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关于垄断行为认定的研究
经济法与反垄断法经济法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约束
经济法与反垄断法经济法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约束经济法与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约束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经济法和反垄断法。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约束措施及其重要意义。
一、市场垄断的概念和影响市场垄断是指某个企业或者少数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市场中主要份额,对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形成严重阻碍的行为。
市场垄断既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种垄断下,企业可以操纵价格,削弱市场竞争,影响市场供需关系,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二、经济法对市场垄断的约束措施经济法通过一系列的规定与制度,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约束。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市场竞争自由原则,确保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其次,经济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限制,禁止垄断者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生产和销售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打击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三、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影响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通过虚假宣传、垄断市场、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反垄断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约束措施为了制止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其中,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五、经济法与反垄断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与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经济法与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市场的有效运行。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垄断的法律责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垄断的法律责任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垄断的法律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垄断行为成为引发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各国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以法学专业的视角,探讨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和评述。
一、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垄断行为是指某个市场上存在着一个或多个企业对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价格等方面具有完全或部分的控制权,能够单方面操纵市场的行为。
其特征主要包括:市场份额的垄断、进入壁垒的存在、价格或利润的操纵,以及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等。
二、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垄断行为通常会导致市场的扭曲,损害其他竞争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消费者权益,各国法律制度普遍规定了对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反垄断立法各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律,明确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禁止和违法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反垄断局(Antitrust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负责执法和监督,针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2. 集中监管和强制拆分对于存在垄断行为的市场主体,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集中监管,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垄断行为过于严重,可能会被强制拆分为多个竞争性企业,以恢复市场公平竞争。
3. 民事赔偿责任除了行政处罚,垄断行为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
其他竞争企业或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垄断企业进行赔偿。
三、垄断行为的案例分析和评述垄断行为的案例在各国都有发生,以下以中国和美国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评述。
1. 中国的案例:高通反垄断案高通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无线通信技术和芯片生产商之一,因滥用其在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SEP)上的控制地位,以垄断行为损害了其他竞争企业的利益,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处以巨额罚款。
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与经济后果分析
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与经济后果分析垄断行为一直是经济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不仅仅因为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还因为对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和经济后果进行全面准确地分析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和经济后果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探讨垄断行为对市场和社会的影响。
一、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垄断行为是指一个企业或一小部分企业在某一市场上拥有显著的市场影响力,通过垄断定价或限制市场进入来剥夺其他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利。
为了禁止垄断行为并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反垄断法律和政策。
具体的垄断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垄断定价:垄断者通过高价定价,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种行为会使得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偏高,并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2. 垄断交易:垄断者通过剥夺竞争对手获得市场渗透的机会,例如以超低价格销售商品,来打击其他竞争者的市场地位。
3. 垄断协议:垄断者与其他竞争对手达成协议,限制竞争,例如分割市场、限制销售区域、共同定价等。
4. 垄断控制:垄断者通过控制供应链或关键资源,来剥夺其他竞争者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使市场上只剩下自己一家企业。
二、垄断行为的经济后果垄断行为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以下是垄断行为经济后果的几个主要方面:1. 市场失灵:垄断行为剥夺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机会,导致市场上的竞争程度不足。
缺乏竞争将导致市场资源分配不均衡、消费者选择权受限等。
2. 价格扭曲:垄断者通过垄断定价手段,商品价格可能会偏离市场均衡价格,导致消费者价格高企,从而减少消费和降低经济效率。
3. 创新抑制:垄断者拥有市场优势地位,往往不愿意进行创新和技术改进,因为这可能会破坏其垄断地位。
这种情况下,市场创新活力受到限制,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
4. 消费者权益受损:由于垄断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消费者将失去选择权,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可能会下降。
消费者权益因此受到伤害。
反垄断法论文范文借鉴(共4篇).docx
反垄断法论文范文借鉴(共4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交流的持续增加,反垄断逐渐成为对外经贸易中的焦点。
在国内市场条件下,垄断企业的不断扩大不仅给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阻碍,也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和司法解释对规制市场公平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原告资格规定不明、损害赔偿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对我国反垄断立法进行完善势在必行。
第1篇: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消费是市场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足保护,市场活动才能有序进行。
垄断行为的作出者往往是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特殊性的特点,而消费者作为市场活动中的弱势群体,仅仅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事后救济,并不能在根本上改变其在经济实力、交易信息获取以及救济寻求等方面的弱势地位。
随着2012年《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增多,同时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类似“3Q大战”的新型反垄断案件逐步走进司法视野,我国反垄断法面临着诸多严峻考验。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一)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机制存在漏洞《反垄断法》第38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垄断的经济行为进行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据此可以看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执法机构主动进入行业内部调查,二是接受消费者举报后调查。
法律赋予国家机关设立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利,使国家公权力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加大了对垄断行为的禁止力度,但是由于公共执法机构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对消费者个体的保护、赔偿力度有较大的稀释和削弱。
且由于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往往是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控制力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公共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渎职、监管不力等现象。
垄断行为的认定与抗辩
垄断行为的认定与抗辩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垄断行为一直是监管机构和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
垄断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限制经济增长。
因此,对于垄断行为的认定和抗辩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抗辩策略,以及其对市场和经济的影响。
## 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垄断行为的认定通常依赖于反垄断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指导。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框架和标准,但一般来说,以下是垄断行为的一些常见认定标准:### 1. 市场份额一个关键的认定因素是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如果一家企业拥有过大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引发垄断行为的担忧。
市场份额通常通过销售额或产量来衡量,具体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 2. 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可能表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价格操纵、独占协议、垄断定价等。
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如果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这可能包括价格歧视、拒绝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
### 4. 消费者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主要目标。
如果垄断行为导致了消费者权益的损害,那么很可能会引发法律行动。
## 垄断行为的抗辩策略企业在面临垄断行为指控时,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抗辩策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辩策略:### 1. 合法性辩护企业可能会辩称其行为是合法的,不违反反垄断法。
他们可能会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如合同、许可证、行业规范等。
### 2. 市场竞争合理性企业可能会主张他们的市场行为是为了促进竞争,而不是抑制竞争。
他们可能会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行为有助于市场竞争,如降低价格、提高产品质量等。
### 3. 市场定义问题企业可能会争论监管机构对市场的定义不正确,从而导致了对其市场份额的误解。
他们可能会提出不同的市场定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 4. 合理竞争的需求企业可能会主张他们的市场行为是出于合理竞争的需要。
关于垄断的论文。。自己写的
关于垄断的论文。
自己写的谈垄断如何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秦芙蓉130112011025 2011级物流管理党报上曾登有一篇文章:破除垄断才能改良“经济体质”。
垄断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垄断,在大部分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次数并不多,是大部分人民群众都一知半解的词。
然而,垄断现象正在中国市场上叱咤风云,翻天覆雨般的搅动着我们的切身利益。
到底什么是垄断?垄断一般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几个厂商的市场组织。
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等。
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引起垄断。
追溯世界经济史,垄断大致产生于19c中叶。
几次工业革命使得经济飞速发展,大企业的生产能力迅速膨胀。
为了保持与扩大利润,大企业之间有必要结成垄断组织,瓜分市场份额,以调节生产。
由此,中小企业进入市场难度明显增大。
长此以往,某个市场专门由一个或者几个大企业掌握市场份额与重要技术等,便形成了垄断。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垄断的形成原因主要有:独家厂商控制了生产商品的全部资源或者基本资源的供给;厂商拥有了生产某种商品的专利权;政府的特许,如铁路运输部门,供电供水部门;还有自然垄断。
垄断现象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都是典型的垄断企业,例如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工商银行等等。
由此可见,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垄断行业是息息相关的。
垄断是如何影响我们利益的呢?联系垄断产业与它们提供的产品对我们的影响,垄断之弊端显而易见。
1.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使我国低收入人民的生活状况无法改善。
由于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他们便能控制市场价格。
由此导致商品或者劳务的价格过于高昂,与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对称,大大影响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中国移动就是国有完全垄断企业。
它作为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却让我们无法为之骄傲和自豪。
因为移动的钱恰恰出自我们中国人民的身上。
来看看这组数据:从北美的洛杉矶打电话到中国上海,每60秒钟大约三美分,而从中国北京打到50公里外的廊坊,每60秒钟需要九毛钱。
微观经济学垄断论文
微观经济学垄断论文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卖方控制价格和供应的形式。
在垄断市场中,一家公司能够以较高价格出售产品或服务,因为它没有任何竞争对手。
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为他们只能购买一家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且价格通常较高。
垄断也影响了市场的效率。
由于缺乏竞争,垄断者没有动力去提高产品的质量或降低价格。
这意味着消费者无法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对于垄断行为,政府通常会采取措施来防止或限制其发生。
这可能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律或监管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和维持市场的竞争性。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垄断也可能是必要的。
例如,某些行业需要很大的投资才能进入市场,而垄断者可能具有这些投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权衡垄断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以确保市场仍然能够有效运行。
总的来说,垄断对市场和消费者都有不利影响。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或限制垄断的发生,以确保市场能够保持竞争性,以及消费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和合理的价格。
此外,垄断还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和创新的减少。
由于垄断者控制着市场,他们有权决定资源的分配方式,通常会将资源投入到已有的业务中,而不是进行创新或开发新产品。
这就可能导致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下降,因为创新和竞争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垄断也会限制新企业的进入,因为新进入者很难和垄断者竞争。
由于垄断者通常拥有规模经济的优势,新进入者很难在成本和价格上与其竞争。
这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性,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垄断也可能带来一些好处。
垄断者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成本,并将这些成本节省下来的部分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此外,垄断者也可能会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以加强自身的市场地位。
在微观经济学中,研究者通常会对垄断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以研究垄断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
此外,他们也研究在垄断市场中采取的政府政策和监管措施,以减轻垄断对市场的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垄断对市场和消费者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不仅应引起政府和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而且也需要学术界和产业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垄断行为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市场经济中不正常的现象,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反垄断法律,以解决垄断行为带来的问题。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
一、垄断行为的定义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个别或少数企业占据主导地位,通过限制竞争来获取异常利润,并对其他竞争者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市场份额的垄断、价格的垄断、渠道的垄断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其主要作用是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针对不同的垄断行为,采取不同的规制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行为的前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严重扭曲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行为,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2. 禁止垄断定价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定价行为获取超额利润,但定价过高会损害消费者利益,限制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企业的定价行为,要求其合理定价,避免对市场造成损害。
3. 限制垄断企业的并购行为垄断企业通过并购其他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加大对市场的控制力度。
为了限制垄断企业的扩张,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的并购行为进行了规制,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 促进市场准入垄断企业通过限制其他竞争者的准入,阻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效果和问题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定义模糊、执行效果不佳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
总结:经济法在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垄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垄断行为认定的研究
垄断行为认定的研究〔论文关键词〕垄断行为;本身违法;合理规则;除外规则〔论文摘要〕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都与竞争有关联。
按照一般逻辑,垄断行为就是垄断者的行为,然而法学上的垄断行为是指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称为反竞争行为。
不能简单地将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行为视为垄断行为,而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却不视为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认定是一个运用经济学、法学知识判断的过程。
垄断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每类垄断行为有可识别的基本特征和可判断的构成要件。
合理分析规则的运用对垄断行为认定是必要的。
例外与豁免除外规则对于垄断行为认定具有界限作用。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因为它是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之际,历时13年的我国《反垄断法》也将实施。
该法的首要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并用了不少条文针对不同表现的垄断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做出了规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反垄断法》就是禁止垄断行为之法。
“经济宪法”的微观基础落实在对垄断行为的界定、认定和处理上。
然而,规定的垄断行为需要通过认定来实现,垄断行为的事实判断与法律认定之间有何不同?法律认定的思维方式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何理解?禁止的垄断行为与豁免的垄断行为的区分理由是什么?诸多问题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完善来说,值得研究。
一、垄断行为的理论解释与法律界定垄断行为与垄断有密切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是都与竞争有关联。
在经济学理论中,垄断与竞争为一对范畴,垄断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一种经济现象。
一般是指一个厂商控制了某一商品市场。
从产业组织理论关于市场结构划分来看,垄断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极端形式。
(1)不完全竞争市场包括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独家垄断三种市场结构,从垄断竞争至独家垄断,垄断因素逐渐增强。
市场结构中的垄断,可以有三种指向:一是指垄断者,即独占、控制者,主要表现为垄断组织。
反垄断法论文(最终五篇)
反垄断法论文(最终五篇)第一篇:反垄断法论文反垄断法的基本功能内容提要:《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顾名思义,反垄断法制定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反对垄断,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反垄断法》是一部经济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效益,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有序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因此,认清《反垄断法》的基本功能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反垄断法》基本功能法的功能,是指法按固有的特性必然具有的能作用于其外部事物从而发生一定功效的技(2)能,它是蕴藏于特定法之中的一种内在能量。
法的功能其外部表现就是法的作用和任务,二者在内在的本质上是统一的。
《反垄断法》是适应国家反垄断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需要,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
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
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垄断经济和垄断组织的发展,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效秩序。
《反垄断法》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承担起了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重任。
一、《反垄断法》是促进市场经济公平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性、开放性。
而市场经济竞争的核心机制是竞争机制。
垄断最直接的影响是减少企业的数目,限制竞争。
这就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大打折扣。
而反垄断法抑制了垄断行为,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
经济法下的市场垄断行为监管
经济法下的市场垄断行为监管在经济法下,针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已成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市场垄断行为指的是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抑制竞争、限制市场准入以及垄断定价等手段,造成市场秩序扭曲和消费者利益受损。
一、市场垄断行为的危害市场垄断行为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首先,市场垄断导致市场竞争程度下降,企业缺乏动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消费者选择权受到限制。
其次,市场垄断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定价垄断获取不正当收益,提高产品价格,加剧市场不稳定。
此外,市场垄断行为对其他企业准入存在限制,扼杀了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二、经济法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原则为了有效监管市场垄断行为,经济法确立了相关的监管原则。
首先是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对任何垄断行为都持零容忍态度,要求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经营活动。
其次是市场准入原则,经济法规定了市场准入制度,禁止市场垄断者限制其他企业的准入权。
最后是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经济法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市场垄断行为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进行惩处。
三、经济法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措施为了有效监管市场垄断行为,经济法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
首先是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通过规定市场垄断行为的违法规定,对垄断企业进行限制和处罚,从法律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制度,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通过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手段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此外,经济法还鼓励建立举报制度,通过公众的监督和举报来揭露市场垄断行为,强化监管效果。
四、市场垄断行为监管的问题与展望在市场垄断行为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监管力度不够强硬,垄断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监管,导致监管效果有限。
其次是监管机构的能力和专业性有待提升,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手段的引入。
此外,市场垄断行为跨境性和跨行业性的特点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垄断行为认定的分析
垄断行为认定的分析[内容摘要]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市场经济,垄断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也是屡见不鲜的。
面对日益突出的垄断现象,必然应当通过对垄断的研究,得出其表象以及实质,然后通过立法将垄断规制在法律之内,保障市场经济的合法有序的发展。
文章主要对垄断各种类型的分析,来达到对垄断行为的认定的目的。
[关键词] 垄断市场经济限制竞争控制力随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开始复兴并同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开始并存、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之间开始互相吞并联合,这种现象也出现在了国有企业之间,原本较为分散的生产开始变得集中,市场在各行各业之中被重新划分成不同的“利益范围”,面对这样的现象,一个词汇我们不得不又重新进入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那就是“垄断”。
一、垄断的含义及其分析垄断按照常人的理解就是在某一行业内,某一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占领了该领域所有市场份额,从而该垄断企业可以任意支配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攫取巨额的利润。
该认识只是看到了垄断的一个方面,即寡头企业对市场的控制,从而攫取利润的表现。
然而垄断绝非如常人所理解的那样简单明了,垄断也绝非仅仅只有寡头经济这一种形式。
垄断的形成及其表现错综复杂,它的形态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
垄断从经济学上给它下的定义是:在同一市场上,垄断厂商为获取垄断利润,对价格、市场供给进行控制和支配。
对此定义,可以分析出垄断的几个特征:1、垄断必须是在同一市场内,这应当是容易理解的,同一市场内才能形成竞争,自由的竞争是垄断形成的条件,不同的毫无关联的市场之间,哪怕是某些企业在本市场内占有全部份额也影响不了该市场之外其他与其毫无关联的市场,基于此认识应对同一市场应作扩大解释成相关市场,如果某一市场的上游市场形成了垄断势必会影响到下游市场,,举个例子来说,如果钢铁市场形成垄断,那么与之相关的汽车、建筑市场等都会受到波及,也会受到垄断的影响。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法律规制论文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垄断行为,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责任分担、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业协会垄断行为法律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利益的多元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的整合为各种利益群体。
处在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某一群体的保护。
在传统的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体利益的市场主体之间,社会团体便产生了,主要以行业协会为主。
一、《反垄断法》中对行业协会的规制在《反垄断法》出台前对行业协会的规制主要集中在《物价管理条例》、《价格法》等。
《反垄断法》中对行业协会的规定中第十一条对行业协会的规定属道德性的,第十六条是核心条款,确定了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第十五条的第二款”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即为联合行为的豁免。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
二、行业协会的一般理论(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及其特征行业协会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 1858 年,法国最早的确定了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监督及保护之下。
行业协会的概念现今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大多都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及自治性的特点。
(二)行业协会享有市场规制权的合理性分析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企业为主体,代表行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其权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难以独自承担而又与其经营比较密切的权能。
这部分权能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社会其他组织,只能属于行业协会。
就其性质来说,有私益的性质,但相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他又有”公共”的性质。
二是本来属于政府履行的权能。
由于政府所要行使的权力较多,行使过程中会有轻重缓急,因此出现某一部分管理权能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这样,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就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叉履行的权能,这些权能由政府执掌和监督,并移交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
经济法解读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解读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经济法关于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垄断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垄断行为是指某一经济主体或少数经济主体通过控制市场资源、价格、销售渠道等手段,具有排除、限制或阻碍竞争的效果。
根据垄断的对象和手段的不同,可以将垄断行为分为垄断定价行为、垄断限量行为、垄断交易行为等多个类别。
二、经济法对垄断行为的禁止和限制经济法中对垄断行为的禁止和限制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1.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指针对垄断行为制定的法律规定。
其核心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当某个经济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导致排除、限制或阻碍竞争,损害市场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第二,禁止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垄断协议达成的排除、限制或阻碍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协议的种类和禁止范围,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自由性和公正性。
第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滥用也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产生。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针对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制定的法律规定。
其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禁止以下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商业定位、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等。
这些行为都是在市场竞争中不公平的手段,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三、经济法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制裁经济法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制裁主要包括反垄断调查、价格监管和罚款制裁等措施。
1. 反垄断调查当涉嫌垄断行为发生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启动反垄断调查。
调查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听证、勘验取证等环节,以查明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经济学论文-垄断利弊的经济学分析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垄断是有害的,有的学者还认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头号公敌。但是垄断是否有危害联系到垄断和竞争、创新、社会福利等等的关系来看。在经济学界都存在有很大的分歧,主要的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关于垄断和竞争的关系。理论界一般认为,垄断妨碍竞争,一方面垄断企业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通过这些排他性控制限制了公平竞争,但也有学者指出,垄断并不妨碍竞争,因为垄断结构的形成本身就是竞争的结果,垄断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竞争,并且可能更激烈。马克思主义也认为,竞争产生垄断,垄断加剧了竞争,垄断和竞争同时并存。还有的学者专门研究了信息经济下的垄断,提出信息经济下的垄断是竞争性垄断,在这种垄断下,竞争和垄断双双被强化,即垄断更强大,竞争更激烈。
垄断利弊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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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们对垄断经济利弊的认识,各有所见,也争论不休。显然垄断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存在着彼此对立又相互统一的部分。垄断对待经济的发展,既有消极抑制作用,又起积极促进作用。本文就从垄断的定义、垄断产生的原因、垄断的特点以及垄断是否有害等方面对垄断利弊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分析,并通过国内具体实例做深入分析。
总的来说,从辩证法的角度,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传统经济学看来,垄断妨碍竞争、创新、减少社会福利、造成社会损失。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新经济的出现,垄断者靠传统的垄断行为来维持其垄断地位已行不通,垄断者为维持其垄断地位也有刺激竞争和创新的动机,所以垄断的利弊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文献:
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弊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存在着寡头之间进行“默契合谋”的可能。2007年10月,随着国际油价冲击100美元,中国广东等地随即出现了油荒,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就宣布每吨原油涨价500元,创近年来最大涨幅。涨价后立油供应紧张局面立刻缓解了,这其中的“默契合谋”的可能性不能不令人生疑。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存在着寡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构筑市场进入壁垒的可能。
垄断论文
2、你用什么即时通讯工具。
3、你宽带的服务商是谁。
4、你手机的服务商是谁。
5、你用的哪个公司提供的电力。
6、你宽带费用讲过价么,能讲价么。
7、你觉的电话费高么,能讲价么。
回答大多是单一的,这说明了我国经济垄断的存在性,而我国的的垄断大多分布于电力、烟草。通信。IT等行业,而这些行业中同时不乏政府的身影,由是可以分析和归纳出垄断在我国的主要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垄断涉及的行业较多和较宽。许多在西方发达国家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和行业,在我国则属于垄断领域和行业。二是行政垄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垄断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四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往往交织在一起。五是垄断行业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
其二,行政垄断的放任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自1998年以来的两年之内,电信、电力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分别为21.7亿元、27.4亿元。其主要原因是垄断性地位导致企业充满优越感,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法制和市场意识淡薄。
其三,垄断企业经营和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企业内部的竞争活力和全社会的竞争意识。由于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垄断企业内部往往缺乏危机感,生产和运营效率日益低下。拿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来说,为什么每年的铁路春运都存在“一票难求”的场面,除春运压力大外,还在于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各自为政,缺乏分工合作和配合。加之长期抵制民营资本的进入,使我国铁路资源眼中短缺,人均历程不足一只香烟的长度。这些都是缺乏竞争机制导致的恶果。垄断行业内部,冗员和层级很多,管理效率低下,竞争意识淡薄,官僚主义却日渐盛行,行政领域的不正之风蔓延,同行业竞争业绩评价员工的比重逐步减小。再者,如今社会就业压力很大,国家大力鼓励自主创业,但长期以来垄断企业壁垒森严,让人们看不到光明的市场前景,也将影响创业积极性,进而削弱全社会的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不利于竞争时代的到来。
垄断行为认定研究
2023垄断行为认定研究CATALOGUE 目录•引言•垄断行为概述•垄断行为认定的理论依据•垄断行为认定的实践应用•垄断行为认定的挑战与对策•研究结论与展望01引言1研究背景与意义23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出现。
市场竞争与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垄断行为的危害研究垄断行为的认定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方法,为反垄断机构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研究目的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垄断行为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研究内容本研究从垄断行为的基本概念、认定原则和认定方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入地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问题。
研究框架本研究采用“背景-目的和方法-内容”的框架结构,从不同层面对垄断行为的认定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
研究内容和框架02垄断行为概述定义垄断行为是指企业或集团通过掌握市场供应或需求,滥用自身经济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类型横向垄断、纵向垄断、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拒绝交易、歧视性行为等。
垄断行为的定义与类型03不利于经济增长垄断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
垄断行为的经济影响01降低市场效率垄断行为扭曲了市场价格机制,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阻碍了市场创新和生产力提高。
02社会福利损失垄断行为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而生产者剩余也未必增加,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认定垄断行为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打击垄断行为,可以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市场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打击垄断行为也是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
国际竞争力提升垄断行为认定的重要性03垄断行为认定的理论依据保护自由竞争,反对经济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毕业论文证券业中垄断的分析
法律毕业论文证券业中垄断的分析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证券业中垄断的分析》,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开始转化成为自己的对立面” 。
垄断由此产生并开始不断的向社会产生各种影响,它逐渐引起了社会对之的高度关注。
1890年,美国迫于国内反托拉斯,特别是南方农民的压力,控制国会的保守党提出了反托拉斯法案即《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并于当年7月20日通过。
史称为《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不仅是美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更是世界反垄断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自从它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制定了一大批规制垄断的法律制度,促成了反对非法垄断成为社会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的观察一下便会发现,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们所认识并关注的垄断几乎集中在有形的实物商品市场,如传统定义上商品生产与流通市场,鲜有涉及到那些对现代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无形市场,如证券市场。
这不仅表现在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更集中表现在相关理论著作的稀少上。
其实,作为攫取高额利润方法的垄断早以被人精心的运用到无形市场中去了。
正如一位证券业内人士所言:无可否认,我国证券业从发轫之初就被烙上人为垄断的印迹。
由于垄断与竞争一样,具有两面性的价值,因此,对于垄断在我国证券业的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拟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角度全方位的考察分析垄断在我国证券业中的影响,期以能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在正式论述主题之前,有必要考察一下垄断的种类及其概念。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垄断可分为单独垄断与合谋垄断,所谓单独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为从事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所谓的合谋垄断是指大企业或若干企业联合起来控制和操作市场的行为。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垄断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
经济垄断论文
经济垄断论文引言经济垄断是指少数控制市场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限制竞争并操纵价格来获得优势地位的现象。
垄断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因为它对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和公平性都有重大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垄断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可能采取的政策措施。
经济垄断的概念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能够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
垄断者由于其行业内的独特地位,能够控制价格、生产和销售量,以获得最大利润。
垄断状况通常通过专利、技术优势、独家许可或政府批准等手段形成。
经济垄断的原因经济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
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由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固定成本过高,导致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充分竞争。
这些固定成本通常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或规模效应有关。
例如,电力、水务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往往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
人为垄断人为垄断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得或保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这些手段可能包括垄断定价、反竞争行为、排除竞争对手或政府限制等。
人为垄断通常与企业的市场力量和政府监管的关系有关。
经济垄断的影响经济垄断对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和公平性都有重大影响。
经济效率在经济垄断下,垄断者能够限制竞争并操纵价格。
这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市场效率降低。
垄断者往往缺乏市场竞争的刺激,因此可能缺乏动力改进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
消费者福利垄断往往使市场缺乏选择,导致消费者的福利受损。
垄断者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和限制供应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而消费者则面临着更高的价格和较差的产品质量。
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的权利,而垄断者则能够垄断市场以谋取利润。
公平性经济垄断可能导致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垄断者通常能够在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而其他竞争对手则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这加剧了富裕阶层和弱势群体之间的财富差距,并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对策与政策措施为了遏制经济垄断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反垄断法律和监管制定有效的反垄断法律是抑制经济垄断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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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关于垄断行为认定的研究〔论文关键词〕垄断行为;本身违法;合理规则;除外规则〔论文摘要〕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都与竞争有关联。
按照一般逻辑,垄断行为就是垄断者的行为,然而法学上的垄断行为是指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称为反竞争行为。
不能简单地将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行为视为垄断行为,而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却不视为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认定是一个运用经济学、法学知识判断的过程。
垄断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每类垄断行为有可识别的基本特征和可判断的构成要件。
合理分析规则的运用对垄断行为认定是必要的。
例外与豁免除外规则对于垄断行为认定具有界限作用。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因为它是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之际,历时13年的我国《反垄断法》也将实施。
该法的首要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并用了不少条文针对不同表现的垄断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做出了规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反垄断法》就是禁止垄断行为之法。
“经济宪法”的微观基础落实在对垄断行为的界定、认定和处理上。
然而,规定的垄断行为需要通过认定来实现,垄断行为的事实判断与法律认定之间有何不同?法律认定的思维方式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何理解?禁止的垄断行为与豁免的垄断行为的区分理由是什么?诸多问题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完善来说,值得研究。
一、垄断行为的理论解释与法律界定垄断行为与垄断有密切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是都与竞争有关联。
在经济学理论中,垄断与竞争为一对范畴,垄断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一种经济现象。
一般是指一个厂商控制了某一商品市场。
从产业组织理论关于市场结构划分来看,垄断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极端形式。
(1)不完全竞争市场包括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独家垄断三种市场结构,从垄断竞争至独家垄断,垄断因素逐渐增强。
市场结构中的垄断,可以有三种指向:一是指垄断者,即独占、控制者,主要表现为垄断组织。
典型的垄断组织在国外主要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注:卡特尔(Cartel),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就销售条件,如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范围以及利润分配等通过达成销售协议的方式形成的垄断组织;辛迪加(Syndicate),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就原材料采购和商品销售缔结协议而形成的垄断组织;托拉斯(Trust),是指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实行全面合并组成新的联合体,其成员企业失去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康采恩(Konzern)是指分属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以其中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形成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垄断联合组织。
) 〔作者简介〕(注: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成都 610064。
)二是指垄断力,或称市场势力、市场支配力,是指经营者控制市场上产品价格、数量和性质的能力;三是指垄断状态,即在相关市场范围内经营者数量与市场占有份额的关系。
对于垄断状态的描述,有静态和动态两种层面:静态的垄断状态,是一种既定不变的垄断状态;动态的垄断状态,是考虑潜在市场进入因素的可变的垄断状态。
如果按照一般逻辑解释,垄断行为就应该是垄断者的行为。
然而在法学上的垄断行为是指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称为反竞争行为。
垄断者行为并不都是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
而实施排斥、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也并非都是垄断者,或者都具有垄断力。
因此,不能简单将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的行为视为垄断行为,而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却不视为垄断行为。
经济学对垄断判断的基础是市场结构,法律学对垄断判断的基础是竞争效果与社会效果,市场结构是相对确定的,而竞争效果则是动态变化的,社会效果的考量因素更为复杂。
从行为目的和效果来界定行为性质,更能符合法律目的。
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会来自于经营者,还会产生于行政机关,于是就有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
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行为限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因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
因此,按照《反垄断法》的逻辑,垄断行为一般应该具有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垄断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商法中所讲的商事主体。
所以,行政机关、公益性机构不是垄断行为的主体,如果其行为具有反竞争性质,则按照专门条款处理。
第二,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或者效果。
具有排斥、限制竞争目的的行为,推定为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而产生限制竞争后果的程度以及其他影响,则需要加以更为复杂的分析,这涉及对垄断行为判断的本身违法、合理分析认定规则的适用。
第三,垄断行为表现为特定类型,在《反垄断法》中的类型有三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条。
) 不难发现,法律上的垄断行为与经济学上的垄断者、垄断力、垄断状态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如果一个垄断者,具有垄断力,处于垄断状态,但是并不实施垄断行为,则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
反之,如果不具有垄断力和垄断状态的经营者实施了反竞争的垄断行为,比如一家没有垄断势力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谋,试图借助他人的协同而获得控制能力,这属于垄断行为,应受反垄断法的制裁。
鉴别和区分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和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助于看到其中的关系和逻辑,从而为准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不过也应该注意,法律规范层面的垄断行为与事实上的垄断行为之间的不对称关系。
所谓法律规范层面,也就是《反垄断法》的规定层面,即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基础上的垄断行为;所谓事实上的垄断行为,就是客观存在的所有排斥、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除了经营者的类型化垄断行为,还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这些事实上的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上也属于禁止的范围,但不属于规范层面的垄断行为。
本文在法律规范层面讨论垄断行为认定问题。
二、垄断行为的类型特征与构成要件垄断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除了上述垄断行为的一般条件之外,每一类垄断行为也有可识别的基本特征和可判断的构成要件。
研究垄断行为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对认定垄断行为有指导意义。
(一)垄断协议的特征与构成要件垄断协议,又称限制竞争协议、卡特尔、非法联合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3条。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如:价格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数量协议(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销售协议(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发展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协议(集体拒绝交易)。
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如:固定转售价格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本质特点是存在共同意思联络。
垄断决定是企业集团、企业行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体、专业联合会等团体组织所作出的反映团体成员意愿的决定。
团体决定的表现可以包括由这类组织制定章程、对协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以及没有约束力的建议。
判断是否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决定,主要不在于该决定对有关经营者的约束力,而在于所包含的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
协同行为是除了协议、决定之外的企业之间通谋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但是企业之间的跟随行为是否属于协同行为,则有疑问。
如果从意思联络这一本质来看,跟随行为不应属于协同行为,但是从行为一致性来看,跟随行为也应属于协同行为。
那么,垄断协议的认定是遵循民法关于协议的规定,以意思联络表示一致为核心,还是就行为外观具有一致性来推定存在“协议”,这需要从行为目的来判断。
也就是说,经营者的协同行为之目的是为了排除、限制竞争,尽管没有意思联络沟通,但是相互之间心照不宣,目的一致,则可以推断存在“协议”。
但是如何来判断属于主观因素的行为目的,即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则可以采取行为外观主义判断方法,只要具有特定行为,这些行为的后果也就反映了行为者的目的。
所以,垄断协议区别于其他协议的根本特征在于,协议本身具有反竞争的效果。
其基本构成要件是:第一,垄断协议的主体是经营者,至于该经营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不是必要条件;第二,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
如果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具有其他正当目的,即或存在横向限制或者纵向限制的事实,也可以豁免而不被法律禁止。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与构成要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支配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垄断行为)。
其特征和构成要件是:第一,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第二,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持或者增强其支配地位;第三,行为效果具有反竞争的影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以下五种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对五种因素的准确判断非常不容易,于是法律提供了可以根据市场份额来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量化标准,只要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比例,则可以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
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显然,这样的市场份额必然产生寡头垄断,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是少数厂商具有市场支配力。
但是,如果市场结构不存在寡头垄断,并不意味着没有市场支配力经营者,这就需要考虑上述五个因素。
法律不禁止经营者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但要禁止经营者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既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排除、限制竞争。
从产业组织经济学角度来看,支配性厂商为了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就会采取反竞争的商业行为,这就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为”的一般解释,应该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并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