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场地租赁合同(中国艺术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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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中心场地租赁合同文件

甲方: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乙方:中国艺术家联盟

2011 年8 月30 日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南京文化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艺术家联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乙方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举办“中国艺术家书画作品联展”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租赁时间

1、乙方租用场地的期限: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共计六个月。

2、以上为双方约定的乙方人员(包括乙方雇佣人员,下同)进出馆时间,除此时间段外,乙方人员使用场地需另行签订场地租用合同。

二、场地租赁价格

1、乙方租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2楼小展厅(即文化产业招商中心),租金为每月5000 元,共计人民币30000 元。

2、甲方除提供乙方上述场馆使用外,还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1)展馆交付使用前的保洁服务;

(2)展期内必要的照明服务;

三、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举办各类文化展会或活动时,应提前4天到南京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处签订相关防火、保洁、安保等相关责任书。

2、乙方向甲方预订场地时,需向甲方提交展览会批准文件,并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审核文件,由乙方颁发的各种票证样本及其他有关文件。

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后,所办展会或活动应与展会审批文件一致,无权将所租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举办展会或活动。

4、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维护展馆设施和建筑的完好,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如系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包括乙方聘请或指定的布展、装修人员,参展人员。

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乙方应根据展会实际情况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并向甲方提交副本。

6、除因不可抗因素外,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总原则,乙方承担展会、互动的治安、消防及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责任,甲方将协同文化艺术中心物业予以配合协助。

8、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款项支付及结算

1、乙方同意以上合同条款所列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0 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支付合同款的二分之一作为场地定金,计人民币15000 元,剩余合同款项在2011年10月1日前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计人民币15000 元。

(2)乙方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使用甲方场地,甲方将不予退还场地定金。

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所有应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077330188000090263

3、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此合同。

五、未尽事项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12 年3 月31 日结束。如需继续合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南京文化产业协会乙方:中国艺术家联盟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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