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票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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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住院处票据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特制订票据管理规定。
1、购入票据后,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日期、起止号码、数量。
2、每位收费员领取票据,都要进行双重登记。登记领取日期、起止号码、签名等,其次要及时录入微机操作系统。发票要按照号码编序使用,平时有专人对票据的使用进行抽查。
3、收费票据退费时,收回原盖有“现金收讫”的发票凭证、相关科室出具的带有签字的退费凭证,作为退费的附件。退费时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退费完成后在退费票据上签上退费字样、标注退费日期及操作人员签名。
4、作废票据,不管票据是否盖有“现金收讫”印章、号码跳出未用、打印错误、重复打印后收回旧票据,都要标注作废字样,不得流出窗口,并入专柜保存,上交财务科。
5、每日票据底联由专人负责收回整理分类,并按日期排序入箱保存。
6、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不得乱丢乱放。
7、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
8、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出纳报告。