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介绍ppt(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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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务部 2020年4月
目 录
CONTENTS
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 1 缴简介
0 综合所得与税前扣 2除
0 什么人需要申报 3
0
怎么申报
4
一、汇算清缴的定义
用文字描述: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减去税前扣除额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 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 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Fra Baidu bibliotek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规定执行。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深圳房屋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月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劳务报酬
业余时接个设计的私活,
3、稿酬所得
投稿的稿费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
•不纳入综合所得的收入
指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指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项
•税前扣除项目 1、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60000元/年。 2、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几种收入
1、工资薪金
工资奖金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 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 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 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 扣除。
•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
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
•学历继续教育,是指包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 的行业领域。
• 赡养老人: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财务部 2020年4月
目 录
CONTENTS
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 1 缴简介
0 综合所得与税前扣 2除
0 什么人需要申报 3
0
怎么申报
4
一、汇算清缴的定义
用文字描述: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减去税前扣除额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 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 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Fra Baidu bibliotek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规定执行。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深圳房屋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月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劳务报酬
业余时接个设计的私活,
3、稿酬所得
投稿的稿费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
•不纳入综合所得的收入
指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指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项
•税前扣除项目 1、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60000元/年。 2、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几种收入
1、工资薪金
工资奖金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 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 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 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 扣除。
•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
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
•学历继续教育,是指包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 的行业领域。
• 赡养老人: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综合所得与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