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定鉴定诊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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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9.02.15•【字号】穗劳福[1999]2号•【施行日期】199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穗劳福〔1999〕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切实做好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和病休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单位实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时,作为确认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病假等工作的政策依据。

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属“不需连续停工治疗”或“不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此类伤病职工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三、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各级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应按穗劳福字〔199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据相应鉴定标准对其伤病等级进行评定。

四、本标准是依据伤病职工于医疗期满,或合同期将满,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伤病职工经治疗后症状是否缓解(减轻)、消失或基本消失、创口是否愈合或畸形愈合,功能是否相对稳定等来制定病情是否痊愈、好转或相对稳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穗人社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以下简称“伤病鉴定”)程序,处理好伤病鉴定争议问题,做好职工伤病医疗期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以下简称“伤病职工”),以及伤病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将满之前三个月内,申请作劳动能力和伤病情稳定状态鉴定的,单位可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会”)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和所需资料(一)由伤病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二)有关诊治的详细病历、检验资料等;(三)单位填写《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贴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并盖上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的骑缝章;(四)单位医疗机构医生或有关负责人填写“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并签名;(五)持《鉴定申请表》到相应的市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结论;(六)单位与伤病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七)单位须自市指定医院做出诊断结论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伤病职工的《鉴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送达市劳鉴会进行鉴定;(八)单位没有为伤病职工申请鉴定,伤病职工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行向市劳鉴会申请鉴定。

三、职工或单位对市劳鉴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于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市劳鉴会提出复查申请。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广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广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广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1.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预约。

Applicants can make an appointment through the internet or visit the Labor Capacity Assessment Center.2.预约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报名表、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

During the appointment,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identification, application forms, medical records, and other relevant materials.3.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需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和功能评估。

After a successful appointment, applicants need to go to the designated location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functional assessment.4.体检和功能评估结果将会被考虑在劳动能力鉴定中。

The results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functional assessment will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labor capacity assessment.5.鉴定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体检和功能评估结果,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

The assessment center will determine the applicant's labor capacity level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functional assessment.6.申请人将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书面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沙 田 国 际 医 务 中 心 新 界 沙 田 大 围 T l 6 83 8 e :2 o 3 8 仁 安 医院 富 健街 1 8号 F :2 0 34 h @t l .r x a 6 53 3 ci lo og n nn
省工伤保险 条例>等有关法 规 ,结合我 省实 际 ,制定
第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本 省 各 级 劳 动能 力 鉴 定 经
办 机 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 括 企 业 、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包 单位 、社会 团体 、民办非 企业单 位和个 体工商 户 ) 及 其 它 需要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鉴定 的 人 员 。
第三 条
政 府 卫 生 署 注 册 的 私 家 医 院 , 具 体 名单 如 下 :
医院名称
院 县
地址
电话及传 真
电 邮地 址
嘉诺撒医 香港 旧山顶道 l e :2 2 1 1 T l 5 2 8 2
广东省劳动 能力鉴定 ( 确认 )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F x 8 018 vna g s s h piL r.k a :2 4 9 6 a l @cmos osaogh n a t
F u g e a h s .r. k n @, n o p gh v o a if ̄h a .r.k hno k h gh o
播道医院 九 龙 亚 皆老 街 T l 7 l 2 1 h e :2 l 5 2
2 2号 2 4 0号
ac 2 611 6 ) : 7 4 9
x: 25 81 72 9 3
港 中 医院 香 港 中 环 下 亚 Te: 2 2 4l l 5 231 厘毕道 1 B 号 F x 5 1 9 9 eqi @hc. g a :2 2 6 n u y kh r 1 r o 养 和 医院 香 港 跑 马 地 山 T 1 2 7 2 l h : 5 2O l 村道 2 号 F X 8 58o op d @hs. l i f ;2 3 o 8 sam kh O l C ̄ 明德 医院 香 港 山 顶 加 列 T I 8 90l1 Ln a is e:2 4 l id wl ̄ma laog l i fd.r 山道 4 号 l F :24 4 l e nh@m t a r x a 89 l 7 dn yo a l . g i o d 宝 血 医 院 九 龙 深 水 青 T I 3 64 8 e:2 8 2 1 ( 明爱 ) 山道 13 1 号 F :22 2 O b h s kt . m x a 7 8 9 p l op s ro 4 d  ̄h a c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口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越秀区梅东路28号。

【办结期限】: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鉴定对象】: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事项: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3、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医疗期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的确认;5、难治病、重病或者较重伤病的确认;6、伤病情相对稳定状态的确认;7、伤情与病情关联性的技术性意见;8、旧伤病复发的确认;9、医疗终结后仍需停工治疗的确认;10、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11、对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2、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申请所需资料:1、《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身份证;4、伤病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本次和历次诊断证明书等;5、检查化验结果;6、与伤病相关的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广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有关检查和诊断;3、专家根据检查与诊断结果对劳动能力等提出鉴定意见;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补充说明:1、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伤者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科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在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州工伤人员咨询专区咨询:我一个朋友在广州上班,不幸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做过工伤认定了,现在打算做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如何操作?回复:首先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员及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做相关检查即可。

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工伤鉴定是指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或因职业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的情况进行医学鉴定和评定的过程。

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治疗。

下面将介绍一下我国工伤鉴定的医院。

我国工伤鉴定的医院主要是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

这些医院通常设置有专门的工伤鉴定科室,并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来负责工伤鉴定的工作。

一般来说,工伤鉴定可以在以下几类医院进行:
1. 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我国,劳动保障部门会指定一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工伤鉴定。

这些机构通常是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如市级劳动保障医院、大型综合医院等。

这些医院不仅拥有鉴定资质,还具备较强的医疗实力和专业人员。

2.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也具备工伤鉴定的资格。

这些医院通常是经过政府部门认可并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和相关保险服务。

这些医院具备一定的鉴定实力和经验。

3. 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也有一定的工伤鉴定能力。

这些机构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负责职业病的诊断、预防和鉴定工作。

在工伤鉴定领域也有一定的实力和经验。

总的来说,工伤鉴定可以在具备鉴定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

在选择医院时,劳动者可以参考工伤鉴定的指定机构,也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了解具体鉴定的流程和要求。

同时,劳动者在鉴定前可以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以保证工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非因工伤病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及 医疗期鉴定; □是否属于难治病、重病、较重伤 病鉴定; □非因工伤病等级和劳动能力 复查鉴定; □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及 医疗期复查鉴定; □是否属于难治病、重病、较重 伤病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复查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复查鉴定; □工伤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工亡职工的供养对象非因工伤病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康复对象的鉴定确认; □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 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 (
及 伤 病 医 情 经 况 过 疗
编号: 性 别 出生 年 月日 伤病部位 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单位或 填 ) 年 月 日 周岁 户籍所 在地 现居 住地 认定工 伤时间 个人 参保号 相
片 (骑缝章)


章 年 ( 线 ) 月 日
2
指 定 诊 断 医 院 专 家 能 诊 情 断 况 功 及 论 结 断 诊 组

章 : 年 月 日
1
基 层 单 位 劳 鉴 见 意 组 小

( 公 ) 年 月 日
意 见


公 年 月
章 日
劳 鉴 鉴
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号。
公 年 月
章 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工伤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鉴定; □工伤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工伤旧伤复发鉴定;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源:穗劳福字[1998]5号作者:广州市劳动局日期:98-09-30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现将《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作为计发疾病津贴的期限。

第四条职工因各种伤病停工医疗时间实行累计的办法计算。

第一章医疗期的管理第五条医疗期病休管理一、下列情况,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

(二)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期延续至出院时止。

(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下同。

具体确认标准另规定)时止。

(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下简称劳动鉴机构)应根据《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下简称《疾病评定标准》)对其疾病等级等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

《篇一: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发布日期:xx-11-25收藏本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颁布日期】xx-01-23【实施日期】xx-3-1【发文号】粤劳鉴委〔xx〕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五)旧伤复发的确认;(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条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委托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家从工伤诊断或协议医院中选取担任,专家需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保证有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

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鉴定小组的鉴定诊断和有关证明材料,对被鉴定人劳动能力状况等作出鉴定(确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第八条申请(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要去哪个医院

工伤鉴定要去哪个医院

工伤鉴定要去哪个医院工伤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权限的鉴定机构对工人的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进行鉴定的活动。

工伤鉴定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和赔偿情况,因此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工伤鉴定非常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鉴定可以由以下几个医院进行:1.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根据《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每个省份都设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通常是大型综合医院或劳动医院。

这些鉴定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鉴定能力,一般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工伤鉴定机构。

2.司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部门会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这些鉴定机构可能是法医鉴定中心、公安机关等。

3.工会指定的鉴定机构一些大型企业或行业工会也会与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建立合作,为工人提供工伤鉴定服务。

这些合作机构通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的鉴定能力。

具体选择哪个医院进行工伤鉴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工负伤,可以直接向所在企业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他们会告知你应该去哪个医院进行鉴定。

如果是因职业病引起的健康问题,可以向所在企业的健康监测部门咨询。

无论选择哪个医院进行工伤鉴定,都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具备资质的医院或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2.与所在企业或劳动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导致错误操作。

3.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如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为鉴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4.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工伤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选择具备资质和经验的医院进行工伤鉴定,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并最终获得合理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广州工伤鉴定中心地址

广州工伤鉴定中心地址

广州工伤鉴定中心地址
广州工伤鉴定中心是广州市专门负责工伤鉴定工作的机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123号,交通便利,周边有多个公交站点和地铁站。

该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接受和处理工伤申请并进行鉴定工作。

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工作团队,包括办公室、鉴定科、技术科、医务科和管理科等部门。

中心的办公室是工伤鉴定的管理和行政支持部门,负责接待申请人、处理申请材料、安排鉴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工作。

鉴定科是核心部门,由一群资深的鉴定专家组成,他们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和申请人的病历资料,进行权威、公正的工伤鉴定工作。

技术科负责鉴定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和发展,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医务科主要由一些医生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医学鉴定,提供医学证明和诊断报告。

管理科则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中心还设有一个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一些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和审批复杂、重大的工伤鉴定案件。

该中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工伤申请人,设有一间舒适的候诊室,提供充足的座位和休息设施。

中心还配备了先进的鉴定设备和技术设施,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广州工伤鉴定中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123号,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工作团队,为工伤申请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穗劳鉴办[2015]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2
【实施日期】2015.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鉴办〔20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的规定,从2014年12月18日起,本市(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区)已全面实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办法。

取消了职工先到指定诊断医院诊断的环节,更改为由职工携带医疗病历及诊断证明等资料到现场鉴定点,由劳鉴专家当面进行鉴定。

实行现场鉴定办法后,同时取消了《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根据现场鉴定有关办法,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统一门户共享的鉴定信息给予核发相关待遇。

附件:取消的《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取消)。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18•【字号】穗劳福字[1998]7号•【施行日期】1998.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穗劳福字〔1998〕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做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与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一、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根据伤病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医疗期满后(含劳动合同期满),如其所患伤病属于本标准规定的病种仍需停工治疗的,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延长医疗期及续订劳动合同。

延长医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原可享受的医疗期期限。

三、本目录和标准未列出的病种,如病情严重仍需停止工作系统治疗的,单位也应按同类病种相应的规定延长医疗期,或按穗劳福字〔1998〕5号文第八条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至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确认。

四、本目录和标准所指的“确需住院治疗”是指伤病情在近期内(一个月内)必须施行手术或住院作系统治疗的情况,不包括伤病职工自行要求或择期手术等其他情况。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一、消化系统疾病1.门脉高压症: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广州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

广州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广州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工伤鉴定之前先到劳动局做一个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之后,再到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工伤鉴定做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或身份证,就医材料,伤者本人即可。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性质。

但是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在生活当中大家遇到工伤的话,认为有必要做工伤鉴定的话,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要了解工伤鉴定的地点在哪里,各省市对于工伤鉴定的地点都有规定。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广州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一、广州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伤残鉴定: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到设区的市级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当然,前提是你觉得有必要这样做,另此费用不可报销;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是广州市专门负责处理工伤事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位于广州市中心,办公场所设施完备,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工伤鉴定经验。

工伤鉴定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工伤鉴定科室,由一支由职业病鉴定、损伤鉴定、功能评定等专业鉴定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的工作流程如下:1.接收工伤申请:受害
者或单位向工伤鉴定中心提交工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料审核:工伤鉴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
合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

3.受伤人评估:工伤鉴定中心安排受
伤人进行职业病鉴定、损伤鉴定和功能评定等检查。

4.鉴定报
告出具:根据评估结果,工伤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明确事故性质和受害人伤残程度。

5.结果通知:工伤鉴定中心将鉴定
结果通知申请人或单位。

6.赔偿申请:如申请人符合工伤鉴定
结果要求,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

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的工作团队高素质、专业化,为受伤工人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

在鉴定过程中,工伤鉴定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工伤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工伤鉴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的设立,为工伤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公正、专业的鉴定平台。

在未
来,广州市工伤鉴定中心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更多的工伤受害者提供帮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伤后应该去哪里鉴定

工伤后应该去哪里鉴定

工伤后应该去哪里鉴定
工伤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身体伤害。

工伤鉴定是指对职工所受伤害的原因、性质和程度进行认定的程序。

工伤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职工是否因工受伤,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

下面将介绍工伤后应该去哪里进行鉴定的相关信息。

工伤鉴定可以在以下三个机构进行:
1.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发生后的第一站应该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医生会对受伤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评估其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该意见书对于确认是否为工伤、鉴定工伤程度和确定工伤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

2. 医院:如果工伤较轻或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前往医院就诊。

医院会根据受伤情况进行治疗,并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是工伤鉴定的重要证据之一。

3.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政府部门的一种,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工作。

受伤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申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核实受伤情况,并进行工伤鉴定和赔偿程序的指导。

另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工伤鉴定机构和程序可能会略有不同。

因此,受伤者应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
定,正确进行工伤鉴定程序。

总之,工伤后应该首先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和鉴定,然后可以根据情况寻求医院的治疗和诊断证明,并咨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指导。

正确的工伤鉴定程序可以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

番禺工伤鉴定点电话

番禺工伤鉴定点电话

番禺工伤鉴定点电话
番禺工伤鉴定点是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该鉴定点负责对番禺区的工伤案件进行鉴定和评估。

以下是该鉴定点的电话介绍。

番禺工伤鉴定点的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X。

该电话是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公共电话,接通后可以询问工伤鉴定相关问题,预约鉴定时间或者咨询其他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事宜。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劳动者和雇主,番禺工伤鉴定点还提供了专门的鉴定预约电话。

劳动者可以拨打XXXX-XXXXXXXX进行预约鉴定,提前预约可以节省排队时间,更加方便快捷地完成工伤鉴定。

在进行工伤鉴定前,劳动者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程度、劳动者和雇主的基本信息等。

劳动者可以提前拨打上述电话咨询所需资料,以便于办理鉴定时能够提前准备。

番禺工伤鉴定点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鉴定。

总之,番禺工伤鉴定点电话为XXXX-XXXXXXX,预约鉴定专用电话为XXXX-XXXXXXXX。

劳动者需要提前准备好鉴定所需的资料,并在工作时间段内拨打电话进行预约或咨询。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定诊断医院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定诊断医院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定诊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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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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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调整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调整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粤劳鉴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调整的通知(粤劳鉴办[2010]14号)各地级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有所调整,请各地配合做好指引说明工作。

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向省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按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7号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

经窗口审核受理后,凭《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带齐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

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咨询电话:(020)83352256,监督电话:(020)8319286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网址:http://。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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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 √ √ √ √ √ √ √ √ √
医务科 医教科 未定 医教科 医务科 人事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周一至周五 周一、周二、周四 未定 周一至周五
肿瘤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周一至周五预约、周 精神病 四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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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指定诊断医院一览表
诊断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工伤 非因工伤病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 √ √ √ √ √ √ √ √ √ √ √ √ 肿瘤 √ √ √ √ √ √ √ 防治科 医务部 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中心 预防保健科 控感与职工 保健科 卫防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医务处 医教部 医务处 医教部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二、四下午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上午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肿瘤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职业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职业病 需康复的伤病 手外科 结核病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燕岭路268号 广州市开发区友谊路196号 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尖彭路 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155号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 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主管科室 主管科室盖章时间 主要诊断范围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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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请带多两张小一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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