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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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5.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

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范本模板】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范本模板】
五、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六、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申请人:
年月日
提示:
1、新设立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申请人承诺: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2.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3.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4.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附件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局:(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年月日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2.盖章单位为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未成立委员会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提交本文书时,应当填写划横线的内容,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注:1.本表适用于经营场所备案;2.经营场所地址项可加行填写或附页填写。

附件4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四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下载全文。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一、企业名称: XXXXXXXX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XXX 省____XXX___市 XXX _县(市/区)乡(镇/街道) XXX 村(路/社区) XXX 号三、使用面积为 XXX 平方米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否□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否□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承诺内容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年月日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商事登记条例》、《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2.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
3.(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4.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5.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6.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8.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签署说明:1.适用于住所申报制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住所时,填写此表。

2.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或投资人)/隶属企业。

股东是法人的,
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时,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
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地址填报应与商事登记申请表住所地址一致,应准确、
清晰、规范,应当按市县(区)、镇、村、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报,未有门牌
号的,应具体描述场所地址。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我(申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约的规定,承诺以下事项: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已依法取得使用权。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有关审批监管部门的监管。

申报人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或者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而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起法律责任。

6.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7.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将本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申请人(签字/盖章):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权人(签字、盖章):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XXX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报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变更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变更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变更尊敬的市场监管部门:
我公司 (市场主体名称) 原为住所 (经营场所) 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现因经营需要,已将住所 (经营场所) 变更至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为确保我公司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公司提供以下承诺:
1. 我公司在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 前,已依法对原住所 (经营场所) 进行了公示,并确保新住所 (经营场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我公司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 后,将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3.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特此承诺。

市场主体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拓展:
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承诺书是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一份承诺文件,旨在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 后,也需要及时提交变更承诺文件,以确保其登记信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的变更往往与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业
务发展有关。

变更后,市场主体需要遵守新的住所 (经营场所) 要求,例如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市场主体也需要考虑变更后的住所 (经营场所) 是否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和业
务发展需要,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项选择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全体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董事会成
员;3.合伙企业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投资人;
5.企业设立后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该企业,必须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7.标准地址表述应按照省、市、县(区)、地名(城镇是街路巷,农村是村屯)、门牌号、小区名称(非必须)、楼号、单元号、房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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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备注:1.本表作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V”。

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 •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
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
由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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