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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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胜禹客运有限公司
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奖惩规定
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超速、超载、强行超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管理人员(包括GPS管理人员)在发现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如有以上行为,须及时提醒和劝阻并对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一)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超速的:
1、超过限定时速100公里/小时每次500元罚款;
2、超过限定时速100公里/小时两次以上,每次1000元罚款。
(二)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违法核载规定的:
1、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处500至2000元罚款;
2、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处2000至5000元罚款;
3、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处10000至20000元罚款。
4、同时又超速又超载的视情节按照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5、凡是发现当班驾驶人酒后驾驶者解除聘用及扣除风险金。
(三)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
驾驶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以内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更不得驾驶车辆时随意接听电话。若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备案驾驶人中途脱岗、离岗、擅自更换驾驶人者,公司对驾驶人
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
(四)凡是违法驾驶员,被公安交警部门记满12分的,公司将解聘该驾驶员。并将押金全部扣除。
(五)凡是故意掩盖、撤除、扰乱GPS监控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主动保修和不接听监控人员警示电话的,每次每项处2000元罚款。凡是GPS监控设施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好,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发班。
未发生以上违规的驾驶员进行以下奖励:
1、三个月内一次未发生违规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2、六个月内一次未发生违规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3、十二个月内一次未发生违规的驾驶员奖励1000元。
*另外规定:凡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2日
同意以上规定的驾驶员请在下面签字并名字上按手印。
驾驶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