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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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毕业)论文、设计、作品以及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等出现本办法所列情形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三条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应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及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秉持优良科学道德。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类型:(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三)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四)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五)学术论文一稿多发;(六)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第五条学校采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所有在西北大学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第六条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是培养研究生学术自律意识和科研创新精神,使其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位(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七条学术不端结果的认定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比值为主要依据。

第八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学校规定的处理意见基础上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报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学术不端检测由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并在学术不端检测申请书上签字。

-生命科学学院-西北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西北大学

附件二: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简介(黑体小四加粗,1.5倍行距,段前、段后0.5行)【参照写法】本学科点的前身是1972年设立的药用生物专业,1980年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合办药用植物专业,1999年改为中药学专业招收本科生。

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006年自主设置药物化学和中药生物工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本学科点现拥有资源生物与现代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生物医药重点实验室及陕西省中药新药研究工程中心等研究机构和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和陕西省创新团队。

拥有包括600兆核磁共振-质谱-HPLC联用仪在内的一批重要仪器设备,可以完成创新药物研发中的先导化合物发现和优化、成药性评价,活性成分筛选,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等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共承担了各类课题35余项,其中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计划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1项,省部级等纵向课题20项。

共获得包括省部级一、二等科技进步奖在内的科技成果奖励3项。

二、培养目标【参照写法】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掌握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历程及前沿动态;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进行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在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主要研究方向【参照写法】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有:中药学,药物化学,中药生物工程。

主要研究方向及其内容:1、中药化学成分与成药性评价:通过对中药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寻找有效成分,通过各种药理学方法评价其成药性。

2、中药及复方代谢与受体色谱:研究中药及复方的体内代谢过程,把与药物分子作用的受体通过化学方法固定到色谱柱上,以此受体色谱方法来筛选中药及复方的活性成分。

3、中药活性成分合成及结构修饰:对于活性好、天然含量低、结构不太复杂的中药成分设计合成的合成方法来大量获得;对于活性不够高或毒性太大的成分进行结构修饰来提高活性降低毒副作用,以此来获取能够成药的化合物。

生命学院

生命学院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为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近几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本规定: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本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以上
(含重要期刊)至少发表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北大学)。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
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原件,没有学术论文或没有取得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发授学位证。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发授学位证,逾期不予受理。

●此规定从2006级开始执行。

●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
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07年6月12日。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须注明预发表日期,届时将发表的论文交学位办审核备案,否则学位不予认可)1篇学术论文。

①《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自然科学类)②《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目录》(社会科学类)③六种高等教育刊物(社会科学类):《辽宁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高教理论战线》、《高教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④《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类)5、被EI 或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研究生个人的单位署名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及署名要求同本规定的第1条和第2条),均等同于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列出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一、按期申请博士学位者硕博连读:在学院期刊目录(见附录)中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公开招考:在学院期刊目录中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者延期一年:在学院期刊目录中国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延期二年: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延期三年: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论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学术论文6篇。

三、硕士学位申请者在CSSCI及其扩展版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且在著作中明确标明。

四、其他说明1.在职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的时间为四年。

2.凡学院在读学术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此项只能按核心期刊B计算且最多只记一篇):●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所署单位,国家级获奖参与者,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奖励范围为省人文社科奖和省软科学奖)。

●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所署单位,主持一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陕西省软科学课题(以课题立项书为依据)。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结合《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办法》,特对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第一章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第一条请假制度。

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

第二条学术活动管理。

申请硕士学位时,须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创新论坛、管理学理论方法与创新论坛、校研究生学术活动月中至少做一次与硕士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管理第三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2012级)在读期间,须在西北大学规定的权威、核心或重要期刊目录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权威或核心期刊论文可以是第二作者)。

各类期刊的增刊一律不算。

第五条学院积极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符合申请学位条件:1.国家级获奖参与者前七名,或省部级科研奖励前五名。

2.主持或参与一项国家级(排名前七位)或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3.编著或者参与编著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经学校认定的的学术专著,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与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七位)、或参与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五位)、或参与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XX〕研字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位的类别和学科门类、专业名单,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为准。

第三条学士学位的申请及授予工作根据《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xx]教字31号)办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西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 至25 人组成,任期4 年,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2至4人,秘书1 至2人。

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代表。

在任期内调离我校的委员,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时增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学位办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通过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定博士和学位申请过程中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况的硕士名单,作出授予各级学位的决定;(二)审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审议有关我校学位申请、授予和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五)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六)审批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七)审定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八)审核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九)评估和监督我校的各级各类学位授予质量;(十)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 至15 人组成,任期4 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1 人。

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其余成员由各学科提名,任期内调离我校者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增补工作由分委员会负责。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研究生科技创新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成果。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技创新,大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分类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按照成果类别划分为学术发表奖、科技创新奖、知识产权奖、竞赛成果奖和综合奖等五种类型。

1. 学术发表奖学术发表奖是指基于研究生的论文作出的成果进行奖励。

论文发表直接反映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

奖励方案可根据论文发表级别,划分为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学术会议等不同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2. 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是指研究生在从事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技术成果,表现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奖励项目可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领先水平等标准划分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3. 知识产权奖知识产权奖是指研究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奖励方案为奖励研究生获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根据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和奖项。

4. 竞赛成果奖竞赛成果奖是指研究生通过参与各种科技竞赛,获得的相关成果。

根据竞赛的级别,奖励项目分为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不同级别的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5. 综合奖综合奖是指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学术、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表现优异的综合性奖项。

奖项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公共利益、学术交流等,包括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等。

二、奖励的设置1.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应根据奖励分类和严谨的评审体系进行设定,且应根据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奖项,以及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创新性、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

奖项应设置合理,奖励金额应体现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

2.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该是校内独立评审机构,这样能够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_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条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创新和提高。

第三条科技成果包括: 1、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标准等研究成果;3、发明类科技成果:是指自己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发明专利等)成功实施转化,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4、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鼓励多个相关成果的集成,力争申报高水平的各类大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包括以下自然科学领域范围:1、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评价;2、科技开发方案的评估评价;3、科技团体的科研实力或完成某项特定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或风险的咨询或评估评价;第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2、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3、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十条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 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 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 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学校科研成果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管理规章制度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转化,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以及与学校合作的科研机构和组织。

3. 定义3.1 科研成果:指通过科研活动获得的新的知识、技术、产品、软著、专利等成果。

3.2 知识产权:指科研成果所涉及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

3.3 管理部门:指学校指定的负责科研成果管理的部门。

4. 科研成果产出流程4.1 科研计划: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根据学校的科研计划,进行科研活动。

科研计划应明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和计划进度。

4.2 成果申报: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申报科研成果,包括新的知识、技术、产品等。

4.3 审查与评定:管理部门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和评定,确认其科研价值和知识产权归属。

4.4 归档和登记:经审查确认的科研成果将被归档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和知识产权情况。

5. 科研成果转化流程5.1 技术转让:对于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研成果,可进行技术转让,与企业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5.2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管理部门将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运营和转让工作,实现科研成果的最大化利用。

5.3 合作与合同管理:科研人员与合作伙伴进行科研项目合作时,应签订合作合同,并明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事项。

6. 奖励与激励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激励政策,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奖励形式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

7. 违规处理对于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奖励、解除合作关系、追究法律责任等。

8. 其他事项其他与学校科研成果管理相关的事项,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并进行管理。

---以上所述为学校科研成果管理规章制度,请各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科研合作伙伴严格遵守,共同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而努力。

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了提高社会竞争力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

而作为研究生,毕业要求则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资格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对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作详细介绍。

一、学分要求西大的研究生毕业要求是学术、规范、科学的,研究生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不同专业的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专业都要求研究生修读至少28学分以上的学术课程。

其中论文类课程、实践类课程等必修课程要求完成,并要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

此外,还需要修读选修课程,并达到选修课程学分要求,才能满足研究生学分要求。

二、研究生英语水平要求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还需要研究生通过英语语言考试,并达到相应的英语水平要求。

研究生可以通过托福、雅思等国际通行的英语考试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英语水平。

其中,不同专业对英语要求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专业要求研究生获得托福或者雅思成绩,托福成绩要求最低为80分以上,雅思成绩要求最低为6.5分以上。

三、毕业证明文件研究生还需要提交毕业证明文件,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实践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其中,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毕业的最核心的部分,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并进行答辩。

此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要积累一定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这些也是毕业证明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能够顺利达到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研究生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要认真学习专业课程和学科理论知识,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切实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同时,研究生还应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利用国内外科技平台及学术会议等网络资源,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学术视野,不断拓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水平。

总之,在西大研究生毕业要求的道路上,研究生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研究思维,同时还需要注重多元化的知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提升的个人修养,在各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实现自我价值的不断提升。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西大研〔2014〕8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业经2014年1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特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行为、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指导思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四条对直博、硕博连读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理科类,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学科在《科学引文索引(SCI)》(以下简称“SCI”)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

其他学科在SCI/《工程索引(EI)》(以下简称“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下简称“CSCD”)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

其中,SCI检索或权威刊物论文至少2篇(科学技术史、人文地理学学科要求至少1篇)。

(2)在SCI二区及以上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6年校发)2014级及以后适用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6年校发)2014级及以后适用

西大研〔2016〕2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学校对《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西大研〔2014〕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2016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6年3月11日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为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国家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三条学校规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动态调整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学校认可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每50万元的成果;(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15万字者;(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6)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三、省级一等前二、省级二等前一)。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CSSCI /CSCD/EI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2)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30万元的成果;(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8万字者;(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署名前三;(5)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五、省级一等前三、省级二等前二、省级三等前一)。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应用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推荐指标,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条评选标准(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第六条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提交材料(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二)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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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7]研字14号
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数学、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四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四条除上述四个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学
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

第七条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
2.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科研项目;
(以上均要求研究生为前五名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5.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

2.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原件。

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予以审议。

逾期不予受理。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学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论文以外的其它科研成果仅限等同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期刊等级认定以《关于公布我校期刊等级目录的通知》(校
发[2007]科字2号)附件中的《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为准。

5.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6.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的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日制在校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06级开始实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研究生规定
发: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抄送:校领导,党办。

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校对人:李伟监印人:张晓工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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