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第四章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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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1、出口商按双方的合同发货,并取得货运 单据以后,开出汇票并填写托收申请书,委 托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收款。托收申请书是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委 托人给托收行的指示。
2、托收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缮制托 收委托书,随跟单汇票一起寄交国外联行或 代理行。托收委托书中须加列货款收妥后的 处理办法。
4)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
延期付款令
5)买方国家发生战争、暴乱或革命
6)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
(七)要求进口方预付部分货款作为采用跟单 托收方式的前提,有时也可以采用部分按信 用证方式、部分按托收方式的办法,以便减 少风险。此外,非采用托收方式时,则应力 争多做D/P,少做或不做D/A。
(四)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 (五)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收 款人办理保险
CIF FOB
出口商自办保险
(六)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可承保: 1、商业风险 1)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 2)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3)买方拖欠货款
2、政治风险
1)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
2)买方国家进口管制
3)买方国家撤销进口许可证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 口100 000吨棉花,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 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即期,并指定要 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会开具跟 单汇票吗?你能画出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从托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详细介绍 了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托收的种类及其流 程,深入分析了跟单托收在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风 险,并且提出了防范措施。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一、光票托收 光票即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 (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的汇票也属于光票)。通常用于收取货款 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等。还包 括许多委托行不能立即解付或因各种原因 不能立即付款的各类票据。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是
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 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 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第三节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风险 (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百度文库
1、进口商破产、倒闭或失去偿还能力
2、发货后进口地货价下跌或产生不利于货物的其
它情况,进口商借口拒付或承兑,甚至承兑到期
后仍拒绝付款(要挟减价)
3、出口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进口商拒
付,要求减价甚至索赔
5、托收行收到代收行的收款通知后,立即 办理对出口商的结汇。
(二)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凭付款而交出单据 1)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 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 目的:给进口商时间准备资金 注意:使买方在货物到达前得到单据 2、承兑交单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凭远期汇票的承兑而交出单据
3、代收行接到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以后, 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如果托收委托书中 规定的是付款交单(D/P),代收行应提示进口商 付款,然后交出单据;如是承兑交单D/A),等到 汇票到期后提示对方付款。
4、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取得单据,并持单 据向承运人提货。而代收行则将收妥的款项收入 托收行之账并通知托收行。
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申请书
3、 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委托书 4、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不存在契约关系
付款人对代收银行应间所订立的
契约义务而决定。
四、托收的特点
1、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 结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 实收实付”。 2、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 只是一种代理关系。 3、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4、就跟单托收这项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 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
4、进口商未领到进口许可证/外汇许可证
5、跨国诉讼难度大,成本高
进口商
蓄意欺诈
(二)进口商的风险
1、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据提取的货物 与合同不符 2、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承兑了汇票后,到期不 能从代收行处取得单据,自己却承担了付款的义 务。
二、防范措施 (一)事先调查进口商作为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和 经营作风 1、事先调查 2、定期调查 3、临时性调查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不仅会清晰地理解托收的概 念、性质、当事人以及类别,还能通过阅读背景资料 和案例分析,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掌握初步的实际操 作能力。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托收概述 特点、托收当事人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第一节托收的定义、特点、当事人 一、托收的定义——委托银行收款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 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 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通俗的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出具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 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一)当事人 1、委托人。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 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 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常称为出票人。 2、托收银行。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 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一般是债权人所 在地的银行。 3、代收银行。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 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一般是付款人所在地的银 行。 4、付款人。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 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
4、调查的途径 要求客户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 账户行名称、年营业额、经营范围等。
上网查询
途径
通过银行查询 通过专业的咨询公司
(二)及时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 状况、行市趋势。
(三)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法规
弄清进口国的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 弄清进口国的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对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的单据。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跟单托收项下向 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一般就是代收行本 身。 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 期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 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 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 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 个代理人叫做“需要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