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保险经营_申曙光《保险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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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六章 保险经营

2011年10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 富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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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新任掌门(左为银监 会主席尚福林 ,中为证监会主席郭树 清 ,右为保监会主席项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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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一、保险商品和保险经营的特点 (一)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商品的无形性 保险商品需求的潜在性 保险商品的可替代性 保险商品交易的长期性
2004年12月,周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吴女士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 名的笔迹,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不是周先生亲笔 签名,而是其妻代签,因此作出拒赔决定。事后, 保险公司虽然对代理人作出了严厉处罚,但吴女士 的损失却已经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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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提出的保险 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同 意接受其投保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行 为。 承保的工作重心是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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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经营的特点
道德风险



经营资产的负债性 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 保险基金的返还性 保险业务的分散性 保险经营的技术性 利润核算的特殊性 保险影响的广泛性
中间人风险
分保风险
偿还能力风险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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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


经济核算原则 随行就市原则 薄利多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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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1. 风险大量原则 2. 风险同质原则 3. 风险选择原则 4. 风险分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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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大量原则

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六章
保险经营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于殿江
第六章

保险经营


教学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保险业的经营特征和 经营原则,了解保险业的经营环节和经营过程,了 解保险防灾防损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内容,并能对比 分析我国保险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现状,以及我国保 险业资金运用中的差距,并相应提出改革对策和建 议。 重要内容:保险经营的原则,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 保险防灾防损的重要性以及防灾防损的要求,保险 资金运用对保险经营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第二节 保险的承 保;第三节 保险理赔;第四节 保险防灾;第五节 保险基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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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有充分享受自由选择投保的权利 1.选择保险中介人 2.选择保险公司 第一,注意保险公司的类型; 第二,注意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与价格; 第三,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考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查 看保险监管部门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 果。二是对保险公司的年终报表进行直接分析 。 第四,要考虑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两个方面注意其 获得的服务:一是从其代理人那里获得的服务, 二是从该公司本部那里获得的服务。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一、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所谓现代保险经营思想是把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 经营的思想,即按照商品经营的客观经济规律来 经营保险商品,而不是把保险经营局限在互助互 济方面。 (一)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 排保险经营活动 (二)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 展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 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四)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 活动

保险学第六章

保险学第六章

流动资产
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 确定
家庭财产保险 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分项 确定 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五)火灾保险的赔偿
注意事项: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 身的赔偿限额;
2.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家庭 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保 险
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 保险
人身保险
信用 保险 保证 保险
责任 保险
狭义财产 保险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本章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火灾保险 第三节:运输保险 第四节:工程保险 第五节:农业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概念 财产保险分类 财产保险的特点
财产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
(一)财产保险概念
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火灾保险概念及其特征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 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 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 险标的财产保险。
特点: 保险标的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 所承保财产的存放地不得随意变动
承保的风险有扩大的趋势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火灾保险保险标的适用范围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火灾保险的费率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和损 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即狭义财产保险,是以有形 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做为保险标的的各种 财产保险。
(二)财产保险分类
1.按照保险标的的内容: 3.按照保险价值确定的方式:
有形的物质财产保险 定值保险
经济利益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不定值保险
到岸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条件的保险

保险学第六章--第七章

保险学第六章--第七章
对于保险人来说必须说明的事项有: (1)保险条款及其事项 (2)保险学的具体内容 (3)保费率及保费交纳规定 (4)其他有关的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事实
(二)说明
3、说明的形式: 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规定采用明确说明。 4、违反说明的法律后果 (1) 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2)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追究其经济法律责 任: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
(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 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 利益。 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 租金的收益,可视为期待利益。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 性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 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弃权可以采 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 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 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 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案例
案例 一: 李某2000年6月1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250 万元,同月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 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 交清了保险费。2001年1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 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 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1年3月10日,因意外发 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1)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保险学重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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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6章 保险经营(6学时)

6章 保险经营(6学时)
控制保险金额; 规定免赔率(额); 实行比例承保; 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 承保后的分散: • 再保险;共同保险。
第一节 保险经营概述
• 3.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 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 保险金额要有充分和准确的认识,并作出 承保或不保或有条件
• 第三节 保险投资
• 第四节 再保险
(2学时)
第一节 保险经营概述
• 一、保险经营的概念 • 保险经营是以特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以
集合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为条件,以大数 法则为数理基础,以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 金为基本功能的一种特殊劳务活动。
第一节 保险经营概述
• 二、保险经营的特点 • (一)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劳务活动 • (二)保险经营的资产具有负债性 • (三)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有特殊性 • (四)保险经营对象及范围具有分散性和
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
• A、控制逆选择 • 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
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 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
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
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
• B、控制保险责任范围 • 通过保险责任的控制使保险人所支付的保
险赔偿额与其预期损失额十分接近。 • a.对常规风险保险人通常按照基本条款予
• 核保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于辨别投保风险的 程度,并尽可能使接受承保的标的保持风 险一致,即对不同风险程度的投保标的进 行分类,按不同标准进行承保、制订费率, 从而保证承保业务的质量。
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
• 二者关系: • 承保的质量是综合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承保的主要工作是 核保,即审核评估保险标的的风险,以决 定是否承保,或附加何种条件承保。 • 核保是承保业务中的一项主要工作,但不 是承保的全部,承保比核保包含更多的内 容。

1保险学

1保险学

风险处理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衡量:也称为风险估测,是在 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风险与 表述,即对过去损失资料风险的基础上, 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 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 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与预测。
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损失概率与损失严重 程度。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生存 持续经营 2. 损后目标 稳定收益 实现持续增长 社会责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
风险管理的组织:指通过确定一定的组织框架和 组织关系,使经济单位各部门各成员协调工 作,从而保证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包括:
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
第二节 风险管理
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识别 风险衡量 内容——风险源识别、 风险对象识别 方法——风险清单识别 法、财务报表识别法、 流程图分析法、风险链 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 事故树分析法。 风险评价
两层意思:风险的减少 风险的转移
第四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的基本特征
1. 特定风险或约定事件的存在: (保险是以风
险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约定时间主要 是人身保险而言的。)
2. 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保险需要最大限度地 集合有共同风险顾虑的法人或自然人,以集体力量分 担损失。)
3. 科学的计算方法: (大数法则与概率理论。) 4. 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这种对等是建立
2. 风险事故、风险因素和损失
(1)风险事故 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或条件。 例如:失窃、火灾、车祸、疾病等。 (2)风险因素
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 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 大和加重的因素。
第一节 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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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经营
第一节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一)保险商品的特点
(1)无形性
(2)需求的潜在性
(3)可替代性
(4)长期性
(二)保险经营的特点
1.经营资产的负债性
2.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2)中间人风险
(3)分保风险
(4)偿还能力风险
(5)投资风险
3.保险基金的返还性
4.保险业务的分散性
5.保险经营的技术性
6.利润核算的特殊性
7.保险影响的广泛性
二、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
3.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二)随行就市原则
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三)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企业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三、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一)风险大量原则
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围,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原因:
1.风险是偶然的,不确定的
2.大数法则
3.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风险同质原则
保险人承保的同一类业务中,不同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要基本相同
(三)风险选择原则
(四)风险分散原则
第二节保险营销
一、保险营销的概念
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二、对象: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与保险推销的区别在于推销只是营销的一项容。

三、保险营销的基本程序
分析营销机会→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制定保险营销策略→实施营销计划
•第三节保险展业与承保
一、保险展业
概念:就是争取保户、推销保单、扩大承保面。

两个核心问题:保险宣传、展业渠道的选择
(一)保险宣传
1.保险宣传的意义
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扩大保险影响
有利于保险公司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品牌
(二)保险展业渠道的类型
1、直接展业
保险公司依靠本身的专职人员直接推销保险单。

2、保险代理人展业
✧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在职权围招揽业务,保险人按照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
例支付佣金。

✧保险代理分为专职代理和兼业代理。

3、保险经纪人展业
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之托,代办投保、缴费、索赔等,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4、其他展业方式(网络营销模式)
通过网络实现展业
(三)保险展业渠道的选择
选择保险展业渠道时考虑的因素:
1、保险险种
保险险种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展业渠道的选择
2、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方面主要是考虑保险消费者的偏好
3、企业自身条件
✧直接展业渠道适合新成立的、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

✧间接展业渠道适合规模较大、市场占有份额较高、营销控制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直接展业渠道。

✧人寿保险公司应采用代理制。

二、保险承保
定义: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同意接受其投保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

(一)保险业务选择
a.对物的选择:指对保险标的的选择
b.对人的选择:包括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选择
(二)承保控制
保险责任控制
1)保险金额控制
2)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3)规定免赔额
4)实行比例承保
5)费率优待
(三)承保工作程序:接受保险单、验险核保、签单、收费
第四节保险金额
一、保险金额确定的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金额必须在标的价值
二、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
(一)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二)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的确定
起运地成本价、目的地实际成本价、目的地市价
(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三、保险金额确定的形式
定值保险:以包厢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包厢合同中。

不定值保险: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度,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足额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价值一致的保险
不足额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超额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对同一保险标的,由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承保同一险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额超过标的的实际价值。

共同保险:同一保险标的有两个以上保险人承保同一险别,而保险金额之和等于或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补充: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
1、定值保险
保险人按约定全额补偿。

(不考虑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2、重置价值保险
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3、施救费用的赔偿
对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获得赔偿的处理
(1)被保险人如已从第三者处获得完全赔偿,则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虽已获得第三者根据其责任限额所作的最高赔偿或经保险人同意接受第三者的赔
偿数额仍不能弥补实际损失,则:
(A)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扣除该数额后,赔偿剩余的保险金;
(B)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根据其本可分享的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比例乘以该数额再作相应扣除后,赔偿剩余的保险金。

(3)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与第三者和解以减轻其赔偿责任,保险人有权按第三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依上一方法在保险赔偿金中扣除。

(4)如果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获得赔偿,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赔偿了保险金,事后有权请求被保险人作相应返还。

物上代位
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围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①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推定全损:A、虽未全部毁损,但实际已不可使用;
B、修复或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
C、失踪
第五节保险费率
一、保险费率的构成
(一)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保险费:投保人为了获得经济保障而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率:每一单位保险金额应缴纳保费的比率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
(二)保证保障原则
(三)稳定灵活原则
(四)促进防灾减损原则
第六节保险赔偿与给付
一、保险赔偿和给付的原则
不从保险中额外获利
避免“超额保险”
确定损失是否属于合同的约定
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
二、保险理赔原则
重约守信
实事
准确及时
第七节保险财务
一、保险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总准备金、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
二、保险偿付能力
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的能力(四)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
1.偿付准备金的绝对数额
2.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3.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
4.风险因素
•保险法关于承保能力控制的规定
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八节保险防灾减损
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1、保险防灾的容
•⑴加强与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⑵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⑶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⑷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⑸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2、保险防灾的方法
•法律方法、经济方法、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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