
三、教辅资料使用管理1.老师使用教辅资料时,应严格依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进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规范。
2.老师使用教辅资料应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不得滥用教辅资料或替代正式教材使用。
3.教辅资料应依据实际需要供给应同学使用,保障同学取得必要的辅佑襄助教材。
4.同学在使用教辅资料时,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购买教辅资料,也不得共享非法翻印、盗版教辅资料。
5.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遵从版权法和学问产权相关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版权和学问产权。
四、教辅资料保管管理1.学校教辅资料应有专门的存放室或库房,保证教辅资料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2.教辅资料应按类别、编目进行管理,建立认真的登记和记录制度。
3.教辅资料的借阅应有申请手续,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保证借阅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教辅资料的保管责任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整理和维护教辅资料,确保资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教辅资料库房的出入管理应严格掌控,不得任意进出,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教辅资料报废管理1.教辅资料因损坏、过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时,应适时处理报废。
2.教辅资料报废应有审批程序,需由教务处、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3.报废教辅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报废登记表,确保处理信息的完整和精准。
2023年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2023年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的教辅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教材、教学辅助资料、课外阅读材料等。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选用第四条教辅资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与教学内容紧密相关;- 切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 科学合理、完整准确。
第五条中学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水平,选择相应的教辅资料。
第六条每个学科的教师应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制定本学科的教辅资料选用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使用第七条教辅资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与教学进度相匹配,不得超前或落后;- 合理调整使用时间和方式,充分发挥其辅助教学作用;- 明确教辅资料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
第八条中学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设计教辅资料的使用计划,确保其能够发挥最大的教学效果。
第九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辅设备和条件,支持教师的教辅资料使用,保障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教辅资料的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教辅资料的获取、使用、借阅、归还等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教辅资料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教辅资料的采购、管理和借阅服务,做好资料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师教辅资料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使用教辅资料的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检查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教辅资料的评价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评价和总结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形成评价报告,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开展中学教辅资料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制止。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涉及教辅资料的侵权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三篇)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辅资料是指中学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教辅工具、教辅书籍、教辅影像资料以及其他教辅材料。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遵循课程设置的要求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教辅资料。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做到分类清晰、规范有序,保证教师和学生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教辅资料。
第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注重质量监管,确保教辅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第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和更新教辅资料,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选购与管理第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重点考虑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难度的适宜性。
第八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为基础,结合学科前沿和教学改革的需求,选择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教辅资料。
第九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出版社、学术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确保选购的教辅资料具备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中学教辅资料的选购应注意版权保护,选择正版教辅资料,并对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建立统一的台账,包括教辅资料的名称、编码、出版单位、购买时间、购买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编目,按照学科、年级、教材对教辅资料进行划分和编号,方便教师和学生查找和使用。
第十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借阅应建立相应的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流程和借阅期限。
第十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保管应做到货物验收及时、分类存放、定期清点,确保资料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中学教辅资料的更新应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要求,适时对教辅资料进行更新和淘汰,保持教辅资料的时效性。
第十六条中学教辅资料的损坏或遗失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充采购。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使用与评估第十七条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应符合教学实际需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体现个性化教育的理念。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研究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研究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研究、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答应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小我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确保教辅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辅资料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类书籍、教材、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严格管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要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五条购置教辅资料应当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
第六条教辅资料的购置应当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不得购买盗版及侵权教辅资料。
第七条购置教辅资料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并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教育教学改进的要求不断更新。
第八条购买教辅资料应当及时报销,发票等相关凭证必须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归档。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辅资料登记制度,将购置的教辅资料及时登记并分类管理。
第十条教辅资料的登记内容包括:资料名称、作者、出版社、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
第十一条教辅资料应当进行编号管理,并生成相关的档案和清单。
第十二条教辅资料的借阅、归还等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教辅资料的移交、调整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十四条教辅资料应当统一存放在专用的教辅资料库房中,并加强保管措施。
第十五条教辅资料库房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保证教辅资料的安全。
第十六条教辅资料库房的出入口应当设置相应的门禁系统,并进行监控。
第十七条教辅资料库房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教辅资料的存放,保持库房的整洁有序。
第五章借阅管理第十八条教辅资料的借阅应当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并进行借阅事项的记录。
第十九条教辅资料的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如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延期,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条教辅资料的借阅应当填写借阅单,借阅人应当按时归还,并对教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庆来学校高中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

庆来学校高中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高中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管理1.1 采购原则(1)公开透明: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质量优先: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口碑的教材、教辅资料。
(3)适度竞争: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出版社参与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和出版。
(4)动态调整: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定期对教材、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和调整。
1.2 采购流程(1)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教材采购小组。
(2)教务处在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各类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出版情况,并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出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务处应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符合条件的出版社。
(4)教务处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后,应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的教材、教辅资料,教务处应及时分发给各班级,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管理2.1 使用原则(1)合法合规: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教材、教辅资料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物。
(2)科学合理: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科学、合理地使用教材、教辅资料,不得随意更换或丢弃。
(3)节约环保:教师和学生应珍惜教材、教辅资料,合理利用,减少浪费。
(4)注重实效:教师应定期对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为下一轮采购提供参考。
2.2 使用管理(1)教师在使用教材、教辅资料时,应认真备课,合理设计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教材、教辅资料的作用。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教辅资料,提高学习效果。
(3)教务处应定期对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材、教辅资料的正常使用。
(4)教务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教师沟通,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1.引言中学教辅资料管理是中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教辅资料收集与整理中学教辅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教师定期收集教辅资料,包括教案、教学课件、试题等;(2)教辅资料应按科目、年级、内容进行分类整理;(3)教辅资料要求具有针对性,涵盖中学学科的各个知识点;(4)教辅资料须经过教研组审核批准,方可纳入教辅资料库。
3.教辅资料存储与管理中学教辅资料的存储与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教辅资料应分门别类地存放,方便教师查阅;(2)教辅资料库应设立专人管理,负责借还、维护等工作;(3)教辅资料的存储应保密,防止泄露;(4)教辅资料库应定期盘点,确保资料的齐全性。
4.教辅资料的使用与共享中学教辅资料的使用与共享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教辅资料可以通过内部网络进行共享,以便教师之间相互参考;(2)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遵循版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3)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4)教辅资料的使用应经过教研组讨论,确保质量和适用性。
5.教辅资料的更新与维护中学教辅资料的更新与维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教辅资料应定期进行更新,及时反映教学要求的变化;(2)教辅资料需要经过教师评估,删除过时、不合适的内容;(3)教辅资料库的维护应及时修复故障,确保可正常使用;(4)教辅资料的维护和更新应纳入教改计划,予以重视。
6.教辅资料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中学教辅资料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教辅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教辅资料管理的评估结果应用于教学质量评估和优化管理;(3)教辅资料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和改进;(4)教辅资料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应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教辅用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用书的管理,规范教辅用书的征订、采购、使用和回收等工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
三、教辅用书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教辅用书的征订、采购、使用和回收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实用性原则:教辅用书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教辅用书价格,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4. 透明性原则:教辅用书的征订、采购、使用和回收等环节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四、教辅用书的征订1. 教辅用书的征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征订前应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2. 教辅用书的征订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 教辅用书的征订应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书籍。
五、教辅用书的采购1. 教辅用书的采购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2. 教辅用书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
3. 教辅用书的采购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书籍价格。
六、教辅用书的使用1.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使用教辅用书,不得随意增加学生作业量。
2. 学生应按照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辅用书,不得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用书。
3. 学校应定期检查教辅用书的使用情况,确保教辅用书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教辅用书的回收1. 教辅用书的回收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回收时间应提前通知学生。
2. 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将使用过的教辅用书交回学校,不得私自丢弃。
3. 学校应对回收的教辅用书进行整理、消毒,重新投入使用。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教师违反本制度,导致学生负担过重或教辅用书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学生违反本制度,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用书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学校教辅材料管理规定教辅材料在学校教学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辅材料,提高教学效果,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一、材料采购学校教辅材料采购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采购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具备较强的市场调查和谈判能力,以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得优质的材料。
二、库存管理学校建立了教辅材料库存管理系统,定期盘点和清理库存。
库存管理人员需及时记录入库和出库情况,确保教辅材料有序、准确地进出库。
同时,对库存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记,方便查找和管理。
三、教材发放学校制定了教材发放的流程和规定。
在每个学期开始前,学校将教师所需的教辅材料进行编制、打包,并在教师工作室统一发放。
教师需按照实际需要领取教辅材料,确保合理使用。
四、师生使用规定学校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师生的使用规定。
教师需善于发挥教辅材料的作用,将其应用于教学中,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同时,教师不得将教辅材料用于商业用途,以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教辅材料评估学校定期对教辅材料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评估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对教辅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包括内容准确性、适用性和教学效果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教辅材料的依据。
六、教辅材料更新随着教学内容和要求的不断更新,学校会定期对教辅材料进行更新。
更新主要包括内容的调整和修订,以适应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更新后的教辅材料将由教师进行试用,并及时反馈意见,确保教辅材料的质量和实用性。
七、教辅材料管理培训为了提高教师对教辅材料管理的认识和能力,学校会定期组织教辅材料管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教辅材料的选用、使用技巧和管理方法等。
通过培训,教师能更好地利用教辅材料提高教学效果。
八、学生和家长参与学生和家长是教辅材料的使用对象,他们的参与和反馈对于教辅材料管理至关重要。
学校鼓励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收集和整理。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本(3篇)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教辅资料是中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它对教育教学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学教辅资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关于中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范文,以帮助各中学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定。
二、教辅资料的分类及管理1. 教辅资料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教材辅导资料、练习册、考试试卷、教学参考书籍等。
2. 对于教材辅导资料,应根据学科和年级进行分类。
每个学科应设立专门的教辅资料库房,按照统一的编号、目录和归档规则进行管理。
3. 练习册应根据学科和年级进行分类,并根据教材编写顺序进行编号,以便于教师和学生查找使用。
4. 考试试卷应按学科和年级进行分类,同时按试卷类型、命题控制要点等进行归档,以方便教师备课和学生复习。
5. 教学参考书籍可以根据学科、教材版本、作者、出版社等进行分类管理,并编制详细的借阅记录。
三、教辅资料的存放与维护1. 教辅资料应放置在统一的、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火源等不良环境。
2. 教辅资料室内应保持整洁,设有妥善的防尘措施,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以保持教辅资料的完好。
3. 教辅资料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有缺页、破损或丢失的情况,进行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补充。
4. 教辅资料的借阅应记录在册,包括借阅者姓名、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四、教辅资料的借阅与归还1. 教师可以通过书目目录或系统查询来了解教辅资料的借阅情况。
在借阅之前,需填写借阅单,并注明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
2. 学生借阅教辅资料需要教师的批准,同时也需填写借阅单。
学生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过期需要重新申请借阅。
3. 到期归还的教辅资料应进行清点和验收,确认是否完整无损。
如有损坏或丢失,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五、教辅资料的更新与完善1. 教辅资料库应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不断进行更新与完善。
对于有过时或不适应教材改革的教辅资料,应及时淘汰并新购。
初中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初中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材征订1. 教材征订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由学校教科处负责统一征订。
2. 教材选用应充分考虑课程标准和教学实际需要,注重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3. 教材征订过程中,学校应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理意见,确保教材选用符合教育教学需求。
4. 教材征订后,学校应及时向教师发放,确保教师备课和教学需要。
三、教辅资料管理1. 教辅资料征订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2. 教辅资料选用应注重质量,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辅资料。
3. 教辅资料征订前,学校应组织教师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征订种类和数量。
4. 教辅资料征订后,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发放,并做好登记工作。
5. 教辅资料使用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用,避免过度依赖教辅资料。
四、教材教辅资料费用管理1. 教材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教辅资料费用由学生自愿承担,学校不得强制收取。
3. 教材教辅资料费用收取应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教材教辅资料回收与处理1. 教材教辅资料使用完毕后,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上交。
2. 学校对回收的教材教辅资料进行整理、消毒后,可再次发放给学生使用。
3. 对于损坏、丢失的教材教辅资料,学生应按规定赔偿。
六、奖惩制度1. 对在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及家长,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教材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的教师、学生及家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教辅资料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辅助工具,对提高学生学习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教辅资料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二、规定目的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2. 确保教辅资料的合理使用,避免任意使用和滥用;3. 保护教辅资料的版权和知识产权;4. 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规范。
三、教辅资料的收集与购置学校应该在开学前制定教辅资料的收集与购置计划。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购置建议,学校最终统一进行采购。
在收集和购置教辅资料时,学校应该注重质量和适用性,以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四、教辅资料的分类和标识学校应该对教辅资料进行分类和标识,以方便学生和教师的使用。
比如,按照学科将教辅资料进行分类,然后在每本教辅资料上贴上标签,标明书名、作者、机构名称等信息。
五、教辅资料的存放和借阅学校需要建立教辅资料的库房,对教辅资料进行统一存放。
教辅资料库房应该设立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教辅资料。
同时,学校应该建立教辅资料的借阅制度,学生和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借阅,并在借阅时填写借阅登记表格。
六、教辅资料的使用学校应该教育学生和教师合理使用教辅资料,明确教辅资料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教师可以将教辅资料作为教学辅助工具,与教科书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学生可以利用教辅资料进行复习和巩固知识,加强自主学习。
七、教辅资料的保护与管理学校应该加强教辅资料的保护措施,防止教辅资料丢失或损坏。
教辅资料的损坏应该由借阅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对于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教辅资料,学校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教辅资料的更新与淘汰学校应该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更新与淘汰。
更新指的是根据教学需求购置新的教辅资料,确保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与教学内容相符合。
淘汰指的是将过时或不再适用的教辅资料进行处理,比如捐赠、回收等。
九、教辅资料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应该严格遵守版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教辅资料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规定教辅资料是学校教学过程中重要的辅助工具,对于学生的学习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辅资料,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教辅资料的采购、分类、存储和使用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采购学校教辅资料采购是教辅资料管理的起点。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与相关出版社进行合作,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
采购过程中应注重教辅资料的更新和多样性,以满足不同学科和年级的需求。
2. 分类教辅资料分类是管理教辅资料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分类体系,将教辅资料分门别类,便于师生查找和使用。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学科、年级、内容等进行分类,并在每本教辅资料上贴上分类标签,方便管理和使用。
3. 存储教辅资料的存储是保证教辅资料长期保存和管理的关键。
学校可以建设专门的教辅资料库房,统一存放教辅资料,并制定详细的存储规定,如防潮、防尘、防火等。
此外,要在存储过程中加强管理,对教辅资料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 维护教辅资料的维护是保证教辅资料质量和使用效果的前提。
学校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教辅资料的维护工作,包括整理、翻新、消毒等。
同时,要制定维护规定,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提高资料的使用寿命和效果。
5. 借阅学生和教师的借阅是教辅资料使用的主要途径。
学校应统一制定教辅资料的借阅规定,如借阅时间、数量、借还流程等,并设立借书台或借阅系统,方便师生借阅。
同时,还要建立借阅记录和返还提醒机制,确保教辅资料的合理使用和归还。
6. 使用教辅资料的使用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鼓励教师合理使用教辅资料,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
同时,要制定教辅资料使用指南,指导教师如何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教辅资料,并组织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辅资料使用能力。
7. 更新教辅资料的更新是保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学校应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审查,淘汰过时和不合适的资料,并及时采购新的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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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资料市场管理规定
教辅资料市场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辅资料是辅助教学、巩固学生学习成果的必要资料,对其恰当选择并正确使用,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巩固教学质量。
但是目前我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劣质教辅、盗版教辅以及与教材进度和教材版本不相符的教辅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学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为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市实行教辅资料审定准入制度,未经审定的教辅资料不得进入学校。
禁止教辅资料销售商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禁止非法出版和粗制滥造的教辅资料流入中小学校,禁止下属各单位自编、自印、自卖教辅资料行为,禁止学校征订使用未经审核准入的教辅。
二、加强教辅资料的质量审核。
成立市教辅资料选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科专家、校长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部分行政、教研人员组成。
遵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及培养目标、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教材紧密配套、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委员会对各出版商提供教辅样书的质量、价格进行评估、筛选,每科选定一至三种教辅资料。
市教辅资料审定准入领导小组审定之后,市教育局于学年前公布《教辅资料审定准入目录》。
全市各学校根据《审定准入目录》每科确定一种教辅资料向学生推荐使用(九年级第二学期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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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进度,从《审定准入目录》中适时增选一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决定教辅资料的征订。
教辅资料《审定准入目录》报市纠风办备案。
三、规范教辅资料推行秩序。
教辅资料的推行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年秋季暂统一审定准入四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科教辅资料。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再向高中一至三年级推行全部学科。
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学生使用同一种教辅,小学一至三年级禁止使用教辅。
四、规范教辅资料发行渠道。
教辅资料的选定和发行实行两条线运作。
教辅资料经市教辅资料选定委员会选定和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具备发行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发行机构按照《教辅资料审定准入目录》征订、发行。
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实行阳光工程,即学校征订的教辅资料的数量、单价必须张榜公布,发行单位发行业务费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
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各学校于学年前可以利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推荐,家长和学生选订后由学校组织征订。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
六、加强对教辅资料的审定准入、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公开公正,防止职务犯罪,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定期对教辅资料的选定、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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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全市教辅用书逐步走向规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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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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