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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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安排,为保证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范围的报名工作;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011年1月4日至1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二、报考条件(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郑人社办〔2018〕205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0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郑企业: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8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一)考评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郑州职称评定文件要求

郑州职称评定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改革精神,完善职称政策(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郑州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并赋予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发文、办证等更多自主权。

自2018年起,郑州市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除原有职能外,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核准和任职文件印发,职称证书办理等事项均由我市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省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 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评会,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二)修订完善了职称评价标准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制定了我省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制定分类评价标准,我省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3.201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以及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豫人社办〔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郑州市、焦作市进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组建问题从2018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两市要按照人社部门主管、卫生计生部门承办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市卫生计生部门具体承办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负责评审会议、答辩等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评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两市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委会运行机制,强化管理服务,确保评审质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要加强对下放省辖市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问题郑州市、焦作市负责所辖区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接收,两市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接收仍由省卫计委负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人社厅发[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安排,为保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郑人社办函〔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3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15号)精神,为做好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条件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的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不含国家和省驻郑企业。

(一)社会事业领域主要包括宣传部、卫计委、教育、民政、城管、文广新、建委、农委、交运委、国资委、科技、国土、人社、规划、环保、水务、林业、商务、食药、旅游、体育、文物、园林、文联、残联、社科联、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行业。

(二)征集单位为非公企业的,应在郑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郑州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三)同一岗位需求信息已列入《郑州市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试行)》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征集程序用人单位通过“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写和报送需求计划,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一)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二)县(市、区)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县(市、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社局报送。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的通知(豫卫人函〔2024〕30号)精神,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29号)、《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30号)要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将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其中,中医专业还将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2024年,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将继续使用临床数据提取系统,通过对病案首页数据的提取分析,为职称评审提供重要依据。

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拟申报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小儿内科、风湿病、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烧伤外科等25个专业以及有病房的整形外科、皮肤与性病、精神病、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介入治疗、肿瘤放射治疗学、口腔外科、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护理学等15个专业的人员,需由单位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中医院暂不用填报),表样及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8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8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7-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2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

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

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15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考试介绍卫生资格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简称,简称卫生资格考试。

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职称考试。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

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举行。

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3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考试吧预计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5月16-17、23-24日。

参考2014年考试安排,预计2015考试安排如下: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17、23、24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2015年5月16日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2015年5月17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

卫生中级职称报考流程

卫生中级职称报考流程

卫生中级职称报考流程一、准备工作1.1 确认报考资格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卫生中级职称的报考资格。

一般来说,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职称等级等条件。

具体条件可以参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1.2 准备材料在报名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不同地区对于材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清楚。

1.3 缴纳报名费用报名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具体金额也因地区而异。

缴费方式多为线上支付或到指定银行进行汇款。

二、网上报名2.1 进入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并进入“卫生中级职称”栏目。

2.2 填写个人信息按照指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时要注意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缴纳报名费用在网上支付页面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成功后会收到支付成功提示。

2.4 提交报名申请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3.1 确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工作人员会核对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告知下一步操作流程。

3.2 体检和资格审查通过现场确认后,需要进行职称评审前的体检和资格审查。

体检包括身体各项指标的检查,资格审查则是对报考者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审核。

四、考试准备4.1 准备考试教材按照招考部门要求购买相应的考试教材,并认真阅读、理解和掌握其中的知识点。

4.2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学习内容和复习方法等方面。

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学习。

4.3 参加培训班或模拟考试可以参加相关培训班或模拟考试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这些活动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考试形式和内容,并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

五、考试5.1 确认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考试前,要确认自己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安排好交通、住宿等事宜。

护士资格证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安排

护士资格证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安排

2015护士资格证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安排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护士资格证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

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5年护士资格报名时间还未公布,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5月17日,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报名时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如下:2014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5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规定(一)从2018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含基层和全省),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郑州市和焦作市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制定,需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所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157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7.12.25【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郑州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流程2024年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6)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0号),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我们制定了《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14日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不做要求)。

(一)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原则及程序(一)单位自主确定计划。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

医院人事管理各种工作程序

医院人事管理各种工作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需求预测用人计划工作程序1、岗位编制及人员现状分析。

2、审核确定岗位编制数:①规范要求,②医院发展规划。

3、人员现状统计:①人员超编,②人员缺编,③退休人员预测。

4、将统计结果提交院党政班子讨论。

5、调整统计结果,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6拟定人力资源需求:①目前人力资源需求,②未来人力资源需求。

7、提交院党政班子讨论、调整。

8、整体人力资源需求。

9、制定阶段用人计划并提交院党政班子审核批准。

二、人员招聘工作程序1、用人科室于年末向主管职能部门报第二年用人计划,说明用人理由,用人岗位、用人方式、所需专业及其它要求,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报所用人指数、专业。

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编制、人员结构、工作需要和主管院长意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经党委审议批准后报学院人事处。

3、将批准的计划反馈到各主管职能部门和用人科室,并就人员录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4、发布公告、公布用人信息(包括专业、指数、用人方式、待遇、招聘程序等)5、入编人员录用,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录用工作。

6非入编人员录用,组织报名工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知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7、被录用人员持派遣证或学院行政介绍信,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8、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拟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制作相关的表格文书。

9、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10、人力资源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然后分派到各有关职能科室。

11、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计划安排新增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试岗、定岗。

12、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审核、排序,并提出考核录用意见,报医院讨论确定。

13、组织拟录人员体检,体检合格安排岗前培训、试岗。

14、试岗考核合格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1、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通知主管职能部门和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2、被考核人员做好个人总结。

3、民主测评、评议。

4、被考核人填写《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鉴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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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网报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
2.现场确认: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1日
3.考点复审: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9日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
二、报名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271号)文件规定进行报名。

三、报名安排
(一)现场确认
1.郑州考点下设县(市)、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其他机构报名点38个(附件1),分别负责本辖区及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自行确定。

市教育局直接到市卫生计生委考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材料:
(1)考点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明细及要求见附件2。

(2)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年限见附件3;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①确认操作时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注意在报名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前添加单位代码;在维护考生信息过程中出现“是否结算”选择项时,应选择“否”,确认后由考生自己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已经确认并且缴费的考生,各报名点请勿删除考生信息,否则将导致该考生无法退费。

②自2018年起,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名称与2017年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并进入网上缴费环节,该类考生无需再提交审核材料,但须提交《考试承诺书》(附件4)。

报名信息有变化历史考生则按新报考生对待,提交材料与同级别新报考生相同,不再审核成绩单。

③人事代理人员可随所在医疗机构报考,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报考,需注明执业机构名称,《申报表》单位名称填写格式为:XX人才交流中心(执业机构名称)。

④要求考生在《申报表》上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号)。

(二)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根据考点安排统一到市卫生计生委考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附件5),提交审核人员须确保已缴费,资格审核常见问题释义见附件6。

信息无变化历史考生:需提交从考务系统导出的《自动确认历史考生汇总表》1份,《考试承诺书》按表格中考生顺序排序。

新报考生及信息有变化历史考生:审核时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1份,汇总表中考生信息可从系统中以Excel表格形式导出,顺序应与系统中排序一致,考生档案排序应与报名审核汇总表顺序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各报考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依据报名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要提前做好考试纪律宣传,让考生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并在报名时填写《考试承诺书》。

4.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如遇疑难问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或咨询郑州市卫生计生委考务中心,咨询电话:0。

附件:1.郑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
单位代码及联系电话
2.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现场
审核提交材料明细及要求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年限一
览表
4.考试承诺书
5.郑州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时间安排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常见问题释义
附件2
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现场
审核提交材料明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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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明细
二、要求
1.考生报考材料一律装入标准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写清楚姓名、单位、报考级别、科目、联系电话;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复审时提交报名审核汇总表,考生信息从系统中以Excel表格导出,顺序应与系统中排序一致,考生档案排序应与报名审核汇总表顺序一致,提交审核人员须确保已缴费。

3、毕业证上的照片容易丢失,请粘牢。

4、考生上传照片要求须为白底一寸免冠真人照片,不得使用美颜照片;自留与网报照片同底版照片,备办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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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年限一览表
注:1、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

2、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全科医师)、护师(社区护理)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
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 8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附件4
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已认真阅读《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不替考、不携带手机、电子小橡皮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纪之事。

4.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5、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6、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考生(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常见问题释义
1.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如何报考:须到学校补毕业证明书,并进行学历认证。

2.毕业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由校方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3.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可报考: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加盖压缝章的户籍证明可报考,但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

4.一年制、两年制脱产学习毕业的乡医学历人员须从乡以下医疗单位报考。

5.考生所填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名称须一致;同一单位考生所填单位名称须一致;考生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须一致;单位名称与注册地点须一致。

6.申报专业代码301-365专业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其现岗位执业注册须满2年。

7.工作期间取得全日制学历(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脱产学习时间不记入任职资格时间。

8.已取得执业药师证符合聘任年限要求可直接报考主管药师。

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1号)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后才能聘任主管药师。

9.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同级转考其他相近专业。

10.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全科医学专业)、护师(社区护理专业)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或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划线处今年全省尚无符合条件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要求必须注册在该社区和该基层医疗机构,且报考专业符合。

11.须开具下乡证明人员: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59及364专业的人员须开具,民营医院不需要,下社区不属于下乡。

12.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要与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13.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008年以后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2012年以前取得)满5年可报考主管护师。

14.根据河南省卫计委要求报考须提供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包括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蓝色纸质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查询页打印版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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