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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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申报细则

职称评定申报细则

职称评定申报细则正常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关于单位2024年职称评审细则说明

关于单位2024年职称评审细则说明

单位2024年职称评审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操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同时为职称申报人提供明确的评审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对单位2024年职称评审细则作详细说明。

一、评审范围和要求单位职称评审的范围一般涵盖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评审要求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业绩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和领域的特点进行细化和明确。

二、评审程序和流程评审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环节。

申报环节要求申报人填写详细的个人基本信息、教学科研情况、业绩成果,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初评环节由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复评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淘汰。

复评环节由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进行详细审查和综合评定,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终评环节由单位领导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三、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成果、科研工作成果、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授权、教学科研奖励等方面。

评审要求强调绩效为导向,对于不同职称等级和领域的申报人提出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要求,如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数、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数等。

同时,对于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的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如无造假、不抄袭等。

四、评审结果及相关奖惩措施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职称级别的认定和职称津贴的发放,不通过的申请人将不予聘用或继续保留原职务。

五、评审监督和申诉单位将建立评审监督机制,对于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和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申报人及相关方提供申诉渠道。

申报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和材料进行申辩。

六、评审工作的保密性单位将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评审材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以保障申报人的隐私权和评审的公正性。

以上是关于单位2024年职称评审细则的详细说明。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职称考评计分细则

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职称考评计分细则

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职称考评计分细则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按照以下细则进行计分,以评估教师的综合能力和教学水平。

一、业务知识与素养(满分200分)1.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能力: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兴趣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和环境,引导幼儿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计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活动,并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讲解(满分40分)。

2.深入学习幼教理论知识的能力:关注幼教前沿理论,了解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对幼儿心理和发展规律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满分30分)。

3.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幼教培训,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参与幼教专业交流会议和研讨活动,拓宽幼教思路(满分30分)。

4.教学经验与成果的积累与应用: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适应幼儿教育工作的需求。

在教学中善于发掘和培养幼儿的特长和潜能,对幼儿的个体发展给予充分的关注,获得过教学成果奖项或荣誉(满分100分)。

二、幼儿园管理工作(满分200分)1.幼儿园管理制度的完善度:参与制定幼儿园管理制度并得到执行,能够按照幼儿园的管理要求进行学科管理和学生管理(满分40分)。

2.幼儿园教师的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幼儿教育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能够合理调度教师资源和教学内容,帮助幼儿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满分40分)。

3.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有过较长时间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经验,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担任过重要的管理岗位或承担过重要的教育课题(满分60分)。

4.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管理工作: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管理工作,利用互联网资源为教学提供支持(满分60分)。

三、教研与科研(满分150分)1.幼儿园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具有一定教研或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发表过教研或学术论文,独立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或毕业设计(满分50分)。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本(二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本(二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力;(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培训;(三)对本学科的理论和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四)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学评价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材料的准备:教师在评定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实践报告、教学成果材料等。

(二)材料初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答辩: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现场答辩。

(四)综合评议: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定结果。

(五)聘任通知:评审结果报经审核后,由学校发出聘任通知书。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七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一)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效果等方面。

(二)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和教案设计等方面的成果。

(三)业务能力:教师在教学管理、教育咨询等方面的能力。

(四)职业道德:教师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第五章评定权责及组织管理第八条教师职称的评定权责:(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权责由学校负责。

教师职称资格申报细则(最新)

教师职称资格申报细则(最新)

教师职称资格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及业绩要求细则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院内涵建设的发展,根据天津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我院教师职称资格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及业绩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参评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册在岗人员。

我院教师职称设初、中、高三个级别。

初级职称包括教员、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称包括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包括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申报程序(一)初级职称1.初级职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

每学期开学,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对申请人出具考核意见并上报人力资源处;2. 人力资源处负责对部门同意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院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3.学院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认定;4. 人力资源处负责将认定通过人员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中、高级职称1.中、高级职称实行申报评审制度。

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对申请人出具考核意见并上报人力资源处;2.人力资源处负责对部门同意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院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3.学院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格审查通过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提交学院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4.学院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形成学院最终评审结果;5.人力资源处负责将最终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助理级)1. 学历条件: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大本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中级职称1.基本条件1)学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见习期满一年;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以上。

广东省职称申报细则

广东省职称申报细则

⼴东省职称申报细则⼀、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员,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的限制。

具体评审条件如下:(⼀)申报⾼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满3年的⼈员,达到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取得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满3年的⼈员,达到正⾼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级资格。

其中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作经历(能⼒)、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学位后做出的⽅为有效。

(⼆)申报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4年以上。

3.⼤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5年以上。

4.⼤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的⼩学(幼⼉园)教师,取得⼩学(幼⼉园)⼀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学(幼⼉园)⾼级教师资格。

(三)申报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1.⼤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一、评定依据和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学历。

本科生申请副高级职称,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申请正高级职称,需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

2.教龄要求: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龄。

本科生申请副高级职称,需具备5年以上的教龄;硕士研究生申请正高级职称,需具备10年以上的教龄。

3.业绩要求: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业绩。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主持科研项目、参与教材编写、指导学生参赛等方面的业绩。

二、评定程序和流程1.提交申请: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提交职称评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和科研业绩清单等。

3.评审组织:由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评审组织应由学校内外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审查评定:评审组织将根据教师的申请材料、教学和科研业绩等进行审查和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确认教师的职称级别。

5.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公示的目的是让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6.审批和颁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将提交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获得职称的教师将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三、评定标准和权重1.学历和学术成果:学历和学术成果是评定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学历的高低以及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表现将直接影响职称的评定结果。

2.教学能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是否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等,都是评定教学能力的重要标准。

3.科研业绩:教师在科研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参与和主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等,都将作为评定科研业绩的参考。

4.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表现也将作为评定的依据之一、如参与教学研究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教育比赛、担任学科带头人等,都将被考虑在内。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例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1)需在cn刊物上发表指定数量的论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多篇论文(均需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亦可获得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2)直接指导的学生需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需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担任班主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所带班级需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级,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需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在教学管理工作上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二、农村学校教师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若干条(破格申报人员需满足更多条),其中特定条款为必备条件:(1)需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多次优质课中获奖(均获县二等奖以上)。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需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多篇(均需获得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或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需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所带班级需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级,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多年,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需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在教学管理工作上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西南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西南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政校发〔2019〕491号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重庆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评价标准,健全人才选拔机制,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业绩的综合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

第二条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建立品德、能力和业绩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评价机制。

第二章分类及设置第三条学校设置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其他系列等三个系列。

教师系列中,分为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两个子系列。

其他系列分为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编辑、翻译、图情与档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等类型。

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细则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职称制度的不断推进,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成为了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准确评价初级职称申报人的能力水平,制定了本细则。

二、申报条件1.初级职称申报人应具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相关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

2.初级职称申报人应持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

3.初级职称申报人应具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所要求的工作年限。

4.初级职称申报人应在职期间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出色的项目经验。

三、申报材料1.初级职称申报人应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证明、社会评价等证明材料。

2.初级职称申报人应提供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和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

3.初级职称申报人的项目经验应包括详细的项目描述、技术创新等材料。

四、评审标准初级职称评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评审人将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评价其在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工作业绩和项目经验评审人将详细考察申报人在工作中的成绩和项目经验,评估其在工程项目中的实际能力。

3.学术成果评审人将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术论文、专著和发明专利等成果,评价其在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4.社会评价评审人将考虑申报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评价,评估其在工程领域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五、评审程序1.初级职称评审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取合格的申报人进行面试。

3.面试将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针对申报人的工作经验、项目经验、学术成果和社会评价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面试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初级职称申报人是否符合评审标准,并给出评审意见。

5.评审结果将公示,并积极听取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六、评审结果1.评审结果将根据评审意见和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2.通过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将获得初级职称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一、总则专业技术职称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标志,对于鼓励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和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正常工作单位以及稳定的职务。

2.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

3.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并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成果。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申报流程1.申报资格初审: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资格初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将进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环节。

评审由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评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审查。

3.申报结果通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申报结果。

四、申报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职称信息。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就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4.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5.近期照片。

五、评审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专业技术水平: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应达到相关职称要求的标准,并能在本领域内独立工作。

2.职业能力:申报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3.专业技术成果:申报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4.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履行职业责任。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定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

一、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教学或研究方向相关。

2.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至少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职务要求: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要求其担任过一定时间及以上的教学管理职务,如年级主任、系主任等。

4.课题研究情况: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在过去的5年内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课题。

二、评审程序:1.提交材料: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需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育项目等。

2.组织评审: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的材料将由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3.答辩演讲: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答辩演讲,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实践经验,并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4.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将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成果、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因素,做出最终的评价和决定。

三、评定标准:1.教学成绩:包括学生评价、教学反思、课堂效果等方面的评估,评价教师在知识传授、教育引导和学生成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在科研领域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评价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贡献。

3.教育项目:包括教育教学实践,如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创新、教材编写等,评价教师在教育方面的影响力和贡献。

4.师德师风:评价教师的言行举止,包括对学生的关爱和辅导、对教学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等,体现教师的师者风范。

根据以上评定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对申报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保障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在这一细则的指导下,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得到全面的评估和提升,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实施细则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实施细则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是上海市专
业技术评审工作的指导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二、申报资格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申报人员必须有效在上海市境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需与所在单位签订详细的申报计划,包括个人工作目标、
学术研究计划等;
2.申报人员需主动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3.申报人员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文
件等;
4.申报人员需要通过面试和论文评审等环节,综合评定专业技术水平。

四、评审标准
1.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审标准;
2.评审标准涵盖了专业技术能力、学术研究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
3.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可适当调整申报计划并重新申报。

五、申报结果
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发布申报结果;
2.申报结果将作为批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务和评定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六、保密和纪律
1.评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内容;
2.违反评审纪律的,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总之,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有效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该细则的实施也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质量,推动了上海市专业技术事业的发展。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细则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细则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细则⽢肃省交通厅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细则为进⼀步规范职称评审⼯作程序,提⾼评审⼯作效率,保证评审⼯作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作规定及我厅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单位推荐并组织申报(⼀)各单位根据厅⼈事处(厅职改办)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员准备有关材料。

(⼆)各单位组织⼈事部门对申报职称⼈员的思想政治表观进⾏审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员不能申报⾼⼀级职称。

(三)推荐排名。

各单位成⽴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对申报职称⼈员进⾏全⾯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记名投票⽅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厅⼈事处(厅职改办)推荐评审对象及排名。

各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事职改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负责⼈、专业技术⼈员代表组成,其中参加考核推荐⼩组的专业技术⼈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员选举产⽣。

考核推荐⼩组⼈数为9-15⼈,其中,专业技术⼈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不少于2/3。

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数不得少于2/3。

各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实⾏任期制,组成⼈员每届任期⼀般两年左右,任期届满,应当调整,每次调整⼈数不超过1/3。

专业技术⼈员少于30⼈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决定是否成⽴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不成⽴考核推荐⼩组的直接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员进⾏考核推荐⼯作。

⼆、评审材料填报(⼀)申报职称⼈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误。

有弄虚作假⾏为者,⼀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负责职称⼯作⼈员有义务对申报职称⼈员进⾏必要指导,有责任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进⾏审查核实,有权⼒对申报职称⼈员可能发⽣的弄虚作假⾏为进⾏批评教育和通过正当途径向单位领导、上级部门反映。

对不认真履⾏⼯作职责造成⼯作失误甚⾄帮助申报职称⼈员弄虚作假者,厅⼈事处(厅职改办)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予以处理。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

4 .“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中小学一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

(中小学高级)",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

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5.“教学工作量”,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1次(1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1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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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工作细则
一、申报工作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1、要认真学习中专、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即中专系列豫人职[2003]19号文
中、小学系列豫人职[2008]19号文
2、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科学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和结构比例,形成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梯次结构。

3、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荐评议方案。

要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的有关程序、办法和政策。

在学习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推荐领导小组成员,首先要带头学好有关政策标准和办法,同时要组织全体专业人员逐条学习,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对今年要求晋升的人员,学校可将有关条文印发给他们,要求他们反复学习,用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照自己,要把文件学习贯穿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程序,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个人申报。

凡要求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在学习文件对照自己的基础上,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
关证件和材料。

2、公开述职。

申报人要在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向本单位全体(或不少于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开述职,陈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教育教学业绩,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3、任期考核。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要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群众公开考核结果。

4、公开展示。

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要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交齐所有参评材料和证件,未展示的材料、证件不得上报。

5、民主评议。

在申报人公开述职,其参评材料和证件公开展示,考核结果公布的基础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单位与申报人同级和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其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要逐条核实,而且要再次进行评议。

6、领导推荐。

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述职报告和材料,证件、考核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为保证上述程序的顺利实施,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在申报和推荐的全过程中,各单位要采取一定形式,将本单位本
年度上级审批的比例限额(指标)公开,职改政策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评议结果公开、推荐通过人员公开,并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举报箱。

在申报中,按上级规定不属参评范围和参评对象的不得参加申报和推荐。

二、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需提供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两份(市教育局留一份)。

3、省人事厅所制的《评审表》一式三份。

“相片”栏内要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参加中级评审的《评审简表》一式20份(参加破格评审人员25份),参加初级评审的一式5份。

中专、中学高级表一式35份,(破格45份、业务自转10份)。

5、《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聘约》1份。

6、中、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校、园长的需交培训合格证书1份。

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1套。

8、中专和其它辅助系列有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考核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一份,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方面获得的奖励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附加的论文、成果、教案、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与获奖证件一并装订。

中专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一篇,填写《业绩材料登记表》各一份。

10、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1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无人事部门的单位盖办公室章(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报人事部门留存。

13、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所教学科一年以
上的教案(任职以来的近五学年中的任何一年)。

1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复印件上加章)。

15、《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件,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材料原件。

16、报送中学高级老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县、市区在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文件和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在《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批准文件号。

17、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18、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9、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0、申报人向评委会报送材料,要统一装入质量较好的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要有材料目录(其中有申报人地市、县区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材料名称,份数)。

21、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实行公务回避,不能担任本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成员。

22、继续执行取得后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从取得合格学历之日满两年后才能申报的规定。

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人员,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同属文科或理工科类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23、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年限“一律以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24、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且已转正的人员,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个人述职
(2)小组评议
(3)学校考核意见
应报送的材料有《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及《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毕业证1份,报到证1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汇总表一份,照片一张。

25、直接认定初级职称人员,需带单位编制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汇总表一份,照片一张。

办理时间:局直学校于10月底前上报教育局职改办。

26、局属各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下旬。

职称材料审批时间为:10月中下旬。

为保证评审材料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任职考核表》等各种表格中的各个项目,按规定除个人认真填写外,有些栏目分别由学校人事部门、教务处、教研组、考核领导小组填写,不论哪个部门填写,在填写前都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本部门的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凡表格填写职责不分明,模糊不清,了草涂改的不得报送,应就地退回,重新填写,各种表格中的姓名必须和有关证件相互一致。

单位向上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报送的材料,要重新审查一次,经审查,一切证件、材料无误后,校长签字,盖章上报。

如发现未经展示材料、证件涂改、假证件、假材料者,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在评审工作中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

27、县、区报送材料时需注意:(1)资格审查表、评审简表和个人档案材料顺序和序号相一致。

(2)评审简表、个人档案材料分别按:语文、数学、理化生、政史地、英体音美等分组排序装订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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